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FDA标准21CFR17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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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FDA标准21CFR177.2600

2008.04.27

普什公司包材研发部翻译,版权所有

用于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在本部分条件制约下,可以安全地用于制备、生产、包裹、处理、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存放食品。

(a) 橡胶制品,从天然橡胶和/或合成聚合物以及本部分(c)段所述的辅助物质所制备。

(b) 用于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生产时采用的物质,其用量不得超过为达到橡胶制品特定效果所需要的合理数量,不得故意在食品中完成这种效果。

(c) 橡胶制品制备所用的物质,包括以下物质,均受到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制约:

(1) 一般认为在食品中使用或对食品包装是安全的物质。

(2) 与事先批准或认可的条款一致的物质。

(3) 本章170到189部分的法规条例中的物质,在这些法规条例的条款约束下,可以安全地用于橡胶制品。

(4) 本段 (c)(4)节所述的物质,假如这些物质受本章174、175、176、177、178和179.45部分的法规条例的约束,与这样的法规条例中的技术规格相符的话。

(i) 弹性体。

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butadiene)。

溴化异丁烯-异戊烯共聚物(Brominated isobutylene-isoprene),177.1210部分所述的共聚物。

丁二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Butadiene-acrylonitrile-ethylene glycol dimethacrylate),来源于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的单元不超过总量的5%)。

丁二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共聚物(Butadiene-acrylonitrile-methacrylic acid)。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Butadiene-styrene-methacrylic acid)氯丁二烯聚合物(Chloroprene)。

三氟氯乙烯-偏氟二烯共聚物(Chlorotrifluoroethylene-vinylidene fluoride )。

乙烯-丙烯共聚弹性体,其中可含有不超过聚合物单元总重量5%的5-亚甲基-2-降冰片烯(5-methylene-2-norbornene)和/或5-次乙基-2-降冰片烯(5-ethylidine-2-norbornene)。

乙烯-丙烯-二环戊二烯共聚物(Ethylene-propylene-dicyclopentadiene)。

乙烯-丙烯-1,4-己二烯(Ethylene-propylene-1,4-hexadiene)共聚物,来源于1,4-己二烯的单元含量不得超过聚合物总单元的8%。

氢化丁二烯/丙烯腈共聚物(CAS Reg. No. 88254-10-8,由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通过对不饱和双键加氢改性: (1)不超过10%反式不饱和双键和没有a,b(顺式)双键残留;由标题为“氢化丙烯腈丁二烯橡胶中残留反式不饱和双键、a,b(顺式)双键测定方法”的方法测得,该方法由Polysar Rubber Corp.,在1991.10.1建立,该公司地址为:1256 South Vidal St., Sarnia, Ontario, Canada N7T 7MI;或(2) 0.4 %至 20%烯烃不饱和键,门尼粘度大于 45 (ML 1 + 4 @ 100 o C),粘度由ASTM标准 D1646-92法测定,该方法标题为“橡胶标准测试方法—粘度和硫化特性(门尼粘度计)”,这二种方法均被全文引用为参考文献,与5 U.S.C. 552(a)和 1 CFR part 51一致。它们的副本可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

理局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HFS-200)得到,地址为: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 或者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图书馆检索,地址为: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或从国家档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检索。需要从NARA获得这些资料,可打电话 202-741- 6030, 或者登录网站: /federal--register/code--of--federal--regula tions/ibr--locations.html. ASTM 标准D1646-92法也可以从美国试验材料学会得到,地址为:100 Barr Harbor Dr.,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

异丁烯-异戊二烯(Isobutylene-isoprene)共聚物

聚酰胺/聚醚嵌段共聚物 (CAS Reg. No. 77402-38-1,通过w-十二碳内酰胺与己二酸的共聚物与聚(四甲基醚二醇)(poly(tetramethylene ether glycol))反应而制备。聚酰胺与聚醚反应物比例:反应产物单元中至少含有30%wt的聚酰胺单元。共聚物可以用于与 I、II、III、IV、V、VI、VII、VIII和IX类食品接触的制品,温度不超过150 o F,但那些聚酰胺单元含量低于50%wt的共聚物限制使用,与这些食品接触的温度不超过100 o F。

聚丁二烯(Polybutadiene)

聚酯弹性体,源于对苯二甲酸二甲酯、1,4-丁二醇和α-氢-ω-羟基聚(氧-1,4-亚丁基) ([alpha]-hydro-omega-hydroxypoly (oxytetramethylene))的反应产物。此外, 偏苯三酸三甲酯也可用作反应物。聚酯弹性体只能用作酒精含量不超过8%的食品接触产品,限制与食品接触的温度不得高于150o F。

聚异戊二烯(Polyisop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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