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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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卫教发[1993]第1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3.02.17【实施日期】1993.02.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医学院校,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本部直属医院:现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行。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提高我国临床医疗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的医学教育水平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别,为更好地贯彻《试行办法》,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开始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各地应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成由医学院校、医学会、有关医院等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如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各学科培训细则、考核方法和记分方式等。

培训基地的认可数量,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本办法从1993年毕业的住院医师开始实施。

1993年以前毕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可根据不同的毕业年限,组织水平考试后纳入相应的培训计划。

为保证培训质量,没有经过试点的省(市),可先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市)级综合医院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3、已经进行试点的省(市),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没有认可培训基地的要进行评定认可。

对县级和县级以上非培训基地医院和非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要另行制定培训要求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逐步使临床住院医师都能得到规范化培训。

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总则为加强XX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3号)和《XX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其目的是评价XX医院培训对象是否达到国家卫健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以及XX医院培训规定的要求。

培训考核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社会人学员、其他单位委托培养学员、XX医院委托培养学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科定向生、助理全科医师学员和民族地区送培学员。

职责分工毕业后培训部规范化培训科负责制定XX医院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各培训基地进行考核,并管理监督和评价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

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负责组建考核队伍,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协助完成结业考核。

各专业的基地主任和负责规培管理工作的基地副主任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

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三部分。

日常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要求,安排住院医师的轮转计划。

其中社会人学员、委托培养学员培训时间为36个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3个月,助理全科医师学员培训时间为24个月。

专业学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请缩短培训时间须向专业基地提交研究生轮转证明,并由考核小组予以认定。

国家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本专业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的要求,省级基地按照XX省当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安排专科医师的培养计划。

精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精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专业讲座 内容:基本理论、临床思维、知识拓展教育处组织: 主治医师查房中住院医师的责任与角色 化验指标的意义等 人文素质及医德修养 医患沟通及纠纷案例解析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专业讲座 内容:基本理论、临床思维、知识拓展基地组织: 全科医疗临床思维模式 PBL病历教学 典型案例分析
加强师资培训是重中之重
另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师资。请美国全科医师Smith对师资进行培训派师资团赴台湾考察派出教师赴以色列、法国进修赴香港观摩全科考核参观上海、浙江、天津等地区的示范社区邀请多伦多大学家庭医学专家2次来我院交流与指导。
全科医学教研室—
是全科医生培训的重要载体
我院全科医学科成立于2005年,目前挂靠在急诊科。全科医学教研室由教育处牵头,由急诊、内外妇儿、神内、皮肤、五官等教研室成员共同组成。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二)日常管理流程与实施5. 其他管理 录取流程 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试报名工作流程 住院医师24小时值班夜餐费办理流程 住院医师津贴发放流程 组建住院医师论坛
1.对培训基地的评估制度化2.定期检查住院医师轮转、在岗情况3.培训过程及教学质量监控4.信息反馈
四、定期督察、质控和反馈机制
我们的共识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与管理
一、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
四、定期督察、质控和反馈机制
二、完善的 规章制度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育副院长 教育处处长 组 员:资深专家、教育处专职管理人员、 医务部、财务处、人事处、后勤中心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专科医师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部分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具备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对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在各级医疗机构就业的医师,进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毕教委)全面负责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对培训进行监督评估。

各医学院校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院校毕教委)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毕教委),负责落实本单位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市毕教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并委托上海市医师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医学院校协助市毕教委管理协调本校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为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条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论证设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起草制定各科培训细则和考核办法等,并经市毕教委审定后发布。

上海市医师协会成立各培训学科专家组,负责本学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指导。

第七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当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

市毕教委应从严遴选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所在学科应当为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市毕教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定期抽查督导,并实行动态管理。

相关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卫生部中医药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2017)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继续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二十多年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践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特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共性提出要求。

各专科根据本专科特点分别制定培训细则。

一、培训目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多发疾病和部分疑难疾病诊疗工作的初年主治医师,能够参与多系统复杂疾病的诊疗工作并有独立见解,能指导下级医师。

(一)职业素养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隐私和自主权,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二)专业能力在提高综合诊疗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本专科及相关专科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本专科最新的理论进展,了解本专科及相关学科最新诊疗手段的应用;具备疾病预防观念和整体临床思维、解决临床实践问题、以及自主学习和提高的能力;能够运用循证医学的基本方法,做出尽可能符合患者最大利益的诊疗决策。

(三)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运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与患者、家属、同行和公众等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善于协调和利用卫生系统资源,提供合理的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教学与科研能够承担见习/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具备临床病例分析总结和临床研究能力,具备论文撰写能力,能够熟练查阅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五)基于临床实践的学习和提高具备探讨和评价患者诊断、治疗和预后的能力,能够科学评价、学习和运用基于循证医学的证据,在不断自我评价和终身学习中提高临床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我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探索

我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探索

我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探索2016年,卫计委正式发布专科医师培训相关指导文件,我国专科医师培训开始走上正规化道路,但目前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难以完全施行等问题,因此积极完善制度规章、细化相关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监管对我国专科医师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标签: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完善措施2016年1月,国家卫计委、教育部、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一些专科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为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提前打下基础,并在2020年形成相对完善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一套管理体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一起构成完整的毕业后教育制度。

2017年,卫计委正式公示了全国首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其中包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解放军医院和各大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包含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心血管病学等重点科室。

1.医师培训相关概念1.1专科医师。

专科医师是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某专科医师资格注册的临床医师。

一般分为两类即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

1.2专科医师培训。

专科医师培训是医学院校毕业生通过个人申请,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统一的专业性规范化培训,提升医学生医学素质修养,提高医学生临床实践技能水平。

培训对象为完成住院医师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书,将要从事相关临床工作的医师、拥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水平自愿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医师以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专科医师培训内容主要有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临床技能培训、外语以及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科室考核、阶段考核以及培训基地组织的统一考核。

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而专科医师的培训也一定要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中,而且具有严格的时间和规范要求。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2023年9月28日。

专科医学生规培条件

专科医学生规培条件

专科医学生规培条件专科医学生规培是指专业医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进行的一种职业规划模式。

规培的目的是帮助医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医学技能,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临床工作和培训要求。

在传统医学教育体系中,专科医学生规培一般是指医学研究生,在完成大学业务后,进入医院从事实践工作,接受医学实训并接受临床实习。

在中国医学教育式样中,按照医学教育的职业发展路线,专科医学生规培是重要环节之一。

规培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学员需要完成严格的课程、考试和培训计划,培养所需的全面专业技能和知识体系。

针对不同的医学专业领域,专科医学生规培条件也有相应的要求。

一般而言,专科医学生规培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层面:1. 学历背景专科医学生规培需要有一定的基础学历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学习医学专业教育的应当具有博士、硕士、本科、中等专业医学教育和诸如护理、医学技术等配套专业背景。

因此,规培的前提是具有相应学历背景。

2. 熟悉医学知识专科医学生规培涉及到了多方面的医学知识。

为了更好地适应规培计划,学员需要掌握广泛而专业的医学知识体系。

总的来说,医学生需要具备充足的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常识和必要的鉴别诊断能力。

3. 良好的学习成绩专科医学生规培是一项高难度的职业培训,在成为先进医务人员的道路上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

具体而言,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例如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等。

此外,在考取岗位时,学校也会通过比较学习成绩和专科医学生规培岗位招收计划,选拔最优秀的学员。

4. 良好的身体素质作为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士,拥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参加专科医学生规培时,学员需要经过一些身体检查和体能训练以确保能履行工作职责。

这些检查项目包括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和设备检查等。

总的来说,在成为医学专业人士的过程中,规培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通过艰苦的学习和培训,学员可以充分了解临床工作、规范职业行为、熟悉医患关系,更好地培养全面专业技能和知识。

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为了规范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一、专科基地负责专科基地的建设、管理、考核评估,负责专培医师的临床培训及考核工作。

科教部为专科基地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必备的培训资源,协助专科基地开展招收学员相关培训工作和专科基地的建设、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化专培医师培训合同的签订及待遇保障。

二、专培医师准入资质。

培训对象自愿申请参加专培,培训对象以经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单位或委派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以及未经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自愿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三、专培医师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负责专培招收工作和承担培训任务,专科基地负责人统筹规划专培工作。

设立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成立教学小组,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入科教育、培训考核、定期评价等专培相关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专培医师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及设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注意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网络安全等。

五、专培医师在院期间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医院岗前培训、医院质量继续培训、入科培训、心肺复苏培训等。

六、培训年限根据各专科的培训要求,一般为2-4年专科医师培训,培训以提高本专科的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科教部每年对专培医师的培训轮转计划实施督查。

七、专培医师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专培基地组织过程考核实施,结业考核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按要求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医师协会颁发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2年。

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参加补考次数仅限两次。

专科培训以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和教学训练。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为了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临床技能而设立的一项培训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专科医师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而为了保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进行,需要对师资进行合理管理,以下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一、师资申请与评审1.申请师资者应提交个人简历、培训经历、教学经验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申请师资者需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课程知识储备,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临床实践经验。

3.申请师资者需要进行面试或试讲,通过评审后才能成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

二、师资考核与评价1.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师资进行考核与评价,以确保其教学水平和师德师风的合格。

2.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学员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3.考核结果作为师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用于师资的进一步培训和发展。

三、师资培训与交流1.培训机构应不断完善师资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师资参加培训活动。

2.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师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经验分享和教学互助,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3.定期进行师资座谈会、学术讲座等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丰富师资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师资激励与奖惩1.培训机构应建立师资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式,鼓励师资积极参与教学工作。

2.对于教学工作出色、培养出优秀学员的师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教学不称职、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师资,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惩罚措施,甚至解除师资资格。

五、监督与评估1.培训机构应建立师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通过教学观摩、课堂听课、学员评价等方式进行定期评估。

2.对于师资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对师资的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师资本人,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试行)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方案1、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考核办法、奖惩管理制度;2、制定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办法;3、制定详细可行的轮转计划;4、制订培训管理人员、带教老师培训管理制度;5、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档案管理规定;6、培训医院按照要求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阶段培训工作计划与安排,有年度、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并报省医学会备案.(三)培训医院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2. 负责学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

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学员选送单位,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五)培训医院要按照《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向省医学会反馈、上报学员的培训情况。

二、学员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员选送单位和培训医院同意,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个人负担,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二)请假程序:学员请假需填写《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请假条》。

3天以内者由培训医院批准;3天至1个月以内者,由培训医院、省医学会批准并备案.学员3年内累积请假超过1个月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除外)取消其培训资格。

第二部分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第二部分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第二部分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儿科专科医师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规培要求第二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为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四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训资源。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内容应包括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和方法,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鉴别和治疗方案制定的能力。

第七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学内容应包括儿科疾病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以及相关的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科研内容应包括科学研究方法和技巧的培养,以及撰写科研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四章培训方法第九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培训、实践培训和讨论研讨等形式。

第十条理论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研讨会等,培养医师对儿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掌握能力。

第十一条实践培训应根据医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包括临床实习、手术操作、技能训练等在内的实践活动,以培养医师的临床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讨论研讨应通过学术讨论、病例讨论、病例报告等形式,促进医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提高医师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培训评估第十三条普通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评估方法包括考试评估、实践评估和综合评估等。

第十四条考试评估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以检验医师对儿科学和临床实践的掌握能力。

第十五条实践评估应通过医师实习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评估医师的临床能力和实践技能。

第十六条综合评估应综合考虑医师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评估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现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九)其他。

医院专科培训制度范本

医院专科培训制度范本

医院专科培训制度范本一、背景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专科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专科医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提高专科医师的培养质量,加强专科医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培养具备较高临床诊疗能力、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的专科医师。

2. 提高专科医师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 加强专科医师的临床技能、临床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三、培训对象1.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拟从事相关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

2. 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参加专培的在职医师。

四、培训内容1. 临床技能培训:包括临床诊疗、病历书写、临床操作、急救技能等。

2. 专业知识培训:包括专科理论知识、的最新研究成果、临床路径等。

3. 临床思维培训:培养医师的临床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4. 团队合作培训:培养医师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五、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授课、研讨会、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2. 实践培训:在临床实践中,通过跟师学习、独立操作、急诊急救等方式进行。

3. 国内外交流:组织医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问学者项目等,拓宽视野,提升专业水平。

六、培训时间根据不同专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时间。

一般不少于2年。

七、培训考核1. 过程考核: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知识、临床思维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2. 终结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专科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和综合能力的考核。

3. 考核合格者,发放专科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待遇1. 参加专科培训的医师,享有培训基地提供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2. 按照培训基地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培训基地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

九、培训管理1. 培训基地负责专科培训的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专科医师的角色日益重要。

专科医师不仅需要掌握更为深入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更高的治疗水平和技能,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因此,规范化培训成为了专科医师成长和提高的必经之路。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项系统化、标准化的培训计划,旨在提高专科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和治疗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疾病预防、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等,帮助专科医师系统掌握各种医学知识和技能,为临床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经成为医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被广泛地认同和推广。

在中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实行“药师和药剂师并行,按科别分期、分段培训”的原则,以建立符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标准为主要目标。

规范化培训计划要求专科医师具备扎实的基本理论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诊疗技能,建立健康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全面培训计划分为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分为基础和临床诊疗技能,课程结构为分期分阶段,医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实践经验选择相应的培训阶段进行培训。

在培训期间,专科医师必须参加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实训活动,通过各种模拟训练,提高临床实践水平和技能。

除此之外,规范化培训还要求专科医师继续接受转阶段和考试等同等要求,不断更新和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设备,保证自己的专业水平始终处于前沿地位。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提高专科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和治疗水平,还有以下其他优势:1.提高医院的临床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加强医疗质量的控制和管理,降低医疗照顾风险,增强公众对医疗事业的信心和满意度。

3.促进医学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个医学行业的素质和水平。

4.有利于卫生健康部门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虽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很多优势,但是也有一些挑战。

例如,培训期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工作繁忙的医生来说是一项较大的负担。

总则(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

总则(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 2015 97号),为确保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培养合格专科医师,特制定本标准㊂一㊁培训目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㊁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㊁缜密的临床思维㊁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多发疾病和疑难重症诊疗工作的高素质临床专科医师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职业素养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自觉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㊂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弘扬敬佑生命㊁救死扶伤㊁甘于奉献㊁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㊂真诚守信㊁廉洁公正㊁精进审慎,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㊂(二)专科诊疗能力熟练掌握本专科及相关专科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诊疗要点,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和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能做出合理医疗决策㊁规范完成本专科临床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科常见多发疾病和疑难重症的诊疗问题㊂(三)沟通合作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制订适宜的诊疗方案㊂能与其他医务人员团结合作,协调和利用各种卫生资源,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㊂(四)教学科研能力追求卓越,具备自主学习和不断提升的能力,胜任指导下级医师的临床教学1工作,掌握临床研究基本理论和方法,能承担临床研究㊂二㊁培训内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依据本总则和相应专科培训细则实施㊂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㊁政策法规㊁人际沟通交流㊁专业理论知识㊁临床实践能力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㊂(一)理论学习1.公共理论㊂包括医德医风㊁政策法规㊁相关人文社科知识等,重点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㊁规章制度和标准,医学伦理学㊁医学心理学㊁医患沟通,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㊁预防医学㊁循证医学,临床教学㊁临床科研的有关知识㊂2.专业理论㊂包括本专科和相关专科的临床医学理论知识,能融会贯通正确运用于临床诊疗实践㊂(二)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临床实践中学习本专科和相关专科常见多发疾病以及疑难重症的病因㊁发病机制㊁临床表现㊁诊断与鉴别诊断㊁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指导下级医师制订专科诊疗方案,承担会诊与住院总医师工作,达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相应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㊂三㊁培训方式(一)培训年限各专科根据本专科人才成长规律和培训目标设置培训年限,一般为2~4年;根据实际,有的专科培训时间可为1年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经个人申请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意(单位委派培训对象还需经委派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㊂顺延期间不享受财政补助,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㊂(二)培训方法理论学习以有计划的自学为主,集中面授㊁远程教学㊁学术讲座等方式为辅㊂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科和相关科室临床岗位轮转的方式进行㊂培训对象通过参加临床诊疗实践以及基地组织的模拟培训㊁技能操作专项训练㊁教学查房等多种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完成培训任务㊂科研能力培训主要在专科基地统筹安排下,学习有关科研理论知识和技能,参加在研课题研究,培养临床研究思维和论文撰写能力㊂2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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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

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达到某一临床专科(包括普通专科和亚专科)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专科医师(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

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第三条培训对象: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经过考核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培训要求: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具备必要的临床思维能力。

3.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在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承担本亚专科某些疑难病症诊断与治疗、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2.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掌握一门专业外语,可熟练阅读本亚专科的学术论文和相关文献,具有一定外语交流能力。

第五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

卫生部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委员会是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七条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在卫生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卫生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

第八条卫生部委员会的职责:一、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建议。

二、负责普通专科和亚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制、修订各专科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认可标准,负责与培训相关的文件调研与论证工作,对各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审批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颁发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四、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对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卫生部委员会的组成成立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员会"),管理和指导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本省(区、市)专科医师培训政策建议,制订实施计划;二、审批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报卫生部委员会备案;初审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报卫生部委员会批准;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三、指导辖区内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开展,对培训基地、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承担卫生部委员会交付的工作,为卫生部委员会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

第十条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应积极组织申报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本单位各培训基地工作,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十一条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由卫生部颁布实施,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各普通专科、亚专科培养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普通专科医师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依据普通专科设置目录和标准,在经审批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中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方式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医疗实践为主,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完成普通专科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委员会颁发卫生部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亚专科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1-4年,依据亚专科设置目录和标准,在经审批的亚专科培训基地中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方式以参加本亚专科临床实践为主,培训期间应安排8-12个月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

完成亚专科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卫生部委员会颁发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及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技术档案,在《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登记手册》中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

在普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

在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明确指导医师,采取专人指导和团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培训基地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可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由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省委员会审批;亚专科培训基地按照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省委员会初审后报卫生部委员会审批。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省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省委员会对申请作为培训基地的单位进行评估,并分别将批准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和初审通过的亚专科培训基地报卫生部委员会备案、审批。

在审批培训基地的同时应对培训规模进行核定。

经评审合格的培训基地名单及其培训规模由省委员会和卫生部委员会分别公布。

第十八条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或高等学校,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种类及规模,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收住院医师,并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基地应于当年8月前完成住院医师招收工作,各培训基地招收住院医师的有关信息由省委员会汇总,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卫生部委员会。

第二十条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重审公布一次。

拟审批通过的培训基地应进行为期二周的公示,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考试考核第二十一条专科医师培训的考试考核,依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可采取评分、学分积累、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

第二十二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专业理论、临床能力、临床科研与教学能力、专业外语水平、临床实践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考核类型与组织:一、公共科目考试:对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和组织形式由省委员会确定。

二、轮转考核与年度考核:住院医师在完成培养标准规定的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和完成年度培训后,由培训基地主任组织有关带教医师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项目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在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三、阶段考核:1.普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普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省委员会依据普通专科培养标准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考试或考核,对合格者颁发卫生部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卫生部委员会备案。

2.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省委员会对其完成培训情况及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报卫生部委员会。

卫生部委员会依据亚专科培养标准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对合格者颁发卫生部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参加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的住院医师应提供《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亚专科培训阶段登记册和省委员会审核证明。

第二十四条各级委员会、医疗机构及其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进行考试考核,全面检查培训登记册,对完成培养细则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对未完成培训内容要求的住院医师,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核的资格,培训时间顺延;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接受培训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卫生部委员会对各省委员会进行的普通专科阶段考核和培训基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组织的考核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行为进行纠正。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的基地给予为期一年的整改时间,在整改阶段无明显改善的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专科医师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

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和发展计划部门,改革原有财政拨款办法,按所辖区域培训基地接收住院医师的数量核定住院医师的临时编制,并按照临时编制数量提供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

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工作条件,提供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奖金和工作补助,以及带教医师相应的补助。

鼓励各社会团体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奖学金,资助优秀的住院医师完成培训。

鼓励企业、保险公司、个人等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改革传统的医学毕业生就业制度。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人事和教育部门,将住院医师作为医院的流动层进行动态、属地化管理。

住院医师与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培养协议,住院医师档案放入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和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等待遇。

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培训合格的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就业的渠道,引导其合理流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卫生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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