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多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多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举的方针。
A.禁种(正确答案)B.禁制(正确答案)C.禁贩(正确答案)D.禁吸(正确答案)2.从来源看,可将毒品分为()三大类。
A.新型毒品B.天然毒品(正确答案)C.半合成毒品(正确答案)D.合成毒品(正确答案)3.下列属于合成毒品的是()。
A.摇头丸(正确答案)B.冰毒(正确答案)C.K粉(正确答案)D.海洛因4.下列不属于半合成毒品的是()。
A.海洛因B.吗啡C.大麻(正确答案)D.罂粟壳(正确答案)5.从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毒品可分为()。
A.抑制剂(正确答案)B.麻醉药品C.兴奋剂(正确答案)D.致幻剂(正确答案)6.从自然属性看,毒品可分为()。
A.传统毒品B.麻醉药品(正确答案)C.合成毒品D.精神药品(正确答案)7.《戒毒条例》规定的戒毒措施分别有()。
A.自愿戒毒(正确答案)B.社区戒毒(正确答案)C.强制隔离戒毒(正确答案)D.社区康复(正确答案)8.《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工作坚持()的原则。
A.以人为本(正确答案)B.科学戒毒(正确答案)C.综合矫治(正确答案)D.关怀救助(正确答案)9.《戒毒条例》规定,()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A.乡(镇)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县级禁毒部门C.城市街道办事处(正确答案)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0.2018年6月25日,习近平同志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禁毒工作事关()。
A.国家安危(正确答案)B.改革成败C.民族兴衰(正确答案)D.人民福祉(正确答案)11.2014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A.深化改革B.平安中国(正确答案)C.法治中国(正确答案)D.扫黑除恶12.《贵州省禁毒条例》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做好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禁毒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责任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提高禁毒工作的效能和成效。
2. 原则:禁毒工作责任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2) 分工协作,形成合力;(3)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1. 国家级责任主体:(1) 国务院禁毒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禁毒工作。
(2) 公安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禁毒行动计划,打击制贩毒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等。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禁毒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地方级责任主体:(1) 省级禁毒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禁毒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制贩毒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等。
(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禁毒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4)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禁毒教育和宣传活动。
(5)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流程和措施1. 禁毒工作计划的制定:(1) 国家级禁毒委员会根据全国禁毒形势和任务,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
(2) 省级禁毒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禁毒形势和任务,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并报国家级禁毒委员会备案。
2. 禁毒工作任务的分解:(1) 国家级禁毒委员会将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分解为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并下达给相关责任主体。
(2) 省级禁毒委员会将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分解为各地市县的具体任务,并下达给相关责任主体。
3. 禁毒工作的实施:(1) 各责任主体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制贩毒犯罪的力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禁毒执法力量的培训和配备。
娱乐场所禁毒责任书范文(2篇)
娱乐场所禁毒责任书范文为有效预防犯罪,杜绝贩毒、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禁毒条例》的规定,特制定禁毒责任书:一、本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证合法经营。
二、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坚决不容留、引诱、欺骗、强迫吸食毒品、注射毒品,不为进入本场所从事犯罪活动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
三、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他人员一经发现有吸、贩毒品违法活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不隐瞒实情、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四、本场所代表人、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文化、工商管理部门例行检查活动。
五、本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宣传。
六、本则责任书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定,如责任人有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七、本场所自觉接受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如违反责任书,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处罚。
单位签章:单位法人:年月日责任人:娱乐场所禁毒责任书范文(2)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娱乐场所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禁毒责任书,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禁毒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一、明确责任1.作为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我们要高度明确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自己在禁毒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
2.我们要坚决杜绝一切与毒品有关的活动,坚决抵制毒品的制造、贩卖和传播行为,不为毒品提供任何便利。
3.积极了解相关的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掌握禁毒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己不会被毒品侵害。
二、自觉约束1.严禁员工在娱乐场所内或与工作有关场合使用、贩卖、传播毒品,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毒品馈赠。
2.不得私自携带、藏匿毒品,不得为他人提供场所存放毒品,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
3.我们要加强对娱乐场所工作区域的监督,发现可疑人员和活动,应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和处理。
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禁毒工作,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毒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22号)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禁毒工作责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二)约谈;(三)取消评选受奖资格;(四)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各地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一) 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通报地区的;(二) 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三)市(州)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四)县(市、区)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排名后三位的;(五)因禁毒工作不力,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有关责任人:(一)未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二)未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必要经费的;(三)未按要求完成禁毒工作任务的;(四)主管禁毒工作领域发生重大问题,对禁毒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贵州省禁毒条例(2021年)
贵州省禁毒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0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0号)《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禁毒条例(2011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XX人民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
XX人民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国家禁毒委发【201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禁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禁毒工作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禁毒工作是各村(社区)各单位党政机关、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禁毒工作责任人履行禁毒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村(社区)各单位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禁毒委员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村(社区)各单位禁毒委员会委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对禁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禁毒工作责任。
第六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考评鼓励和奖励体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奖励;(一)通报表扬;(二)评优受奖资格优先;(三)立功;(四)提拔和交流重用;(五)给予鼓励和奖金。
第七条,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鼓励和奖金;(一)获得国家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1万元;个人5000元;(二)获得省、部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5000元;个人1000元;(三)获得市、司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2000元;个人500元;(四)获得县、市局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1000元,个人200元;(五)对于禁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立功、提拔和交流重用。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毒品问题在我国社会中逐渐显现出来。
毒品的滥用给社会治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为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禁毒工作的开展,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内容1. 上级单位责任: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上级单位要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禁毒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落实禁毒工作的责任。
2. 中级单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中级单位要负责具体的禁毒工作,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开展毒品犯罪的侦查打击工作,加强对毒品的管控和销毁工作。
3. 基层单位责任:各级公安派出所、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要积极参预禁毒工作,加强对禁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毒品的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毒品犯罪线索,配合上级单位的工作。
4. 个人责任: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预毒品犯罪活动,不吸食、贩卖、创造毒品,积极参预禁毒宣传教育,提高自身的禁毒意识和能力。
四、执行1. 上级指导:上级单位要加强对禁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2. 中级协调:中级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协调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基层落实: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禁毒工作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犯罪的预防工作,及时上报禁毒线索,配合上级单位的工作。
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正安县第六中学禁毒工作责任追究
制度
为了加强禁毒工作,严格防范吸食毒品漫延于学校,为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体教师做到不吸毒、不种毒、不贩毒、不制毒; 对本班学生做好防范、管理、教育等工作,严防吸食毒品的事件发生。
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禁毒教育,使学生对毒品所带来的危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把禁毒工作纳入班规班纪来抓,使禁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学生认识毒品、抗拒毒品的能力。
二、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利用学校的电教器材和黑板报,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和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不断增强和提高师生的禁毒意识。
三、每学年度至少一次,组织学生参观“禁毒展览”.
四、充分调动班干部和共青团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加强监督,塑造良好形象,形成学校文明氛围。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禁毒演讲,使禁毒的意义和毒品所带来的危害人人皆知。
五、结合每年的“6.26”禁毒日,学校可进行一次声势浩荡的、多形式的禁毒宣传主题班会活动。
六、严禁携带毒药、毒品、麻醉品进入学校,严禁服食、注射毒品(包括麻醉药品)。
七、解决杜绝师生涉毒,如教师涉毒,将追究校长责任;学生涉毒,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正安县第六中学
2015年3月2日。
禁毒的相关法律责任
禁毒的相关法律责任《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②非法持有毒品的;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④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⑤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⑥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⑦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①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②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③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④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关于传发《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关于传发《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道、公路、民航、森林、缉私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传发《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分、县(市)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局相关单位:现将《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贵阳市公安局2020年10月10日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近期,全国各地私挖盗采濒危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频繁,一些不法商家借助网络平台公开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影响恶劣。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公安部领导也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传发〈贵州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公明传〔2020〕144号)统一部署,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活动,全面排查梳理情报线索,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强化案件侦办,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实现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活动的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彻底斩断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犯罪链。
结合“昆仑2020”专项行动,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使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在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领导小组。
组长:向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副组长:郑国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长成员:谢庭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任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何锐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杨文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杨卫兵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周永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谢庭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行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禁毒工作责任书
禁毒工作责任书
一、总则
1. 为加强禁毒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2. 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参与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主体
1.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主体。
2.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三、责任内容
1. 宣传禁毒知识,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2. 严格执行禁毒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3.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流通。
4. 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制,确保禁毒工作有效开展。
四、责任落实
1. 各级政府应明确禁毒工作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
2. 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
3. 定期组织禁毒工作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
1. 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禁毒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禁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七、签字盖章
1. 责任单位(盖章)
2. 责任人(签字)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注:本责任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禁毒工作责任制
禁毒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的滋生蔓延,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禁毒工作责任是街道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禁毒工作责任人履行禁毒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街道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成员单位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禁毒工作坚持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禁毒工作实行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各部门的禁毒工作职责第六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禁毒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禁毒委员会确定的禁毒职责任务分工,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二)落实街道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本系统下开展禁毒工作;(三)确定责任领导,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充实工作力量;(四)定期向街道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禁毒工作进展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街道禁毒委员会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应切实履行该牵头工作职责;(六)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毒职责。
第七条街道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分析街道毒情形势,开展禁毒对策研究,拟定禁毒工作任务目标、禁毒工作措施和重大行动建议,提出禁毒工作具体问题、困难、意见和建议等,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禁毒委员会研究部署;(二)建立完善街道禁毒委员会联席会议和相关办事制度,健全禁毒工作机制,推动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三)落实禁毒督导考核制度,督促街道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四)会同街道有关职能科室建立禁毒经费保障管理、效益评估制度,加强禁毒经费保障,推进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开展;(五)组织、协调、指导禁毒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鼓励支持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工作;(六)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禁毒委员会部署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标准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禁毒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的和意义1.明确各级禁毒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禁毒工作的高效运行。
2.提高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禁毒工作中的人为失误。
3.加强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推动禁毒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责任分工1.国家禁毒委员会(1)制定禁毒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计划。
(2)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各级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2.省级禁毒委员会(1)负责制定本省禁毒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2)组织、协调、指导本省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地市级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地市级禁毒委员会(1)负责制定本地市禁毒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2)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市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基层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4.基层禁毒工作单位(1)负责制定本单位禁毒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2)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禁毒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禁毒工作的专业水平。
四、工作流程1.禁毒工作计划的制定(1)各级禁毒委员会根据上级禁毒工作计划,制定本级禁毒工作计划。
(2)禁毒工作计划应包括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执法和禁毒社会管理等内容。
2.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1)各级禁毒委员会根据禁毒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禁毒工作的实施。
(2)禁毒工作单位要按照禁毒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3.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1)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禁毒工作单位要配合监督和考核工作,积极整改问题,提高禁毒工作的质量。
禁毒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禁毒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禁毒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禁毒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实现禁毒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从严追究。
对涉及禁毒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将从严予以追究,不得姑息。
2.责任倒查。
对禁毒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责任追究应该倾向于查找最终责任人,而不是直接责任人。
3.公平公正。
责任追究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私心私意,不得违法乱纪。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1.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等。
2.涉及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共场所、学校、企业单位、社区组织等。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禁毒责任的履行和落实。
2.对未能履行好禁毒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
3.对严重违反禁毒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责任追究程序应当遵循调查核实、报告申诉、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要求。
2.违反禁毒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3.对于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出申诉,并经核实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六、责任追究的目标1.提高全社会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2.确保禁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效遏制毒品滋生蔓延的势头。
3.积极倡导全民参与禁毒,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责任追究的监督1.一旦发现责任追究不力、疏漏或失当的情况,应当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2.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禁毒责任,确保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责任追究的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禁毒工作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方式。
2.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禁毒知识,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和责任感。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下面是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总则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政策,加强禁毒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2. 本制度适合于我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
3.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包括禁毒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组织体系1. 确定禁毒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设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禁毒工作。
3. 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协调。
三、工作职责1. 主要领导:负责制定禁毒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对禁毒工作负总责。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禁毒工作,组织实施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培训、禁毒宣传活动等。
3. 基层员工:积极参预禁毒宣传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四、工作流程1. 禁毒宣传教育:定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禁毒意识和防范能力。
2. 禁毒培训:组织禁毒培训班,提升禁毒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禁毒宣传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如举办禁毒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海报等。
4. 禁毒巡查:定期组织禁毒巡查,发现禁毒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和解决。
5. 禁毒报告:定期向上级报告禁毒工作发展情况,包括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培训、禁毒宣传活动等。
五、责任追究1. 对于禁毒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
2. 对于禁毒工作中的重大失职失责行为,将进行严肃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经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引言概述: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在社会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个人的禁毒责任和义务。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全面推进禁毒工作,减少毒品滥用和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政府的责任1.1 制定和完善禁毒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禁毒法律法规,明确毒品的定义、种类和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以提供法律依据。
1.2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政府应当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毒品的危害性,提高人们的禁毒意识,防范毒品的滥用。
1.3 组织禁毒工作协调机制:政府应当建立一套禁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相关部门的责任2.1 打击毒品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毒品生产、贩卖、运输和吸食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2 加强毒品检测和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合法药品不被滥用和非法制毒物质的流入。
2.3 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戒毒康复机构,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三、学校和家庭的责任3.1 加强禁毒教育:学校应当加强禁毒教育,通过开展禁毒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2 建立家庭禁毒机制: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应当建立起科学的家庭禁毒机制,与孩子进行沟通,提高他们的禁毒意识。
3.3 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学校和家庭应当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困惑和压力,减少吸毒的诱因。
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责任4.1 禁止毒品滥用:企业应当制定禁止员工吸毒的规定,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4.2 积极参与禁毒宣传: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捐赠禁毒物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加强对毒品问题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制定背景毒品问题对社会造成为了严重的危害,不仅破坏了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毒品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加强禁毒工作,但由于责任不明确、协调不力等问题,禁毒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三、目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禁毒工作的效果。
通过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毒品问题的防控,减少毒品滥用和贩卖,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四、内容1. 责任主体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个人。
国家负责制定禁毒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禁毒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禁毒工作,个人负责遵守禁毒法律法规,积极参预禁毒宣传和教育。
2. 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责任分工方案。
责任分工包括禁毒政策制定、禁毒宣传教育、毒品检测和打击贩毒犯罪等方面。
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分工的顺利实施。
3. 责任要求禁毒工作责任制度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个人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禁毒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定期评估和总结工作情况。
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禁毒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个人要加强自身禁毒意识,积极参预禁毒宣传和教育,不参预毒品滥用和贩卖活动。
五、实施步骤1. 制定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制定责任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宣传教育制定责任制度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禁毒知识,提高禁毒意识和能力。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责任制度的目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有效落实。
通过建立责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禁毒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负有总体组织和协调禁毒工作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推进;(3)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贩毒活动;(4)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2.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负有禁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2)制定禁毒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禁毒工作的有序推进;(3)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4)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和救助工作;(5)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有禁毒工作的具体执行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2)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禁毒意识;(3)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监管和帮教工作;(4)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报导,形成舆论声势;(5)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责任制度的具体要求1.制定禁毒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禁毒工作的有序推进;2.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3.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和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帮教和康复服务;4.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5.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6.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贩毒活动;7.加强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XX省禁毒办法》,加强和改进禁毒社会工作者(以下称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禁毒社工统一管理制度,规范保障禁毒社工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支与新时代毒品治理体系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禁毒社工队伍,推动全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办法》《XX省禁毒办法》和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6)61号)以及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禁毒社工,是指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用人额度管理,在禁毒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服务、教育、行为矫治以及开展禁毒宣传、帮扶救助、毒品防范和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市、区)应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统筹用好现有禁毒社工的框架内,按照不低于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数5%的比例配备禁毒社工。
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指负有管控责任的本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和在本地生活居住满三个月的外县(市、区)籍社会面吸毒人员。
第四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禁毒形势,将禁毒社工纳入编外用工总量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XX禁毒部门推进禁毒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政策指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持证登记、继续教育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并支持禁毒社工做好禁毒管理事务;统筹使用本部门编外用工额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禁毒社工经费保障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禁毒社工招聘、薪酬确定和参加社会保险、落实职业待遇、表彰奖励等工作。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禁毒社工招聘录用、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工作保障、职业发展等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禁毒部门指导下落实禁毒社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该制度旨在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利,确保禁毒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目的和范围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禁毒工作的责任分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分工1. 国家禁毒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级单位的禁毒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禁毒工作,制定本地区的禁毒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
3.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制贩毒品犯罪活动,侦破毒品案件,打击毒品犯罪团伙,收集和分析毒品犯罪情报。
4. 检察机关负责对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毒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5. 法院负责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保障司法公正。
6.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7. 教育部门负责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对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
8. 社会组织和媒体负责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四、工作流程1. 禁毒工作计划制定:各级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并报国家禁毒委员会备案。
2. 禁毒工作组织:各级政府根据禁毒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禁毒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禁毒工作宣传: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媒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 禁毒工作监督: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各级政府对禁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 禁毒工作评估:各级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工作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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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禁毒工作,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毒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22号)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禁毒工作责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
(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约谈;
(三)取消评选受奖资格;
(四)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各地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
(一) 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通报地区的;
(二) 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
(三)市(州)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
(四)县(市、区)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排名后三位的;
(五)因禁毒工作不力,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有关责任人:
(一)未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
(二)未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必要经费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禁毒工作任务的;
(四)主管禁毒工作领域发生重大问题,对禁毒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第八条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应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
(一)取消该地区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全国性及地区性评比的资格;
(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
(三)在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以前,已经在该地区担任相应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因不重视禁毒工作、履职不力导致毒情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应延长整治期限,并视情给予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在延长整治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应给予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条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应延长整治期限,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
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在延长整治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应给予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省禁毒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省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各市(州)和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禁毒委员会负责其他县(市、区)和市(州)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的追究措施,由以下程序决定:
(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和约谈的,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决定;
(二)取消评先受奖资格的,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三)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的,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同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报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按程序进行处理;
(五)各市(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省禁毒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依照本办法规定受到追究的责任人不服追究决定的,可以自接到有关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申诉期间,不停止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各市(州)党委、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省禁毒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