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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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
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列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在思想上摆正位臵。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线,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靠上、直接指挥、督促解决,对重大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了整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在责任上落到实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明确主要领导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对可能影响辖区、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要亲自处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责任,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在制度上规范到位。确保有章理事。我县按照“科学、实在、配套、管用”的原则,以责任制为总抓手,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了社会矛盾化工作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促进工作,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同时,加强信息报送送制度,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乡镇和单位每半月一报制度,由各乡镇、各单位将每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表,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上报县综治办,有效地帮助了县综治办随时掌握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为下步的工作打算提供了有效的决策性数据。
四是在调解上网络化。我县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职能的同时,又密切配合,互相衔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效地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整体效能。自今年年初以来,我县充分发挥三级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成功地调处了古达乡“3.18”抬尸堵路事件,可乐乡“5.2”医患纠纷,河镇乡“5.28”斗殴致死事件,水塘乡“6.20”埋尸阻拦事件,妈姑镇“7.7”刨坟事件等较大型矛盾纠纷。
五是在基层基础建设上革新化。我县以“平安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矛盾
化解工作新方式,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网建设。结合实际,积极有序发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调队伍,把在基层有威望、在民间有地位的正派人士邀请到民调组织中,增加基层民调组织力量,并明确其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同时,进一步优化基层调解组织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为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开展。
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是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从构建排查网络、筑牢排查基础入手,建立起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时期的矛盾纠纷,组织专项、集中、重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同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的利益关系、主体类型和内容形式,建立起联动运作机制、责任机制、处臵机制、保障机制等,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是领导重视,多管齐下。社会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键。按照“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对一个矛盾涉及多个乡镇和部门的,县委领导亲自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亲自出面组织协调,亲自部署化解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矛盾纠纷的较快解决。我县妈姑镇和双坪乡陈氏家族发生的“7〃7”刨坟纠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林科俊的高
度重视,亲自深入基层与当事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弄清情况后,立即安排部署协调工作,最后,在政法委、妈姑镇、双坪乡以及公安局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多方联合协调下,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三是正确区分矛盾类型,情理法并重,多角度插入。我们面对的社会矛盾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发生后,及时深入了解矛盾的类型,用“顺藤摸瓜”的方法,采取说情、讲理、司法并重的方法,多角度直插入矛盾的核心部位,本着“不伤感情、不损利益”的原则,真正从根本上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
四是充分发挥“民调”作用。整合村两委、治保会、调委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乡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村民组三级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构建治保、调解、帮教、普法、巡逻“五位一体”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
五是突出重点,狠抓主要矛盾的排查调处。针对当前的形势,加大对城镇规划、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项目引发的征地拆迁、补偿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力度,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一个矛盾或一个问题,明确一个领导和一个工作组负责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汇报化解工作情况。
六是建立和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加强预警,努力做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