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新编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新编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
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
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
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
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