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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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厂房屋顶、乙方在承租的屋顶上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屋顶租赁
1、甲方同意将其坐落于的厂房屋顶合计
约万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在承租的甲方厂房屋顶上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称项目)。
3、甲方应该提供厂房的产权证明等权属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同意,约定的屋顶租赁期限为自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起法定20年,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ﻫ
2、考虑到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25年,因此,租赁期满后乙方有选择权,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续期5年。如乙方决定续期,需在租期满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届满期前续签5年。25年后,双方也可以继续签订屋顶租赁合同, 若不续签,乙方可以将光伏发电站设备拆除,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甲方出资向乙方购买。
第三条屋顶租赁费用
1、乙方,自项目开始建设起,按实际占用屋顶面积,向甲方支付屋顶租赁费用,每年租赁费3元/㎡。
2、每年年末结算租金。
第四条屋顶技术资料的提供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屋顶的主体建筑的权属证书等权属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站的立项、报批、核准、建设与运行等有关事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原建筑设计院相应建筑物设计图纸、建筑物屋顶
承载证明文件、竣工图、电路图等技术资料给乙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建筑物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可靠,以便乙方进行光伏电站的评估和设计;
3、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屋顶光伏发电站设计的要求,甲方须取得建筑物原设计单位等出具的《建筑物承载复核意见》并提供给乙方。
4、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第五条租赁屋顶的安全和维护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技术资料,合理设计光伏发电站,确保不影响甲方建筑物的安全。
2、屋顶的维修、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取措施,让其物业管理方为乙方建设、维护光伏发电站提供必要的便利。
3、乙方负责完善设计施工与运维的技术措施,保证施工不破坏建筑原有功能。
4、若在施工和使用中,如因乙方发电设施和乙方人为破坏造成的屋顶破损或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承担赔偿责任。
5、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屋顶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及配合
1、光伏电站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协调建设所在地道路通畅且具备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排水等施工条件;
2、甲方协助乙方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包括设备和材料的临时保存场地、施工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以使光伏电站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所需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设备存放区域、配电设备的空间等光伏电站建设配合条件;
4、甲方应要求该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方配合乙方进行电站的建设、安装、管理
和维护等工作,以便乙方顺利申报、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该项目。
5、光伏电站建设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据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6、甲方应于光伏电站开工建设的同时,协助乙方建设配套用户侧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按规定履行电网接入程序,在甲方用户侧安装独立的自动电能计量装置(电表)和运行监控系统,并向电网运行管理机构传送相关数据。
7、乙方负责出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所形成的光伏发电站资产归乙方所有。
8、甲方保证目前的合同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果甲方任何原因的转让其房产甲方则确保将来的受让方也要受其约束。
第七条光伏发电站的合法性
1、乙方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拆迁补偿
1、在建设或运营期间,如因政府原因,导致甲方地段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不属于甲方自行变更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由此导致甲方厂房需拆迁的,乙方有权参与其拆迁补偿谈判,就乙方在其谈判中所争取到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包括并不限于对于项目电站获得的补偿)。
2、拆迁时,乙方应自行拆走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并可依照本合同约定模式在甲方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实现的,即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之可期待利益损失。若该损失难以计算的,双方同意按照以市场专业第三方评估的为准向对方赔偿损失。
2、本合同签署后,若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屋顶租赁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3、因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违约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附则
1、光伏发电站与所在建筑的结合方式,依据项目申报的技术方案确定。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外签署合同进行补充明确。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