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要统计数据 - 海关总署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主要业务管理,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海关各地的海关总署、海关分署及其下属机构,规范海关主要业务管理流程,提高海关主要业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海关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监管证明、海关数据统计等业务。
第四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海关政策,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第六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海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注重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关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货物进出口监管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批和监管。
第十条进口货物应依法征税,依据商品归类,纳税依法,防止逃税行为。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应按照合同和规定出口,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确保申报合规。
第十三条海关应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防范偷逃和走私行为,保证海关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海关应优化货物监管流程,提高货物通关速度,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贸易畅通。
第十五条海关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保障国家安全。
第十六条海关应根据需求,建立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度和培训机制,提高海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海关应定期组织对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海关征税第十八条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征税,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第十九条出口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条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
第六条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第七条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报关与报检 练习第1-4章(有答案)
1、报检的定义?报检,是指申请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就进出口商品报请检验,即对外贸易关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的手续。
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法律地位:1.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为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和一致对外,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3.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4..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作用: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2.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规律管理职能的体现;3.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证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4. 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有重要意义;5.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3、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主要程序?工作内容:1.法定检验检疫(强制性检验检疫)2.进出口商品检验3.动植物检疫4.卫生检验与处理5.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7.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8.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9.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10.货物装载与残损鉴定11.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12.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13.与国外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主要程序:1)报检/申报2)计/收费3)抽样/采样4)检验检疫5)卫生除害处理6)签证与放行1.什么是贸易管制?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为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2、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原则?原则上是“一批一证”制度,即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只能对应同日同批进、出口货物作一次性报关使用。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署统[1994]812号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署统〔1994〕812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对现行的海关统计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海关统计制度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但对海关统计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项所述的“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列为一种贸易方式统计的实施日期将另文通知。
目前对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现行做法进行统计)。
1984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84)署统字第1033号联合通知及附发的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海关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统计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海关概述
海关权利范围
其他行政权 力 佩带和使用 武器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征收权 行政许可权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行使主体特定:只有海关具备对进出关境活动 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 (2)适用范围特定:海关权力仅适用于进出关境 监督管理领域,体现了对海关权力的限制)。
1、特定性
2、独立性: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
海关职能的发展
缉 毒 反偷渡
缉 私i 征 税
(二)延伸职能
从原先的传统职能(即从征税、缉 私等传统经济领域)向环保、社会安 全、知识产权保护、缉毒、反偷渡、 战略武器控制、海关对反倾销、反补 贴的调查等现代社会领域扩展。
海关
第二节 海关的权力
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 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 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3)对经过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 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 追征税款的权利。
3、行政强制权
(1)检查权 (2)查验权 (3)查阅复制权 (4)查问权 (5)查询权 (6)扣留权 (7)滞报、滞纳 金的征收权
(8)提取货样施加封 志权提取、货物先行 变卖权 (9)强制扣缴和变价 抵缴关税权 (10)连续追缉权 (11)变价抵缴罚款 权
茶叶由国家专营
7、清朝:
我国正式以“海关”命名 的边境管理机构却出现在清 朝这一时期。
康熙帝宣布开放海禁 后,首次以“海关”命 名(康熙24年, 1685年)
清政府在厦门、广州、宁波 和上海设立海关,分别称为 闽海关、粤海关、浙海关和 江海关。其中,以粤海关最 为重要。 自此,中国沿海口 岸开始了以海关命名的边境 管理机构的历史。
海关统计服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000129011OOY)(2019年3月发布,2023年11月修订)一、事项名称:海关统计服务。
海关根据社会公众提出的超出海关主动公开统计信息范围的个性化数据需求,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以下简称海关统计数据)进行检索、复制并对外提供。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十七条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统计信息外,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四、实施机构:重庆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无六、承诺办结时限:根据所需求的数据检索维度、数据量,以及海关统计数据正式公布时间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不超过20天。
七、结果名称:统计数据内容名称+数据表八、结果样本:无统一格式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十二、申请材料: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服务申请与提供服务。
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完整填写后,发送至重庆海关统计服务电子邮箱,并通过该邮箱接收海关反馈结果。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O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表》内容全部为必填项目,需用中文填写。
其中所需统计数据描述应提供具体的统计代码。
涉及商品的,需要注明该商品编码有效的年份。
申请人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互联网+海关一我要看一海关统计资料栏目或者政务公开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海关统计栏目了解海关统计制度,查询海关统计参数代码,浏览海关统计快讯、月报等统计刊物,并通过访问在线查询系统自助查询商品、贸易伙伴、进出口收发货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贸易方式等海关统计数据。
(二)《申请表》仅用于申请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附件2)编制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此项服务的申请和提供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附件3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统计服务:1、《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2、《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超出范围的;3、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4、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5、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互联网+海关一我要看一海关统计资料栏目或者政务公开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海关统计栏目,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或者在上述栏目下链接访问“数据在线查询”系统,在线自助查询2017年1月以来产终国、商品、贸易方式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4个统计分组项目的;在线自助查询中若有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3.12.21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6号
•【施行日期】2023.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86号
关于202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202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1日。
海关统计业务知识应知应会词条
第一编海关统计业务知识应知应会词条一、海关统计基础知识1.海关统计的概念: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二条)2.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二条)3.海关统计的任务:海关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二条)4.海关统计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官方统计的时间:1981年,国务院决定国家公布我国的对外贸易统计使用海关统计数字。
(《海关统计实务手册》第一章)5.海关统计的范围: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四条)6.海关统计工作的原则: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的立法依据: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一条)8.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三条)9.海关统计的权力: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第一章我国海关与海关制度简介
我国对外开放口岸(了解)
我国主要港口
• 我国有多少个港口? 1400多个 • 我国有多少亿吨大港? 14个 • 我国有多少个生产性码头泊位? 35000多个
对外开放口岸是可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 边境铁(公)路。 目前我国大概有267个对外开放口岸。
2010年全球集装箱港吞吐量排名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及集装箱) 新加坡港 香港港 宁波-舟山港 韩国釜山港 深圳港 广州港 青岛港 阿联酋迪拜港 荷兰鹿特丹港
练习题
判断:
1、直属海关是指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 理一个省内海关业务的海关。 • 答案:错 直属海关是指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 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
海关总署
全国41个 直属海关
广东 分署
天津\上海 特派办
海关 院校
一、海关的行政管理体制
• 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 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海关实行垂直领 导的体制,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 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 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
决策和监 督
海关总署
承上启下:业 务运行管理
• 进出口货物与物品的管理办法不同: 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口税则》 物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 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进境的国内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
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
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区别:课本(P5)
• 相关链接:
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 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 税价格表》 (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我国主要边境口岸
1.满洲里口岸 2.二连浩特公路、铁路口岸 3.绥芬河铁路、公路口岸 4.阿拉山口铁路陆运口岸 5.凭祥铁路、公路陆运口岸 6.瑞丽公路陆运口岸 7.霍尔果斯公路运输口岸 8.图珲长铁路口岸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8.17•【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18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海关统计服务宏观决策、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第六条海关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海关统计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海关利用行政记录全面采集统计原始资料。
行政记录不能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海关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统计原始资料。
海关数据
目前海关宏观统计数据定期在中国海关官网海关统计资讯网免费公布,如果需要更详细、深入的数据服务, 可以在海关总署专门对社会提供统计咨询的部门——海关统计咨询室进行咨询,或者向数据公司购买。
海关总署统计司郑司长近期对于海关统计工作进与网友进行了交流,提到“海关为宏观经济和社会各界提供 统计服务”详细内容请见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海关数据统计和服务进行了官方说明。
海关数据
海关履行进出口贸易统计职能中产生的各项进出口统计数据
目录
01 详细内容
02 的应用
海关数据就是海关履行进出口贸易统计职能中产生的各项进出口统计数据。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 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提供统计服务。
海关会定期发布进出口统计预警监测数据。数据会具体到某类行业、某类商品。
详细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应用
概述:海关数据展现各国的进出口贸易资讯情报及各国各地区海关、提单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内容的深度 挖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全面、可观的掌握市场动向,分析海外市场商业情况。
深度挖掘应用: –随时了解国外的进口状况,开拓新市场; –掌握国外市场全部客户,正确辨别优质买家,建立直接合作; –洞悉产品结构变化,掌握市场最前沿信息,监控行业动态发展; –全面监控现有买家的采购忠诚度,及时避免合作危机; –全面了解市场供求变化状况,及时调整出口战略; –把握全球竞争对手发展状况,随时调整竞争策略。 外贸企业对海关数据的应用: 1.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海关提单是买卖双方的交易凭证,并且每月更新,不仅保证了买家信息的真实、 准确和适时性,而且都是当前活跃的买家;同时通过对其交易记录的查询和分析,可以清楚地知道买家的采购产 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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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条例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一)品名及编码; (二)数量、价格; (三)经营单位; (四)贸易方式; (五)运输方式;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八)进出口日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第十八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海关简介及海关监管实务
•
海关商品归类的目的:
履行国际公约
实施国家税收政策 实施国家贸易管制措施
确保进出口统计数据数据的准确性
16
海关归类概述(续)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日内瓦目录(1937年) GN (Geneva nomenclature) BTN (Brussels nomenclature)
5
中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 《海关法》
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关税条例》、《海关稽查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出口货 物原产地条例》
•
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关行政规章主要由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海关总署令的形 式对外公布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11
进出口关税简介
•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Βιβλιοθήκη •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法人 或自然人 关税种类
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划分,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 按照计征标准划分,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以 从价税为主,对部分货物按从量税、复合税为计征标准,另外对新闻纸、 棉花也采用滑准税作为计征标准. 按照征税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12
进出口关税计算
• 关税税款的计算(从价税)
应征税额=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从价税税率
•
进出口关税税率设置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表格模板】
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注:
一、“快讯”为海关统计月度初步汇总数据,由海关总署通过海关门户网站(,下同)和新闻媒体公布。
二、“月报”为以进一步修正差错后形成的月度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由海关总署通过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三、“在线查询数据”为按照海关总署〔2018〕号公告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的月度正式数据,通过海关门户网站链接访问。
四、“年鉴”指以上一年度的海关统计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
年鉴公布后对上年度数据不再更正。
五、海关统计月报和年鉴均按中英文公布,月报中英文版和年鉴中文版纸质出版物发行时间稍晚于网站公布时间。
海关总署各司主要职能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总署各司主要职能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具体海关总署职能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海关总署各司的主要职能:(一)办公厅协助署领导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总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海关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协助署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总署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署内外联系。
协调划分海关业务分工和总署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海关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海关法规和综合性规章,审核署内各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章、海关方面的国际条约文本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发布海关法规、规章,负责海关法规、规章的执法解释工作。
归口管理海关系统的普法教育。
归口管理海关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海关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归口管理海关标准化工作,制定、管理和维护海关业务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和参数数据库。
(三)关税征管司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税则税率的调整;承担关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研究提出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征收、减免、退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四)监管司研究提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通关数据库。
研究提出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进出境集装箱和进出境运输企业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报关单格式、填制规范、审单作业和出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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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海关的权力 二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通过《海关法》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通过《海关法》赋予海关在监督管理活动中的支配管 指挥的权力。 理、指挥的权力。 (1)海关权力的内容 ) a.行政许可权: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项;以国务院决定方式 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权 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项。 b. 税费征收权:征税、减免征税、补征、追征税款。 税费征收权:征税、减免征税、补征、追征税款。 c. 行政检查权:*检查、查验、施加封志、查阅复制、查问、*查询、*稽 行政检查权: 检查 查验、施加封志、查阅复制 查问、 查询 稽 检查、 复制、 查询、 查权。 查权。 (2)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 合法原则 适当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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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是国家概念的外化。通关则有通过某一关卡、关隘 及特定通道、门户之意。“关,界上门”(《礼记·王制》),即 设立在边界上的门户。“关”字,古为“關”,在《说文解字》 中意为把守门户。“关”就有了国家门户的管理者的含义。 千载悠悠,凡有国者,必设“关”。我国海关源于西周, 走过秦汉唐宋元明的3000年之旅,及至清政府在广州、漳州、 宁波、江南四处设置负责掌管海运进出口贸易的“关”后, “海关”一词逐步取代了“关”的称谓。近现代,“通关”一 词也引申为办理有关货物、物品及其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海关手 续,接受海关查验的含义。 无论是“关”还是“海关”,都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海关组织结构: 海关组织结构:
1985年起海关总署将原来的海关、关、分关、支关统一改称为海关。将全国 年起海关总署将原来的海关、 分关、 支关统一改称为海关。 年起海关总署将原来的海关 的海关机构分为局、副局、 科级。 的海关机构分为局、副局、处、科级。 现在我国海关机构的设置为3级 现在我国海关机构的设置为 级: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4.10.2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2004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知》(常办秘字〔2004〕178号)的要求,我署于今年9月在全国海关系统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情况的检查工作。
通过这次检查,全面总结了海关统计工作,发现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海关统计工作的发展方向。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的7个重点,现将海关系统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汇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自1980年恢复编制海关统计的2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海关统计受到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方面对数据的需求越来越多,我们的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重。
为了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对进出口情况进行预警监测,我们始终把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时刻不敢放松。
主要做法是:(一)直接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采集统计数据《海关统计制度》规定,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实际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是企业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具有客观性、独立性。
2003年全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共计2900万张。
海关统计部门从报关单中提取的统计项目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贸易伙伴国(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和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及关别。
贸易采购贸易方式落地情况介绍-海关总署
贸易采购贸易方式落地情况介绍-海关总署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贸易采购贸易方式在中国海关总署的落地情况。
贸易采购贸易方式是指通过采购方式进行国际贸易,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效益的提升。
落地情况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和统计,贸易采购贸易方式在我国的落地情况如下:1. 平台建设:海关总署积极推动贸易采购贸易方式平台的建设,提供便捷的在线申报系统和相关服务。
通过平台,贸易参与方可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办理手续等,极大地简化了贸易采购的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
2. 海关监管:海关总署加强对贸易采购贸易方式的监管,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合规。
海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析,提高了对贸易采购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贸易安全。
3. 便利措施:为促进贸易采购贸易方式的发展,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的便利措施。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贸易采购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等,鼓励更多的企业选择贸易采购贸易方式。
4. 数据统计:海关总署通过统计分析贸易采购贸易方式的数据,及时掌握贸易情况和趋势。
这些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参考,有助于制定更精准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贸易采购贸易方式的良性发展。
总结贸易采购贸易方式在中国海关总署的落地情况良好。
平台建设、海关监管、便利措施和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努力,为贸易采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们相信,未来贸易采购贸易方式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效益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对贸易采购贸易方式落地情况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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