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主席或者秘书召集,并且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会议召集应当提前十五天进行通知,并且应当在通知中明确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
(3) 如果有必要,学术委员会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会议等方式进行会议,但是在进行非面对面会议之前必须征得所有委员的同意。
2. 会议的议程和决策
(1)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明确的议程,并且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委员发送。
(2) 每项议程应当有明确的提出人和讨论时间,委员应当在讨论期间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和疑问。
(3)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表决,并且必须有大多数委员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4)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且向所有委员发送,以确保所有委员对会议的决策和讨论有清晰的了解。
3.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尊重其他委员的意见,并且在讨论中保持公正、客观、理性的态度。
(3)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的保密性,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活动,为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本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术规划、监督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如下: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监督学术评价体系与成果的质量;审议并裁决学术争议;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选拔与任期第五条:委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成就与道德品质。
第六条: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决策采取投票方式,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审议与监督第九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审议,确保学术质量。
第十条: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术道德与规范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并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维护学术的纯净性。
第七章奖励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为激励学术创新,委员会应设立学术奖励机制,表彰学术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提供学术发展的平台与资源。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提交学校批准后生效。
结语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为学术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之一,旨在规范和指导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
本文将全文细致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1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知名学者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制定学术规范、评审学术成果、提名评选学术奖励等。
1.3 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对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有决策权和指导权。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2.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学术问题并做出决策。
2.2 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决策需经过多数成员同意,并有书面记录。
2.3 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学术评审,提高评审质量和公正性。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3.1 学术委员会的自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2 外部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和运作应受到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的监督。
3.3 公开透明原则: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和决策应对内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4.1 创新机制:学术委员会应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学术评审和决策效率。
4.2 提高质量:加强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术素养,提高决策和评审质量。
4.3 推动改革:学术委员会应积极响应国家教育改革政策,推动高等教育发展。
五、学术委员会的发展5.1 国际交流:学术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5.2 人才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关注学生的学术发展,培养学术后备人才。
5.3 社会服务:学术委员会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结语: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学术管理的重要法规,对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 术 委 员 会 条 例
科技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科技事项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委员会是科技学术问题的咨询、评议机构。
学院在对有关科技学术事项进行决策前,须通过科技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评估、审议,并以此作为听取专家意见、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组织原则第三条院科技工作委员会由23-29名不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及科技管理人员组成。
可外聘2∼3位专家。
第四条院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一位分管科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每次科技学术活动一般由其中的委员组成评审组,并设执行主任委员1名,必要时可设副执行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应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学科、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
院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在征求有关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是不同学科领域的代表,应有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在一线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担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具有全局观念,能够顾全大局,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搞人情交易。
(三)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不搞自由主义。
(四)院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博士。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授、市级及以上级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作为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
第八条科技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在每届任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对部分科技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长期不能参加科技工作委员会活动,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可随时予以调整。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泛博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了解和遵守。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问题并作出决策。
2.2 工作分工:学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学术研究和评估工作。
2.3 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3.1 监督对象: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
3.2 监督方式: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3 监督效果: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应当能够有效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开展,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声誉。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创新: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新需求。
4.2 人材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材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
4.3 国际合作:学术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学术委员会的评估与奖励5.1 评估标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等方面。
5.2 奖励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赋予奖励。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发展,努力实现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最高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机构。
主要负责审议学校的学科、专业、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一人,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为了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1/3。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校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校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要考虑到院(系)的代表面和学科的分布面。
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校长聘任。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在学术问题上,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2/3以上多数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列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各院(系)相应地设立本院(系)学术委员会。
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院(系)推荐,校长聘任。
院(系)学术委员会其他人选确定结果需报校长批准后由各院(系)院长聘任。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广大读者更加深入了解相关法规。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
1.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评议、学术研究规划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1.3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会议的民主、公开和高效进行。
二、学术研究和评议2.1 学术研究规划:学术委员会应制定学术研究规划,明确学术研究目标和重点领域。
2.2 学术评议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学术评议机制,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2.3 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应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3.1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应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意识。
3.2 学术不端处理: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学术不端处理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3 学术诚信宣传:学术委员会应加强学术诚信宣传,倡导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改革与创新: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治理效能。
4.2 人才培养与引进:学术委员会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4.3 学术资源整合与共享:学术委员会应促进学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和质量。
五、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
5.2 外部评估与考核:学术委员会应接受外部评估和考核,提高学术委员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3 完善评估体系:学术委员会应不断完善评估体系,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
总结: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研究评议、学术道德、改革发展、监督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高等学校内部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学术评审、学术指导和学术管理的职责。
为了确保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其作用,国务院部委制定了相关规程,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学术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党委书记提议设立,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符合高等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科特点,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可以采取常设委员会或者暂时委员会的形式。
常设委员会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学术评审、学术指导和学术管理等工作。
暂时委员会则根据具体需要组建,完成特定任务。
1.3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设立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
主任由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担任。
领导机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2.1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
会议议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确定,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
会议期间,成员可以提出学术问题并进行讨论。
2.2 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机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和学术人材进行评审。
评审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2.3 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机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工作进行指导,为学校的学术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和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会可以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等,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3.1 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审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包括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学术成果的认定和奖励的依据。
3.2 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人材进行指导和培养,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学术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创新。
为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程是必要的。
下面是对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和协调学术研究活动,制定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计划。
2. 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咨询和培训。
3. 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促进学术合作和创新。
4. 审核学术论文和研究项目,评审学术成果和奖励。
5. 制定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监督学术活动的诚信与公正。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1. 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和副教授组成,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副主任领导。
2. 委员会成员由学者和专家组成,可以邀请校内外的知名学术人士担任委员。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校方任命,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一次。
4. 建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三、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和评审1.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由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决议有效。
2. 建立学术专家库,评审学术论文和研究项目。
评审过程应保证公正、客观、代表性。
3. 设立学术奖励制度,鼓励和表彰学术优秀成果和个人。
四、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文件1.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委员并予以公布。
2. 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决议结果和相关意见。
3. 建立学术委员会的文件档案,保存会议纪要、决定、评审结果等重要文件。
五、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和交流1. 学术委员会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
2. 学术委员会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学术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3. 编辑学术刊物,发布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提高学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六、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和责任1.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对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学术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禁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引言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规程是为了保障高校学术研究的正常进行、提升学术研究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一)设立原因和目的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二、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一)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范围
(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三、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议案(一)会议的召开与决议的制定
(二)议案的提交和审查流程
(三)会议纪要与会议成果的落实
四、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一)学术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的自我评估和发展
(三)学术委员会的公开透明和信息公示
五、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
(一)问题与挑战的存在
(二)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三)推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举措
六、结语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制定和遵守是高校学术研究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化的运行,才能真正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和发展。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规程不断完善和创新,将有助于提升高校学术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育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二)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学术带头人;(三)审议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和学院设立的学术奖项;(四)指导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五)对学院教师的学术道德进行监督,对在学术事务(科技成果、论文、职称评定、学术荣誉的获得等)中弄虚作假、剽窃等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六)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学科研一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或聘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17-21人组成。
委员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四)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委员批准;(二)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三)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学院主任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由系领导和本学院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学院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其他委员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副主任研究确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学院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学院内学术报告会。
推动系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
5、对本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学院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总支委员会议、院务会议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名。
三、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四、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评议事宜一般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
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六、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七、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八、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批准。
九、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违背学
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其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推动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全面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的学术机构,通过学校领导的决策设立,并依法合规。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教师组成,成员应代表学校的各个学科领域。
1.3 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2.1 学术研究评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进行评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2.2 学术论文评议: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内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议,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
2.3 学术会议组织: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校内部的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学术水平。
三、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事务,并形成决议和建议。
3.2 专家咨询: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术界的专家参与评审和咨询,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3 学术资源管理: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内部的学术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学术资源。
四、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同时也接受学校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4.2 评估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进行自身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五、学术委员会的发展与创新5.1 学术研究支持:学术委员会积极支持学校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
5.2 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鼓励学校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间的融合和创新。
5.3 学术评价机制:学术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提高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学术事务管理。
第三条定义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开展学术管理与组织工作;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条特别说明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科学科研、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申请设置(撤销)专业;(三)教研机构设置方案,学科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四)教学科研成果的评议;(五)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六条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一)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二)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三)学院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二)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三)开展合作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四)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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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发展,努力实现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最高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机构。
主要负责审议学校的学科、专业、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一人,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为了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1/3。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校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校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要考虑到院(系)的代表面和
学科的分布面。
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校长聘任。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在学术问题上,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2/3以上多数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列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各院(系)相应地设立本院(系)学术委员会。
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院(系)推荐,校长聘任。
院(系)学术委员会其他人选确定结果需报校长批准后由各院(系)院长聘任。
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和院(系)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议本单位有关的学术相关问题,对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院(系)学术委员会条例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条例制定。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性的或临时性的分委会、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的学术问题。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咨询和审议学校科学研究规划;
(二)参与制定学术有关的政策,指导全校性的学术活动;
(三)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类科学研究成果;
(四)评议和向校外学术组织推荐学校的优秀人才;
(五)根据需要对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校内科研基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议;
(六)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受校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专家组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提出学校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制定有关草案;
(二)根据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及获取的相关信息,凝练大型科研项目或专项,设计项目组成模块,集成关键技术;
(三)对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提出建议;
(四)对科技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并提出改革建议。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正高级职称(教授或研究员)的人员担任,并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有较高的学
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学和科研经验。
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校的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学校工作。
委员并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我校专家中遴选。
院士一般应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需要,也可从校外遴选、聘任国内外的相关学者、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
第五章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十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专家组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可独立开展工作,但要及时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