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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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在劳动权益方面。

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问题上,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等方面,对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届满是否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然而,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是否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是否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但是,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处于特殊保护状态,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处理方式虽然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需要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 延续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生病期间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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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之后看员工的个人身体恢复状况和公司的意见再决定是否终止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劳动者可自动终止。

一、生病期间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是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可以终止合同。

但劳动者可以主动终止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期限是多久?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吗

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吗

员⼯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吗劳动合同往往是有期限的,合同上的期限到了之后,往往⼜⽤⼈单位和劳动者⾃⾏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是,有⼀些情况下,⽤⼈单位终⽌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譬如,员⼯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吗?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按规定下⾯⼏种情形下公司不可以终⽌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公司⼥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5、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按照国家有关⼯伤保险的规定执⾏。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在患病医疗期间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其实公司还是可以不可以就此终⽌劳动合同。

要是这个时候公司将劳动者辞退了,那么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1、劳动者要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争议申诉书⼀式三份;(2)到⼯商局查询⽤⼈单位的⼯商登记资料⼀份;(3)劳动者本⼈的⾝份证复印件⼀份;(4)复印证据资料⼀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资单、⼯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证⾔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避免负担员⼯的社会保险,⼀旦发现有员⼯患病治疗了,并且劳动合同还到期了的,那么可能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损害患病职⼯的利益。

要遇上这种公司的,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相关法律咨询,店铺将热忱为您服务。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分析:1. 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如果没有续签或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自然终止。

3. 医疗期满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关系当医疗期满时,如果员工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允许其正常工作,而此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依法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5. 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

续签的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

6.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也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8.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处理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合法权益。

- 员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证明,以便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问题。

9. 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并且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生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不能随便解除

生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不能随便解除

生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能随便解除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届满后。

2010年6月,周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

2014年4月,周某感到身体不舒服,全身疼痛,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胃癌中期,当天入院治疗,家人给单位去电话请了假。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周某的病情没有好转的迹象。

公司在5月末以合同到期为由向周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将不再与周某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的做法让周某很伤心,于是周某到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后经当地人事部门调解,单位撤回了解除合同,周某同意继续在服装公司上班。

律师观点:姜律师: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届满后。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

周某在服装公司工作了3年多的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周某应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同时由于周某所患的胃癌属于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特殊疾病,其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

也就是说,周某所在服装公司不仅在24个月内不能终止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在延长后的医疗期内,也无权终止与周某的劳动合同,而且周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限届满。

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导言在我国,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解除和终止等问题,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医疗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但劳动者尚未康复,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

2. 特点(1)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有法定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尚未康复,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3)用人单位需继续承担劳动者的医疗待遇及相应的工资待遇;(4)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原则与方法1. 处理原则(1)尊重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公平合理地处理争议;(3)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共谋发展。

2. 处理方法(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及相应的工资待遇。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2)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延长期限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康复情况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医疗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如双方在处理医疗期未结束劳动合同到期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医疗期内终⽌劳动合同可以吗我们知道,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

那么,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可以终⽌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期内终⽌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也不得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满为⽌。

劳动者患病,合同期满终⽌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残疾的,⽤⼈单位应当⽀付不低于6个⽉⼯资的医疗补助费;被鉴定为⼀⾄四级残疾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续,享受退休、退职【相关知识】1、甲⽅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致。

2、⼄⽅为劳动者个⼈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

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如:2009年3⽉29⽇⾄2010年3⽉28⽇。

4、将⼯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处和第⼀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10、11、13条处的⼯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试⽤期⼯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条处填写清楚。

如没有⽤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五条空⽩处填写,如没有⽤斜线划掉。

9、在下⽅甲⽅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律⽆效),劳动者本⼈签名,填写签订⽇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效)。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案情简介李某于1977年开始参加工作,自1994年起就在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1月,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 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2002年8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李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

出院后,李某遵照医生的嘱咐定期复查、治疗,一直处在病休期间,未再上班。

2002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了李某,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出租汽车公司认为,李某长期不工作,而且据其病情,以后长期无法从事相关工作,因此其有权在合同将要到期前终止劳动合同,即使自己提前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对,即使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即在2002年12月31日那天劳动合同也自行终止。

李某不同意出租汽车公司的看法,他认为自己不能进行劳动是处在病假期,并非故意不参加工作,且出租汽车公司在合同没有到期前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约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由于自己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已经达8年之久,有权要求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收回终止的通知书,并且要求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病休工资、医疗费等,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汽车公司支付病假工资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

双方不服,于2003年8月起诉到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中关于出租汽车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比较好理解,也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争议。

出租汽车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着就是出租汽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有以下情节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疗期内遇到劳动合同期满

医疗期内遇到劳动合同期满

医疗期内遇到劳动合同期满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医疗期内遇到劳动合同期满。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探讨医疗期内遇到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办法。

一、法律法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

劳动者在此期间享受病假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3.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

劳动者在此期间享受病假工资。

二、实际操作1.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期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3.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应当安心养病,按时就医,遵守医嘱,努力恢复健康。

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相互尊重,保持沟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张先生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5月,张先生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期为6个月。

2019年11月,张先生的医疗期即将结束,但他的病情尚未完全康复。

此时,公司通知张先生,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张先生感到无助,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张先生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在张先生的医疗期满后,与他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医疗期内的员工合同到期

医疗期内的员工合同到期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过去的时间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即将于[合同到期日期]到期。

在此,我们特向您发出以下通知:一、合同到期情况说明根据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起始日期]至[合同到期日期]。

在合同期限内,您认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表现出了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

现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二、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您目前处于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后,根据法律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续签至医疗期结束。

三、医疗期结束后合同续签1. 若您在医疗期结束后,身体状况允许,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愿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

请您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续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若您在医疗期结束后,因个人原因(如身体状况、家庭等原因)不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请您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四、合同到期后待遇保障1. 合同期满后,您将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公司发展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新的工作机会。

五、其他事项1. 请您在合同到期前,将工作交接事宜妥善处理,确保工作顺利交接。

2. 请您关注公司发布的各项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

祝愿您在未来的日子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公司名称][通知日期]。

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

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

在我国,员工因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设立了医疗期制度。

然而,当员工的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时,如何妥善处理这一情况,既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员工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医疗机构证明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公司在处理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时的几个建议:一、深入了解员工情况在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时,公司应主动了解员工的病情和恢复情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通过与员工的沟通,了解其是否能从事原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以便为员工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

二、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针对员工的实际情况,公司可以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如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以便员工在恢复期间能够顺利适应工作。

同时,公司还可以考虑为员工提供远程办公的机会,减轻其工作压力。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了帮助员工尽快恢复工作能力,公司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在恢复期间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关爱机制在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期间,公司应建立关爱机制,关注员工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

可以通过定期走访、慰问等方式,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爱,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五、依法处理合同到期事宜在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时,公司应依法处理合同到期事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案。

总之,在员工医疗期已满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应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调整方案,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司也要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得到必要的治疗和休息,以便尽快恢复健康。

然而,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成为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和人文关怀等方面,探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

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续延,不受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限制。

”这意味着,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自动续延至医疗期结束。

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二、实际操作层面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操作呢?1. 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医疗期结束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

如双方达成一致,应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变更劳动合同。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例如,根据劳动者病情的变化,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

3. 支付生活费。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 缴纳社会保险。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影响。

三、人文关怀层面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体现人文关怀,关注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1. 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

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劳动者的病情和需求,与劳动者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和期望,制定合适的劳动合同续签或变更方案。

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吗

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吗

员⼯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患病或者因⼯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不能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到医疗期终⽌。

关于员⼯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否以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员⼯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吗1、员⼯患病或者因⼯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不能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到医疗期终⽌。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五条⼆、劳动合同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的最主要形式,适⽤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然终⽌。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活已经通过养⽼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然终⽌。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

(三)劳动者死亡、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然⼈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申请,由⼈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最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然也不能继续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

(四)⽤⼈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当⽤⼈单位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位通过⼀定程序将债务⼈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使债务⼈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违反规定实施的⼀⾏政处罚,对企业法⼈⽽⾔,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资格被强⾏剥夺,法⼈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

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

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而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_自动解约吗

劳动合同到期_自动解约吗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约吗?一、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约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将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宜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且未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生活费,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约的程序1. 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宜通知劳动者。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

3.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

4. 双方可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其他事项,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

三、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约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有未支付的生活费,需及时予以支付。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办理终止手续,确保双方权益。

4. 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四、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约的纠纷处理1. 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 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如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产生其他纠纷,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约是一种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办理终止手续,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双方也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雇主),【公司名称】。

乙方(雇员),【雇员姓名】。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日期】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岗位】,合同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乙方因病休假期间,经医院诊断确认为【疾病名称】,并经医疗期满,即将康复。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此就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1. 乙方因病休假期间,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已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工资。

2.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自【日期】起到期,乙方应当按时返岗履行工作职责。

二、劳动合同续订。

1. 甲方愿意与乙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聘用乙方担任【岗位】。

2. 乙方如有意继续就职,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考虑同意后,双方可就新的劳动合同签订进行协商。

三、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对于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事宜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与员工离职相关的法律事务。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在因病休假期满后,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而雇主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安排其他员工来替代。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和法律依据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假后仍未能康复,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雇主需要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康复情况。

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解决该问题,例如延长休假期限、调整工作岗位或是其他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假后,员工仍然无法恢复工作能力,雇主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雇主需要向员工发出书面告知,并与员工进行一次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谈话。

在这次谈话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例如离职手续、经济补偿等。

同时,雇主也需要遵守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雇主需要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和福利、办理社会保险等。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

总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且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假后仍未能康复的情况下,雇主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雇主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应有的待遇和福利,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病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病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病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动顺延⾄医疗期的情形消失,也就是顺延到理疗期届满之⽇。

如劳动者扔⽆法⼯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劳动能⼒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健康对于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在⼯作过程中健康出现了问题,应当及时去医院就医。

但是如果在期间怎么办?公司如果因为员⼯⾝体原因该怎么办?遇到这种问题会让⼤多数⼈⼿⾜⽆措,今天⼩编带⼤家仔细了解这个问题。

1、单位⽆法继续履⾏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其,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的,你可以要公司⽀付;⼀、赔偿⾦按照劳动者在公司⼯作的年限,每做满⼀年⽀付2个⽉的;⼆、法律依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

三、《中华⼈民共和国》第⼋⼗七条⽤⼈单位违反本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

据上条规定,应先确定医疗期限是多少。

其次,企业应先安排你到其他岗位,如果再不胜任,才能与你。

如果企业直接以六个⽉不上班就解除劳动关系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付病假期间的⼯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动顺延⾄医疗期的情形消失,也就是顺延到理疗期届满之⽇。

如劳动者扔⽆法⼯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有一些工伤比较严重的需要进行静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属于医疗期,但是医疗期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

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多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是什么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2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再结合《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

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

《劳动法》第51条及第62条赋予了劳动者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间,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间。

例如在婚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

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医疗期合同到期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医疗期合同到期还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应该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符合上班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学习的律师。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一个敏感且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医疗期满前,用人单位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意愿,尽可能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内容,以帮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如果员工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同时,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一般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还应妥善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移等后续事宜,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职业指导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员工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对于员工而言,在医疗期内应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恢复健康。

同时,也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表达自己的工作意愿和能力,争取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应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并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总之,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一个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
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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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案情简介李某于1977年开始参加工作,自1994年起就在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

XX年1月,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XX 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XX年8月1日至XX年12月1日,李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

出院后,李某遵照医生的嘱咐定期复查、治疗,一直处在病休期间,未再上班。

XX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了李某,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出租汽车公司认为,李某长期不工作,而且据其病情,以后长期无法从事相关工作,因此其有权在合同将要到期前终止劳动合同,即使自己提前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对,即使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即在XX年12月31日那天劳动合同也自行终止。

李某不同意出租汽车公司的看法,他认为自己不能进行劳动是处在病假期,并非故意不参加工作,且出租汽车公司在合同没有到期前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约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由于自己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已经达8年之久,有权要求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收回终止的通知书,并且要求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病休工资、医疗费等,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汽车公司支付病假工资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

双方不服,于XX年8月起诉到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中关于出租汽车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比较好理解,也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争议。

出租汽车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着就是出租汽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有以下情节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约定或者法定条件才行。

因此,本案中的出租汽车公司虽然只提前了几天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法定的依据,因此,出租汽车公司作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

关于本案中的关键的问题是,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合同的约定在XX年12月31日自行终止,还是继续有效,还是其他的什么情况?这里牵涉到医疗期限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影响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况,并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终止。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那么,何为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其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意见:“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在本案中,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届满日为XX年12月31日,但因李某处于病休,应考虑和确认其医疗期。

李某自1977年参加工作,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在出租汽车公司工作8年,根据上述原劳动部的规定其医疗期应为9个月,并自XX年8月1日开始住院治疗之日起在15个月内即至XX年11月1日累计计算。

李某住院自XX年8月1日至XX年12月1日,此后遵医嘱未上班而定期复查、治疗和休养。

由此,李某9个月的医疗期应至XX年5月1日届满,因此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方能终止,几劳动合同应于XX年5月1日终止,而不是 XX年12月31日。

因此,有关李某与出租汽车之间的病假工资、医疗费用等费用的纠纷也应该依据这一期限来确定。

至于李某提出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劳动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李某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这一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裁判结果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出租汽车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理由是否成立;二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李某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的医疗期满时间为XX年5月;出租汽车公司在李某医疗期届满前作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当,应予撤销,而且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并依此作出了判决。

后出租汽车公司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汽车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虽然至XX年12月31日届满,但李某尚处在病休期间,应确定其医疗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李某的医疗期期满,出租汽车公司《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应予撤销。

但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当,二审法院将予以纠正,并作出了判决。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标的适当。

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

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

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

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

(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

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

(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

《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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