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起诉材料清单
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法院打官司主体资格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法院打官司主体资格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法院打官司主体资格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一)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三)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目前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公司到中国来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的办理,同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主资格的文件(相当于营业执照的文书),以及授权中国律师的授权书,和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doc谢谢你的观赏谢谢你的观赏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尊敬的当事人,您好!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1. 起诉状原件□2.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A、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B、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xx、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xx □*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3.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谢谢你的观赏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C、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D、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E、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谢谢你的观赏谢谢你的观赏□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公证认证的说明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公证认证的说明第一篇: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公证认证的说明/gzrzxgzl/1222.html第二篇: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写写帮整理)/cjwt/1512.html第三篇:上海高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的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四他字第78号《关于授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十六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以及(2010)民四他字第80号《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市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请示的批复》的精神,现就调整上海法院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通知如下:一、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8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十六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但下列根据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及宜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1)申请撤销、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2)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案件;(3)审查有关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4)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港澳台)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5)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解散的案件;(6)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案件;(7)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职能相关的案件;(8)期货纠纷案件;(9)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10)新类型证券纠纷案件(包括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以及内幕交易等);(11)信用证纠纷案件;(12)其它影响重大、宜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材料
涉外民事诉讼材料1、书面申请书;2、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3、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顾名思义,案件中涉及的人群为现在我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由于涉及到了国外因素,此类案件的处理自然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涉外民事诉讼材料又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小编对此问题进行了整理,请您仔细阅读。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
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
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3、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三、涉外民事诉讼须知:(一)适用范围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参照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二)诉讼主体1.原、被告是外国(无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以及其所在国或者地区为此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应的公证以及认证手续;2.原、被告是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企业或者组织的,应当提交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并办理相应的公证以及认证手续;(三)证据材料原告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的,证据是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涉外民事诉讼材料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页眉可删)涉外民事诉讼材料1、书面申请书;2、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3、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顾名思义,案件中涉及的人群为现在我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由于涉及到了国外因素,此类案件的处理自然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涉外民事诉讼材料又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对此问题进行了整理,请您仔细阅读。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
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
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3、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三、涉外民事诉讼须知:(一)适用范围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涉外民事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涉外民事案件需提交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原告是自然人的,起诉状上必须有原告的签名或盖章;若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原告是公司或其它组织的,起诉状上应加盖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份数为被告人数+1,第三人另计)。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个体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原告是涉外、港澳台的,其主体资格材料(包括商业登记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资料要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
(香港的公证手续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出具(有特定的印章);台湾的公证手续由台湾地方公证人作出后经海基会邮寄至广东省公证协会确认后盖章;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公证手续需经当地使领馆认证。
另:授权委托手续也可以在法院当面办理,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办理公证)。
2、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查询资料等;被告是外地人的,还应提交至起诉之日止连续一年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被告在工商局有登记的,需提交工商局的查询资料,被告属于在其他部门登记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的,需提交在该登记部门的查询资料。
(如被告是医院的需提交卫生局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被告是事业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资料等)]。
被告为涉外机构的,须查清所涉及的地区或国家名称(若是香港公司,可上公司注册处网站查询)。
三、证据材料相应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本,清晰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1,第三人另计,统一用A4纸复印)四、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立案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涉外委托手续注意事项)。
备注:本类型案件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在惠城区内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起诉材料清单范文
起诉材料清单范文一、起诉状:起诉状是起诉的表达方式,需要详细陈述起诉理由、请求诉请、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二、诉讼请求理由:详细说明起诉的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诉请的内容,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证据材料清单:列举起诉方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例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1.书证:-合同、协议、公文等文件;-交往信件、短信、邮件等通信记录;-出租车票、购物发票、收据等凭证;-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财务文件。
2.证人证言:-为证人备受询问的问题清单;3.物证:-拍摄照片、视频作为物证;-换取物证的收据或相关文件。
4.鉴定报告:-聘请专业人士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如医学、工程或专利领域等。
5.监控录像资料:-如果涉及到监控录像,要尽快拿到相关录像资料。
6.其他证据:-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记录、报道等。
五、起诉方财产和偿付能力证明:起诉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财产状况和偿付能力证明,以证明能够承担诉讼费用和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六、法律费用预算和证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讼所需的法律费用预算和相应的财务证明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如果由代理律师进行诉讼代理,起诉方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详细说明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和责任。
八、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权证书、产权证书、许可证明等。
以上是起诉材料清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起诉材料的准备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调整。
起诉方在准备起诉材料时,要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
另外,如果有律师代理,还需与代理律师充分沟通,确保起诉材料的准备工作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的规定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的规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的规定。
(一)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三)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及企业依法成立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第二十七条被告必须明确。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其中文、外文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应当完整准确。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提起的诉讼属于涉港澳台的案件,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如果您要提起的诉讼属于涉港澳台的案件,您应提交的材料有:1、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1)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3)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及企业依法成立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被告必须明确。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其中文、外文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应当完整准确。
4、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报涉外涉港澳台演出所需要材料
申报涉外涉港澳台演出所需要材料
1、委托书
2、演出活动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场所出具同意使用函或与演出场所的协议)
7、场地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演出的需提供)
9、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0、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11、演唱曲目和歌词(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12、与福建省演出公司的协议
注:以上材料各需3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为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规范司法审查程序,统一司法审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下列案件:(一)申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保全案件;(二)申请确认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三)申请撤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裁决案件;(四)申请执行或者不予执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五)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商事仲裁裁决案件;(六)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七)其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定性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得以非法定事由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裁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商事仲裁裁决,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作出否定性处理,亦不得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司法审查。
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终局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实行司法审查一次终局,不得因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依职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但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一)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裁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商事仲裁裁决,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时,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涉外买卖合同诉讼证据材料
涉外买卖合同诉讼证据材料
首先,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证据材料通常包括合同文本、相关
的书面往来函件、发票、装箱单、提单、验货报告、物流单据等书证。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合同的成立、履行情况、交付、支付等相关
事实,对于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物证也是涉外买卖合同诉讼中常见的证据材料,例如涉
及商品质量问题时,可以提供商品样品、检测报告、产品照片等物
证来证明商品的实际情况。
这些物证可以直观地展现商品的质量状况,对于裁决纠纷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涉外买卖合同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可能涉及到各种相关人员的证言,比如合同
签订方、商品检验人员、物流人员等,他们的证言可以帮助法院还
原案件的经过,解决纠纷。
除了上述常见的证据材料外,还有其他可能的证据材料,比如
专家鉴定意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行业标准等,都可能成为
涉外买卖合同诉讼的证据材料。
总的来说,涉外买卖合同诉讼证据材料的种类多样,涵盖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个方面,这些材料都是为了证明事实、确认权利义务而提供的重要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各种证据材料,以便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有力的辩护。
涉外民事起诉状.doc
涉外民事起诉状.doc涉外民事起诉状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住质:联系号:被告:住质:联系号:二、案件基本情况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之规定,现原告提起诉讼,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事实与理由:1. 在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详细描述合同内容及签署情况)。
2.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年月日之前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履行约定的义务。
3. 由于被告未履行合同,原告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过协商无果,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求判决:1. 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3.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承担的责任。
三、诉讼请求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相关合同法律法规。
四、证据1. 合同原件及副本;2.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
五、诉讼费用承担情况原告:将按照法院规定支付全部诉讼费。
被告:将按照法院规定支付全部诉讼费。
六、案件的法律适用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七、其他事项1.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并依法审理、判决本案;2. 原告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审理工作。
八、法定代理人声明本案的法律代理人为:原告:姓名:法律代理人签名:被告:姓名:法律代理人签名:九、委托代理人声明如果原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以下为委托代理人声明:原告:姓名:委托代理人签名:被告:姓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十、附件清单1. 合同原件及副本2. 证据清单。
起诉状的涉外诉讼要求
起诉状的涉外诉讼要求原告:[你的名字]被告:[被告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起诉状尊敬的法官:我,[你的名字],作为原告,特此向贵庭提起起诉,就以下诉讼请求向贵庭陈述如下:一、案情概述本案涉及一宗涉外纠纷,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以下争议事项:[在这里简要概述争议的事实背景,并指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纠纷核心]二、事实及理由[在这一部分,根据案情,逐条陈述相关事实和理由,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保语句通顺,逻辑清晰,具备说服力。
可以使用编号或者分段来组织内容,并确保排版整洁美观]三、涉外诉讼要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次涉外诉讼的具体要求如下:1. 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具体金额]的欠款;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此次纠纷带来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3.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请求。
四、证据清单原告准备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本次诉讼请求:1. [列出证据1,包括证据的名称、简要描述和与本案相关的内容]2. [列出证据2,包括证据的名称、简要描述和与本案相关的内容]3. [继续列举其他证据]五、法律依据本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下法律依据:1. [引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2. [在这里列举其他法律依据]六、代理人词本起诉状由本人代理,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将尽力为原告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请求贵庭依法判决上述诉讼请求,并对此次诉讼负责。
七、陈述事项本起诉状陈述事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起诉。
[你的名字]原告日期:[起诉状提交日期]。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起诉材料清单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深圳市内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向法院起诉: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份数为2份,其中1份可为复印件)(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有国内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的:a.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b.全国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深圳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址:外地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网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c.国内企业作为原告的,需另外提交: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涉外、涉港澳台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的:a.香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b.澳门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c.台湾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公证书副本,由中国公证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出具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d.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e.涉外、涉港澳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需另外提交:企业或其他组织同意起诉并推举出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一人股东或一人董事证明书、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等(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一)及该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该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提起的诉讼属于涉港澳台的案件,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如果您要提起的诉讼属于涉港澳台的案件,您应提交的材料有:1、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1)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3)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及企业依法成立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被告必须明确。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其中文、外文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应当完整准确。
4、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一式两份。
涉外民事起诉状
涉外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被告: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法定代理人(如有):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法定代理人(如有):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一、案由本案涉及涉外民事纠纷,原告与被告因XXXXXXXXXX产生纠纷,原告依法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在此详细陈述案情、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三、诉讼请求1. 原告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XXXXX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XXXXX所遭受的精神损害;4. 要求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1. XXXX证据1:XXXXX;2. XXXX证据2:XXXXX;3. XXXX证据3:XXXXX;(列举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并注明证据名称和证据内容。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六、诉讼费用原告已按照法律规定在XXX银行缴纳了诉讼费用,现附上缴费凭证。
七、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案属于贵庭的管辖范围。
八、代理人授权原告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代理本案,并授权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一切必要的法律行为。
以上事实和理由,本人真实无误,特此起诉。
原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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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深圳市内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向法院起诉: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份数为2份,其中1份可为复印件)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有国内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的:
a.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b.全国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址:
外地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网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
c.国内企业作为原告的,需另外提交: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涉外、涉港澳台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的:
a.香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b.澳门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c.台湾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公证书副本,由中国公证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出具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
d.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
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e.涉外、涉港澳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需另外提交:企业或其他组织同意起诉并推举出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一人股东或一人董事证明书、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等(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一)及该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该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以上材料一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份数为2份,其中1份可为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需明确具体权限)。
当事人为外国或港澳台自然人的,其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其在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我国公证机关证明其身份,并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无需在其所在国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当事人为外国或港澳台自然人的,可以在本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其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等文件。
当事人为涉外、港澳台企业或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我国公证机关证明其身份,并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且向法院提交该企业或者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
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在本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除了向本院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交该企业或者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③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
境外形成的证据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并提供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院无指定的翻译机构名册,只要此翻译机构有翻译的资质即可)。
5.证据材料清单(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内容。
6.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各2份(以我院格式文书填写,可到我院官网“便民法律文书”一栏下载)
详细注明当事人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