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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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

绪论

一、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

1、道德:概念:通常来说,道德是指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内容: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职业道德:(教师要为人师表、军人要保家卫国、商人要童叟无欺)职业道德基本要素: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

职业良心:是从业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认识,是劳动者精神状态和道德境界的反映。

3、医学道德:概念——指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具备的道德品质。

4、医学伦理学:概念: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

二、研究对象和理论基础:

1、研究对象:医学道德意识现象(观念、思想、理论)、医学道德活动现象(行为、评价、教育、修养)

2、理论基础:康德—动机论:动机指行为的主观愿望和意向、边沁—效果论(效果指行为产生的客观结果)

3、医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

4、医学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医患关系的道德调节。

三、学科特点和社会作用:

1、发展阶段:古德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

2、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教化作用、促进作用、辐射作用。

3、医学伦理学肩负的责任:塑造良好的医师形象、为医学新技术的合理应用开辟道路、为卫生政策寻找伦理支持和辩护、提供健康道德指导的意义。

医德思想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古代医德思想的历史发展:

1、我国古代医德思想的萌始期:原始社会(神农尝百草)——夏商周(医学出现分科、医师考核制度)——春秋战国(医乃仁术)。

2、我国古代医德思想的发展期:秦汉时期(《淮南子》明确了预防疾病这一医学思想原则)——魏晋(杨泉把医德摆在比医术更为重要的地位。评价医生有三条标准:仁、智、廉)——隋唐(孙思邈:从基础理论到临床医学,从药物方剂到养生学,全面进行研究。)

3、我国古代医德思想的成熟期:两宋(《医说》强调指出:作为一名医生对病人应有深切的同情心,并竭尽全力救治)——元(张从正借鉴儒家“仁”的思想,把医学提高到仁道和孝道的高度)——明(更加重视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清

二、我国古代医德思想的优秀传统:1、重视生命价值,全力救死扶伤。2、体贴病家疾苦,强调廉洁行医。

3、精心钻研医术,反对粗疏作风。

4、行为举止端正,讲究礼貌习俗。

5、不分尊卑贵贱,病人一律平等。

6、尊重他人成果,遵守学术道德。

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特色

一、社会主义医德观的基本特点:

1、基本特点: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为指导、倡导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医德建设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1)财力、物力和技术为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为医疗道德的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2)市场经济所蕴涵的新道德行为准则极大丰富和增强了社会主义医疗道德的内涵。挑战:(1)求

利原则:既可以强化人们正确的利润意识、效率意识,又可能诱发拜金主义倾向。(2)竞争原则:既可以激励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意识,又可能引发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的行为。(3)自主原则:既可以催生人们的平等公正意识,又可能产生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倾向。(4)等价交换原则:既可以增强人们的平等公正意识,又可能助长非经济领域中的权钱交易。

二、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1)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医德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实践社会主义医德的唯一途径和手段)(2)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旗帜、医疗卫生工作的精神支柱)(3)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党的根本宗旨)

三、医学伦理学的通用原则:

1、尊重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和自主权);

2、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防止患者的身心受到不应有的损伤);要求:不滥施辅助检查、不滥施药物、不滥施手术。

3、有利原则(指医疗行为的动机和结果均有利于患者);内容:好转、治愈、康复、减少痛苦、健康促进、节省费用、满足正当心理社会需求。

4、公正原则(在医疗保健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患者的伦理原则);体现:人际交往公正--医患平等和一视同仁、资源分配公正--宏观分配和微观分配

四、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规范: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2、一视同仁,热情接诊。3、讲究礼貌,文明行医。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5、廉洁行医,不谋私利。6、尊重人格、保守秘密。7、尊重同行,团结协作。8、精研医术,勇于创新。

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的规范体系

1、医学伦理学规范体系:基本原则(核心和主导)、基本范畴、一般规范、具体道德规范。

2、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医德观的基本特点、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医德的一般规范。

3、医德范畴——对医德关系和医德行为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是反映医德关系、医德行为和医德本质的基本概念,是医德实践的总结和归纳。

一、权利与义务:

1、医德权利——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在医学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患者享有、医生享有及行使)

2、病人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A、任何患者都享有医疗的权利。B、所享有的医疗权利是平等的。(2)疾病认知权:通常情况下,患者都希望能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的好坏等。(3)知情同意权:指病人在医疗中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作出符合科学理性的决定并据此采取负责的行动权利。(4)隐私权。(5)拒绝治疗和实验的权利。(6)有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7)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A、疾病往往影响患者的机体能力,导致承担社会义务能力减弱。B、患者有权依据病情暂时或者长期免除一些社会工作义务。

3、医务人员的权利:(1)自主的诊治权(正规培训、严格考核、国家认定)。(2)特殊的干涉权:指医生在特定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对患者应尽责任的目的,一般也称为医生的特殊权。(否定拒绝治疗、暂时隐瞒、超越保密要求、行为控制)。(3)受到人格尊重和获取正当劳动报酬的权利。

4、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德义务是指医患双方应尽的道德责任。它是调节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的道德关系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1)对患者的义务:承担诊治的责任、解除痛苦的责任、解释说明的责任、保守医疗秘密的责任。(2)对社会义务:面向社会预防保健责任、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责任、发展医学科学的责任、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责任。(3)坚持履行义务的无条件性:道德义务的履行不以享受或获取某种权利、利益为前提,医务人员为病人服务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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