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多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多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举的方针。
A.禁种(正确答案)B.禁制(正确答案)C.禁贩(正确答案)D.禁吸(正确答案)2.从来源看,可将毒品分为()三大类。
A.新型毒品B.天然毒品(正确答案)C.半合成毒品(正确答案)D.合成毒品(正确答案)3.下列属于合成毒品的是()。
A.摇头丸(正确答案)B.冰毒(正确答案)C.K粉(正确答案)D.海洛因4.下列不属于半合成毒品的是()。
A.海洛因B.吗啡C.大麻(正确答案)D.罂粟壳(正确答案)5.从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毒品可分为()。
A.抑制剂(正确答案)B.麻醉药品C.兴奋剂(正确答案)D.致幻剂(正确答案)6.从自然属性看,毒品可分为()。
A.传统毒品B.麻醉药品(正确答案)C.合成毒品D.精神药品(正确答案)7.《戒毒条例》规定的戒毒措施分别有()。
A.自愿戒毒(正确答案)B.社区戒毒(正确答案)C.强制隔离戒毒(正确答案)D.社区康复(正确答案)8.《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工作坚持()的原则。
A.以人为本(正确答案)B.科学戒毒(正确答案)C.综合矫治(正确答案)D.关怀救助(正确答案)9.《戒毒条例》规定,()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A.乡(镇)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县级禁毒部门C.城市街道办事处(正确答案)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0.2018年6月25日,习近平同志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禁毒工作事关()。
A.国家安危(正确答案)B.改革成败C.民族兴衰(正确答案)D.人民福祉(正确答案)11.2014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A.深化改革B.平安中国(正确答案)C.法治中国(正确答案)D.扫黑除恶12.《贵州省禁毒条例》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做好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解决毒品问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通过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逐步恢复正常生活,从而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目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提供相应的康复支持,使他们能够恢复身体健康、改变消极的生活方式,并全面融入社会。
三、工作内容1. 毒品宣传教育社区将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识,增强抵制毒品的意识。
2. 毒品成瘾者的定位和登记社区将对成瘾者进行定位和登记。
通过调查了解成瘾者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3. 戒毒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社区将为成瘾者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包括康复周期、康复内容和康复方式。
计划中将包括戒毒辅导、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社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确保康复计划的顺利实施。
4. 康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社区将组织建设戒毒康复设施,并购买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药物。
同时,社区还将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康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 社会支持和融入社区将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康复者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还将建立康复者互助组织,提供互相支持和帮助的平台。
6. 康复效果的评估和跟进社区将定期对康复者进行康复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跟进。
社区还将建立长期跟进机制,为康复者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协助。
四、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包括工作组、管理团队、辅导人员等。
这些人员将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康复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
五、预期效果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知和警惕性,增强抵制毒品的能力。
2. 有效减少社区内的毒品问题,提高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黔民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2]52号)各市、州民政局:自2006年我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培育扶持,加强规范管理,有力促进了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
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功能作用逐步拓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同时,登记管理机关一元化管理体制逐步确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有必要作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拓宽规范管理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街道、乡镇或者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由本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依法开展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志愿性、群众性的特点。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逐步提高,各种社区文体、服务、公益、慈善、志愿等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已成为完善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公益事业,加快社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
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提高居(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移,促进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的良好互动和对接;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促进就业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下文是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大中专院校应当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福利待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宣传等。
贵州省禁毒条例(2013年修正)
贵州省禁毒条例(201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贵州省禁毒条例(2011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1.从()开始,中国清朝政府委派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销毁鸦片,整个过程历时23天。
A.1839年6月25日B.1840年6月28日C.1839年6月3日(正确答案)D.1909年2月1日2.自1840年开始,中国历史上共经历了()次“鸦片战争”。
A.一次B.二次(正确答案)C.三次D.四次3.由美国倡议、中国主办,共13个国家代表出席的“万国禁烟会”于()汇中饭店举行,此次会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
A.1909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上海(正确答案)B.1839年6月3日至25日在中国广东C.1912年3月1日至26日在中国福建D.1900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天津4.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为()。
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
A.世界无毒日B.国际禁毒日(正确答案)C.禁毒宣传日D.全球无毒宣传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起施行,结束了我国长久以来没有禁毒单行法律的历史,在中国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A.2007年12月29日B.2009年6月26日C.2006年6月3日D.2008年6月1日(正确答案)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的共同责任。
A.党委政府B.全社会(正确答案)C.禁毒委成员单位D.全体公民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A.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正确答案)B.主题禁毒宣传教育C.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D.重要时间节点禁毒宣传教育8.下列属于天然毒品的是()。
A.鸦片(正确答案)B.甲基苯丙胺C.氯胺酮D.海洛因9.下列哪种毒品吸食后可以使人产生强烈的兴奋感()。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跟踪服务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跟踪服务计划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围绕吸毒行为为核心开展系统治疗,包括心理评估、戒毒动机强化、改变错误认知、控制心瘾,使注意力转移现实生活,让其体验成功的喜悦,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心瘾,通过组织户外多元化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其有强健的体魄。
1、信息搜集(Collection):信息搜集是基础,贯穿于过程始末。
在评估和过程中,经由社工的日常接触和面谈观察,不断加深对吸毒对象的了解和认知,丰富的个人信息收集为科学评估和合理吸毒提供依据。
在此模块中,获取真实的信息是目标,建立良好关系是途径。
这就需要社工以人本主义理念,即真诚、同理和无条件接纳作为关系策略,与吸毒对象展开内容广泛的接触与交流,将个人的纵向史和横向观察结合起来获取真实的基本情况、家庭脉络及社会背景等。
该模块能较真实的还原吸毒对象本来的面目,也为社工能较好地完成评估和所需信息的搜集,为接下来的吸毒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诊断评估(Assessment):对人的认识不能凭第一印象作为评估的依据,特别是社区吸毒工作中的评估需要贯穿吸毒过程始末。
而评估的准确性有赖于社工对吸毒对象心理现状了解的深度广度,有赖于充分信任有影响力的关系建立。
因此,获得科学真实的评估结果是本模块的目标,继续发展助人关系仍为重要途径,以“平等、尊重、真诚、接纳”的社会工作理念,运用倾听、共情等工作技巧都有助于信任关系发展。
本模块的内容包括心理量表的测试评估和访谈评估,由于心理测试结果可以自动生成,结合社工面谈,即可生成初期的风险评估和心理评估结果,为分类吸毒提供依据。
该模块中,社工需逐渐澄清吸毒对象现实需要,聚焦心理冲突,视评估目标调节谈话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该模块不止于第一次评估,在后续的接触观察和帮教引导中都可探察吸毒对象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对社区吸毒的理解,对现实社会的接纳以及处世态度和价值观。
对生活压力事件及自我定位的分析可帮助社工评估当下的心理危机程度,而对吸毒对象周边可用资源的了解和兴趣爱好、技能特长等的掌握为后续的个性吸毒提供线索和依据。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戒毒管理正文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2017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及有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戒毒,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对尚未构成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依法采取的戒毒措施。
本条例所称社区康复,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采取的戒毒康复措施。
第三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遵循人文关怀、科学戒管、综合矫治和帮扶救助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脱毒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相衔接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实行分级保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侮辱、体罚、虐待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的
进行访谈
与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个人经历 、就业需求和心理状况,为后续介入提供参考。
3
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就业率、职 业满意度、心理健康状况等指标,以评估个案工 作介入的效果。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就业帮扶的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现状及挑战 • 个案工作介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法 • 个案工作介入的实证研究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问题提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境
01
02
03
就业歧视
由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 身份,他们在寻找工作时 常常面临歧视和偏见,导 致难以获得就业机会。
选取样本
01
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选取愿意接受就业帮扶的人员作为样本。
设定介入目标
02
通过个案工作介入,提高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改善其心理状况,恢复其社会关系。
设定介入方案
03
制定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和培训计划毒康复人员寻找就业机会。
数据收集与分析
1 2
运用量表收集数据
• 评估阶段:在个案工作介入初期,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全面评 估,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心理状况等,为后续制定个性化的介入 计划提供依据。
• 计划阶段:基于评估结果,社会工作者与戒毒康复人员共同制定就业帮扶计划 ,明确目标和步骤,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期望。
• 介入阶段: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采用多种介入策略,如提供职业培 训、指导求职技巧、搭建就业平台等,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实 现就业目标。
贵州省戒毒条例
贵州省禁毒条例(2011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
主流媒体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或者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其他媒体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加强了各方面的工作,推动了戒毒康复事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形成了合力。
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指导和推动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为戒毒康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知度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2024年加大了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戒毒康复的理念与知识,提高了社会对戒毒康复工作的认知度。
同时,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讲座、宣传片、座谈会等,吸引了广大群众的参与,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社区防控,减少毒品滋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2024年加强了社区毒品防控工作,通过加强对社区的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毒品滋生的迹象。
同时,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还与社区居民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在社区居民中开展了反毒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知,减少了毒品在社区的传播。
四、加强戒毒康复,提高戒毒成功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2024年加强了戒毒康复工作,建立了全面的戒毒康复制度和机制。
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配备了专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制定了个性化的戒毒康复方案,通过心理辅导、康复培训等方式,帮助戒毒者重建自信,提高戒毒成功率。
同时,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还积极推广康复社区模式,为戒毒者提供更长期的戒毒康复服务,确保戒毒者成功融入社会。
五、加强社会帮扶,促进戒毒者融入社会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2024年加强了与各方面的社会帮扶合作,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为戒毒者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同时,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还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戒毒者的户籍认定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禁毒帮扶就业工作方案
禁毒帮扶就业工作方案
背景
毒品危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康,戒毒同行、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等禁毒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不
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禁毒工作除了戒毒和康复之外,重要的一部
分就是帮扶就业。
通过就业帮扶,使戒毒人员逐步融入社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提升自我价值感和社会地位,避免重入毒海的风险。
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心理疏导等福利措施,让戒毒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逐步恢复健康、树立信心、增长技能、积累财富。
实施步骤
一、调研分析
对当地戒毒机构的戒毒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调研,了解他们面临
的主要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对接当地的招聘信息,并了解戒毒人
员适合从事的工作类型及培训需求。
二、就业机会提供
尽可能在当地社区,通过对接企业和社会资源,提供适合戒毒人员的就业机会,建立就业岗位储备库,方便戒毒人员选择岗位,提高就业成功率。
三、职业培训
针对戒毒人员的岗位选择,开展相关的职业培训课程,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提高戒毒人员的岗位适应性和工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工作信心。
四、心理疏导
戒毒人员往往具有心理创伤和心理障碍,需要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
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戒毒人员克服心理障碍和恢复自信,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五、福利保障
提供在职培训、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福利待遇,提高戒毒人员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地位。
六、定期跟踪和评估
建立戒毒人员就业档案,并定期跟踪和评估就业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调整,不断完善就业帮扶机制。
关于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措施的通知
关于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措施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镇各单位:由于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缺乏一技之长。
为适应市场需要,提升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能力,建立健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问题,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措施如下: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登记工作,通过采取走访调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就(失)业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建立就业援助实名制台账。
完善个人信息,充分掌握了社区戒毒康复失业人员的就业愿望、创业意愿等基础信息。
二、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完成思想上的深刻认识,使他们能够主动配合各方进行工作。
三、强化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树立就业信心,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求职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按照康复人员自身需求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上级相关扶贫培训政策,常年发布中式烹饪、中式面点、汽车美容和维修、美容美发等工种的培训需求,鼓励戒毒康复人员积极参与,帮助其掌握回归社会的一技之长。
四、加强就业援助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如财政拨款的市政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社会治安、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二是大力发展村社实体、开发村(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岗位。
免费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至少3次以上的职业介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合理考虑戒毒康复人员。
五、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施创业帮扶,组织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为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工作纳入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统一进行创业激励。
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的方案
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的方案戒毒康复人员的培训就业扶持和救助等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根据《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2016-2020)》(禁毒办通〔2015〕97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做好我市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现提出如下方案:一、加强技能晋升培训,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能力(一)积极开展技能晋升培训。
组织培训机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免费技能晋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树立就业信心,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求职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4〕415号)等文件规定,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外,男16一60周岁、女16一55周岁的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可以在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参加免费技能晋升培训。
个人自学获得国家资格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都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还可同时申请生活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申请城乡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的流程如下: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和个人在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到“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获取指标并经系统验证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的人社部门递交申请资料。
人社部门对申请机构或个人递交的资料在网上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待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送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禁毒知识测评题
禁毒知识测评题(54分)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对吸毒人员的()措施。
【单选题】(1分)A.羁押性管理、服务B.非羁押性管理、服务C.剥夺行动自由D.帮扶救助正确答案: B2、《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由()负责建立。
【单选题】(1分)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B.公安派出所C.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D.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确答案: C3、《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市、县)2 日内的,应当向(B)报告。
【单选题】(1分)A.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C.禁毒专职工作人员D.禁毒社会工作者正确答案: B4、《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市、县)3 日以上的,应当向街道(乡、镇)()报告。
【单选题】(1分)A.书面B.口头C.电话D.短信正确答案: A5、《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后,经核实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的,应当在核实后的()内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单选题】(1分)A.30 日B.7 日C.10 个工作日D.15 日正确答案: D6、《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并且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单选题】(1分)A.1 个月以上B.3 个月以上C.6 个月以上D.12 个月以上正确答案: C7、《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第一次违反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协议的,由街道(乡、镇)()。
【单选题】A. 教育B. B.批评C.劝诫D.告诫8、《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规定,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包括()。
202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02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毒品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困扰。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有效应对毒品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康复,帮助他们摆脱毒品依赖,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二次创业。
为此,制定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持续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助力国家禁毒斗争的胜利。
二、工作目标1. 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整体效能,确保戒毒人员的成功戒毒率不低于80%。
2. 加强戒毒人员的心理辅导与康复治疗,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3. 加强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4. 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三、工作重点1. 提升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专业化水平(1)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管理和监督体系,加强机构配备和管理人员培训。
(2)建立完善戒毒康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防控。
(3)加强对戒毒康复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其按规定提供康复服务。
2. 完善戒毒康复模式,提高康复成功率(1)依据戒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方案。
(2)加强戒毒人员的心理辅导,关注其心理健康问题。
(3)加强戒毒人员的康复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4)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跟踪服务,实施短期和长期的康复管理。
3. 加强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1)开展与社区需求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
(2)推动社区企业与戒毒康复机构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3)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制度,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创业支持。
4. 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禁毒意识(1)开展面向公众的毒品危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2)举办禁毒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禁毒意识。
(3)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材料的制作和发放。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根据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下是总结:
1.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社区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防毒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加强合作与联动: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等,共同制定戒毒康复工作方案,互相协调和支持。
3. 制定戒毒康复计划: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
该计划包括心理辅导、医疗服务、康复培训等多个方面,为戒毒者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4. 加强戒毒康复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完善社区戒毒康复设施,提供戒毒者所需的康复环境和条件。
包括康复中心、戒毒所、康复场所等。
5. 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培训: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对老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
6.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监管:对戒毒成功的居民进行社区矫正和监管,确保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并通过定期回访、跟进等方式,为戒毒者提供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进展和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未来,应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区居民的防毒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形成戒毒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设施建设,为戒毒者提供更好的康
复环境和条件;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通过不断努力和改进,相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果。
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一、总则为了帮助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促进就业1、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对他们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社会接纳度。
2、提供就业信息。
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各类就业信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4、引导企业接纳。
鼓励企业积极接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5、加强监督和考核。
对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三、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
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保障和帮助。
2、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促进工作。
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法律保障。
依法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贵州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的滋生、巩固戒毒成果、促进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落实县禁毒办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辖区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戒治,巩固操守,帮助回归社会”为总体思路,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努力实现“戒毒脱瘾,回归社会,融入家庭,和谐生活”的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使戒毒人员的戒毒效果明显,操守保持率不断提高,社会关系明显改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实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达到戒毒效果持久巩固的目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省委第十二届第2次常委会精神和省禁毒委全体会议、省政府全省禁毒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教育、服务等工作,夯实禁毒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报到率、执行率、管控率,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控漏管、肇事肇祸情况发生,促进我县禁毒斗争形式持续好转,按照省禁毒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X 禁毒委发〔X〕1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管理(一)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X省禁毒条例》的相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由各乡镇(场)、社区工作站负责。
为有效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县政府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公安、卫计、民政、司法、人社、各乡镇(场)、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乡镇(场)、社区工作站落实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本辖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统筹、规划、设计、建设。
办公室下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各乡镇(场)、社区工作站要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社会功能修复、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二)配齐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承担基层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其组成人员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到基层,落实在一线。
各乡镇(场)、社区工作站应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促进就业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下文是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大中专院校应当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福利待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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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2013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助其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是指以安置企业为载体,以集中安置为核心,其他形式为补充,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
本办法所称阳光安置企业,是指按照阳光工程建设要求,由政府、社会、个人兴办的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是由政府主导、立足社区、依托企业建立的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厂、车间等;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为阳光工程安置点;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阳光工程安置基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与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关怀救助的原则,实行集中就业安置为主与分散就业安置相结合。
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助其融入社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就业工作经费,采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因地制宜,立足社区、依托企业,运用多种安置渠道,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辖区每20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或者每30名吸毒人员至少配备1名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内不足20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或者吸毒人员不满30名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
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应当派员驻阳光安置企业,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教育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戒毒出所人员与阳光安置企业的用工衔接机制和戒毒出所人员对接帮教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实施社会救助,促进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工商、税务部门对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加强指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结合工作特点,指导阳光安置企业建立健全工、青、妇等组织机构,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行为矫治、关怀救助、教育挽救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建立阳光安置企业,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就业安置。
阳光安置企业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企业、个人参与经营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阳光安置企业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的合作条件、方式、期限、绩效考核标准、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协议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依法兴办阳光安置企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场所和就业机会,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社区戒毒、社
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鼓励全社会和广大公民积极为贵州省禁毒基金会捐赠。
第十一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条件的阳光安置企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十二条阳光安置企业可以享受下列优惠:
(一)政府根据安置规模给予扶持经费;
(二)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省的相关规定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四)在土地审批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五)公共采购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采购方应当优先采购其产品。
对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给予的政策优惠,比照阳光安置企业执行。
第十三条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等形式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
(一)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
(三)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其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人员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五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个人特长和就业意向,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技能。
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阳光安置企业等开展合作,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订立并遵守劳动合同,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资金等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追回全部资金,并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当全额追缴入库,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