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合集下载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排版过的)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排版过的)
工程
A04 设计
A0406 民航工程
A0407 水运工程
A0408 水利工程
A0409 水电工程
A0410 电力工程
A04 设计
A0411 新能源工程
A0412 矿山工程
A0413 石油天然气
工程
A0414 机械工程
A0415 冶金工程
A0416 有色工程
A0417 化工工程
A0417不含煤化工、石油化工工程
B0501 煤炭
B0502 煤炭制品
B0503 煤层气
B06 化工材料及其制品
B0601 无机化学原料
B0602 有机化工材料
B0603 合成材料及专
用化工品
B07 建筑材料
B0701 水泥及水泥制品
B0702 木材
B0703 石材
B0704 陶瓷制品
B0705 其他建筑材料
B0706 新型材料
B08 药品
A04 设计
A0418 石油化工工程
A0419 煤化工工程
A0420 轻工业工程
A0421 农业工程
A0422 林业工程
A04 设计
A0423 商物粮工程
A0424 电子工程
A0425 通信工程
A0426 广播电视工程
A04 设计
A0427 海洋工程
A0428 建材工业工程
A0429 军工工程
A05 监理
C0411 国际贸易
C0412 商贸经纪与
代理
C0413 城乡公共服务
C0414 出版物管理
C05 金融
C0501 银行
C0502 会计
C0503 保险
C0504 证券
C0505 其他金融服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为进一步扩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助力自贸港的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和要求(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5、申请在海口、三亚地区的评标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其他市、县的评标专家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类(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在库专家,可以申请BIM评标资格。

(三)申报物业专业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资历。

(四)专业数量:申请入库专家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职业注册资格及工作经历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评标专业。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1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一、工程类(编码A)二、货物类(编码B)三、服务类(编码C)编号: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姓名:_____ _________职称:___ _ ____单位:____ 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海南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所属行业”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国土、工信、卫生、货物采购与服务等行业;“申报部门”是指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如:住建、交通、水务、国土、工信、卫生、财政等部门。

2、“所在地区”是指专家现常住地,填至县、区级。

3、“从事年限”是指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4、“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申报评标专业类别”是指申报评标专业,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填写本人最适合担任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必须填写三级类别,最多可以选择申报类别 3 个专业。

6、“执业资格”指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备注信息中注明。

7、“证书编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与“执业资格”名称对应填写。

8、“工作单位”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到海南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更改。

※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2张两寸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应一同附上其复印件。

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所属行业:申报部门:。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评标专家是指具有一定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在各类评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是评标工作的基础,对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历和专业背景。

评标专家的学历和专业背景是评定其专业分类的重要指标。

通常来说,评标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工程管理、经济学、法律等。

同时,评标专家还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评标工作。

二、专业技能和能力。

评标专家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是其专业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

评标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评标判定。

此外,评标专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专家合作完成评标任务。

三、职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评标专家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也是其专业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

评标专家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能够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标判定。

同时,评标专家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

四、培训和资格认证。

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是其专业分类的重要依据。

评标专家应具有相关领域的培训经历,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评标专家还应具有相关资格认证,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能够确保其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素养。

五、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

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也是其专业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

评标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

同时,评标专家还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不断适应评标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综上所述,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涵盖了学历和专业背景、专业技能和能力、职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培训和资格认证、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客观地评定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定(发改法规[2018年度]316号)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定(发改法规[2018年度]316号)

附件 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一、工程类(编码 A)A—工程咨询123456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备注A0305 水资源A030502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利调查评价用A0306 地震勘A030601发震断层勘察察A030602地震台站勘察选址A03 勘察A030701古建筑勘察A030702石窟寺及石刻勘察A0307 文物勘A030703古遗址古墓葬勘察察A030704壁画彩塑勘察A030705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勘察A040101建筑总平面规划A040102居住建筑A040103结构A040104给水排水A040105通风空调A040106电气、通信及弱电A040107装饰A04 设计A0401 建筑工A040108幕墙程A040109防护A040110防化A040111钢结构A040112照明A040113环保A040114消防A040115公共建筑A040116工业建筑78910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备注A040802水文泥沙A040803水工建筑A040804电气(水利)A040805水利机械及金属结构A040806水土保持A0408 水利工程A040807农田水利A040808水文站网A040809移民及占地A040810江河湖泊治理A040811水生态修复A040812水资源监控计量A040901水电总图A04 设计A040902水文泥沙A040903水工建筑A0409 水电工程A040904电气A040905水力机械及金属结构A040906移民及占地A041001电力总图、规划A041002动力A041003电力系统A0410 电力工程A041004电气A041005燃煤系统A041006热工控制A041007化学水处理1112131415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备注A042107农业建筑A042108设施农业与园艺工程A042109渔港、渔政工程A0421 农业工程A042110水产养殖与良种繁育工程A042111畜禽养殖工程A042112农业废弃物、污染物处理A042113作物遗传育种栽培A042201林业规划A042202林产化工A042203木(竹)材加工、人造板A042204林业机械设备A042205生态保护与修复A04 设计A042206园林(园艺)A042207营造林工程A0422 林业工程A042208林木种苗工程A042209 自然保护区A042210 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荒漠及沙漠公园A042211 森林消防A04221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A042213林业资源培育与利用工程A042214林地(业)资源与环境A042215森林经营A0423商物粮工A042301食品加工程A042302油脂加工1617181920212223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备注A0520 机电安装工程A052101 城市轨道交通A052102 电力工业A052103 煤炭工业A052104 石油工业A052105 化学工业A052106 医药工业A052107 食品、轻纺工业A052108 冶金工业A052109 农业A052110 林业A052111 信息产业A05 监理A0521 设备监造A052112 水运工程A052113 海洋工程A052114 环保工程A052115 建材工业A052116 航空工业A052117 航天工业A052118 汽车工业A052119 核工业A052120 热力及燃气A052121 水利A052199 其他A0522 土地整治工程2425。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定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定
A040412 经济与运量、行车
A040413 施工组织设计
A0405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
A040501 车站、区间
A040502 线路、轨道
A040503 信号
A040504 通信与信息
A040505 机车车辆
A040506 通风
A040507 防灾监控
A040508 暖通空调
A040509 给水排水
A020115 建筑材料
A020116 机械
A020117 电子
A020118 轻工
A020119 纺织、化纤
A020120 钢铁
A020121 有色金属
A020122 农业
A020123 林业
A020124 通信信息
A020125 广播电影电视
A020126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20127 水利
A010144 水文
A010145 其他
A010146 主体功能区规划
A010147 区域(空间)规划
A0102 城乡规划
A010201 城镇体系规划
A010202 城市规划
A010203 镇规划
A010204 乡和村庄规划
A010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02 投资策划与决策
A0201 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后评价
A0416 有色工程
A041601 有色工程总图
A041602 有色矿山
A041603 重金属冶炼
A041604 轻金属冶炼
A041605 稀有金属和贵金属冶炼
A041606 有色金属加工及材料
A041607 有色公用辅助专业设施
A0417 化工工程
A041701 化工总图运输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引言在各种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因此对评标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是为了确保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及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

本文主要介绍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的情况。

试行发改法规号目前,在我国,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为《招标投标法》(2000年修订版)中的第四十二条。

在这个条例中,根据评标范围的不同,评标专家分为初审组专家、评标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技术专家,从而实现专业分类。

初审组专家初审组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审核,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初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3.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4.再次担任初审专家的经历不少于2次。

评标委员会委员评标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评估能力;3.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4.再次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经历不少于2次。

有关技术专家有关技术专家主要是对涉及技术、专业与标准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技术咨询,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2.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3.为该项目所在行业的业内权威专家或拥有一定的创新和设计能力;结语通过以上对于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对于评标专家分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实施分类评审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及素养,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同时也增强了投标人的信心和参与热情。

对于各类招标投标的人员,我们也更进一步了解到了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A041703 化工设备
A041704 化工动力
A0417不含煤化工、石油化工工程
A04 设计
A0418 石油化工工程
A041801 石油化工总图运输
A041802 石油化工工艺
A041803 石油化工设备
A041804 石油化工自控
A041805 石油化工储运
A0419 煤化工工程
A041901 煤化工总图运输
A042904 燃机、动力装置及航天发动机
A042905 操作系统、光学、光电、电子、
仪表
A042906 科研、靶场、试验、教育、培训
A042907 地面设备
A042908 机场工程
A042909 船舶制造
A042910 船舶机械
A042911 船舶水工
A042912 坦克、装甲车辆
A042913 枪、炮
A041001 电力总图、规划
A041002 动力
A041003 电力系统
A041004 电气
A041005 输煤系统
A041006 热工操作
A041007 化学水处理
A041008 金属结构
A041009 核工程、核技术与核平安
A04 设计
A0411 新能源工程
A041101 风能
A041102 太阳能
A042021 纺织工艺
A042021 服装工艺
A042021 印染工艺
A042021 化纤及原料工艺
A0421 农业工程
A042101 农业规划
A042102 农村能源工程
A0421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A042104 农业机械
A042105 农副产品保鲜加工与储藏
A042106 草业工程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试行)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试行)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试行)目录业务活动规范总体框架........................................... - 2 -1.总则........................................................ - 4 -2.术语和定义................................................... - 4 -3.交易目录规范................................................. - 7 -3.1交易目录编码 (7)3.2交易目录清单 (7)4.交易服务规范................................................. - 9 -4.1交易流程规范 (9)4.1.1公共流程 (9)4.1.2各专业交易流程 (11)4.1.3交易流程说明........................................ - 17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17 - (2)投标................................................. - 17 - (3)提交投标保证金 .. (18)(4)开标 (18)(5)组建评标委员会 (19)4.2交易项目公开流程节点 (22)4.3异地评标规范 (23)5.交易管理规范................................................ - 24 -5.1专家库建设管理 (24)5.2投诉与处理 (25)5.3应急处理情形 (28)5.4终止交易的规定 (29)6.其他...................................................... - 29 -6.1信息库管理规定 (30)6.1.1交易申请人(招标人)信息库管理 (30)6.1.2被交易人(投标人)信息库管理 (30)6.2交易文件(投标文件)封存 (32)6.3投标保证金管理 (32)6.4工程担保管理 (33)6.5交易平台数据标准 (34)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活动规范总体框架- 2 -- 3 -1.总则1.1 为了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遵循标准先行、按照章程办事为重要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O—O年七月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 号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 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 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

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

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

2011 年1 月1 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 年6 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一、工程类(编码A)A—工程咨询A—工程施工A—其他工程、货物类(编码B)三、服务类(编码C)。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11.05
•【字号】琼建招〔2016〕301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评标专家、各相关人员: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5日附件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理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排版过的)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排版过的)
B0141 其他专用机械
B01 机械、设备类
B0141 其他专用机械
B02 医疗器械
B0201 医疗器械
B02 医疗器械
B0201 医疗器械
B03 金属材料
B0301 黑色金属
B0302 有色金属
B0303 合金
B04 石油及其制品
B0401 原油
B0402 天然气
B0403 石油制品
B05 煤炭煤层气及其制品
B0801 内科
B0802 外科
B0803 妇产科(计划生育)
B08 药品
B0804 儿科
B0805 口腔科
B0806 眼科
B0807 耳鼻咽喉科
B0808 皮肤科
B0809 精神科
B0810 肿瘤科
B0811 中医
B0812 民族医学
B0813 麻醉科
B0814 中西医结合科
B0815 病理科
B08 药品
A0814 机械工程
A0815 冶金工程
A0816 化工工程
A0817 轻工业工程
A0818 农业工程
A0819 林业工程
A0820 商物粮工程
A0821 电子工程
A0821 电子工程
A0822 通信工程
A0823 广播电视工程
A0824 海洋工程
A0824 海洋工程
A0825 建材工业工程
A0826 军工工程
B0816 医技
B0817 疾控与公共卫生
B0818 护理
B0819 药学
B0820 法医学
B0821 戒毒医学
B0822 环化药剂
B09 其他类
B0901 其他货物
三、服务类(编码C)

关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重新上报个人资料的【权威资料】

关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重新上报个人资料的【权威资料】

关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重新上报个人资料的通知
各位评标专家:
为加强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按照琼府[2008]85号文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海南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海南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需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给省政务中心的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认证,并建立省评标专家个人信用档案。

由于各单位原上报资料不全,信息有误,请您接此通知后,务必及时登录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众网下载填写《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登记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等书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4张免冠1寸相片送交省政务中心三楼311室。

资料送达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0日。

逾期没有送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邹戎,联系电话:*************
附件:1.《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登记表》
2.《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海南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海南省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二〇〇九年四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一)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二)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三)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四)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概预算专业,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货物类包括工程货物与非工程货物,分为机械设备类、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和其他类共9个类别,依据货物设置专家分类。

评标专家分类

评标专家分类

评标专家分类一、引言评标是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专家的分类及选取对于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评标专家分类的问题,介绍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评标专家的选取和培训,以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分类标准。

2.1 专业领域评标工作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评标专家可以根据其专业领域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建筑领域、信息技术领域、采购领域等。

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保证对招标文件进行准确、全面的评审。

2.2 职业背景评标专家可以根据其职业背景进行分类,比如从事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技术顾问等。

不同职业背景的评标专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3 评标经验评标专家可以根据其评标经验的丰富程度进行分类,比如初级评标专家、高级评标专家、资深评标专家等。

评标经验丰富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对关键细节和隐含问题有更敏锐的判断,提高评审结果的可靠性。

三、评标专家的选取和培训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标专家的选取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3.1 选取原则评标专家的选取应符合以下原则:•与评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利益冲突,能够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履行评标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3.2 培训内容评标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具备一定的统一认知和标准,因此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评标专家的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使评标专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要求;2.评标程序和方法,使评标专家掌握评标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评标标准和考核要点,使评标专家了解评标的标准和考核要点,提高评审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3.3 培训方式评标专家的培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下培训:组织专家集中培训,由行业专家或评标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在线培训: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教育,提供学习资料和考核测试。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A010139 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 物流行业
备 注
第 4 页 共 111 页
一级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类别
A010141 古建、风 景区
A010142 世 界 遗
A010 1国 民 经 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产保护区 A010143 水资源 A010144 水文 A010145 其他
A010146 主体功能区规
A040109 防护
A040110 防化
A040111 钢结构
A040112 照明
A040113 环保
A040114 消防
第 9 页 共 111 页
一级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类别
A040201 市 政 线 路 、 站 场
A040202 市政道路
A040203 市政桥梁
A040204 市政道路照明
A040205 市政机械
附件 3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第 1 页 共 111 页
一、工程类(编码 A)
A—工程咨询
一级
二级类别
类别
三级类别
备 注
第 2 页 共 111 页
一级 类别
A01 规划
二级类别
A010 1国 民 经 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三级类别

A010101 总体规划 注
A010102 公路
A010103 铁路
A04030注
第 10 页 共 111 页
一级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类别
A040401 线路、轨道 A040402 路基
A040403 桥梁
A040404 隧道
A040405 给水排水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1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1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1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已经七届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26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资源的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第二章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二)研究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和综合监管;(三)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第六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研究、推动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会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流程等,并督促抓好落实;(二)协调督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会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做好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统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协调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四)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和审计移交问题,并及时转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促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五)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分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一)。

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分值权重构成如下:(一)技术标:30~50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1、施工组织设计 12~18分2、项目管理机构 4~14分3、企业诚信评价 14~18分(二)商务标(投标报价)50~70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分值构成。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二).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除以上两种方式外,也可以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评标专家是指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其主要职责是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进行专业评审,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

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是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依据,下面将对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类评标专家。

工程类评标专家是指具有工程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

工程类评标专家需要具备相关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程类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信息技术类评标专家。

信息技术类评标专家是指具有信息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大数据等相关专业背景。

信息技术类评标专家需要具备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信息技术类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金融类评标专家。

金融类评标专家是指具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相关专业背景。

金融类评标专家需要具备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金融类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法律类评标专家。

法律类评标专家是指具有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包括法学、律师等相关专业背景。

法律类评标专家需要具备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法律类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环保类评标专家。

环保类评标专家是指具有环保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背景。

环保类评标专家需要具备环保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环保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环保类项目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专业类评标专家。

除了以上列举的专业领域外,还有一些其他专业类评标专家,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专家。

这些专业类评标专家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对于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分类,才能更好地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优势,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琼府办〔2021〕76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7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省专家库的管理与专家评聘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专家抽取和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切实加强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2013年修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琼府〔2020〕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专家库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省专家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评标评审服务。

第三条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
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一)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二)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
的电子系统工程。

(三)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四)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概预算专业,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货物类包括工程货物与非工程货物,分为机械设备类、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和其他类共9个类别,依据货物设置专家分类。

五、服务类分为地质调查、工程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物流和其他服务等10个类别,其中工程中的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四个服务类别已经列入了第一部分“工程类”中,此处“工程管理”涵盖“工程类”中没有列入的工程咨询专业,如工程投融资咨询、价格咨询、项目管理、代建管理等。

六、《分类标准》包括总类至子类Ⅱ专业三个级别,部分仅有总类至子类Ⅰ专业二个级别。

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时,可以依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进一步补充需要的专业类别。

七、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须按项目类别,依据《分类标准》中的专家分类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

一、工程类(编码A)
二、货物类(编码B)
三、服务类(编码C)。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