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排放标准.doc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建议排放指标
16
非甲烷总烃(mg/m3)
GB14554-93
污水排放
17
PH值
GB16889-2008
6-9
18
悬浮物(mg/L)
GB16889-2008
≤30mg/L
19
COD(mg/L)
GB16889-2008
≤60mg/L
20
BOD5(mg/L)
GB16889-2008
≤20mg/L
5
二氧化硫(mg/m3)
欧盟2000
≤50mg/Nm3
6
氯化氢(mg/m3)
欧盟2000
≤10mg/Nm3
7
汞(mg/m3)
欧盟2000
≤0.05mg/Nm3
8
镉(mg/m3)
欧盟2000
≤0.05mg/Nm3
9
铅(m3
10
二恶英类(TEQng/m3)
欧盟2000
21
氨氮(mg/L)
GB16889-2008
≤8mg/L
22
总铅(mg/L)
GB16889-2008
≤0.1mg/L
2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mg/L)
GB18918-2002一级B
≤1mg/L
24
危险废物
GB16889-2008
按照6.3条规定浸出合格后送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
25
厂界噪声
GBJ12348-90
≤0.1ng-TEQ/Nm3
11
焚烧炉是否配备脱硝装置
配备SNCR脱销装置
12
氨(mg/m3)
GB14554-93
≤1.5mg/Nm3
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7年1月18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
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
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滤液和其他污水。
7焚烧炉技术要求7.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ぉぉぉ?br>项目烟气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出口烟气中氧含量%%───────────────────────────────────≥850≥2指标≤56-12≥1000≥1───────────────────────────────────7.2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7.2.1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如何处理生活垃圾成为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中一种处理方式就是生活垃圾焚烧,但同时也存在着对环境污染的担忧。
因此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标准十分重要。
一、生活垃圾焚烧炉简介生活垃圾焚烧炉指的是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设备,主要采用高温燃烧和辅以过滤等技术,将一定体积、一定重量的生活垃圾加以处理,产生无害化的排放物。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尽管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有其特殊作用,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同样具有一定的环境影响。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十分必要。
符合排放标准的焚烧炉在排放上具有先进、科学和绿色的特点,既能够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不会给环境造成过大的负担。
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氧化还原物排放标准:将焚烧炉中的氧化还原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焚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制定特殊的排放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可以排放。
3.氮气排放标准:控制焚烧炉中的氮气排放,防止其对环境的危害。
4.固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焚烧炉产生的固体污染物必须符合标准,不能过于浓厚且不能违法排放。
四、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标准的实现需要掌握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国内外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开展该领域的研究,采用新科技、新设备甚至完全的新工艺,以保证处理效率、处理质量,更好地实现排放标准。
五、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价值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仅仅是为了控制其污染排放吗?其实远不止如此。
随着环保法制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按照规范进行生活垃圾焚烧,有助于形成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总之,根据科学技术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不仅能满足现在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还能对未来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开发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1 前言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或欧盟1992标准。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HF、SOX、NOX、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EU2000/76/EC为日均值。
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 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主要是对酸性气体(HCl,HF,SOx)、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物(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2.1 NOx去除工艺目前国内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未设置专门的脱氮装置,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一般可控制在300~400mg/Nm3,能够达到GB18485—2001中400mg/Nm3的排放限值,但达不到EU2000/76/EC中200mg/Nm3的排放限值,必须设置专门的脱氮设施。
NOx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SCR法是在催化剂作用下NOx被还原成N2,为达到SCR法还原反应所需的200℃的温度,烟气在进入催化脱氮器前需加热。
S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SNCR是以NH4OH(氨水)或(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
NOx 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O.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
与SNCR法相比,SCR法脱氮效果更好,但需要消耗昂贵的催化剂,加热还需耗用大量热能,处理成本远大于SNCR法。
垃圾焚烧处理污染源及污染特点和排放标准
50
50
40
57
260
80 200 70
105
400
HF 浓度/(mg/m3)(标准状态)
1
1
1
CO 浓度/(mg/m3)(标准状态)
50
50
50
88
150
Cd 及其化合物浓度/(mg/m3)(标准状 态)
0. 05
0. 05
0. 05
0.1
Hg 及其化合物浓度(mg/m3)(标准状态)0. 05 0. 05 0. 05 0. 05
表 13 -96 部分国家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名称
欧盟 德国 荷兰 日本
中国
(1996) ( 1990) (1993) (现执行) ( CB18485)
颗粒物浓度/( mg/m3)(标准状态)
5
10
6
20
80
HCl 浓度/(mg/m3)(标准状态)
10
10
10
25
75
SOx 浓度/(mg/m3)(标准状态) NOx 浓度/(mg/m3)(标准状态)
(5)腐蚀性强垃圾焚烧烟气中含有 HC1、SO。、HF、NO。等多种酸性气体以及水分, 烟气露点温度较高。当烟气温度控制不当时,容易产生积结,对反应塔、除尘器及烟道阀门 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在高湿低温条件下还会引起化纤滤料水解,使用寿命缩短。
除尘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所含烟尘,俗称飞灰。其平均粒径为 20~ 30 μ m,堆积密度约为 0.3~0.5 g/cm3,原始含尘浓度为 1.5~ 15~g/m3(标准状态),掺加有害气体处理剂后可增至 15~ 25g/m3(标 准状态)。烟气含湿量较高,一般为 30%左右,最高可达 60%。除尘器的选型经历了湿法洗涤、 干法电除尘到干法袋式除尘的演变过程。实践证明:从颗粒物除尘和废气净化综合考虑,袋式除 尘器是最合理的选择。为此,国标 GB/T 18485 明文规定,“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 尘器” (三废处理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1 前言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5-2001)或者欧盟1992标准。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HF、SOX、NOX、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EU2000/76/EC为日均值。
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 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2.1 NOx去除工艺NOx去除工艺要紧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与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NCR是以NH4OH(氨水)或者(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
NOx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与H2O。
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操纵在200mg/Nm3下列。
2.2 颗粒物去除工艺颗粒物去除要紧有电除尘器与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由于不能满足去除有机物(二恶英等)、重金属的需要,现已基本不作为垃圾焚烧厂的除尘设备。
国家标准GB18485-2001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务必使用袋式除尘器。
2.3 重金属及二恶英去除工艺2.4 脱酸工艺酸性气体去除工艺分为干法、半干法与湿法三种。
1)干法2)半干法3)湿法由前述分析,烟气脱酸除尘工艺有半干式反应塔+袋式除尘器、干式反应塔+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反应塔三种组合形式。
三种形式的优缺点及性能比较见表2,表3。
3 国内部分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及排放指标3.1 国内部分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汇总3.2 烟气排放指标分析从以上数据分析得到:2)已运营焚烧厂的实际烟气排放指标明显优于规划焚烧厂的排放指标。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垃圾焚烧厂是一种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设施,其工艺通过高温将垃圾燃烧为灰渣和废气。
然而,这些废气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如果排放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合适的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论述:首先,我们会详细概述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接着,解释这些标准的意义和各个方面所涉及的技术措施;然后,我们将探讨实施这些标准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解决方案;最后,给出结论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并深入解析标准背后涵盖的技术细节、环保意义以及应用前景。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概述,我们将了解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开展国际合作,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国家在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控制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下面将会继续撰写“2.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概述”部分。
2.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概述2.1 垃圾焚烧工艺简介垃圾焚烧是一种将固体废物进行高温氧化分解的处理方式,通过控制适当的温度和供氧条件,将垃圾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其他污染物转化为灰渣和烟气两部分。
垃圾焚烧工艺通常包括预处理、燃烧和排放处理等阶段。
2.2 烟气组成及环境影响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烟气主要由水蒸汽、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物、氮氧化物以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等组成。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影响,例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导致酸雨的形成,苯、甲醛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呼吸系统具有刺激作用。
2.3 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概述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了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的法规和标准。
在国内,中国环保部颁布了《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5-2014)以及《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81-2018),用于规范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控制。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0101
DB31/ 768—2013
3.9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 toxicity equivalence quantity(TEQ)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 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见附录 A。二噁英 类毒性当量可按式(2)计算: TEQ =∑(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10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在 273.15 K,压力在 101325 Pa 时的气体状态,简称“ 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 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 11%(V/V%)O2(干烟气)作为折算基准折算后 的浓度。 3.11 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焚 烧设施。 3.12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new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 指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3.13 测定均值 average values 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 3 个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14 小时均值 hourly average values 指 1h 内以连续不少于 45min 采样获取的测定值,或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 3 个 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15 日均值 daily average values 指 1 个自然日内在线监测得到的至少 18 个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4.1.1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上海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 建设规划,并符合所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4.1.2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与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依据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焚烧废物要求 4.2.1 生活垃圾入炉前宜采取相关措施,以提高生活垃圾的热值,降低含水率并减少污染风 险。 4.2.2 含水率小于 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等非危险废物可与生活垃圾共同焚烧处理。 4.2.3 在应急状态下,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医疗废物在经过技术论证并获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后可以与生活垃圾共同焚烧处理。 医疗废物共焚烧处理量不应超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 力的 5%,并应严格按 HJ/T177 执行。 4.3 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DB11 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 13.030.10 Z 68备案号:XXXXX —2008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6 监测 (2)7 标准实施 (3)附录A(资料性附录)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为控制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 18485中有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于2008年6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DB11/ 50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焚烧炉烟气林格曼黑度的测定按照HJ/T 398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小于300米;——删除了对焚烧炉监督性监测时需达到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大于75%的工况要求,增加了对焚烧炉环保验收监测时不低于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75%的工况要求;——增加了对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的规定;——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DB11/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三年六月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人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羌宁刘涛,陈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孙毅,王向明,孙焱婧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胡颂目录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 (1)1.1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3)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5)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52.4上海地区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8)3.1 指导思想 (8)3.2 编制原则 (8)4 废弃物焚烧工艺与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控制技术分析 (10)4.1 废弃物焚烧工艺简述 (10)4.2 焚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0)4.3 焚烧工艺主要气体污染物控制措施 (12)4.4 上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状况 (20)5 国内外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5.1 欧盟2000/76/EC焚烧导则 (23)5.2 美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25)5.3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6)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27)6.1 适用范围与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 (27)6.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7)6.3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36)6.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9)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41)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43)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1.1任务来源目前,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
随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原有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
欧盟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欧盟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欧盟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烈,然而城市化发展带来的问题也在逐渐加剧,其中之一就是垃圾处理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难题,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包括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降低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垃圾焚烧是一种垃圾处理方法,用高温将垃圾烧毁变成灰渣,释放出热能供发电或供暖使用。
然而,在垃圾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排放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欧盟在1989年制定了第89/429/EEC指令,其中包括了垃圾焚烧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根据这一指令,欧盟各成员国必须遵守若干标准:一是排放的重金属含量,如铅、镉、汞等,要低于规定的标准值;二是有害气体的排放含量,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氯化氢等,也必须低于规定的标准值;三是限制燃烧时的温度控制,确保燃烧效果良好。
为了确保这些要求得到落实,欧盟对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只有符合要求的垃圾焚烧设施才能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并需要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
除此之外,欧盟还规定了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职责、培训和要求等方面的细则。
这些措施虽然看似冗长繁琐,但是它们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至关重要,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地污染等问题。
同时,也保障了垃圾焚烧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总之,欧盟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欧盟针对城市化带来的垃圾处理难题所做出的积极措施。
实施这些标准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项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2007-02-2706:07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代替HJ/T18—1996,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2001-11-12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2引用标准GBl4554-93GB8978-l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3.3处理量3.43.5焚烧炉渣3.6热灼减率P=(A-B)/A式中:P-A--B--3.7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EQ)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清除垃圾,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控制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生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
根据《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规定,一是垃圾分类处理前的处理要求,主要包括垃圾定位、清理、卸码、打包、磨细等;二是垃圾处理质量要求,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排放标准;三是焚烧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燃烧炉结构和工艺条件、焚烧颗粒物排放浓度、气态排放物中汞、镉排放浓度、脱硫排放效率、烟口烟
火排放浓度及火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为垃圾焚烧处理活动取得绿色发展,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合理、安全、节能减排及防治污染提供度假开发。
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实施和监控垃圾焚烧处理,限定和控制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逾越政府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垃圾焚烧处理标准》,切实推进垃圾整治,建立起系统化的垃圾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市政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北京的环境素质,加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诚挚地希望各区环保部门、垃圾处理企业和市民端正态度对待此标准,督促企业遵守各项规定,将垃圾焚烧处理这项重要工作纳入国家宏大的环境保护工程之中,严守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大动脉的宏愿,弘扬共同体精神,才能让北京城市更清洁、更健康,让北
京古朴的旧街见证新时代的曙光。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欧盟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2000年12月欧盟垃圾焚烧标准欧盟议会和理事会考虑到欧盟成立条约,特别是第175(1)条,委员会的建议,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当地委员会的意见,按照251条的规定条约和10月11日调解委员会批准的联合文本鉴于:(1)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实现可持续发展-欧洲共同体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政策和行动,由2179/98/EC补充,设置的目标为某些污染物如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浓度和临界负荷不应超过标准,同时空气质量的目标是所有人应得到有效保护,免受来自大气污染的健康风险。
方案的进一步目标是到2005年确定的二噁英排放量相比于1985年减少90%,所有途径的镉(Cd),汞(Hg)和铅(Pb)的排放量至少减少70%。
(2)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公约框架内的国家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协议,规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如二噁英和呋喃的排放限值为0.1ng/m,每小时燃烧3t生活垃圾产生的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排放限值为0.5 ng/m,每小时燃烧1t医疗垃圾产生的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排放限值为0.2 ng/m。
(3)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公约框架内的国家签署的关于重金属污染物的协议,规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如危险和医疗垃圾焚烧产生的颗粒排放限值为10mg/m3,危险垃圾焚烧产生的汞的排放限值为0.05 mg/m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汞的排放限值为0.08 mg/m3。
(4)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一些多环芳烃的芳香族碳氢化合物(PAHs)是致癌物质,因此,各成员国可设定多环芳烃的排放限值。
(5)为符合条约5的辅助性和对称性原则,共同体需要采取行动,预防原则为进一步的措施提供了基础,这些规章限定了焚烧和焚烧厂的最低要求。
(6)此外,第174条规定,关于环境的社会政策必须为保护人类健康作出贡献。
(7)因此,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保护需要设置和保持严格的经营条件,技术条件和焚烧厂的排放限值,该排放限值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对环境产生的的负面影响和对人类健康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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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制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取值时间
3)30 1 小时均值
1 颗粒物(mg/m
20 24 小时均值
3)300 1 小时均值
2 氮氧化物(NOx) (mg/m
250 24 小时均值
3)100 1 小时均值
3 二氧化硫(SO2)(mg/m
80 24 小时均值
3)60 1 小时均值
4 氯化氢(HCL) (mg/m
50 24 小时均值
5 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mg/m 3)0.05 测定均值
3)0.1 测定均值
6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 计)(mg/m
7 銻,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1.0 测定均值
(以Sb+As+Pb+Cr+Co+Cu+Mn+Ni 计)(mg/m
3)
3)
8 二噁英类(ng TEQ/m 3) 0.1 测定均值
3)100 1 小时均值
9 一氧化碳(CO)(mg/m
80 24 小时均值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淤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
炉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限制
3)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二噁英类排放限制(ng TEQ/m
取值时间>100 0.1 测定均值
50~100 0.5 测定均值
<50 1.0 测定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