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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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内政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设立升级分类第四章职能职责第五章产业发展第六章评价考核第七章服务保障第八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工业为主导(工业产值占比最大)的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承接产业开发区、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口岸加工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设立升级分类、职能职责、产业发展、评价考核、服务保障等。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科技支撑和高质量发展原则,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工业园区发展工作,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工业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内工信化工函〔2021〕188号•【施行日期】2021.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评估认定条件第四章评估认定程序第五章管理考核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区化工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等文件要求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构成,以发展石化和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包括专门设置的化工园区以及在各类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内相对独立设置的以石化和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园或集中区两类。

第三条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八个部门(以下简称发展改革等八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化工园区评估认定过程中涉及的设立、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农牧业基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也日益迅速。

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重要的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

本文将从浅入深地介绍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的分类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目标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能源产业目标,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第二类是农牧业目标,包括畜牧业、农业等;第三类是工业和服务业目标,如制造业、城市建设等。

这三大类目标都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的分级标准1. 能源产业目标能源产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将其分为重要的能源产业目标,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在这些目标中,又会根据发展的优先级、规模、效益等因素进行分级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监管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发展。

2. 农牧业目标农牧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传统产业之一,也是其重要的饮食基地。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和牧民的生计,内蒙古自治区将农牧业目标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其发展。

这些分级标准一般包括产出、效益、可持续性等因素。

3. 工业和服务业目标除了能源产业和农牧业,内蒙古自治区还有不少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重要目标。

这些目标可能涉及制造业、城市建设、旅游业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些领域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也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其发展。

四、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的分类分级标准。

这一标准不仅有助于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发展。

读者还可以看到,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是一个全面、深刻和灵活的指导体系,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服务业集聚区简介

服务业集聚区简介

服务业集聚区简介服务业集聚区的兴起与城市化进程紧密相关,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人口聚集的速度加快,市场需求也日益增长。

而服务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服务业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角色。

服务业集聚区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需求,并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产业聚集效应,提高了服务业的效能和竞争力。

在服务业集聚区中,不同行业的企业相互之间形成了组织架构稳定的供应链关系,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例如,餐饮行业的企业聚集形成了菜市场、食品加工厂、餐饮连锁等一系列的商业链条,既能保障消费者的日常需求,也能促进餐饮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和技术创新。

同样,酒店、零售、物流等行业也通过集聚效应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另外,服务业集聚区还能够带动当地就业机会的增加和人才的流动。

随着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服务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从而刺激了就业市场的扩大。

例如,在一个餐饮集聚区中,不仅有传统的厨师、服务员等岗位,还有厨师助手、店长、市场推广、供应链管理等一系列与餐饮行业相关的职位。

这些职位的出现,不仅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也为人们提供了晋升和发展的空间。

同时,服务业集聚区也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流入,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也对城市形象和品质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一个充满活力和繁荣的服务业集聚区,不仅能够提供多元化的消费选择,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

例如,有名的酒店聚集区,不仅拥有高品质的酒店和服务,还吸引了大量的商务和旅游客户,为城市带来了持续的经济收益。

同样,一些有特色的文化创意聚集区也成为城市文化的代表和名片,吸引着各地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

然而,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服务业集聚区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服务标准,以确保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服务质量。

服务业集聚区简介

服务业集聚区简介

鄂尔多斯市2010-2015年服务业集聚区简介一、物流集聚区(一)东达移民新村物流集聚区1.基础条件:东达移民新村物流集聚区处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通发达,信息便捷。

向南50公里处有横贯东西的109国道,向西60公里处有纵向南北的包茂高速公路和210国道辅线、包神铁路;近距离德敖运煤专线、复线、柴榆线南北纵向穿过移民新村;北有横贯东西的羊巴线二级县道;鄂尔多斯沿河国铁、沿河重载公路已开始建设。

周边地区煤炭等资源丰富,移民新村工业迅速发展产品大量储存及外销等优势为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现车流量为12000辆/天)。

目前集聚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60%工程量,已建成肉食品分装车间,保鲜库,冷冻库,变配电站,部分汽车修理中心,汽车检测站,综合服务楼等三产服务业设施。

2.功能定位: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形成配套的综合运输网络,完善的仓储服务设施、用先进的信息网络平台和可靠的维修保养功能,建成物资流畅、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区。

3.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分14个服务区,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大楼,调度中心,信息中心,电子交易大厅,汽运公司,汽车驾驶和维修培训中心,汽车销售4S店,大中型停车场,加油加气站,散装货物仓库,肉食品分装车间、保鲜库、冷冻库,变配电站,汽运集装箱转运场,农、畜产品流通市场,农牧业技术培训中,农牧民种养业服务中心,散装货物仓库、露天堆场,铁路专运线集装箱装运,商业金融,海关报关及进出口贸易等以及公用工程设施等。

2015年,预计年货运周转量达到50000万吨公里,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新增就业人数12000人。

(二)东胜煤炭物流基地1.基础条件:敖包沟集装站位于罕台镇张家渠至杨家坡境内,旧庙沟煤炭集装站位于塔拉壕镇铜川村,占地面积2000亩,总投资7亿元。

目前,敖包沟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整体项目计划于2011年底前建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要求,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要求(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1.推荐范围:从各盟市已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中推荐。

2.推荐名额:每个盟市最少推荐4个社区。

自治区将对盟市推荐上报的社区材料进行认真复审、统筹考虑,最终确定30个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二)推荐标准1.基本标准(1)至少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2)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100%完成;(3)就业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有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

2.业务标准截止2021年5月底,下列数据达到标准:(1)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3)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4)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发放《就业创业证》;(5)及时上报各项就业报表和工作情况;(6)就业服务信息全部纳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管理,准确录入辖区内各种劳动力资源信息,及时维护、动态更新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信息,信息数据质量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3.工作标准(1)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2)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3)连续三年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4)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内蒙古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问题对策研究

内蒙古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问题对策研究

象 以及提 高服务业综合 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 的意义 。本文 立足 于内蒙古 服务业 发展现状 , 观地分析 了内蒙古 服务业 集 客 聚区发展 的现状与 问题 , 出了内蒙古服务业集聚 区未来发展在规划 引导、 提 宏观 协调 、 观政策 、 商引资 和人 才引进等 方面 微 招
的对 策 与措 施 。
从 世界 范 围看 , 代 服 务 业 的兴 起 与 一 个 地 区 务业增加值 总量在全 国各省 市 区中排第 1 现 4位, 比 经 济总 量水平 、 业结构 层 次 、 造 业发 展 高端 化 程 2 0 前移 5位 。2 1 年第 一季 度实 现增 加值 9 1 产 制 05年 0 1 9 度、 现代 信息 技 术 和 管理 水 平 高 低 及 制 度 环 境 密 不 亿 元 , 比增 长 l . 。二 是 对 财 政 的 贡 献 率 不 断 同 2% 可分 。 自 2 0世 纪 8 0年代 开 始 , 界 产 业 结 构 呈 现 增 强 。2 1 , 世 00年 全区 服务 业 实 现 地税 收入 34 1亿 0. “ 业型 经 济” “ 务 型 经 济 ” 型 的趋 势 。全球 元 , 20 工 向 服 转 是 0 5年 的 36倍 , 均增 长 2 .% ; 务业上 . 年 89 服 服务 业增 加值 占 G P的 比重 不 断 上 升 , D 主要 发 达 国 缴 地税 占全 部 地 税 收人 的 4 . % 。 三 是 充 分 发 挥 94 家达 7 % , 等 收 人 国 家 达 6 % , 收 人 国 家 达 1 中 1 低 了吸纳 就业 的 主 渠 道 作 用 。2 1 全 区 服 务 业 就 00年 4 % 。服务 业 吸 收 就业 比重 也 呈 不 断 增 长 趋 势 , 3 西 业人 数 占全 社 会 就 业 人 数 的 比重 达 到 3 . % , 4 4 比 方发 达 国家服 务业 就 业 比重普 遍 达 7 %左 右 , 0 少数 20 年提高 3 9个百分 点, 05 . 城镇单位 服务业 就业 发达 国家 高达 8 % 以上 。在 服 务 业 内部 , 产性 服 l . 人 , 全 区新增 就业 的贡献 率 达 6 .% 。 四 0 生 6 7万 对 79 务 比重在 加大 , 主要工 业 国均 达 5 % 以上 。据联 合 是对 投 资增 长 的 拉 动 作 用 明显 。2 1 0 00年 全 区 服 务 国 贸易 与发展 会议 ( N T D) 布 的 (0 6世 界投 业完 成 固定 资产投 资 4 3 . 元 , 20 U CA 发 20 0 00亿 是 05年 的 4 5 .

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地区特定行业内,相关企业和其他机构集中在一起,通过合作和协作形成互补和互助的产业群体。

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通常由政府机构、产业协会或行业组织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国家的不同而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认定标准因素:
1. 产业密度:该地区特定行业相关企业的数量,相对于总体规模的比例。

2. 产业关联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关联程度,包括产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关系。

3. 人才集聚:该地区对于该行业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程度。

4. 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共享和创新合作程度。

5. 基础设施:对于特定行业的基础设施、政策支持、交通优势等条件。

6. 国际竞争力:产业集群国际化程度,以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7. 经济贡献:该产业集群对于当地经济的贡献和引领作用。

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合作,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在特定行业内推动更有利的发展和竞争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内发改产业字〔2019〕232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19〕232号自治区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8〕79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3月22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8]7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设立引导资金,旨在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第三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股权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

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的新实践——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

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的新实践——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

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的新实践——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作者:范志忠来源:《北方经济》 2017年第1期摘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战略举措。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在精心研究相关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基础上,从新城区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发展的实际出发,对现代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了有力的尝试。

关键词:新城区现代服务业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的生产方式、交易方式、技术应用等产业特征决定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

从世界服务业发展情况来看,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是当前的潮流和趋势,世界上大多数城市都把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作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举措。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从“十二五规划”开始对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模式进行了有力的尝试,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上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新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特征“十一五”以来,新城区政府充分意识到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布局分散、类型单一、规模较小、层次较低等问题,按照“成熟一个、规划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以推进集聚区发展为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一)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作为呼和浩特市发展服务业的核心区,新城区的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15 年新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实现651.4亿元,占新城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了89.4%,占呼和浩特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1.1%,在自治区103 个旗县区中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均位居首位,自治区服务业首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二)服务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新城区调整优化了老城区传统服务业,集聚发展东河以东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大青山前坡生态服务业,服务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

老城区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层次和水平,推动专业街区集聚发展,打造一带三圈。

即自治区级商务金融产业带、自治区高端文化圈、东库东西街中高端家居建材体验商圈、内蒙古电子产品交易商圈。

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

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

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对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系列具体标准和要求。

随着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的发布将对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接下来,我将从多个方面对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政策。

**1. 宏观背景**在探讨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时,我们可以从宏观背景出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服务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认定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

我们可以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出发,分析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 具体标准和要求**在深入分析宏观背景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从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探讨。

这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的空间布局与规划、产业结构与布局、企业服务能力、公共服务配套等多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通过逐条解读这些标准和要求,我们可以全面了解国家对于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认定标准,进而为企业和地方政府更好地申报和建设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提供指导。

**3. 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除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外,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的出台对服务业发展还有哪些促进作用?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可以从服务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功能和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多个角度来剖析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将共享自己对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引导各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也将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促进服务业创新与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内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第三章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第四章线下政务服务标准化第五章监督评价标准化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政务服务管理,规范和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指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全面规范管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指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督促落实等管理工作,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并对下级政务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
区(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5]1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1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3〕80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认定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等28个服务业集聚区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现予公布。

经认定的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要继续加强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考评机制和统计制度,细化措
施,推动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健康发展。

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要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集聚区建设和经营情况。

附件: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第一批)
2015年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2013年1月2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特作出如下规定:一、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二、除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专项审批项目外,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一律不得设置前置许可审批事项。

三、组建服务业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以上控股公司,合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可予以办理集团登记。

四、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五、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内政办发电〔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经济运行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的影响,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消费市场恢复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一)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科学研判,有序调整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恢复和保持市场经营秩序。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二)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三)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通过“免申直返”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四)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缓3个月缴纳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五)加快通行证全国统一互认,推广通行证电子化、网上办。

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不得限制通行,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全面加强货车司机工作生活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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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集聚区建设规划,集聚区边界清晰、业态突出、目标明确。

(三)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四)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入驻集聚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类型条件
(一)现代物流园区:以现代物流企业为主体,具备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金融、保险、税务等功能,入驻园区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

(二)商贸功能区。

以大型商圈、商贸物流、传统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转型升级形成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易等基本功能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配套功能,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

(三)旅游休闲区:以A级旅游景区或城市特色街区为主题,以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基础,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功能,年接待20万人次以上。

(四)中央商务区:以金融、会展、商贸、商务活动或
企业为主体,写字楼、酒店、公寓等设施配套齐全,企业总部或者地区总部集中,交通便利。

以商贸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年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以总部经济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入驻企业50家以上。

(五)科技创业园区:具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配套基础设施,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与推广、产品研发与试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注册科技类企业达到15家以上。

(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够为创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动漫游戏等活动提供保障,注册创意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达到15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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