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供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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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作者:————————————————————————————————日期:ﻩ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第一章为提升矿井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矿井供电的可靠性、指导现场生产和技术改造,服务灾变状况下的应急救援,特制定该规范。

第二章矿井供电系统图绘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要求。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图分为四种:1、矿井供电系统总图:图中设备包括井上下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

2、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

3、机房、硐室、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机房、硐室、工作面配电点及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

4、与供电系统图纸相配套使用的接地系统图,并与漏电检测相配合使用。

第四章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供电系统图、图例、技术参数明细栏、标题栏四部分。

1.图例1)地面变电站供电系统按开关柜主接线方式绘制。

2)井上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GB/T4728-2000标准。

3)井下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MT/T570-1996标准(见附件一)。

上述标准未涵盖的新设备、设施可自行设定图例,但须在图中增设图例栏标出并说明(非标准图例)。

2.标准图幅(单位㎜)表中B、L—图纸幅面的宽、长。

e 图纸不留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图框的间距。

c、a 图纸留有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非装订边图框、装订边图框的间距。

⑴尽量采用标准图幅,优先选用横幅。

⑵必要时可分幅成图,形成图册。

图册推荐选用A3图幅标准。

3.标题栏标题栏位于图纸右下角。

标题栏内容包括:名称(图纸名称及单位名称如ⅹⅹ公司ⅹⅹ矿井,该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图纸编号(专业序列编号,成套图纸总张数、第几张)、签字区(签字栏目包括设计制图、校对审核、机电部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签字日期。

签字须由本人手写签)。

根据供电系统图等级不同,标题栏分为全矿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和变电所(包括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标题栏两种(见附件二)。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1994)-第四章露天矿供配电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1994)-第四章露天矿供配电

第四章露天矿供配电第4.0.1条露天矿供电电压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2.0.7条的规定。

第4.0.2条采矿场和排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电压,应采用6kV或10kV。

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其它等级的电压。

第4.0.3条当采用连续开采工艺时,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的配电宜采用移动式变电站或可移动的户外组合式配电装置。

第4.0.4条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艺的配电线路宜分别架设。

第4.0.5条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

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

排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

两回路供电的线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

当采用三回路供电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

同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2.0.21条中按负荷分级对供电线路的要求。

第4.0.6条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不应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第4.0.7条采矿场的供电线路,宜采用沿采矿场边缘架设的环形或半环形的固定式、干线式或放射式供电线路。

排废场可采用干线式供电线路。

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0m;当采矿场宽度较大且开采时间较长,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外不合理时,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内。

第4.0.8条采矿场内的高压电力设备和移动式变电站宜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统称分支线)供电。

分支线应为移动式或半固定式线路,移动式线路应采用轻型电杆架设。

横跨线的间距宜采用250~300m。

第4.0.9条在采矿场和排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环形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段开关,且宜采用隔离开关;二、在分支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它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且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其它断路器;三、高压电力设备或移动式变电站与分支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路保护的开关设备;四、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的开关设备。

GB 50070-19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 50070-19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目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山工程供配电 第三章 矿井井下供配电
第一节 供配电电压及供配电系统 第二节 电力设备及其保护 第三节 电缆线路 第四节 变 配 电所硐室 第五节 矿井照明 第六节 保护接地
第四章 露天矿供配电 第五章 电力牵引供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直流牵引变电所 第三节 直流牵引网

条 当矿山工程地面配电电源采用二回或二回以上
电源线路 且其中一回路停止运行时 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 应能
承担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

条 矿山工程固定式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 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 不应架设在爆破危险区
二 不应架设在未稳定的排废场内 并应有安全距离
三 应避免通过初期塌陷区域 当无法避免时 应采取安全措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制订本规范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 不
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条 矿山工程电力设计 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 服务
年限和远景规划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 远
期建设 以近期为主 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 应使基
采掘工
作面应采用
三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第二节 电力设备及其保护

条 井下
电力网的短路电流 不得超过井下
装设的高压矿用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 非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
井下时 其使用的开断电流值不应超过其额定开断电流值的
一半

条 电气设备类型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无爆炸危险的矿井 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在变

采区供电设计要求

采区供电设计要求

井下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目录:1:确定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

2:拟定采区供电系统。

3;计算与选择采区变电所动力变压器(型号、容量、台数)。

4:选择采区低压动力电缆(型号、长度、芯数、截面积)。

5:选择采区配电装置。

6:整定采区低压电网过流保护装置。

7:制订采区保护接地措施。

8:制定采区漏电保护措施。

9:制定采区变电所防火措施。

10: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

11:绘制采区变电所设备布置图。

采区供电设计要求采区供电设备的选择包括主变压器的选择,采区供电系统的拟定,低压电缆的选择,低压开关的选择。

相关计算有负荷容量和负荷电流的计算,电压损失的计算,短路电流的计算和过流保护整定计算。

第一节设备选择前的准备一、采区供电设计所需原始资料在进行井下采区供电设计时,必须首先收集以下原始资料,作为设计的依据。

(1)矿井的瓦斯等级,采区煤层走向、倾角,煤层厚度、煤质硬度、顶底板情况、支护方式。

(2)采区巷道布置,采区区段数目、区段长度、走向长度、采煤工作面长度,采煤工作面数目,巷道断面尺寸。

(3)采煤方法,煤、矸、材料的运输方式,通风方式。

(4)采区机械设备的布置,各用电设备的详细技术特征。

(5)电源情况。

了解采区附近现有变电所及中央变电所的分布情况,供电距离、供电能力及高压母线上的短路容量等情况。

(6)采区年产量、月产量、年工作时数,电气设备的价格、当地电价、硐室开拓费用、职工人数及平均工资等资料。

此外,在做井下采区供电设计时还需要准备下述资料:《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电工手册》第二分册(下)、《中国煤炭工业产品大全》、各类有关的电气设备产品样本、各类供电教材。

二、采区变电所位置的确定采区变电所是采区供电的中心,它担负着整个采区的受电、变电、配电任务。

采区供配电设计规范

采区供配电设计规范

6采区供配电设计6.1 采区变电所设计6.1.1采区严禁选用带油电气设备,设备选型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采区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区变电所宜设在采区上(下)山的运输斜巷与回风斜巷之间的联络巷内,或在甩车场附近的巷道内;2.在多煤层的采区中,各分层是否分别设置或集中设置变电所,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选择;3.当采用集中设置变电所时,应将变电所设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

6.1.3当附近变电所不能满足大巷掘进供电要求时,可利用大巷的联络巷设置掘进变电所。

当大巷为单巷且无联络巷利用时,可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

6.1.4采区变电所硐室的长度大于6m时,应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1.5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硐室尺寸应按设备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一般不预留设备的备用位置;2.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通道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4.硐室内不宜设电缆沟,高低压电缆宜吊挂在墙壁上;5.变压器宜与高低压电器设备布置于同一硐室内,不应设专用变压器室;6.硐室门的两侧及顶端应预埋穿电缆的钢管,钢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7. 硐室内应设置固定照明及灭火器。

6.I.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

当变压器超过2 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6.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

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

6.1.8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

6.2 移动变电站6.2.1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利用时。

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鹤煤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试行)第1条各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的要求绘制煤矿供电系统图,其围应包括:矿井地面、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地面各分区变电所(车间)、井下变电所、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以及其他生产需要的供配电系统。

第2条煤矿供电系统图总体要求如下:布局合理;参数标注齐全、清晰;符号、线型、字体及字号统一、规。

要求使用AUTO CAD或与之兼容的软件绘制。

第3条图幅与图框尺寸规定:供电系统图使用标准图幅,全矿供电系统图使用A0或A1图幅(若供电系统复杂,可采用A0加长图幅),各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使用A2或A3图幅,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使用A3图幅。

图框格式执行《GB/T 14689-2008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规定如下: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其格式为不留装订边;尺寸按表1-1的规定,图纸格式如图1-2,图1-3。

第4条所有供电系统图中的图标符号必须按照《GB/T 4728-2008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MT/T 570-1996 煤矿电气图专用图形符号》标准(见附件1)及行业有关标准规执行。

第5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标注:1、每一设备应标注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

2、馈电开关必须标注短路、过载(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两相短路电流值取整数,灵敏度校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高爆开关的短路、过载整定值应标注为开关电流互感器一次侧的电流值。

高压开关要标注短路整定值和过载整定值。

变电所任一回路总开关的过流整定值应能满足两回路所带正常工作负荷需要。

4、电缆应按上下级和进出线关系标注箭头,电缆的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应标注在电缆的上方或左侧,电缆型号应按供电系统图样本进行标注。

5、短路点符号箭头应指向最远点(尖对尖),变压器二次侧短路点指到出线处,同时在短路点符号处标出两相短路电流值。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6104……,第二段母线所带负荷开关编号为6202、6203、6204……,依 此类推。
2、变电所10kV高爆开关编号:
进线开关:第一回路进线开关编号为1101,第二回路进线开关编 号为1201,依此类推。
联络开关:联络开关在一回路的,编号为1100,第二回路的编号 为1200,依此类推。
负荷开关:第一段母线所带负荷开关编号为1102、1103、 1104……,第二段母线所带负荷开关编号为1202、1203、1204……,依 此类推。
要求使用AUTO CAD或与之兼容的软件绘制。 7、线型规定 (1)粗实线:线宽0.5mm,使用范围:图框、标题栏外框。 (2)细实线:线宽0.25mm,使用范围:标题框,变配电设备、电 (3)细虚线:线宽0.25mm变电所及断电仪断电范围。 8、图中标注一般采用仿宋体、标准样式,高度为3.5mm的或5mm
附件一: 煤矿电气图专用图形符号
1 连接器件 连接器件图形符号见表1。
编号 1 2 3 4 5
6
7
8
表1 连接器件图形符号
符号
名称
防爆插座
防爆插头
防爆插座和插头
防爆三通接线盒
说明 一般符号
防爆四通接线盒
一般符号 防爆多通接线盒 符号中的n用接
线数代替
防爆母线盒
防爆高压电缆接 线盒
一般符号
2 电能发生和转换
地下变电所 27 1
(井下变电所) =GB4728.
11,11—02—
28
2
采区变电所
3
井下配电点
4
井下移动变电站 一般符号
5
采区高压配电点
6
采区配电点
7
井下整流站
8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1994)-第三章矿井井下供配电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1994)-第三章矿井井下供配电

第三章矿井井下供配电第一节供配电电压及供配电系统第3.1.1条井下主变(配)电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主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

主变(配)电所宜由地面主变电所供电。

采区变(配)电所和其它变(配)电所宜由主变(配)电所或附近的地面变(配)电所经风井或钻孔供电。

第3.1.2条矿井井下应采用下列配电电压:一、井下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应采用6kV、10kV;二、井下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采用660V、380V;综采工作面设备应采用1140V;三、手持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7V。

第3.1.3条井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但专供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设备的变压器不受此限。

第3.1.4条井下主变(配)电所的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全部负荷。

向二、三级负荷供电的小型矿井井下主变(配)电所,可只设一回电源电缆。

第3.1.5条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必须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

第3.1.6条向井下供电的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3.1.7条井下主变(配)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设相间保护装置和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接地保护应动作于断路器跳闸或信号。

第3.1.8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区供电方式,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一、综采、综掘工作面的用电设备;二、由固定式采区变电所供电有困难或不经济时;三、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电源可利用时。

第3.1.9条井下照明网路额定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不得大于127V;经省煤炭局批准,有新鲜风流入的主要巷道,可采用220V;二、无爆炸危险的矿井,固定式照明应采用220V或127V;当采用220V时,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三、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第一章为提升矿井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矿井供电的可靠性、指导现场生产和技术改造,服务灾变状况下的应急救援,特制定该规范。

第二章矿井供电系统图绘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要求。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图分为四种:1、矿井供电系统总图:图中设备包括井上下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

2、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

3、机房、硐室、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机房、硐室、工作面配电点及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

4、与供电系统图纸相配套使用的接地系统图,并与漏电检测相配合使用。

第四章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供电系统图、图例、技术参数明细栏、标题栏四部分。

1.图例1)地面变电站供电系统按开关柜主接线方式绘制。

2)井上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GB/T4728-2000标准。

3)井下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MT/T570-1996标准(见附件一)。

上述标准未涵盖的新设备、设施可自行设定图例,但须在图中增设图例栏标出并说明(非标准图例)。

2.标准图幅(单位㎜)表中B、L—图纸幅面的宽、长。

e 图纸不留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图框的间距。

c、a 图纸留有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非装订边图框、装订边图框的间距。

⑴尽量采用标准图幅,优先选用横幅。

⑵必要时可分幅成图,形成图册。

图册推荐选用A3图幅标准。

3.标题栏标题栏位于图纸右下角。

标题栏内容包括:名称(图纸名称及单位名称如ⅹⅹ公司ⅹⅹ矿井,该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图纸编号(专业序列编号,成套图纸总张数、第几张)、签字区(签字栏目包括设计制图、校对审核、机电部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签字日期。

签字须由本人手写签)。

根据供电系统图等级不同,标题栏分为全矿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和变电所(包括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标题栏两种(见附件二)。

4.技术参数明细栏受图幅限制,图中设备不易标注的参数等内容,可在图上另设明细栏集中标注。

明细栏设在标题栏上方,格式可参照所须标注的参数内容自行设计。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标准规范

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标准规范

采掘供电设计规范一、设计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供电设计手册3、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营、维护与检修细则5、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6、供电设计软件二、设计规定1、采掘工作面重要排水地点(涌水量30m3及以上)及有地质钻场的排水设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2、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推广采用双三专供电。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所有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3、采掘供电不能混用,应分开供电。

4、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原则上设立在车场风门外侧。

三、供电计算范例1、负荷记录与变压器选择1.1负荷记录计算变压器负荷登记表公式参数说明:K x——需用系数;cosφpj——平均功率因数;cosφe——额定功率因数;P max——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S b——变压器需用容量,kV•A;∑P e——变压器所带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P d——变压器短路损耗,W;S e——变压器额定容量,k V•A;U e2——变压器二次侧额定电压,V;U z——变压器阻抗压降;1.2 变压器的选择根据供电系统的拟订原则,变压器的选择原理如下:1.2.1 变压器 T1:K x = 0.4 + 0.6×P max∑P ecos φpj = ∑(P i ×cosφei )∑P i将K x 值和cos φpj 值代入得 S b =K x ×∑P ecos φpj选用KBSGZY-××/6/0.693 型号符合规定。

1.2.2 变压器 T2: K x = 0.4 + 0.6×P max∑P eA = ∑(P i ×cosφei )B = ∑P i cos φpj = AB将K x 值和cos φpj 值代入得S b = K x ×∑P ecos φpj选用KBSGZY-××/6/0.693 型号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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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供电设计规范
一、设计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供电设计手册
3、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5、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6、供电设计软件
二、设计要求
1、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地点(涌水量30m3及以上)及有地质钻场的排水设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2、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推广采用双三专供电。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3、采掘供电不能混用,应分开供电。

4、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原则上设置在车场风门外侧。

三、供电计算范例
1、负荷统计与变压器选择
1.1负荷统计计算
变压器负荷统计表
公式参数说明:
K x —— 需用系数;
cos φpj —— 平均功率因数; cos φe —— 额定功率因数;
P max —— 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 ; S b —— 变压器需用容量,kV•A;
∑P e —— 变压器所带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 P d —— 变压器短路损耗,W ; S e —— 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U e2 —— 变压器二次侧额定电压,V ; U z —— 变压器阻抗压降;
1.2 变压器的选择
根据供电系统的拟订原则,变压器的选择原理如下: 1.2.1 变压器 T1:
K x = 0.4 + 0.6×
P max
∑P e
cos φpj = ∑(P i ×cosφei )
∑P i
将K x 值和cos φpj 值代入得
S b = K x ×∑P e
cos φpj
选用KBSGZY-××/6/0.693 型号符合要求。

1.2.2 变压器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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