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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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公文处理规范》(陕信联发〔2006〕101号),结合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本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普遍使用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经营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各网点、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两部分内容。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及本系统秘密。

第五条行政综合部是本行公文处理的管理者,主管本行的公文处理工作,同时有对各单位公文处理的指导职责。行政综合

部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公文处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

第二章智能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规程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办公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使本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2014年6月起正式启用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以下简称OA)。今后本行所有下发的各种公文一律通过智能办公自动化处理系统发送。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办理制度,加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起草,拟稿人在处理电子公文时须套用符合规范的文件格式模板。行政综合部负责文件的编号、盖章以及纸质文件的存档和电子公文的下发。

第九条信息管理部负责系统操作培训,运行设备的维护、管理。信息管理部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杀毒,建立防火墙,防止黑客侵入,确保系统安全。

第十条行政综合部、信息管理部对系统电子公文每年整理一次,备份至移动存储器,存入档案室。

第十一条所有系统用户应保管好用户密码口令,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二条正式文件及其他需要签发的公文,严格按照OA 办公流程提交、审核、签发。一般性的公文从拟稿人提交,分发到收文单位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电子文件发送后,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检查、催办、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综合部或相关部室联系。

第十三条所有OA用户在每日工作时间都必须及时登录OA系统查看文件,并始终使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有紧急公文时综合部将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如因出差休假,须指定授权的公文代办人代办。如有贻误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OA用户根据权限和要求批阅处理文件,如电子签名前无任何批示内容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凡涉密和依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文件不得在网上传输。

第三章公文种类

第十六条适用公文的主要种类: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要活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适用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就行使职权表决有关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

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有关事项。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或议定事项。

第四章公文格式

第十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业商业机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

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四)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主要内容、文件种类。公文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置于红色横线下空2行,用2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列。如有回行,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置于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标全角冒号。

(六)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用3号仿宋字体,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如属转发文件,被转发的文件不作为附件标注。在正文下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项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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