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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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

前言

根据水利部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在《水文水资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文计[2004]94号)试行的基础上,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2章24节和5个附录,对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概况,建设任务与规模,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结论与建议等12个部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4)

3 综合说明 (5)

4 概况 (6)

4.1 水文 (6)

4.2 地质 (6)

5 建设任务与规模 (7)

5.1 现状与存在问题 (7)

5.2 建设任务与规模 (7)

5.3 附图、附表 (7)

6 方案设计 (8)

6.1 基础设施设计 (8)

6.2 技术装备 (12)

6.3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设计 (13)

6.4 附图 (14)

7 施工组织设计 (15)

7.1 施工条件 (15)

7.2 施工布置与进度 (15)

7.3 施工交通运输 (16)

7.4 施工占地 (16)

7.5 主要材料供应 (16)

7.6 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16)

8 工程管理 (17)

8.1 建设管理机构 (17)

8.2 建设管理内容及任务 (17)

8.3 建设管理原则及依据 (17)

8.4 规范化制度建设 (17)

8.5 项目运行管理 (17)

8.6 项目实施安排 (17)

10 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 (19)

10.1 设计概算 (19)

10.2 资金筹措方案 (19)

10.3 附表 (19)

11 效益评价 (21)

12 结论与建议 (22)

附录1 (23)

附录2 (33)

附录3 (46)

附录4 (48)

附录5 (52)

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59)

3 综合说明 (60)

4 概况 (61)

5 建设任务与规模 (62)

6 设施设备设计 (63)

7 施工组织设计 (64)

8 工程管理 (65)

10 设计概算 (67)

11 效益评价 (68)

12 结论与建议 (69)

1 总则

1.0.1 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是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特点进行的。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明确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水文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及保障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指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施设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软硬件系统,保障环境指水文标准体系、安全体系、设施与环境保护等。

对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内容;条件简单的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简化。

1.0.3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方案设计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应有分析计算,提出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

1.0.4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复核工程任务和规模。

2 查明影响工程建设的水文、气象、地质等基本情况,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3 复核建设内容,优化工程总体布置。确定水文设施工程中雨量、水位、流量及泥沙、水质测验设施,以及生产业务用房、供电、供水、通讯等主要基础设施的结构型式;确定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备的选型;确定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开发环境及软硬件配置。

4 确定施工布置方案、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做出进度安排。

5 确定建设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管理模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6 复核环境影响评价。

7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确定资金筹措方案。对利用外资项目,明确融资方案。

8 复核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

1.0.5 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将前期工作的审批意见、重要会议纪要等资料列为附件。

1.0.6 初步设计报告应按本标准第3~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0.7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

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J138—90 《水位观测标准》

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50201—94 《防洪标准》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34—92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21—2006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SD265—88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42—9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SL43—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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