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绩效考核方案(2018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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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薪酬与绩效方案
(2018版)
第一章薪酬
第二章绩效
第三章福利
第四章相关说明
第一章薪酬
公司沿用现有工资标准,具体参考附件《****各岗位薪酬方案-2016》;
相关提成及佣金制度
目前公司运行的提成及佣金制度包括以下8部分:
《第一健康健康顾问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8版)》
《营销主管月度管理品质积分方案》
《健检中心及健管中心佣金制度》
《健检中心医务人员提成办法》
《成都第一健康员工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总检岗位补贴办法》
《医生解读报告补贴》
《特殊补贴》等,具体如下
一、****健康顾问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附件《****健康顾问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8版)》
二、营销主管月度管理品质积分方案
详情请见附件《营销主管月度管理品质积分方案》
三、健检中心及健管中心佣金制度
1、上门客户(包含400客服接待的客户和前台接待的),合计4%销售佣金,其中1%归部门做部门经费,3%归部门做部门奖金。
2、员工自有会员客户,1%的销售佣金归部门;13%销售佣金归个人;且会员用于体检消费金额的7%佣金也归个人,公司在第二年予以发放(如员工离职,未能对客户持续服务的,佣金不予发放)。
3、现金缴费的个检客户,收费在8折(含)以上的,20%的销售佣金归个人;收费在7折(含)至8折的,15%的销售佣金归个人;收费在6折(含)至7折的,10%的销售佣金归个人。
4、门诊业务,收费标准在6折(含)以上且现金缴费的(包括挂号费及中医套餐),10%的销售佣金归个人。
5、团检客户,销售佣金完全按照公司营销中心方案执行。
6、加项客户,团检现金收费加项,收费标准在7折(含)至8折的,合计9%销售佣金,其中8%归个人,1%归部门。
7、团检现金收费加项,收费标准在8折(含)以上的,合计11%销售佣金,其中10%归个人,1%归部门。
8、个检现金收费加项,收费标准在7折(含)以上的,合计4%销售佣金,其中1%归部门,3%归个人。
备注:如果是储蓄卡客户加项,在储蓄卡内消费的,没有佣金。
四、健检中心医务人员提成办法
目前依据公司OA自动生成
五、****员工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详情请见附件《****员工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六、总检岗位补贴办法
1、兼职总检补贴将按工作量计算,全职总检医生不享有此项补贴,补贴发放的比例如下:
2、全职总检主要负责VIP和个检的报告,每月工作量不低于800份,高于800份的按兼职总检医生领取补贴。
全职及兼职总检因报告原因涉及的延时不计算延时补贴和加班。
3、备注:
(1)兼职总检报告签名为本人签名;
(2)总检流程:前台(导检单核对)——一般检查(登记一般检查信息)——报告组(核
查基本信息和未查项目)——总检组(电子版的总检报告审核)——报告组(打印体检报告)——纸质组(最后纸质的审核)——总检组(装订)——前台(发放)(3)纸质质控岗位按照团检0.5元/份、个检1元/份计算绩效薪资,纸质质控人员由护士长
安排,按月计算,月底核算总检质控绩效薪资报人事部审批。
七、医务人员提成奖金
健管中心:按业务收入1%提成作为中心部门公积金(用于团队成员的奖励和部门活动经费),由健管中心总监负责分配。
1、门诊业务
中医和推拿师配合的项目,总提成17%。
由医生自己分配
2、解读报告
流程:客服部预约排期-医生解读报告(填写回执单)-前台(登记体检套餐金额)-人事部(汇总)
1)客服部预约排期,登记好预约医生的时间,并通知健检中心负责以及医生本人;
2)医生解读报告之后填写回执单,解读完之后将回执单交到前台;
3)前台负责统计解读报告回执单份数及体检套餐金额;
4)每月末25号前台汇总本月医生解读报告的份数报人事部;
5)人事部计算本月医生解读报告绩效薪资报财务部;
3、药房:
套餐项目:根据套餐价格,医生的治疗/理疗费用提成。
如果套餐价格低于套餐内各单项价格总和(视为折扣),套餐中价格按照相应折扣比例提成。
4、如有分院在职医生开展门诊业务(开药或者治疗),按照以上方式核算。
5、惩罚细则
严格按照《医疗管理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日常工作,坚持服务质量,让客户满意。
保质保量完成好本职工作。
如出现投诉或差错将进行惩罚,具体如下:
总分100分,每分相当于1%的奖金
投诉一次(按核实为准)扣3分
投诉二次(按核实为准)扣30分
投诉三次(按核实为准)扣100分
出差错按情节严重扣1-100分,严重者扣除当月奖金。
备注:以上提成比例以业绩收入为准
八、特殊补贴
1、全程导医导诊补贴:服务费50元/天;交通费10元/天。
2、外出送药品、膏方等补贴:20元/天。
当天送量超过10人份,另外再补贴10元/天电话费(现有公司配电话人员除外)。
3、外出讲座公司讲师补贴、上门为团体客户解读报告:周一至周六,100元/次/人,周日,150元/次/人。
成都市区内(以公司为中心,35公里以内),金卡客户由公司支付交通费用,客服部预约排期之后先支付车费,每月到财务部报销;除金卡客户外,需要医生上门解读报告的,交通费用由营销人员自己承担;
4、医疗人员配合营销人员开展业务并且成功下单的,可抽取业务所获得佣金的1%-10%(具体数额按照实际配合程度,双方协商而定)
5、400电话手机值班补贴:50元/天(星期六,星期日每天补助50元,一个月补助400元)
第二章绩效
目前公司绩效考核主要针对部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
●健检中心
●健管中心
●管理职能部门
●营销中心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健检中心
1、医疗总监绩效
医疗总监的绩效指标参考附件《绩效考核补充协议书——医疗总监》和附件《医疗总监绩效考核表》
2、分院院长绩效
分院院长的绩效指标参考附件《绩效考核补充协议书——分院院长》和附件《分院院长绩效考核表》
3、分院院长级以下医疗员工绩效
具体分配如下:
体检医生绩效奖金按照计件形式核算发放绩效工资,不能按照计件形式计算奖金的医
生按照以上日均有效体检量发放绩效奖金。
4、检验科绩效
1)相关指标及分值
上述各项如不能满足该项要求则该项分值为0,达到要求则该项分值计入综合得分。
2)绩效核算与发放
A.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提成为科室提成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分配,(每月分配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人事存档)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B.月度
本月度自检项目收入*月度提成系数*应提成比例
(注:提成比例为指标综合得分,低于80分则当期无绩效)
C.提成系数
3)部门所属人员个人业务绩效
月度:当月部门所属人员个人销售总收入*0.5%
年度:当年部门所属人员个人销售总收入*0.5%
4)其它
相关指标的综合得分情况将影响检验科负责人持续任职,如出现得分连续低于80分的情况或全年得分低于该分值,公司可将该人员调离岗位。
二、健管中心
1、健管中心总监
健管中心副总监的绩效指标参考附件《绩效考核表——健管中心副总监》
三、管理职能部门(包括综合管理中心和财务部)
(一)管理系列月度绩效奖金
1、管理系列的管理人员包括:总经办(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管理中心(总监、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副总监)
2、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分为两个级别四个档次,分别为:
1)总经理级,奖金级别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2)总监级,奖金级别包括总监、副总监。
3、管理系列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分配表:
(二)管理职能部门月度绩效奖金(综合管理中心、财务中心)
1、说明:与公司月度销售收入和部门业绩挂钩;
2、管理职能部门的员工绩效奖金,发放比例如下:
三、营销中心
(一)营销中心总监
营销中心总监的绩效考核指标参考附件《绩效考核表——营销中心总监》(二)营销中心副总监
营销副总监(团检、个检、组织发展方向)的月绩效考核指标如下:
(三)营销中心所属营销服务部及市场部
绩效由营销中心总监据当月实际情况自行考核发放。
第三章福利公司目前相关福利及其他奖惩制度制度主要包括
优秀员工奖励
工龄奖及长期服务奖
投诉处罚(含内部投诉与外部投诉)
考勤制度
一、评选优秀奖励
月度优秀员工:奖励200元/人。
(名额:5人以内)
月度优秀集体:奖励500元。
(名额:1人)
月度销售部门奖励:最多客户量奖,伯乐奖,个检冠军奖励500元/个(各1个)
业绩冠军组1000元。
全年优秀员工:奖励1200元/人(名额:5人以内)
全年优秀集体:奖励2000元(名额:1)
二、工龄奖及长期服务奖
1、具体参考附件《关于工龄奖及长期服务奖的奖励方案》、《****考勤制度》
三、投诉处罚(含内部投诉与外部投诉)
投诉处罚级别分为:服务差错、工作差错、医疗质量缺陷、使公司声誉或经济受损的重大差错。
1、当月被有效投诉,属于服务差错、工作差错的,每次扣除责任人20%、直接上级10%、部门负责人5%的绩效奖金。
2、当月被有效投诉,属于医疗质量缺陷,每次扣除责任人50%、直接上级15%,部门负责人8%的绩效奖金。
3、当月被有效投诉,属于使公司声誉或经济受损的重大差错,每次扣除责任人100%、直接上级20%,部门负责人10%的绩效奖金,并由该责任人和该责任部门按50%/50%的比例承担所受损的经济费用。
4、同一年连续被有效投诉,累计4次的,取消责任人本年度的年终奖,同一年连续被有效投诉累计6次,或出现使公司声誉和经济受损的重大差错,公司有权利予以开除。
四、考勤奖惩
1、具体参考附件《****考勤制度》
第四章相关说明
一、所有绩效方案领取的须遵守相关规则
1、未转正员工处于考核期,转正后方可参与此激励体系。
2、当月累积超过4天(含)以上请假未上班者,只发放月绩效奖金50%。
3、当月累积超过6天(含)以上请假未上班者,无当月绩效奖金。
二、本绩效方案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效,解释权在人事行政中心,于2018年8月25日重新修订。
人事行政中心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