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青春塔煤矿考勤管理制度(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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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塔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一、工作时间

1、青春塔煤矿员工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的工作起止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各岗位工种实行“三八”工作制,休息时间由各部室每月进行排定,员工休息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岗位工工作时间:夜班:0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二、出勤

1、上班、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不能自行变更考勤记录。

2、岗位工作打卡,在工作时间前后两小时内打卡(如夜班,工作时间00:00-8:00,上班打卡时间为22:00-24:00,下班打卡时间为8:00-10:00,不在此时间区域内打卡均为无效打卡)。

3、因公未能打卡者,需经EHR系统发起流程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若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及时以书面请假并获批准的,须在事前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和综合办领导申请,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发起EHR审批。

5、^

6、禁止员工代打卡,凡发现代打卡者,第一次扣双方当月绩效奖

金(绩效奖金含绩效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等);第二次对代打卡双方作开除处理。

三、考勤标准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岗1分钟(含)----30分钟(含)者;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分钟(含)----30分钟(含)离岗者;

3、旷工:

(1)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30分钟至3小时的以旷工半日论处;

(2)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超过3小时的以旷工1天论处;

(3)未请假或假期期满未续而不上班者,其应出勤时间以旷工论处;

(4)未按规定提前在EHR系统进行请假、外勤、出差等申请并获批准而未出勤者,按旷工论处;

(5)以电话或短信等向上级及最终审批领导申请并获批准,同时已在事前电话或短信等告知综合办负责人,但上班后未按规定时间补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6)伪造出勤记录者,每发生1次按旷工1天论处。

(7)年度累计旷工3天以内的,扣发相应天数3倍的全额工资;

(8)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休假

1、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注:员工累计工作年限以员工社保累计缴存年限为准。

3、集中休假

根据煤矿连续生产的特殊性并参照周边企业惯例,青春塔煤矿灵活采用集中休假的方式:

(1)家庭所在地距离公司所在地500公里及以上的外地员工可选择集中休假。

(2)集中休假的员工每周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每月集中休假6天,每月休息总天数不得超过8天。如员工因特殊工作需要当月未享受集中休假的,可每两个月集中休假10天,每两月休息总天数不得超过16天,年度内未休完的假期不得累计到次年。

(3)外地员工(家庭所在地距离公司所在地500公里及以上的)在休假期回家探亲(未婚员工探视父母,已婚员工探视配偶),可报销一定的因私路费,年度因私路费报销标准如下:

青春塔煤矿因私路费报销标准参照表

休假审批流程:

1、副经理以下员工:申请人—综合办—管线副矿长;

2、副经理及以上:申请人—综合办—管线副矿长—矿长;

3、副矿长(总工程师):申请人—综合办—矿长—内蒙公司。

^

4、矿长:申请人—内蒙公司总经理

五、请假

员工请假须在EHR系统发起相关流程,按权限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休假。(因煤矿现有组织框架调整,EHR系统审批未进行调整,现煤矿人员请假均采用纸质版进行审批,待EHR 系统调整后,取消纸质版请假审批,届时以综合办公室通知为准,请假表格见附件1)

1、事假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奖金; 请事假年度累计15天内(含15天),福利正常发放;事假年度累计超过15天的,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除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外,停发年度其他福利。

2、病假

(1)请病假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等方可有效。

(2)累计病假天数3天以内:不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正常发放;

(3)累计病假天数3天(含3天)至3个月:扣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正常发放;

(4)累计病假天数超过3个月:扣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和奖金

(当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有调整,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规定执行),除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外,停发年度其他福利;如当月应发工资不足以扣缴其个人应缴社保公积金额度的,则以个人月度应缴社保、公积金额度为其当月月度工资标准。

3、法定丧假(恩恤假)

员工亲属去世,可享有带薪丧假和路途假。丧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2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日。此外,外省(直辖市)员工享有3日、本省(直辖市)员工享有1日路途假(单程400公里以上2日)。丧假恰逢公众假期(休息日、法定节日等)不得顺延。须事后附死亡证明或出示当地派出所证明等复印件。法定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和奖金,福利正常发放。

4、法定婚假

员工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可享有3天带薪婚假待遇,婚假恰逢公众假期(休息日、法定节日等)不得顺延。

5、法定生育假、哺乳假、产护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流产假和节育措施假,按当地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执行。法定休假期间不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福利正常发放。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但必须按请假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者休假,作擅自离职处理。哺乳假期间,按员工本人基础工资的75%计发,不发放绩效工资和奖金,除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外,停发年度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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