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执行。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技术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有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外泄。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产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前几天呢,我有个朋友老张,他在广州开了家企业,天天都想着怎么在技术创新上更进一步。
那天他跑来跟我说:“兄弟,我听说有个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这是个啥玩意儿?得啥条件才能认定啊?”嘿,这一下就把我给问住了。
不过我也是个爱研究事儿的人,我就跟他说:“老张啊,你别急,我给你好好打听打听。
”这不,我就详细了解了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
首先呢,企业在广州市内得是依法注册的企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就像你参加一场游戏,得先有入场券一样。
这个注册企业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哦,你要是个啥不正规的或者没独立资格的,那可就边儿待着去吧。
然后啊,企业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
在人员方面,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
比如说科研团队不能太寒碜,像那种三五个人就想充数的,肯定是不行的。
而且企业在研发费用投入上也得有个样子。
你不能说一年到头没在研发上花几个钱,还想被认定为技术中心,那不是异想天开嘛。
这投入就像在赌博,不过这个赌的是未来的发展,你得有点魄力。
再说技术水平,企业得有自主研发的能力。
不能老是靠抄袭或者模仿别人的技术。
老张就说:“哎呀,我之前老想着借鉴别人的成果,这看来可不行啊。
”我说:“那可不,你得自己有点真本事,要有自己的一些发明专利或者高新技术产品什么的。
”还有啊,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能差。
不能说整个公司乱糟糟的,研发、生产、营销啥的都没个条理。
得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有效运行。
老张又愁眉苦脸地说:“我这管理有时候是乱了点。
”我就打趣他:“老张啊,你要是想认定这个,可得好好收拾下你那摊子事儿啊。
”设备方面也是重要的一环。
企业得有相关的研发设备,先进的仪器什么的。
你不能说要搞高科技研发,却还在用老掉牙的设备,那就像拿着弓箭上战场面对人家的飞机大炮,肯定不行。
在创新机制上呢,企业要有鼓励创新的氛围,奖励制度要好。
比如说员工有了新的技术创意并能成功运用,那必须得给人家好处啊,不然谁愿意费那劲儿。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愿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为适应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法制办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穗科函字[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十八日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并参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市级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产业化;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根据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创新、集成与消化吸收,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据《xx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市经贸委聘请专家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和市场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条件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条件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限定性指准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不低于8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
14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5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16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7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技术中心中级职称人数
18
技术中心专家人数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含在站博士后)
19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1 通过本省、国家以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与检测机构数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三)及有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于 2010 年 3 月 20 日前报当地州、 市经委(工信委),州、市经委(工信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集 团)可直接报送我委,同时抄送当地州、市经委(工信委)。
(二)为了解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十二五”技术创新工作总体考虑,并将有关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列入 《云南省“十二五”企业技术创新规划》,请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简要提供本企业“十二五”技术创新战略与规 划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 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 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 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 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 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 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 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 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 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 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 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 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 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 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 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 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 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 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 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额: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 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 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 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
广东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广州市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穗经贸函[2011]22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31
【实施日期】2011.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22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组织开展2011年(总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导向
(一)优先支持战略性主导产业。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广州市“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对我市产业高端发
展起重要引领作用的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汽车、石油化工、重大装备、生物和新材料等重大战略性主导产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监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5]8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3.17
【实施日期】2015.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监管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5〕8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家税务局局、地方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保证职能转移后承接主体开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下称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质量和绩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起草了《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的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15年3月17日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的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职能转移后承接主体开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下称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质量和绩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符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向。
企业所在行业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方向,优先支持新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行业龙头或特色企业,创新能力较强。
企业属于行业龙头,实力较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或具有明显特色。
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活动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队伍和创新机制。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二、申报说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编写要求以及申报时间等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执行(可在广州经贸网下载)。
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邮件至***************.cn。
二○一○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赵劲松,电话:83123842)。
广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三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广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三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海关•【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穗经贸函[2012]761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关于认定第三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穗经贸函〔2012〕761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隶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穗经贸〔2009〕16号),经联合审定,确认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第三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二○一二年八月二日附件:第三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升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广州麦芽有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浩洋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戴卡旭铝铸件有限公司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巨大汽车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洁特生物过滤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珐玛珈(广州)包装设备有限公司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广州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广州友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立电梯电机(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同益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科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骏发电气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宏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天赐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印刷厂广州市名花香料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广州广一泵业有限公司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回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意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华仁盛铝合金管业有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适应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研发,2022年我厅组织对《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及电话:张韬、曲超,************。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
2.修订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1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认定申报培训班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认定申报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认定申报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应广大企业要求,现定于2011年4月7日(周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办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认定申报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讲授企业技术中心及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课程;(二)《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评价体系解读;(三)讲解201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导向、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二、参加人员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相关负责人(1人)以及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时间: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报到,14:30时开始培训,时间半天。
地址:广州市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12号楼107报告厅(详见指引图)。
联系人:卢老师、谢老师。
电话:************,159****7181传真:************。
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积极组织发动拟申请201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报名参加,并于4月6日下午下班以前将回执反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中心。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认定申报培训班回执2.交通指引(略)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请于4月6日下午下班以前将回执送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中心。
联系人:卢老师、谢老师电话:************159****7181传真:************。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企业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标准和加强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开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加强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需要。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标准。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以下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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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
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三)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较好的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四)技术中心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五)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批结构合理、行业知识与专业水平高、成果产业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创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
(六)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及其占销售(营业)收入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附件4)。
第七条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登记公示程序:(一)申报。
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或者10月30日前,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在每年5月10日或者11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盖本企业公章提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应包括:1.《申请报告》(参考版本见附件1);2.说明本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参考版本见附件3)。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两批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和推荐意见,完成网上审核,并连同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作符合性审查。
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就涉税违规情况书面征询市财政、税务,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意见后,拟定公示名单。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公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报局务会议审定后,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或/)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公示名单。
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逐步健全并完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库。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动获得入库资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录入企业申请材料等原始存档信息。
鼓励库内企业主动申请更新企业信息。
第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变更、调整情况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库内企业数的10%随机安排存量企业开展运行评价。
按本办法新获认定公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公示之日起5年内轮排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程序:(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告当年度纳入评价的企业名单及评价工作方案。
评价重点是关于本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和主要指标的符合性情况;以及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本企业总体情况、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等评价材料。
(二)纳入年度评价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年度印发的评价工作方案,按规定提交评价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自收到企业评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企业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安排现场核查,相关区级工业和信息局应予配合。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当年度评价工作方案形成评价结果,书面征求市财政、税务,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意见后,将评价结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形成评价报告报局务会议审议。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将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评价结论,联合市财政、税务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企业或社会公众对登记公示或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
提请异议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收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核申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核决定。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未按期提交评价材料,且没有正当理由的;3.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限定值指标有任何一项未达标,未能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
第四章管理政策第十五条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价结果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给予优先指导和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指股权结构变更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局核定。
上述事项以外的一般性信息变更,由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工信局备案。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三)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情节严重的;(四)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五)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经认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
第十九条因本办法规定被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是否存在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核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需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及相关说明附件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2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2015〕95号)。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表、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建议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本行业专业认证(信息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网点(物流业)、新业态销售模式(流通业)、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近三年省部级科研立项(建筑业)、开发设计机构清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受理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近五年国家建筑行业奖(建筑业)、获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