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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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卫生救援队: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和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广州市疾控中心和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和家庭等室内环境现场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在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指挥行动的基础上, 市或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启动预案后,由市或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按预案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并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专家组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指导或参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市和区(县级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业务机构及其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采供血、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健康教育、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救援工作的需要,组成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1先期处置的应急指挥
最先到达现场的120急救医生以及随后到达的120急救中心领导,负责先期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3.2.2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2事件分级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分级响应机制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8 应急响应终止
9 保障措施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9人及以下中毒,无死亡病例。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业务机构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负责接警,及时掌握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员后送等工作。
(2)120急救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接到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度后,迅速出动,负责现场医疗急救及伤员后送。
(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为广州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中心,主要担负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重症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病区,加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救治和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药品、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化学中毒事故重症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建立一支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加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10附则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 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4)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医院: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指定一家有收治能力的医院为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件伤员收治医院,并建立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5)120急救网络医院:制定并落实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有关指令,负责派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援工作,及时调配院内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Ⅰ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0人及以上中毒,或者10人及以上死亡。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50人至99人中毒,或者死亡5人至9人。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人至49人中毒பைடு நூலகம்或者死亡1人至4人的。
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政、应急、疾控、卫监等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医政处、疾控处、卫监处、办公室、应急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本区域内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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