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限制
浅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资捐 赠 则 不 能任 意 的行 使 撤 销权 。
赠与关 系中,仅有赠 与人 负担给付的义务 , 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
益, 而受赠人却 不负担任何对 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 利益, 双方 的利益 关系完全不 平等, 严重违 反了交易公平。因此 , 了平衡赠与人与受 为 赠人之 间的利 益关系, 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 立法者则尽 可能采取措
关键 词 赠 与合 同 任 意撤 销权 合 同法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90 3 —2 1 0 —5 22 0 )3 l 80
赠与合同, 在赠 与物交付之前 , 赠与人可 以任意撤销: 以非经登记不
得 转 移 所 有 权 的 财产 为 标 的 的赠 与 合 同 , 办 理 权 利 转 移 登 记 之 前 , 在 赠 与 人 仍 可 以任 意 行 使 撤 销 权 。第 二 , 内 容 方 面 , 合 同 法》 1 6 在 《 第 8
有“ 撤销权” 。因此 一般情 况下赠 与合 同只要 合法成立便应当有效 ,
如果不 存在前 述可撤 销事 由, 当事人不可能有所谓的“ 撤销权” 。
第 二 , 同法 既 然 规 定 了 赠 与 人 有任 意 的撤 销权 , 么 赠 与 人 在 合 那
将赠 与财产 交付给 受赠人之 前,受赠人是无权强制赠与人交付财产
浅 衍 赠 与 舍 同的 住 意 撒 销 仅
庾 寒 蕊
摘 要 赠 与合 同是典 型 的无偿 单 务合 同。从 赠 与合 同的性 质 来看 , 赠与合 同是 双 方民 事法律 行 为 , 么必 须有 双方 共 同 那 的意思表示, 符合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 尊重双方当事人的 自主选择。本文指 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法律 制度 的设 计 上 , 法者 则应 尽 可能 的采取 措施 优待 赠 与人 , 在 立 维护其 利益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律师实务中,赠与人以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为由撤销赠与,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向法院起诉,请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及时办理赠与手续,交付赠与物。
此时,赠与人并未说明其是行使的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撤销权是有区别的,因此,律师应准确把握这两种撤销权之不同。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律师都应搞清楚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86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
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符合《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这是由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决定的,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上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摘要:赠与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无偿性是其显着特征。
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权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并对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赠与合同撤销权制度中的某些问题仍存在着不足和漏洞。
本文分析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分别指出了其中的缺陷,比如体系混乱和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
同时,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完善体系,引入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等。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过失责任;完善建议一、赠与合同中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叫做任意撤销权,但行使权利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具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在时间和范围两方面规定了一定的条件。
二、无任何限制的任意撤销权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撤销权是给赠与人的一次后悔的,以防止赠与人在冲动之下同意赠与财物,可以使赠与合同的制度更加完善,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这种机会也有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乱用、滥用,事先同意赠与,之后却无缘无故的要求撤销,这样会对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很大损失,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法律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仅仅是时间上的,其他无论行使方式、行使主体等均没有相关规定①。
权利限制是对权利自由的绝对化的纠正,完全自由的权利是很容易滋生出问题的,滥用任意撤销权的后果非常之不利。
而且只是限制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够的,其他普通的、非公益性合同又该如何,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一样是需要保护的,我们不能只因为它们不具有公益性就放任这些合同被任意撤销,经济市场的普通秩序同样要重视,对这些合同的撤销也要适当加以限制。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那么,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对于此问题,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站致⼒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律师咨询。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小朋友们呀,今天咱们来聊一聊赠与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三大权利呢。
先说说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吧。
就好像小明的叔叔答应要送给他一个超级酷的变形金刚。
叔叔还没有把变形金刚给到小明的时候,叔叔就可以改变主意,不送这个变形金刚了。
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不过呢,要是叔叔已经把变形金刚交到小明的手上了,那叔叔就不能随便把它拿回去了。
这就像你答应给小伙伴一颗甜甜的糖果,在你还没把糖果递出去之前,你可以反悔说不给了。
但是一旦小伙伴已经拿到了那颗糖果,你就不能再从小伙伴手里抢回来啦。
再来说说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有这样一个故事呢,小花的奶奶把自己最心爱的玉镯子送给了小花的姑姑。
可是姑姑拿到镯子后呀,对奶奶特别不好,都不照顾奶奶,还经常对奶奶发脾气。
这个时候呢,奶奶就有权利把这个玉镯子要回来。
这就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如果接受赠与的人对赠与人不好,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坏事,赠与人就可以把送出去的东西拿回来。
就好比你送了一本好看的漫画书给朋友,结果朋友却总是欺负你,那你就可以把漫画书要回来呢。
最后就是穷困抗辩权啦。
想象一下,小强的爸爸本来答应要捐赠一些旧衣服给贫困山区的小朋友们。
可是突然小强的爸爸失业了,家里变得很困难,连小强上学的书本费都快交不起了。
这个时候呀,小强的爸爸就可以暂时不捐赠那些衣服了。
这就是穷困抗辩权。
当赠与人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很困难,没有办法去履行赠与的时候,就可以暂时或者不再进行赠与了。
就像你答应给邻居家的小弟弟一个小玩具,可是你自己的零花钱突然都没有了,自己都没钱买吃的了,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先不给小弟弟玩具啦。
赠与合同里的这三大权利是不是很有趣呢?这就告诉我们呀,不管是送东西还是接受东西,都要有一定的规则呢。
我们要做一个说话算数的人,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哦。
第十讲 赠与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十讲)第1页 第十讲 赠与合同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186条1款)(1)财产权利转移前(2)三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款):公益性质、道德性质和公证性质。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2条)(1)三种情形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②不履行扶养义务的;③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考点1:该法定撤销权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包括公益性质的、道德性质的和公证的赠与合同。
3.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3条)(1)受赠人致赠与人:①死亡;②丧失行为能力。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
考点2:该撤销权亦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类型。
考法:【例题·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2003-3-43)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答疑编号506255100101]【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题中乙严重侵害甲之子,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并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故本题选AD 。
民法上的撤销权详表续表。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三、 任 意撤 销权制度 的缺 陷
( 一) 缺 少对 受赠人 信赖 利益 的保 护
、
任意撤 销权 的含义
所谓 的信 赖利益 主要是 一方当事人 由于信 赖另一 方当事人 ,
赠与合 同主要 是指赠 与人把 自己的财产 无偿地给 予受赠 人,
因此 会和他签 订合 同, 做 出 的准 备活动 过程 中减 少财产利 益和机
们 国家为 了平衡 赠与 人和受赠 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在立法 上给予 要承 担任何 责任 。 并且我 们都 知道赠 与合 同具有 典型 的无偿 性 ,
关键 词 赠与合 同 无偿性 任 意撤销权
作者简介: 张薇 , 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3 .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1 4 - 0 2
伴随着 经济 的迅猛发 展和社会 变革步 伐的不 断推 进 , 赠与 这 权有 着不容 小觑 的影 响, 正是 由于赠与 合同具有 无偿性 、 诺 成性 , 种 民事法 律行 为 已经 深入 到我们 的 日常生活 当 中去 。 尽 管《 合 同 因此 赠与 合 同的成立 和履行 都会 融入种 种法律 因素 , 同时 , 赠与
受赠 人之 间的利 益平衡 。但是 在 实际施行 的过程 当中 , 很 可能会 出现赠 与人 滥用任 意撤销权 的情 况 , 如 此一 来就会使得 受 赠人 的利 益受到 损 害。本文 针对这 一 问题展 开讨 论 , 并 结合任 意撤 销权 的具体 细节进 行深入 分析 , 希 望能够在 一 定程 度上 完善《 合 同法 》 的任 意撤 销权 制度 。
法》 当中对 于任意 撤销 权的行 使有 着具体 的规 定 , 但是在 种种 客 合 同的单 务性 和无偿 性 又是产 生赠 与合 同任 意撤销权 的价 值基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规定吗?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的就是赋予赠与⼈悔约权,使赠与⼈不致因考虑⽋周⽽贸然把⼀些贵重物品⽆偿给与他⼈,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对受赠⼈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定的限制条件。
为了保护受赠⼈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续才能移转所有权的,如赠与⼈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效要件,⽽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效要件。
2、范围条件: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得⾏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一、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偿合同,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对价。
在中国,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1.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表达赠与的意思时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赠与的内容和条件,以便在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中提供凭证。
2.赠与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标的:赠与的财产应合法,并且赠与人有权处分该财产。
如赠与不动产,还需进行登记。
3.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必须清楚、明确地表达赠与意图,受赠人也需清晰表示接受该赠与。
3.赠与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赠与人有权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撤销赠与,尤其是在受赠人存在重大过失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下。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一旦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将无法随意撤销赠与。
4.赠与合同的特别约定赠与合同可基于双方的约定,设定特定的条件。
例如,受赠人必须在特定情况下或时间内使用赠与物,或者在赠与人去世后,赠与物才会转移给受赠人。
这些特别约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5.赠与的税费在我国,受赠人通常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因此,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之前,应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以免在将来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赔偿损失。
同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与其他合同类型相同,当事人均应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四、总结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规定明确了赠与的成立、撤销、特别约定等重要方面。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签署赠与合同时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赠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
赠予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阐述赠予的法律规定,以期为赠予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赠予的法律特征1.无偿性:赠予是无偿的,即赠与人不因赠予行为而取得受赠人的对价。
2.单务性:赠予是一种单务法律行为,即赠与人只承担交付财产的义务,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
3.诺成性:赠予是诺成法律行为,即赠与合同成立时,赠与关系即告成立。
4.要式性:赠予法律行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赠予的法律适用1.合同法:赠予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继承法:赠予行为涉及遗产继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3.物权法:赠予行为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4.税法:赠予行为涉及税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赠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赠予合同的成立: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协议。
赠予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赠予合同的生效:赠予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赠予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赠予合同的变更: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后的赠予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赠予合同的解除: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六、赠予合同的履行1.赠与人履行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赠与人拒绝承受,或者不能接受赠与的标的物。
2. 赠与人在赠与前没有知道或不知道的瑕疵,而受赠人在收到赠与物后发现瑕疵,向赠与人要求退回或者赔偿。
但是,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瑕疵是难以发现或者无法预见的,那么赠与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4.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 赠与人在赠与时无法处分该物品或者该物品无法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撤销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撤销原因成立,即发生了撤销合同的情况。
2.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解除合同。
3. 双方同意修改赠与合同,取消原合同。
4. 被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要求退还赠与物后,应及时返还赠与物并赔偿赠与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费用。
撤销赠与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三年,自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撤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然继续有效。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对他人的友好、感激或其他动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
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通常是无条件接受赠与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收回
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
这种撤销权的存在既是对赠与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受赠人的一种提醒。
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 受赠人的不忠诚行为,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忠诚的行为,如背叛、欺骗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2. 受赠人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
管理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3. 受赠人的不孝行为,如果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孝行为,如对赠与人的不敬、不孝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受赠人
要珍惜赠与的财产,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但是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矛盾。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后由受赠⼈接受的合同。
因此,是⼀个单⽅⾯的合同,不需要被赠与⽅同意,也不需要被赠与⽅为具有民事⾏为能⼒的⼈,那么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1、两者的法律⾏为性质不同。
遗赠是⼀种单⽅法律⾏为。
遗赠⼈在⽴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此遗嘱在遗赠⼈死亡后即发⽣法律效⼒,并不受受遗赠⼈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前赠与则是双⽅法律⾏为,是⼀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与否,取决于两⽅⾯的意见表⽰,⼀⽅⾯是赠与⼈把⾃⼰的财产⽆偿给予受赠⼈的意思表⽰,另⼀⽅⾯还要有受赠⼈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
3、两者发⽣法律效⼒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死亡之后才能发⽣法律效⼒,⽽⽣前赠与只能在赠与⼈⽣前发⽣法律效⼒。
4、两者⽣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的真实意思表⽰,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效。
⽽⽣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效。
5、两者的⽅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式进⾏,要符合订⽴遗嘱的法定条件。
⽽⽣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式,可以书⾯⽅式也可以⼝头⽅式。
赠与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偿性,赠与⼈有权按照⾃⼰意愿选择是否撤销赠与,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的赠与⼈具有任意撤销权,⽤来保护赠与⼈的相关权利,避免赠与⼈因为⼀时冲动⽽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任意性撤销,即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的赠与合同;另一种为法定性撤销,即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的赠与合同。
一、任意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本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财产转移前,动产转移标准为交付,即动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不动产的转移标准为权利转移登记,即财产登记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
3、赠与人的赠与需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
4、赠与合同需未进行公证,已经过公证的合同,无论财产是否交付,均不能撤销。
二、法定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a、受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附义
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
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相关问题的探讨
、
与人此 时将 不再享 有行使任意撤 销权 的权利, 此时 受赠人 也可 要求 赠与人 承担 缔约 过失责 任, 偿损失 。 赔 二 、任 意撤 销权 的 效 力 撤 销权在性质 上是一种诉权 , 债权人行使 撤 销 权 后 产 生 的 效 果 就 应 当 根 据 法 院 做 出 的 撤销权判 决予 以确 定, 在法院做 出撤销判决之 前 债 务 人 的 有 害 行 为 仍 然 有 效 。 根 据 《 同 合 法 》解释 一的规 定, 民法 院依 法撤销 的, 人 该 行 为 自始 无 效 , 而 撤 销 权 的 效 果 不 仅 涉 及 债 然 务 人和第 三人, 同时 也涉及 债权 人 自身, 体 具 来说其效力具 体表现 如下: ( ) 对 债 务 人 的 效 力 一 债务人 的行 为一旦被撤销 , 则该行 为 自始 无 效 , 且 是 绝 对 的 无 效 , 果 是 单 方 的 免 除 而 如 债 务, 经撤销 视为 债务 白始没 有被 免除, 一 如 果 是 转 让 财 产 , 使 受 让 人 已 经 通 过 登 记 取 得 即 了该 财产 的所有 权, 则转让 行 为被撤销 以后 , 应 当撤 销 登记 , 如果 是 以设 定 其他 物权 为标 的, 旦 撤 销 也 自始 视 为 未 设 定 , 果 是 转 让 一 如 债权, 则撤销 以后, 债权复 归于债务人, 果债 如 务 人 已 与 他 人 达 成 买 卖 合 同但 尚未 交 付 财 产 , 则 该 合 同将 因被 撤 销 自始 无 效 。 ( )对 第 三 人 ( 益 入 ) 效 力 二 受 的 在债 务人不当处分财 产的行 为被撤销 后, 如 果 财 产 已经 被 受 益 人 占有 或 受 益 的 , 当 撤 应 销 权 人 返 还 其 财 产 和 收 益 , 果 原 物 不 能 返 如 还, 则应折价赔 偿。 ( )对 债 权 人 的 效 力 三 在 债 权 人 行 使 撤 销 权 使 债 务 人 处 分 财 产 的 行 使 , 于 撤 销 权 人 不 予 被 告 或 请求 而 有 所 而 表示时, 解释 为撤销权消灭 的问题, 就说明, 这 与 立 法 将 赠 与 规 定 为 实 践 合 同 从 而 使 得 赠 与 人可 以任意毁约 相 比, 赋予 赠与人 以任 意撤销 权 实 际 上 也 可 以 不 欲 履 行 的 赠 与 人 额 外 的 作 为义务, 为其增加了诸多的 困扰 。 三 、进一 步完善 赠 与合 同任意 撤销权 立
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
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如何撤销赠与合同,怎样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是多久?这⼀系列问题都是困扰⼤家的问题,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1、赠与⼈与受赠⼈通过协商⼀致的⽅式,撤销赠与合同。
2、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
如⼩明向朋友⼩梅赠送⼿机的,在⼿机送给⼩梅之前,⼩明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机给⼩梅;如男友A准备送给⼥友B⼀套花园⼩区房,在房⼦未过户到⼥友B名下前,男友A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房的。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3、赠与⼈发现受赠⼈有以下情况的,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年内⾏驶撤销权,要求受赠⼈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
如受赠⼈误伤赠与⼈致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财产。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
如⼦⼥不赡养⽗母的,⽗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以结婚为⽬的⽽送⼥友婚房,⼥友却要求分⼿的时候,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
4、赠与⼈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产经营或者家庭⽣活的,可以不再履⾏赠与义务,即实质撤销赠与合同。
如公司⽼总甲准备向贫⼭区捐款的,但其公司突遇资⾦断裂,⾯临破产,甲可以不再履⾏赠与合同向贫困⼭区捐款。
5、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六个⽉内撤销赠与。
如因受赠⼈车载赠与⼈发⽣车祸,导致赠与⼈死亡的,赠与⼈的亲属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物。
诉讼时效计算⼀般⽽⾔,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为,因发⽣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时间。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赠与人及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应尊重赠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撤销权:a. 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b.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c. 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d. 其他法定事由。
2.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并及时告知受赠人撤销原因及效力。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受赠人收到时间为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行使程序如下:1. 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2. 书面撤销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的基本信息、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撤销事由、撤销的效力等;3. 受赠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4. 若受赠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成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将失效。
若受赠人未能提出异议或举证失败,则赠与合同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失效。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1.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应立即返还赠与财产;如财产已毁损或无法返还,受赠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赠与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若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限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
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
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