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下达2017年执法监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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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监管工作总结

煤炭监管工作总结

煤炭监管工作总结煤炭监管工作总结一、取得成绩(一)计划监管,有的放矢。

年初,围绕我区2017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针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具体实际,结合现有监管力量,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获区政府批准,并报重庆煤监局备案,每个月还根据煤监部门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煤矿安全监管月度计划。

做到了监管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1.积极推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十步流程”为规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宽度和深度,严格按照渝煤监办〔2017〕68号的要求,做到“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执法原则和“定方案、抓细节、查路径、严处理”的执法方法。

基本做到了监管执法“十步流程”。

2.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3.推行矿井矿级领导约谈制度。

对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混乱的煤矿,我们也推行了矿井领导约谈制度。

帮助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及时扭转安全管理被动局面。

(三)严查事故隐患,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我们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决贯彻落实渝煤监办〔2017〕176、179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1-12月,计划检查298矿次,实际检查352矿次,超出检查计划30%左右,共查处事故隐患条,共立案调查例,处罚款万元,其中处元以上的案件7起,定期对检查处罚情况在全区煤炭行业进行通报,做到了公正公开执法,透明处罚,在全区煤炭企业中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另外,还加强了对煤矿企业的明查暗访,防止煤矿突击生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一)安全监管仍处于被动局面。

我们的监管水平还没有提升到对辖区煤矿事故处于可控的高度,安全管理仍然处于“见子打子”的被动局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煤矿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依然严重。

从日常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煤矿企业现场管理不力,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依然突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09.21•【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2018年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9月21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是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矿安全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一)坚持依法编制。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法定职责要求,编制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分队(中队)等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煤矿专门执法机构)执法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统一编制。

(二)坚持分类编制。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三)坚持分级编制。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计划。

各省、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

(四)坚持突出重点。

强化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执法。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明确下半年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思路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明确下半年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思路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明确下半年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思路一是进一步落实监察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

要扎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七个专项监察执法,下半年重点协调相关处室完成煤矿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和建设项目等4个专项监察。

同时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和工艺等责任,倒查追究设计、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等机构的安全责任。

督促煤矿建立重大事故警示制度,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下半年适时开展事故矿井的专项监察,主要查事故教训、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要始终以防控事故为工作重心,全力向煤矿“零事故”目标奋斗。

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停产矿井的安全监管措施,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问题处置、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做到有迹可循;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正常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对照已经核准的煤矿“四项申报”内容开展检查,坚决打击“三超”和打假密闭逃避监管监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关闭煤矿在回撤井下设备设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管,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专业人员和领导带班,严禁矿外人员入井作业和将井下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回收承包给回收人员或组织;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在停产、放假期间的安全值班,严防各类意外发生。

二是持续引导淘汰退出不安全产能、落后产能。

在监察监管执法过程中,对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煤矿”,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存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等重大灾害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矿井,要积极引导其主动关闭退出。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小煤矿,要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煤矿安全规程》,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推动保留煤矿安全条件提档升级。

要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新规程的修订之处,做到知法执法;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学习,严格对照新规程,分专业、分工种、分岗位,做好对照学习,做到在岗知矩、按规操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推动煤矿安全条件提档升级。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渝煤安监监察字[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渝煤安监监察字〔2008〕126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炸药、雷管(以下简称火工品)及变电所、抽风机、压风机、井筒、通讯线路(以下简称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火工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受破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于4月27日和5月7日在总局召开了加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安排和部署,现就加强我市煤矿火工品及重要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煤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的高度,积极主动、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要全面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加强爆炸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方案科学、措施严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扎扎实实、全力以赴地做好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跟踪督促“科技兴安”年度目标任务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跟踪督促“科技兴安”年度目标任务
重庆煤监局、市政府下达持续推进22个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示范矿井建设的目标任务。近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对14个市属国有煤矿,8个区县乡镇煤矿建设进度进行了跟踪督促,目前,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一是引导推进了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并完成5个科研项目验收和鉴定;二是对2016年全市22个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和责任落实;三是全面启动了“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试点示范矿井建设;四是按时完成了《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科技规划》编制;五是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监管行为,规范从业行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与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优选稿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优选稿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安办〔2017〕26号)文件要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迅速对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提出了要求。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

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尤其是要深刻吸取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是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7〕16号)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撤出人员、停产整改并挂牌督办。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或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列入2017年关闭计划的煤矿,坚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设置“回撤期”、“过渡期”。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开展。

同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煤矿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监督。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的检测评估,推动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执法。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良好。

总之,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不断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1.11•【字号】渝煤安监办字[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6〕3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现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本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紧急通知》和国务院第81、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进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依法强化行政执法,坚持实施有计划的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解剖式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重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不超过 10 起;(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三)煤矿全员培训覆盖率达100%;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三类人员”持证率达100%;“三类人员”复训率100%;(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准确率100%;(五)事故调查处理率100%,依法结案率100%以上;(六)事故矿井100%实施解剖式监察;(七)关闭矿井督查率100%;(八)各类罚款收缴率95%以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深入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共抽查煤矿建设项目906处,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755条,下达执法文书1231份,责令局部停止施工118处,责令停止建设135处,行政罚款2847万元(详见附件)。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存在。

山西、陕西、新疆等省(区)个别煤矿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存在未按要求停止施工的现象;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者开采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部分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存在联合试运转超期、违规组织生产等现象。

资源整合技改煤矿受近期煤炭市场波动影响,生产欲望强烈,边技改边生产现象有所抬头,个别煤矿甚至借改扩建之名违法组织生产。

一些建设项目存在“批小建大”问题,如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批准能力为90万吨/年,但2016年11月份出煤40万吨。

二、长期停建项目安全管理滑坡。

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受各类因素影响,投入不到位,工期延长甚至长期停建,停建期间未制定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甚至存在“一停了之”现象。

全国现有1023处建设项目长期停止建设,河北邢盛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已接近6年。

部分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予以淘汰退出的煤矿建设项目,未实施关闭。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协调管理力度不够。

部分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问题,且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部分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无监理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渝府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产煤区县)属地责任和监管监察部门属事责任,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补短板、堵漏洞、抓重点、治弱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以“防大风险、治大灾害、控大事故”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区县属地责任(一)强化责任担当。

产煤区县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煤矿领域在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县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煤矿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产煤区县建立党政领导联系煤矿安全制度,辖区每个煤矿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联系,定期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察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察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分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出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内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对下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下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对内部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执法监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准确,手续完备。

第五条省局、分局(站)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省局、分局(站)要明确执法监督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设立分支机构(站)的省局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执法监督人员。

未设立分支机构(站)的省局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兼)职执法监督人员。

省局要加强对所属分局(站)的执法监督。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各分局(站)应至少配备两名专(兼)职执法监督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有两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工作经验。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规模和方式。

第七条执法监督规模包括:(一)监督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监督执法规划的实施。

(三)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存在越权、选择办理安全监管权限以外的事项等情形。

(4)监督持证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5)执法人员应正确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享法律法规的准确性,以及丰富的证据收集和合法性。

(6)是否存在轻微异常、严重异常、明显不公等异常情况。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五必须”健全瓦斯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五必须”健全瓦斯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五必须”健全瓦斯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一是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将瓦斯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依法依规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和落实。

二是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监管部门)必须明确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科室。

三是煤矿企业必须完善以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推广突出矿井总工程师兼任常务副矿长制度,按规定配备通风、防突、抽采、监控、指标检测等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真正做到瓦斯防治“责任、机构、人员、制度、计划、措施、资金”七落实。

四是矿井必须制定专业化队伍管理办法,确保制度、机构、人员、资金、培训五落实,体现专业化队伍管理优势。

瓦斯矿井必须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安全监控专业化队伍;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瓦斯抽采专业化队伍;突出矿井必须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石门揭煤、指标检测专业化队伍。

五是严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必须严格考核瓦斯事故防控、保护层开采面积、抽采利用量等指标。

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计划(通用8篇)

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计划(通用8篇)

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计划(通用8篇)1.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及时以函告或挂号信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大检查要搞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队伍,扎实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渝府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情况。

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456起(灾情96起、险情360起),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33万元。

全市共成功预报和处置各类地质灾害441起,紧急转移群众7846人,避免了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2016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因灾伤亡人数较2015年有所增加,均由小型地质灾害造成分散零星死亡。

地质灾害类型以小型滑坡和崩塌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4.95%。

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5―9月,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401起,占全年总数的87.94%。

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万州区、渝北区、江津区、武隆区、巫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54.4%。

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是降雨,由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447起,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8%。

重庆煤监局关于下达2007年及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

重庆煤监局关于下达2007年及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

重庆煤监局关于下达2007年及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渝煤安监办字[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煤监局关于下达2007年及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7〕1号)机关各处室:根据我局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待批的《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渝煤安监监察字[2007]10号),现将局机关2007年及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本处室职责进行监察,也可与其它处室开展联合监察,但由负责处室牵头。

二、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年度执法工作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好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该项工作,各有关处室可自行联合实施。

(若国家局批复有重大变化时,执法工作分解再重新调整。

)三、局机关各处室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时,要注意与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监察执法计划的衔接。

每次实施监察执法时,原则上有相关分局(工作站)的监察人员参加。

四、局机关各处室实施监察执法时,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执法文书由分局监察人员用电脑制作,编局监察执法文书号,加盖局监察执法专用章。

五、局机关各处室在每季度的次月5日前,应将本处室下达的监察执法文书及填写的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复印件送局安全监察处备案。

附件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2007年度监察矿井分配表。

2.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2007年度监察执法工作分解表。

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一季度监察矿井分配表。

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处室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表。

二○○七年三月八日附件1重庆煤矿监察局机关2007年度监察矿井分配表┌──┬────┬──────────────────┬──────┬──────┐│ 序│负责│矿井名称│矿井│监察││ 号│处室││类别│次数│├──┼────┼──────────────────┼──────┼──────┤│ 1│安全│南桐矿业公司南桐煤矿│国有│4│├──┤ 监察处├──────────────────┼──────┼──────┤│ 2││南桐矿业公司红岩煤矿│国有│4│├──┤├──────────────────┼──────┼──────┤│ 3││南桐矿业公司鱼田堡煤矿│国有│4│├──┤├──────────────────┼──────┼──────┤│ 4││南桐矿业公司东林煤矿│国有│4│├──┤├──────────────────┼──────┼──────┤│ 5││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国有│4│├──┤├──────────────────┼──────┼──────┤│ 6││南桐矿业公司新田湾煤矿│国有│4│├──┤├──────────────────┼──────┼──────┤│ 7││天府三汇一、二矿│国有│4│├──┤├──────────────────┼──────┼──────┤│ 8││天府三汇三矿│国有│4│├──┤├──────────────────┼──────┼──────┤│ 9││天府磨心坡煤矿│国有│4│├──┤├──────────────────┼──────┼──────┤│ 10 ││南川市宏能煤矿│乡镇│2│├──┤├──────────────────┼──────┼──────┤│ 11 ││南川市新世纪煤矿公司│乡镇│2│├──┤├──────────────────┼──────┼──────┤│ 12 ││石柱县茶园煤矿│国有│2│├──┤├──────────────────┼──────┼──────┤│ 13 ││石柱县赶家桥煤矿│国有│2│├──┤├──────────────────┼──────┼──────┤│ 14 ││奉节县石窖坪煤矿│乡镇│2│├──┴────┴──────────────────┼──────┼──────┤│小计│14矿│46│├──┬────┬──────────────────┼──────┼──────┤│ 15 ││松藻煤电公司打通一矿│国有│4│├──┤事故├──────────────────┼──────┼──────┤│ 16 ││松藻煤电公司松藻煤矿│国有│4│├──┤├──────────────────┼──────┼──────┤│ 17 │ 调查处│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国有│4│├──┤├──────────────────┼──────┼──────┤│ 18 ││松藻煤电公司渝阳煤矿│国有│4│├──┤├──────────────────┼──────┼──────┤│ 19 ││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国有│4│├──┤├──────────────────┼──────┼──────┤│ 20 ││松藻煤电公司逢春煤矿│国有│4│├──┤├──────────────────┼──────┼──────┤│ 21 ││万盛区平翔煤矿│乡镇│2│├──┤├──────────────────┼──────┼──────┤│ 22 ││万盛区翁子塘煤矿│乡镇│2│├──┤├──────────────────┼──────┼──────┤│ 23 ││开县梯子岩煤矿│乡镇│2│├──┴────┴──────────────────┼──────┼──────┤│小计│9矿│30│├──┬────┬──────────────────┼──────┼──────┤│ 24 │科技│中梁山南井│国有│4│├──┤ 装备处├──────────────────┼──────┼──────┤│25+ ││中梁山北井│国有│4│├──┤├──────────────────┼──────┼──────┤│ 26 ││中梁山江合煤矿│国有│4│├──┤├──────────────────┼──────┼──────┤│ 27 ││北碚区刘家沟煤矿│乡镇│2│├──┤├──────────────────┼──────┼──────┤│ 28 ││合川市康佳煤业公司│乡镇│2│├──┤├──────────────────┼──────┼──────┤│ 29 ││綦江县藻渡煤矿│乡镇│2│├──┤├──────────────────┼──────┼──────┤│ 30 ││綦江县万隆煤矿│乡镇│2│├──┤├──────────────────┼──────┼──────┤│ 31 ││永川市石马门煤矿│乡镇│2│├──┤├──────────────────┼──────┼──────┤│ 32 ││秀山县高家沟煤矿│乡镇│2│├──┴────┴──────────────────┼──────┼──────┤│小计│9矿│22│├──┬────┬──────────────────┼──────┼──────┤│ 33 │人事│永荣长河煤矿│国有│2│├──┤ 培训处├──────────────────┼──────┼──────┤│ 34 ││永荣青木关煤矿│乡镇│2│├──┤├──────────────────┼──────┼──────┤│ 35 ││永荣中心桥煤矿│国有│2│├──┤├──────────────────┼──────┼──────┤│ 36 ││中梁山田家煤矿│国有│2│├──┤├──────────────────┼──────┼──────┤│ 37 ││中梁山福田煤矿│国有│2│├──┴────┴──────────────────┼──────┼──────┤│小计│5矿│10│├──┬────┬──────────────────┼──────┼──────┤│ 38 │政策法规│永荣公司永川煤矿│国有│2│├──┤处├──────────────────┼──────┼──────┤│ 39 ││永荣曾家山煤矿│国有│2│├──┤├──────────────────┼──────┼──────┤│ 40 ││永荣韦家沟煤矿│国有│2│├──┤├──────────────────┼──────┼──────┤│ 41 ││渝北区金华能源公司│乡镇│2│├──┴────┴──────────────────┼──────┼──────┤│小计│4矿│8│├──┬────┬──────────────────┼──────┼──────┤│ 42 │ 财务处│永荣新兴煤矿│国有│2│├──┤├──────────────────┼──────┼──────┤│ 43 ││武隆县富民煤矿│乡镇│2│├──┤├──────────────────┼──────┼──────┤│ 44 ││万州区龙泉煤矿│乡镇│2│├──┤├──────────────────┼──────┼──────┤│ 45 ││巫溪县檀木煤矿│国有│2│├──┴────┴──────────────────┼──────┼──────┤│小计│4矿│8│├──────────────────────────┼──────┼──────┤│合计│45矿│126│└──────────────────────────┴──────┴──────┘附件2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2007年度监察执法工作分解表┌───────┬────┬────┬────┬────┬────┬────┬────┬────┐│单位│ 财务处│人事培训│政策法规│安全监察│事故调查│科技装备│合计│备注││内容││处│处│处│处│处│││├───────┼────┼────┼────┼────┼────┼────┼────┼────┤│监察矿井│4/8│5/10│4/8│ 14/46│9/30│9/24│ 45/126 │││(矿井数/矿次││││││││││)│││││││││├───────┼────┼────┼────┼────┼────┼────┼────┼────┤│煤矿建设项目审││││主办│协办│││││查││││││││││与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协办│主办│协办│││├───────┼────┼────┼────┼────┼────┼────┼────┼────┤│群众举报│协办│协办│协办│主办│主办│协办│││├───────┼────┼────┼────┼────┼────┼────┼────┼────┤│联合执法│协办│协办│协办│主办│协办│协办│││├───────┼────┼────┼────┼────┼────┼────┼────┼────┤│指导地方煤矿安│巫溪(2 │巫山(4 │璧山(2 │南川(4 │万盛(4 │綦江(4 │(86)│括号内的││全监管工作│)、万州│)、双桥│)、渝北│)、石柱│)、开县│)、合川││数字为指│││(2)武│(2)、│(2)、│(4)、│(4)、│(4)、││导监管部│││隆(2)│忠县(2 │梁平(2 │奉节(4 │彭水(4 │永川(4 ││门次数。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优化煤炭开发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准入标准和技术水平,打击非法煤炭建设、生产和经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深化煤矿建设全过程监管,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监局第6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有关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和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合署办公的管理新模式,本着有利于加强管理、简化办事程序、高效便民的原则,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合并,下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含职业卫生健康篇章,下同)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过程监管及竣工验收(含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健康,下同)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炭发展规划或生产开发规划。

不在规划发展范围内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受理立项审查业务。

其中,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新建煤矿,须经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到2012年,全市煤矿个数控制在750个内。

第三条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照合署办公、分工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部署全市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部署全市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部署全市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2月20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后,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立即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精神,对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有利于“摸清家底”、有利于“找准病灶”、有利于“对症下药”、有利于“固本强基”,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对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要认真制定和尽快印发实施全市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握节奏,落实责任。

我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从3月初开始到6月底结束: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对全市市属国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开展体检与执法;由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乡镇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开展体检与执法。

第二阶段从7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及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新增的复产复工煤矿分别按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煤矿进行体检与执法。

第三阶段从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对隐患突出的矿井开展体检与执法“回头看”,并进行专项工作全面总结评估。

各产煤区县和重庆能源集团要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数据调度、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细化方案。

按照“集中统筹、分工负责、专家参与”原则,具体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案”。

煤矿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照即将下发的《煤矿安全现状评估实施指南(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第一次评估结论需经煤矿矿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对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市属国有煤矿及上一级公司开展体检,聘请专家应不少于5人,对其他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开展体检,聘请专家应不少于3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7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

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专门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强化一线执法实现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强化一线执法实现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强化一线执法实现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于2月17日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煤发〔2017〕42号),对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

一是严格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二是明确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一律不得新增复产复工煤矿,要求各产煤区县和重庆能源集团针对“两会”后煤矿复产复工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严格复产复工程序和标准,杜绝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复工。

三是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每日信访稳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在2月27日、3月6日和13日的局调度会上,局主要负责人三次对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强调,提出了“深入一线保安全,做细工作促稳定,强化督查抓落实”的严格要求。

二、下沉一线,狠抓落实在全国“两会”期间,局全体局领导、机关业务处室和监察分局(办事处)监管监察干部分赴各重点产煤区县和煤矿企业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松藻煤电公司逢春煤矿、南桐矿业公司南桐煤矿等8个生产矿井实施了“一矿一策”执法检查;对永荣矿业公司韦家沟煤矿、南川区南平煤矿、綦江区藻渡煤矿等25个矿井开展了夜查暗访,发现安全隐患116条,责令3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实施行政处罚6.9万元。

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永川区石马门煤矿、吊水洞煤矿检查矿井停产期间安全值守及驻矿安监员、重奖煤矿举报等制度落实情况,针对煤矿存在的制度落实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公示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采取夜查暗访方式,对永荣矿业公司永川煤矿开展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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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执法监督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近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下达了2017年执法监督计划,对全年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年将重点开展7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开展综合执法监督,重点检查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开展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其中,对现场执法的过程监督,重点对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权、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事故调查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检查调查程序、证据收集(应证)、调查报告等。三是组织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开展一次交叉执法监督检查。四是按照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五是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局机关执法业务处室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内部自查。六是对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局执法业务处室煤矿安全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七是组织开展执法回访,了解煤矿企业对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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