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委托登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对《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赣人社发〔2020〕1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全省联通,逐步实现档案服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对本规范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件、户口、单位注册登记证件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核验等方式实现相应信息数据核验的,不得再要求提供。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讨论稿)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
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见附录C. 2)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见附录D.2)、鉴别归档制度(见附录D.3),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人社厅发[2018]102号
附件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人社厅发【2018】102号1 范围本规范确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最基本指标的结构,规定了需要采集的基本信息集。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561 职称代码GB/T 8563.1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奖励代码GB/T 8563.2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荣誉称号和荣誉奖章代码GB/T 8563.3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纪律处分代码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7 职务级别代码GB/T 14946.1 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与数据结构第1部分:指标体系分类与代码GB/T 20091 组织机构类型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3 采集样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样表如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样表注:带**为必填项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集4.1个人基本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的常用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个人基本信息集4.2 职称与职业(工种)资格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职称与职业资格情况的基本信息,见表2。
表2 职称与职业资格信息集4.3 教育经历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教育经历的基本信息,见表3。
表3 教育经历信息集4.4 培训经历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培训情况的基本信息,见表4。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案函,原单位接到调整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
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人事档案需要出示什么?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怎么写?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受托人声明:第一,受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应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特别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事宜.2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计划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①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开具“人事代理通知书”;②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代理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等代理手续;③交纳代理费;④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取毕业生人事档案;⑤档案编号、整理入库。
人事档案代办委托书
人事档案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本人因在外省市工作,不能亲自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年月日人事档案代办委托书 [篇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的规定,现委托你中心为我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有关事宜按你方要求办理。
我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人事部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上级管理(主管)部门:委托单位盖章: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请出示营业执照,留存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意见:年月日人事档案代办委托书 [篇3]铜川市人才交流中心:本人为年(学校)毕业生,现需要办理人事关系流动手续,并将全部档案材料转递到。
由于本人无法亲自到贵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故委托同志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本人联系电话:档案邮寄单位及地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档案代办委托书 [篇4]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本人档案相关事宜(人事代理、转正定级等),特委托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委托登记表
【2016】75号文,对档案类别为干部身份人员,已简化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相关手续,
如有需要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委托声明:(需本人手写在下方,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属实,人才中心告知:若经到档后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核档后发现与本人所填写材料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档案内页资料不完整以及虚假档案的情况,人才中心将予以退档。本人自愿委托人才市场保管本人档案一年以上。)
本人联系方式: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联系微信:QQ:
工作经历
本人委托声明
本人系专业技术人员,现因工作需要,自愿将本人完整学籍档案委托贵中心保管,并提供相关档案服务。
◆现档案所在地:
◆调档方式:人才中心开函,本人自行至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
◆委托项目: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党员关系□、就业推荐□
重要提示:档案相关证明原则上需档案转入满三个月后方可出具。根据《福建省人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委托登记表
委托时间:年月日编号代理人源自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政治面貌:现户籍所在地:
◆高中(中专)学历院校:专业:
学习形式:毕业时间:
◆高等第一学历院校:专业:
学习形式:学历:毕业时间:
◆高等第二学历院校:专业:
学习形式:学历:毕业时间:
现工作单位:何年获何职称:
本人签章:
年月日
经办意见
审核
意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1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实施依据:902014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实施依据:号)902014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鉴别和归档运行流程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申报材料:、提交需归档材料1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实施依据:902014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保管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实施依据:号)〕(人社部发〔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9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运行流程图章;1 。
2、查档人身份证(查档人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实施依据:902014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运行流程图印件1 一份)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实施依据:902014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提供流动人员政审服务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 一份)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实施依据:902014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1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实施依据:号)〕(人社部发〔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90图流程理运行人事代申报材料:1、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惠安县域内)原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泉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一式二份;3、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4、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二份。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讨论稿)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
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见附录C. 2)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见附录D.2)、鉴别归档制度(见附录D.3),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人事档案提取委托书
人事档案提取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
地址:[委托人住址]
受托人:[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
地址:[受托人住址]
本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因[具体原因,如“工作原因”、“家庭原因”等],无法亲自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名称]提取本人的人事档案,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档案提取事宜。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表我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名称]提取人事档案;
2.代表我处理与档案提取相关的所有手续和文件;
3.代表我签收与档案提取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宜,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手续办完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亲笔签名]
日期: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亲笔签名]
日期: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请注意,上述委托书模板为通用版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签署委托书之前,请确保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委托书的内容,并保留好各自的委托书副本。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单位或机构可能对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有特定要求,请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人事档案保管合同(流动人员)7篇
人事档案保管合同(流动人员)7篇篇1甲方(存档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乙方(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从事人事档案保管业务的资质和条件,乙方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将个人人事档案交由甲方保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人事档案的保管权利与义务,确保乙方的人事档案得到安全、有效、规范管理,同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档案保管范围及内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提供的人事档案进行保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记录等。
乙方应确保所提交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保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管期限为_____年。
期满后如需继续保管,双方应协商续签合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
费用标准为每年______元,总计______元。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费用。
五、档案保管与使用1. 甲方应确保乙方档案的完整、安全,不得毁损、丢失。
2. 乙方有权查询其档案情况,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3. 甲方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乙方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甲方不得擅自泄露乙方档案内容,除非征得乙方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人力档案委托书
人力档案委托书
一、甲方(委托方)
姓名:[甲方姓名] 性别:[甲方性别] 出生日期:[甲方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甲
方手机号码]
二、乙方(受托方)
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法定
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三、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的人力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收集、整理、归档甲方的个人信息和工作履历;
2.维护和更新甲方的人力档案;
3.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服务;
4.保护甲方人力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5.其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人力档案管理工作。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委托期限结束日期]截止。
期限届满后,
如需继续委托,需另行签署续约协议。
五、委托费用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相应的委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委托责任
1.乙方应按时、保质、保密完成委托内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力档案丢失或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注:本文档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赣人社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2日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健全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一)档案委托管理形式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个人委托和单位集体委托两种形式。
1.个人委托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委托存档,按本规范档案接收及流程办理个人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2.单位集体委托单位向单位注册机构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集体委托存档。
各地可依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业务。
人事档案及关系保管协议(流动人员)6篇
人事档案及关系保管协议(流动人员)6篇篇1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保管机构):[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流动人员):[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乙方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为流动人员,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及关系委托甲方保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明确人事档案及关系保管的内容、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利用。
二、保管内容1. 乙方的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2. 乙方的党组织关系;3. 乙方的其他需要保管的材料。
三、保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管期限为XX年。
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四、保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费用标准按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2. 乙方逾期未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保管服务。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依法对乙方的人事档案及关系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乙方需办理档案提取、转移等手续时,应按照规定办理;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查询、证明等服务;5. 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及流动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2)逾期未支付保管费用的;(3)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违约责任1. 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 因乙方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pdf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接收范围(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办理手续(1)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
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
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2)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3、注意事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受理窗口要求调入本市管理的除外)。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转出事由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或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并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
2、转出手续录用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的,由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2024年个人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2篇)
2024年个人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正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管方”)鉴于:1. 委托方希望将其人事档案委托代管方进行管理和保管,代管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管理和保管。
2. 委托方保证其向代管方提供的人事档案真实、合法,代管方无需对该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三、协议内容1. 委托事项委托方将其人事档案委托给代管方进行管理和保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经历、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
2. 保密义务2.1 代管方应对委托方的人事档案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复制、篡改或用于其他非约定的用途。
2.2 代管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委托方的人事档案在代管期间不被未获授权的人访问、复制、篡改、损毁或泄露。
3. 使用人事档案的授权3.1 委托方同意授权代管方在代管期限内,根据委托方的指示对人事档案进行必要的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整理、归档、备份等。
3.2 代管方应严格限制使用人事档案的权限,仅在委托方提出合法、合理的请求时方可使用,且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4. 委托期限4.1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约定服务期满之日为止。
4.2 如委托方需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代管方,并确保人事档案顺利返还。
4.3 如代管方需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返还给委托方或按照委托方的指示进行处理。
5. 资料返还在本协议终止时,代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人事档案归还给委托方,并在返还后删除相关备份,确保委托方的人事档案不被泄露。
6. 违约责任6.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若委托方提供的人事档案不真实、不合法,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人事档案,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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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间: 姓名: 婚姻状况: 代理 人员 基本 情况 第一学历院校: 学习形式: 第二学历院校: 学习形式: 现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个人电话: 工作 经历 本人系□干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国企离职、□其他 现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委托人才中心管理本人的档案,并提供相关档案服务。 ◆现档案所在地: ◆委托前档案情况: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 ◆调档方式: 是否需将关系转入我中心: 人才中心开函,本人自行联系调档。 ,同意以单 否□ 邮箱: 学历: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何年获何职称: 家庭电话: QQ: 年 月 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籍贯: 专业: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编号
◆委托项目: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党员关系□、就业推荐□ ◆是否单位委托:是□,本人现就业于 本人 委托 声明 位委托形式委托建筑人才中心管理档案、职称等一系列服务。 重要提示:档案相关证明原则上需档案转入满三个月后方可出具。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数档案 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文,对档案类别为干部身份人员,已简化转 正定级、工资核定相关手续,如有需要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委托声明: (需本人手写在下方,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属实, 人才中心告知: 若经到档后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核档后发现与本人所填写材料实际情况不符,人才中 心将予以退档。本人自愿委托人才市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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