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屋卖给两人 ,谁能取得所有权?
一屋卖给两人,谁能取得所有权?
在我国,一套房屋同时卖给两个人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下面通过案例、法律解析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详细解释一屋卖给两人时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甲和乙同时购买了同一套房屋,但是他们分别与卖方签订了独立的购房合同,没有相互知晓。
后来,由于纠纷发生,甲和乙都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的交付,应当以交付交付标志为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存在争议时,可以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甲和乙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交付标志,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不动产的多次出卖,优先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的是先取得不动产交付标志的购买人。
换句话说,如果甲和乙都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交付标志,那么先取得交付标志的购买人将优先取
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在我国一屋卖给两人的情况下,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取得房屋交付标志的购买人将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交付标志,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
法院判决房子归某人所有,其何时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呢?
法院判决房子归某人所有,其何时才能
得到房屋所有权呢?
以案释法
张某今年78岁,妻子几年前去世,有一儿一女,如今都已经成家立业。
不久之前,张某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而去世。
张某去世后,给儿女们留下了一套房子和30万元的存款。
张某的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就张某所遗留的这一处房产发生了纠纷,最终闹上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审理,最后判决房屋归张某的儿子所有。
但是,张某的儿子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请问,以法院判决方式取得的房产,房屋的所有权什么时候才算得到?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以人民法院裁判、仲裁机构裁决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可以不受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限制,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同样可以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把房屋判给了张某的儿子,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张某的儿子就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房子的基本知识
关于房子的基本知识
关于房子,以下是一些基本知识:
1. 定义:房子是一种建筑物,用于居住或存放物品。
它通常由一个或多个房间组成,有屋顶和四面墙壁。
2. 分类:房子可以根据其用途、建筑风格、建造材料等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用途,房子可以分为住宅、商业、工业等类型;根据建筑风格,房子可以分为古典、现代、地中海式、西班牙式等类型。
3. 构成部分:房子的构成部分包括地基、基础、墙、柱、梁、楼板、屋顶等。
4. 产权:房子的产权是指对房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产权可以归个人或组织所有,并可以转让、继承、出租等。
5. 维护:房子的维护非常重要,包括清洁、修理、保养等。
定期维护可以延长房子的使用寿命,保持其价值。
6. 价值:房子的价值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地理位置、面积、建筑风格、质量、市场供需关系等。
7. 购房流程:购房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包括看房、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过户等。
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质量、面积等问题。
以上是关于房子的基本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归属房屋产权归属是指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问题。
在房地产交易中,正确确定房屋产权归属非常重要,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保护和产权纠纷解决等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产权归属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法定所有权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二、购房合同的产权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归属是关键的内容之一。
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明确买方在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房屋的所有权将转移给买方。
购房合同应当由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以确保产权归属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房屋登记簿的产权记录房屋登记簿是记录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买卖合同完成后,买方应当及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确认房屋新的产权归属。
房屋登记簿上的产权记录是法律有效的证明,可以保障买方的房屋所有权。
四、共有产权的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一套房屋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
共有产权指的是多个人共同享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产权的存在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份额和权利义务。
共有产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协商、遗嘱或法院裁决等方式确定。
五、房屋产权归属的转移与变更除了购房合同的产权转移外,房屋产权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移和变更。
例如,继承、遗赠、赠与等方式可以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他人。
这些转移和变更产权的行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确保产权归属的合法性。
六、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房屋产权纠纷是指在房屋产权归属方面发生的争议或矛盾。
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产权的归属。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判决将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合法产权人的权益。
总结:房屋产权归属是一个涉及法定原则、合同约定、登记记录和法律途径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报告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租赁土地所在的土地市场来划分,土地租赁可分为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前者属于土地租赁一级土地市场,1后者属于二级或三级土地市场。
原则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土地租赁市场只有这两种方式,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经常出现经济组织直接承租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划拨用地的情况,为了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及风险,下文也将对这种情况进行扼要讨论。
本文将以我公司为承租人,分三个部分三种情况讨论“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第一部分将讨论我公司直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第二部分讨论我公司承租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第三部分讨论我公司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赁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它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于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得到确定,2具体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3国有土地租赁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主要是城市大量原有行政划拨用地如何扩大到有偿使用的范围,多用于原划拨用地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情形。
4公司通过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开展业务,可以省去如今买地的重金投入,在期限上也比买地灵活,可以为公司的投资降低不少风险。
5在这种土地租赁形式下,国家当然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直接从国家即出租人手中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权(在城市用地1注意:国有土地租赁市场上的土地不仅仅包括原有的国有土地,还包括由政府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用地而将其转为国有的土地。
2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产权归谁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产权归谁从法律规定来看,两证名字不一样,土地所有权人不会有处理房产权利,但最好是保持一致。
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
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1、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同一人,只是名字不一致,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哪个是错的改哪个)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
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2、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
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证明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
买40年产权房子值不值?4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
买40年产权房子值不值?4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社会上的房子有分了几种类型的,从房子的产权就分了几种,房子产权有三十年的。
有四十年的五十年的,也有七十年的,当然产权年限是越就越好,不过在房子交易的时候也会有四十年房子在列,所以大家对40年产权应该了解下,那么买40年产权房子值不值?4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买40年产权房子值不值?1、买40年产权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有限处分的权利。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高年限。
2、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产权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房屋的权利。
房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房屋进行占有、使用、处分。
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
3、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
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
4、买40年产权的房子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1、房子永远都是你的,40年产权是针对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
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在婚前与婚后买房有什么差别在法律范畴内,买房的先后和婚姻的最大联系即为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规的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双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婚前财产,而婚后所获得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双方进行均分的,如果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一方出了全资,一方没花一分钱,在离婚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均分。
因此,如果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么谁出了钱、房本上写了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谁的。
如果男方在婚前已买好房子,那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日后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那这个房子也是完全属于男方的。
除非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将此房做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那么此房则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如果是在夫妻二人结婚后才购买的房产,还是男方出了全资,那么,在进行房产登记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夫妻双方持有效证件共同在场,女方则需在现场签字确认房产确属夫妻共用财产,若离婚时,也仅能分到经协议后的比例的房款。
若是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出资买房,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按出资的比例来对房款进行分割。
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分手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
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
因此,如果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完全是可以置之不理,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父子合资建房 产权归谁所有
罚 ,罚 了不打” ,现在 我儿子 已经被 法
静
父子 合姿建 房 产权 归谁 所有
问 :2 0 0 7 年 前 后 ,我 父 母 在 宅 基
( 张华 艳 )
丁 不罚 . ̄ J ]T i i 1 1 3 . i  ̄ ; i E i ( 3 - g  ̄ J
问 :去年 6月 ,我将一辆摩托 车卖
给 了王 某 , 价 格 是 3 0 0 0 元 , 当 ? 答 :根 据 《 物权法 》第 1 4 2 条 “ 建 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 的建筑物 、构筑物
任 。“ 打 了不 罚 ,罚 了不打 ”的说法是 错误的 ,没有法律依 据 ,但是需要说 明 的是 ,这种附带民事诉讼 所讲 的赔偿 只
限 于罪 犯 的犯罪 行 为所 造成 的 经济损 失 。根据你所谈的情况看 ,王某在被捕 前 购买 你 的摩 托车 是合 法买 卖 。欠 款
办 了,你 还 要 什 么钱 。请 问 ,他 的 这 种
说 法对 吗 ?
置房 的分配 问题 ,我认为 自己在建老房 时 出了钱 ,现 在也就 有权分得 安置房 。 可我 出嫁 的姐姐却说 ,我对老房子没有 所有权 ,对 于安置房 ,只能等 父母百年
后 与 她 一 起 继 承 。请 问 ,我 和 父母 合 资
“ 地随房走 ”原则 ,土地使用权 和房屋
答 :《 刑 事诉讼 法 》第 7 7 条 规定 :
“ 被 害人 由于 被告人 的犯罪行 为而遭受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探讨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探讨摘要我国实行的是区别于土地私有制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我国城镇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开发利用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期限限制。
那么,势必会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其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从分析现行法对上述问题规定的本身出发,梳理现行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而提出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若干理性思考,如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约主体、续约的程序和条件、法定续约权的确立和保障等等,以期对解决这一冲突有所裨益。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收回期限作者简介:王治宪,南开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房地产法。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76-02一、问题的提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禁止流通,《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我国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和开发利用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法律或约定进行转移、取得,因此是一种有限处分且有期限限制的权利,一旦到期就存在续期或无偿收回的情况。
因为流转中的城市建设用地上设置的是有期限的使用权豍,而建设用地上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以居民住宅为代表的期限是永久的,那么在“房地一体”的原则下就会产生冲突,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其上仍合法的房屋该如何处置?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自确立以来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时间,那些早期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已面临届满的问题,那么其到期后如何续期?其上的建筑物尤其是居民住宅的归属该何去何从?这些都是无法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便以住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其上的居民住宅权属问题为代表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与房屋所有权永久性的法律规定与探究(一)对现行法规定的梳理与分析目前立法上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以及其上建筑物尤其是居民住宅的权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最先涉及这一问题的是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同时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房屋产权归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归属有什么法律规定很多⼈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错特错的。
房产证上写谁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效⼒来⾃房产登记。
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登记,才能获得产权。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屋产权归属有什么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
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为变更时进⾏的登记。
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若不⼀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的,那房⼦依然不归你所有。
为了防⽌意外和纠纷的发⽣,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件,进⾏房地产转移登记。
《民法典》第⼆百⼀⼗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百⼀⼗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百⼀⼗⼋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百⼀⼗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利害关系⼈不得公开、⾮法使⽤权利⼈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百⼆⼗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原名词:房屋
原名词:房屋房屋是人们居住和生活的空间,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房屋具有特殊的地位与意义。
本文将介绍房屋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的定义房屋是指具有居住、劳动、生产等功能的房子或建筑物。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的定义是:以房屋、构筑物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土地为经营性用途的,是指依法取得了出租权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权的。
二、房屋的分类根据用途不同,房屋可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等多种类型;而依据建设属性,则可分为普通房屋、历史文化保护性房屋、学校、医院等。
此外,还有按产权形式划分的商品房和公房、农村宅基地房屋等。
三、房屋的产权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建筑物。
在我国,房屋的产权有单独的产权和共同产权之分。
具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为单独产权,而在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合同关系等多种情况下,房屋可以成为所有人共同享有的产权。
四、房屋的购买与转让购买者在购房前,应当审查房屋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此外,购买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条款,注意约定房屋的面积、交付和检查验收等内容。
而房屋的转让则需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产权过户、交房等问题,并缴纳税费等手续。
五、房屋的租赁房屋租赁需要签订租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租赁方应查阅出租方的资质和房屋的真实情况。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租期届满后,双方应进行结算、交房等必要程序。
六、房屋买卖和租赁的注意事项在房屋的买卖和租赁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和信息,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交易前,应进行认真评估房屋的价格、建筑质量、物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注意交通、环保、配套设施等因素,以便自己做出合理的选择。
以上是房屋相关内容的简介,如有需要,可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信息,提高对房地产领域的认知和素养。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
在租赁⼟地上建房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租赁的⼟地是可以在上⾯修建房屋的,但是在租赁的房屋上⾯修建房屋是有⼀定的条件的,那么在租赁⼟地上建房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属应该怎么认定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在租赁⼟地上建房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在租赁⼟地上建房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承租⽅。
依照租赁⼟地所在的⼟地市场来划分,⼟地租赁可分为国有⼟地租赁与⼟地使⽤权的出租。
前者属于⼟地租赁⼀级⼟地市场,后者属于⼆级或三级⼟地市场。
原则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前⼟地租赁市场只有这两种⽅式,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经常出现经济组织直接承租农村集体⼟地或者国家划拨⽤地的情况,为了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及风险,下⽂也将对这种情况进⾏扼要讨论。
本⽂将以我公司为承租⼈,分三个部分三种情况讨论“租赁⼟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第⼀部分将讨论我公司直接租赁国有⼟地使⽤权的情形,第⼆部分讨论我公司承租他⼈之⼟地使⽤权,第三部分讨论我公司租赁农村集体⼟地使⽤权或划拨国有⼟地使⽤权的情形。
国有⼟地租赁即国有⼟地使⽤权的租赁。
它作为国有⼟地有偿使⽤⽅式之⼀《⼟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得到确定,具体指:“国家将国有⼟地出租给使⽤者使⽤,由使⽤者与县级以上⼈民政府⾏政主管部门签订⼀定年期的⼟地租赁合同,并⽀付租⾦的⾏为”。
国有⼟地租赁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主要是城市⼤量原有⾏政划拨⽤地如何扩⼤到有偿使⽤的范围,多⽤于原划拨⽤地发⽣⼟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地⽤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的情形。
公司通过租赁国有⼟地使⽤权的⽅式开展业务,可以省去如今买地的重⾦投⼊,在期限上也⽐买地灵活,可以为公司的投资降低不少风险。
在这种⼟地租赁形式下,国家当然拥有⼟地所有权,⼟地使⽤者即承租⼈直接从国家即出租⼈⼿中租赁国有⼟地使⽤权,依法取得⼟地的占有、使⽤、收益及部分处分权(在城市⽤地1注意:国有⼟地租赁市场上的⼟地不仅仅包括原有的国有⼟地,还包括由政府征收或征⽤农村集体⽤地⽽将其转为国有的⼟地。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归谁
Only they who fulfill their duties in everyday matters will fulfill them on great occasion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归谁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归个人。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房屋所有权是,没期限,房产没毁损就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归谁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房屋所有权是,没期限,房产没毁损就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7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有使用期限。
但房屋所有权是,只要买了房,房子就是你的。
需注意的是:产权年限从开发商拿地算起。
从开发商拿地到建设,再到业主入住,时间至少需两、三年的时间。
而一般情况下,买家到手后,产权就会缩水。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房屋到期,可由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格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之差。
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30年。
若是国家收回土地和建筑物,会对业主进行补偿。
类似拆迁安置的方法。
1、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房子是老百姓重要的不动产,我们买到房子后,会拿到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房屋的主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属于永久性权利,而土地使用权则不同,最长期限也就是70年。
也就是说两者是分离的,那么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下吧。
房子是老百姓重要的不动产,我们买到房子后,会拿到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房屋的主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属于永久性权利,而土地使用权则不同,最长期限也就是70年。
也就是说两者是分离的,那么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下吧。
▲一、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关于房与地的关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用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单一化的住宅,以土地为主,以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土地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
但我国是二元化的所有权体系模式,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
1、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私人不能取得城市土地所有权。
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人们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拥有所有权。
这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基础。
2、特殊的土地资源和人口资源情况。
中国人多地少,无法采取单一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一块地或一处独立住宅,必须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
公寓化住宅模式产生的问题是,房子与土地无法一一对应。
这是一个法律现实问题。
3、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吸引外资,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
1988年土地市场全面启动后,这种权利出让模式应用在城市住宅买卖中,意味着人们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定为70年。
但人们对房屋的所有权从一开始是没有期限的。
▲二、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该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分歧
针 对 本 案 房 屋 所 有 权 应 该 归 谁 所 有 , 以 下三 种 不 同观 点 : 有
第一 种观点认为 , 该房屋所 有权应归刘东 明所有 。根据 《 物 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 当事 人之 间订 立有 关设立、变更、转让 “ 和消灭不 动产物权 的合 同,除法律 另有规 定或者合 同另有 约定 外 ,自合同成立 时生效 ; 未办理 物权登记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本案 中,刘东 明与 张民发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 自合 同成立 时房
2 万元的价格 出卖给杨小杰 ,并签订有 书面协议 。杨小 杰一次 3
性 支付完 房款后 ,张 民发于 20 0 8年 6月 5 日将 上 述 房 屋 过 户
到杨小 杰名下 。2 0 年 1 月 ,郑 州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下发 民事 08 1 判决书 ,维持原判 。2 0 0 9年 2月 ,刘东 明与杨 小杰双方因房屋
月 以刘 东 明为 被 告 向新 密 市 人 民法 院提 起 诉 讼 ,要 求 确 认 双 方 签 订 的房 屋 买 卖 协 议 无 效 ,并 要 求刘 东 明 退 还 房 屋 。刘 东 明 在
物 权变动有 三种模 式: 债权 意思主 义,以法、 日民法典
为 代 表 ,即标 的物 所 有 权 只要 在 买 卖 合 同成 立 生 效 后 便 移 转 ,
几点:1 ( )基 于法律行为 的物权变 动须 以该法 律行为的有效 为 前提 ; 2 ( )登记是 不动产物权 变动 的生效要件 ,即不 动产 的物权变动 的公式化表述 : 有效法律行为 +登记 :不动 产物 权 变动 ; 3 ( )交付是 动产物权 变动 的生 效要件 ,即动产 的物 权 变动公 式化表述 : 效法律 行为 +交付 =动产 物权 变动 。 有
民法典知识看点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权归谁
民法典知识看点合法建造房屋所有权归谁【今日“一点”】事实行为物权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的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住房所有权归谁?农民能否自由处分自己中立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今天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条文释义】首先,为了准确理解本条的规定,有必要对“事实行为”做进一步的解释。
要理解“事实行为”,就要从“法律事实”说起。
法律事实又可分为天然事实习惯法和人的行为,其中大自然事实包括两种:一是状态,即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下落不明、权利继续不行使、儿童已成年等;二是事件,即某种客观条件的发生,如人的生死、果实自落于邻地、不可抗力事由的出现等。
在法律实践中,引起法律后果的纯净自然事实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主要表现为人能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司法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又被称之为表示行为。
准法律行为虽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类似于意思表示,法律中的意思表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依据,而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准确度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不过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法律行为的相关。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属于无关平心理状态的行为,所以又叫及非表示行为。
由此可见,所谓事实行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这一定义表明:第一,事实行为是人的行为,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与自然事实有别;第二,事实犯罪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即能够在人与人相交处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三,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立马直接赋予其法律效果。
其次,具体到本条的有关规定来说,能够引起物权设立所有权或者消灭的事实行为,举例来讲,如用钢筋、水泥、砖瓦、木石建造房屋或者用布料缝制衣服,用木料制作家具,将织成好的衣物抛弃或者将制作好的家具烧毁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3篇)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之夫。
乙方(女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之妻。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1.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1.夫妻共同存款万元归方所有,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其名下的万元存款转移到方名下。
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物权法概论 例题汇总
《物权法概论》例题汇总1、甲将房屋卖给了乙,乙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归谁?答:房屋所有权归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2、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
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
王某的主张是否合法?答:不合法,属于相邻关系,王某必须提供便利。
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答:无权。
物权优先效力,物权先于债权。
5、甲将奶牛卖给乙,乙将买金支付给甲,但乙自家的牛栏正在维修。
乙就和甲达成约定,在牛栏修好之前,牛还是继续由甲代乙饲养,到牛栏修好后再牵到乙家。
可是,就在修牛栏的期间,这头奶牛产下了一头小奶牛,甲和乙为小牛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
小牛应当归谁?答:已经完成了交付,牛的所有权属于乙。
小牛是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1、甲得知乙准备卖房屋,遂与乙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将来乙出卖房屋时,甲在同样的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协议达成后甲向乙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并反复叮嘱乙一定要把房子优先卖给自己。
后来,甲得知乙已将房屋卖给了丙,并且办完了房屋过户手续。
请问,甲能否以优先购买权要求丙退房?答:不能。
优先购买权不是物权(因法律没规定),所以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不符合物权法定的内容法定这一条)。
2、甲到某商场购买一部手机,但因甲不能付清所有价款,于是甲与卖家约定,卖家将手机的所有权移转给甲,但处分权仍然由卖家加以保留,以担保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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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们大多数人,在生活中都拥有自己的房屋,那么我们所居住的房屋到底归谁所有,房子的归属权到底归谁,这个问题你熟悉么?我们所面临的社会中,到底房屋所有权都包含什么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所有权定义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房屋归属权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大的用处,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用到。
通过这篇文章,你是不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有所了解呢,希望文章对您生活中关于房屋归属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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