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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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编号:房地产买卖合同NO:

填写说明:【】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打×,以示删除。

卖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卖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五河爱家房产经纪事务所

买卖双方就买卖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

一、该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为准)。该物业是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已全面检查并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而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是指吉屋(即为不附任何家私电器、不附租约)【】附带家私电器【】附租约,买方连租约一同购入,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租约【】。

二、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此价格已包括卖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买卖双方可自行支付楼款亦可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楼款。为本次交易而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的方式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承担【】买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承担【】买方承担【】。

三、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证》【】或【】,号码为。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屋交接确认书》【】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卖方交楼后应及时迁出户口【】。

五、卖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交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及追偿。

六、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5%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3)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1‰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七、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中介代理业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其中:

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元(¥)元。

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元(¥)元。

逾期支付的,须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提前终止买卖不影响本代理费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代理费。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买卖代理服务。如确因经纪方过错导致该物业在申请买卖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方原因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纪方应当退还已收代理费。

九、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五河县房地产买卖地契》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十一、合同三方同意以下列一种途径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

1、提交蚌埠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向上述物业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三、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持一份,经纪方持一份。

十四、如本合同在签订后需要删除、补充、更改,必须由三方在删除、补充、更改处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本合同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补充约定。

备注:

卖方:买方:经纪方:五河融众房产经纪事务所代理人:代理人:经纪人(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附件

填写说明:【】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作约定应在空位内打×。

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一)一次性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房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A、签订本合同后的天内交至经纪方代为保管,再由经纪方于递件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转付卖方【】B、年月日前直接支付卖方【】。买卖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政策变化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3、尾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房屋交接完毕当日支付给卖方。【】

(二)按揭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A、签订本合同后的天内交至经纪方代为保管,再由经纪方于递件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转付卖方【】B、年月日前直接支付卖方【】。买卖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政策变化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3、楼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制定开设的帐户内。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缴交税费前支付给卖方。

4、尾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房屋交接完毕当日支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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