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一、申请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
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书说明:(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
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
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章程(草案);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6、会员大会议程表;7、会员名单。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和办事程序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和办事程序成立协会是一件较为复杂的工作,为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办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一、确定成立协会的条件
1、申请成立协会的人数:必须要求至少有10人及以上。
2、协会的名称、理事会的组成情况:协会的名称及理事会的组成有社会公众的关注,必须由申请人经协商协调,并经协会申请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确定。
3、章程的制定:章程是协会的根本性文件,是协会的宪章,要求申请人通过详细调查,经过协商、讨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精心起草完善,并通过协会申请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审批;
4、资金筹措:协会成立需要有一定的资金,要求申请人通过合法的办法,经过详细的计划筹措相应的资金,并向当地市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成立协会,必须符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申请成办理的必要条件。
二、需提供材料
1、申请成立协会的书面申请:必须有协会申请人签字的书面申请,详细写明名称、组织形式、负责人等内容,并有协会申请人的署名;
2、申请成立的总体计划:必须有申请人详细制定的成立协会的总体计划。
成立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协会的条件:
1、协会由至少十个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组成。
2、协会必须有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的章程,章程须经国务
院部门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3、协会的地址必须在法定地址内,且需有合法的住所,且从事协会
从事活动的场所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条件。
4、拟成立协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有活动资金。
成立协会的流程:
1、在协会成立前,必须筹备一个可行的方案,包括协会目的、任务、组织机构、财务、章程、收入和支出等。
2、将方案报送国务院社会团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3、经国务院社会团体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协会登记证书》,自此成立协会。
4、向公安机关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
5、向财政部出具《协会受捐赠登记簿》,申请受捐登记。
6、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税务登记号。
7、申请建立专用帐户,办理银行登记。
以上就是成立协会的条件和流程,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费用,并注意遵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顺利完成协会成立的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许可对象:社团发起人: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与其她组织;(三)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四)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五)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与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与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与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与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与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团、协会等成立流程及材料
协会成立流程及相关材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说明:一、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名称:(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徐总,下面是社团成立的程序及相关材料,如要进行申请,请您首先确定我司做为发起人,将要成立的协会名称,主要业务范围等大概内容,据此,您来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与之沟通。
以上其他条件可在后续逐步确认。
申请成立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包括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为:申请筹备成立阶段(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60个工作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同意筹备成立批复;申请成立登记阶段(3)发起人在收到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后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6)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
本指南旨在为拟设立的社会团体提供注册流程的指导,为社会团体注册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以便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社会团体注册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条件。
2.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3. 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
4.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注册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基本信息,编制筹备计划。
1.2 组建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3 筹集注册资金,确保有足够的财产开展活动。
2. 提交申请材料2.1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
2.2 提交章程草案,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负责人选举方式等。
2.3 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2.4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4. 取得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5. 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四、注意事项1. 社会团体在注册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3. 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修订历史1. 2023年1月1日,发布初始版本。
2. 2023年2月1日,进行修订,完善部分内容。
成立协会所需材料及流程
成立协会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成立协会的材料
1、申请书:必须由5名以上的创始人(在此用“创始人”指协会临
时代表和其他成员)共同签署,包括协会名称、宗旨、地点、资金预算、
协会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和负责人)、协会活动要求等内容。
2、章程:必须由协会的创始人共同签署,包括协会章程、章程宗旨、组织机构、活动、财务等内容。
3、法人登记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主管机关提供的协会形式注
册材料。
4、经济材料:必须有财务报表,以及协会财务管理机构或财务办法
的相关材料。
5、协会会员材料:必须有具体的协会会员材料,并须有会议组织机构,入会资格要求等文件。
6、捐赠文件:协会必须要有捐赠文件,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金预
算大小和日期等。
二、成立协会的流程
1、确定协会的宗旨及组织形式:创始人必须充分研究协会宗旨及组
织形式,决定协会类型,选出协会负责人等。
2、准备成立材料:准备好协会的名称、地点、宗旨、章程、法人代
表人及经济材料等,确定协会材料齐全。
3、进行注册操作:准备好注册资料,并向当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正式注册手续。
4、邀请协会会员:在注册后。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一、办理机构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13、4125181)。
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申办条件(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程序(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领或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二)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五)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筹备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申办材料,下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六、申办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
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一般为3-5个;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应介绍本单位相关职能与拟成立社团业务关联之处;写明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三)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提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各一份,注明在社团的拟任职务,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
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目录《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2)设立登记申请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8)个人会员名单 (20)单位会员名单 (20)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5)《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项目二、受理范围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市一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或意见(直接登记的不需提供),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四、办理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应提交的材料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填写所需的表格材料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西安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
六、办理程序1、在市政务中心市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受理前咨询、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实地考察、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3、首席代表审核;4、主管领导签发;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民政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3-5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只能冠以“呼伦贝尔”,不得有“市”、“全国”、“中华”等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要写明宗旨和业务范围)、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发起人及拟任人员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为实现该团体的宗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阐述。
还要包括会员的分布、构成、能力、后续资金来源及实现宗旨的途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一周内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而后向发起人下发受理(不予受理)通知;(3)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发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复。
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学技术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选举理事(会员在100名以内的,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不设常务理事;会员在300名以上的,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0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数不低于5-7名),通过章程,形成会议纪要。
广东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成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四、年度检查五、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办理程序1、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15日内,备齐成立登记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报省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该社会团体筹备组;4、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全省性社会团体印章刻制、备案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办理);5、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办材料社会团体筹备组应提交一式三份材料。
办结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存档一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1)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2)申请书应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对章程初审后,应加盖印章。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批文;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处办理审批手续;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市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4、验资报告;凭《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开立临时帐户后,到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用文书;6、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8)《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协会成立流程协会成立程序
社会协会成立流程协会成立程序协会成立程序协会成立程序一、筹备阶段1、成立筹备组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
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条: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
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
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二、申请成立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2、有会员7人以上;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1、《协会章程》;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一)举行会员大会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由筹备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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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在验资账号进行验资(请在其他材料齐备后经预约来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3)章程及其电子版;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经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领取注销登记批复。
二、社会团体变更程序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加盖国徽章,或者另附加盖国徽章的同意更名的文件);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原章程、新章程及新章程电子版(新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5)章程修订说明(重点说明对原章程的修改内容);
(6)若会员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则提交会员名单和相应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超龄或超届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审批表》(申请超龄任职的,还需提交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由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加盖国徽章,或者另附加盖国徽章的同意变更的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若社会团体章程中已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规定,则只需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载明相关事项即可;若社会团体章程中没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规定,则应当先履行章程修改的相应程序,并办理社会团体章程核准,之后再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
三、社会团体备案程序
1、社会团体哪些活动需要备案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是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是社会团体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对符合条件、材料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
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
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领取注销备案通知书。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卸任负责人不用填写此表)。
社会团体新增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卸任均应履行负责人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