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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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阵风和台风给港口运营带来的灾害性破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桥吊等,其管理责任单位是港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预警应根据本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预警期间,应进行防御措施和保养维护。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和台风应急演练。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了解阵风和台风的特点和防御措施。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白色或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和修复设备的螺栓、螺母、链条等连接件;(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液压、电气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三)检查和清理设备的油箱、散热器等。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阵风防御措施:(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二)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飞散的物品,采取固定措施;(三)关闭设备的脚踏板和扶手,防止不必要的操作。

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或紫色预警时,应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保护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检查设备的吊钩、支腿等关键零部件,确保安全;(三)采取防御措施,比如加固设备的底座,增加设备的自重。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采取措施防止大型机械设备被大风吹倒,比如固定设备的地锚、撤除易被风吹倒的物体。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三)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台风过后能够正常运行。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度过台风、阵风的多发季节,有效防范设备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台风、阵风造成的设备损坏,强化各部门的防风管理能力,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做好设备防台工作。

1.2编制依据依据《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二、范围及危险性分析2.1 涉及主要设备名称: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轮胎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供电设备设施、大型工属具等。

2.2 涉及主要风险分析:倒塌、落物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设备防风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技术设备室分管经理成员:技术设备室主管技术员2、设备防风工作小组2.1 门机组:组长:门机队队长副组长:门机队分管副队长成员:门机队技术员、值班员、班长、司机2.2 吊车组:组长:机械队队长副组长:机械队分管副队长成员:机械队技术员、值班员、班长、司机2.3 供电设备设施组:组长:供电所所长副组长:供电所分管副所长成员:供电所技术员、班长、维修电工2.4 大型工属具组:组长:工具队队长副组长:工具队分管副队长成员:工具队技术员、班长、收发工3、职责与分工3.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及防台工作指南。

负责向公司设备口传达台风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大型机械防台命令,传达警报解除通知,负责召开紧急会议。

有效的调动指挥人员,布置防台工作任务,监督防台工作。

事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风过后的检查总结及进一步完善防台工作。

3.2 工作小组职责:工作小组是防台的主体,按照各自分管的设备类型,由各组组长负责牵头落实设备防风措施,负责设备防台现场指挥工作。

负责日常防风设施的检查保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防风应急演练。

四、台风的等级划分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

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因风力过大对港口大型机械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港口生产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港口内所有大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防风应急工作。

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和协调。

3.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

4. 信息保障组:负责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

5.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供应、人员调配和现场保障。

四、预警与响应1. 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预警级别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2. 响应级别:根据风力强度,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风力达到8级以上,立即停止所有户外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 二级响应:风力达到6-7级,采取防风措施,加强现场监控。

- 三级响应:风力达到4-5级,做好防风准备,加强设备检查。

- 四级响应:风力低于4级,正常生产作业。

3. 应急响应措施:- 立即停止所有户外作业,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 对大型机械进行加固,包括但不限于:- 锚定设备:确保所有锚定器紧固可靠。

- 防爬铁鞋:检查并安装防爬铁鞋。

- 行走、回转等制动器:确保制动可靠。

- 关闭所有非必要电源,防止电气事故。

- 加强现场监控,确保人员安全。

五、应急处置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现场救援:应急救援小组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后期处理1. 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总结经验:对本次防风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港口大型起重机抵御风害的技木安全措施

港口大型起重机抵御风害的技木安全措施
( euo a ) l , B afrs l l 级 取其 最 大风 速 值 3 . tc e 26
归人防风( 或称防阵风 ) 之列 。对防风工作再细 分, 又可派生出两类——动态防风和静态防风。 台风和飓风同样属灾害性 天气 , 其破坏力相
图 1 韩国釜山港受“ 蝉鸣” 号台风袭击的破坏情景 上海 港开平 码 头 在 19 90年 8月 中 下旬 的某
当大 , 但我们能从气象部门的预报 中事先得知并 加 以防 范。台风报 告通 常分 为三 种形 式 : 报 预 ( 风来临时间≤4 8小时) 警报( 、 风来临时 间≤2 4 小时) 和紧急警报 ( 风来 临时间 ≤l 2小时 ) 。同
的等级 要 求。介 绍 了各种 防风 设施 与措 施 , 以及 实施安 全 防风 的技 术手段 , 最后指 出防风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口企业要结合 自身地域 实际, 靠技 术进 步, 港 依 制定 出行之有效的防 风对 策措施 。
关键 词 : 口大型起 重机 港 防风 措 施
港口大型起重机( 简称大型起重机) 能有效抵 码头和铁路南站码头 ) 的间隔当中 , 不然后果 无 御风害, 是促进安全生产和保证装卸作业顺利开展 的一项重要工作。上海港本着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的方针, 多年来从 自 身的安全预控与安全防范 实际需要出发, 制订并采取了一整套大型起重机防 范风灾事故的有力措施 , 良好效果。 收到
1 秒 以上 的间隙性大风 ; 5 飓风则是 指风力等 于或大于 l 级 ( 2 风速 ≥3 . 秒 ) 27 的热带气旋
最高 形式 。
突发风是灾害性天气。由于受现今测报技术 手段 所 限 , 前很难 预知 , 事 故它 的破坏 性 和危 害性
极 大 , 们把 大型起 重机 对 突发 风 的防范 ( 防 ) 我 设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为了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科学地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十分必要。

一、台风来临前的防护要求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防护工作;2.捡查所有设施,确保设施各项操作功能正常;3.加强区域内巡视,确保设备设置完备,采取防护措施;4.清理机械周围空地(场地)上建筑物、固定物和废弃物等;5.对于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除故障的操作。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取解到港湾区内的外出船舶,可能影响到船舶的操作使船长紧急抛锚,或者就近停泊;2.落实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措施;3.清除风雨的影响物,尽量使地面状况复原;4.对需要停用的设施进行紧急停用处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每个工作日设立负责人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2.各部门要切实接受安全比为,加强沟通协力,提高安全意识;3.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时可进行上报记录和比对检验。

四、维修保养措施1.对使用时间较长或者稍有损伤的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

年度质量维修一次,对于质量把控较好的机器设备,三年维护一次;2.通风得当。

设备长期受到台风和风灾的侵害,容易造成机器老化或腐蚀等,定期通风和对机器设备清理可应对台风天气的危害;3.废品丢掉。

港口大型机械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液、噪声及粉尘危害用户的健康状况以及工作环境,故机器设备产生的废品必须涉嫌按照要求去处。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将提升各地港口在台风管控及安全保障方面的水平,对于保障港口设施的完整性、工作人员的安全,减轻经济损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篇: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2003-06-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5月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一、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依据1.为提高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防台风能力,确保港口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依据《港口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台风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

三、主要内容1.背景介绍港口经常面临强烈风力和台风威胁,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至关重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风力预警(1)港口应有定期更新的风力信息和预警机制,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阵风和台风预警的标准。

(2)风力预警发布后,港口应立即启动阵风防台风应急预案。

3.机械设备防风措施(1)机械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应加强风速监测,当风速达到设定的安全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防风措施。

(2)机械设备应配备风速测量仪器,确保风速的准确测量。

(3)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遭遇风力过大或台风威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风准备。

4.机械设备防台风管理(1)港口应制定详细的阵风防台风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2)机械设备在遇台风天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台风来临时,机械设备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避免设备受损。

5.台风结束后的处理(1)台风过后,港口应及时进行损失评估与清理工作。

(2)机械设备在台风过后,应经过专业检查并进行维修,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

四、责任分工1.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本管理规定。

2.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

3.员工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执法与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2.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方式。

六、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本管理规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港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所述即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防风措施和管理规定,提高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阵风和台风威胁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港口大型机械是指在港口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起重机、装卸机械、引航设备等。

在阵风和台风来临时,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因为机械的高度、体积和重量都使其特别容易受到风灾的影响。

因此,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和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非常重要。

一、防风阵防台风前的准备工作1.港口管理部门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预报,根据预报的风力等级和台风路径,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检查和维护港口大型机械的各项设备设施和防护装置,确保其完好可用。

3.针对可能出现的台风威胁,在机械设备周围加固、加装台风护罩等防护措施,防止风灾引起的损坏。

4.清理港口周围的杂物和堆放的物品,确保机械设备运行时无障碍。

5.考虑安排机械设备的停放位置和方向,以降低风力对其产生的影响。

二、阵风防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1.当发布阵风警报或台风警报时,及时通知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停止使用大型机械,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

在停放过程中,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当风力达到指定的标准时,全面停用大型机械,避免因风力导致机械设备的损坏或意外。

4.严禁在强风天气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

5.针对可能出现的风灾危险,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测,定期巡视、检查保持设备的运行安全。

三、阵风防台风后的恢复工作1.经过阵风或台风过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评估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损坏情况,确保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设备。

2.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修复设备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适时维护。

3.将大型机械设备恢复到正常使用之前,进行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4.加强港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台风等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降低风灾带来的伤亡和损失。

总之,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和防台风安全工作是港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办水[2018]93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7-24【生效时间】2018-07-24【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将《指南》传达贯彻到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要加强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防阵风防台风的技术和水平;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辖区内港口企业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要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防风防台指令,进行具体部署,并监督港口企业切实落实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措施。

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阵风防台风措施和工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组织实施。

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部将结合各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第六条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三章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第七条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

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为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JTJ297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310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港口大型机械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25吨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露天作业的大型机械。

3.2 阵风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3.3 台风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4 防风装置具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4 一般规定4.1 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情况,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管理制度,建立防风管理台账。

4.2 港口企业应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3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4.4 港口企业应及时获取气象信息,结合港口大型机械风速仪信息及现场气象观测等情况,依据台风和突发阵风动态开展预防工作。

4.5 港口企业应当对防风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在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应对防风装置的有效性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6 港口企业应在每次防风后做好总结和改进。

最新集装箱码头大型机械防风标准(含突发性阵风)

最新集装箱码头大型机械防风标准(含突发性阵风)

最新集装箱码头大型机械防风标准(含突发性阵风)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码头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秋(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桥吊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吊集装箱用)等。

1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1.1 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1.1 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 1.1.2 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1.1.3 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1.2 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1.2.1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1.2.2 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1.2.3 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1.3 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2 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2.1 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

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是指码头上设置的防止机械水平移动和倾覆的装置,包括锚定坑、防风系缆(或者拉杆)地锚、系缆墩柱等。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大型机械的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2. 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堆高机、推土机等。

3.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4.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风防台风管理责任1. 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2. 港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 港口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风防台风设备,如风速检测仪、避风设施等。

三、机械防风防台风处理程序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记录。

2. 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应包括机械设备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等。

3. 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应由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演练质量有效。

4. 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台风预警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明确机械设备的关闭时间、撤离程序等。

四、风速和机械设备使用限制1. 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置风速监测仪器,并及时监测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周边的风速情况。

2. 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风速和机械设备使用限制的管理标准,根据风速等级和机械设备类型制定相应的使用限制。

3. 如果风速达到或超过限制标准,港口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机械设备停止工作,并且必要时进行紧急撤离。

五、机械设备安全维护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港口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 港口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

3.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4. 港口管理机构应对机械设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风防台风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机械设备的安全应急措施1. 港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安全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2. 港口管理机构应为机械设备的安全应急队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管理,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堆高机、装卸机械等,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港口。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遵循综合防范、科学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与海事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与港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如遇到七级以上的大风,应暂停作业。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管理培训,熟悉大风天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在阵风天气下,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阵风隐患,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警报发布时,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机械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接近时,应做好固定措施,将机械固定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风吹倒。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期间,应暂停作业,不得进行任何起重、装卸等作业。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台风期间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台风过后,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中,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港口应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开始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设备的保护和撤离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配合港口管理部门,协助救援工作和设备的恢复。

第十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港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运行,防范台风、阵风等自然灾害对其造成的损失,确保港口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港口使用的大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装卸机械、运输机械等。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并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和预警情况,做好防范准备。

第二章防范准备第六条每个港口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台风防御计划,并在每年的台风季节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范准备工作。

第七条台风防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大型机械的分类和数量,以及其适应的风级范围;(二)台风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应急措施;(三)预先制定的台风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人员疏散、机械设备保护、作业中断等措施;(四)港口大型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五)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

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二)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三)安装防护设施,如防风网、扎固装置等,确保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能够承受较大的风力。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九条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时,港口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台风防御计划,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台风预警等级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根据台风的强度和预计路径确定,具体的执行细则由港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的应急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疏散,确保工作区域的人员安全;(二)机械设备的保护,将机械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三)作业中断,暂停机械设备的使用,以保证安全。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自然灾害扩大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很重要。

以下就是店铺整理的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供参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一)本公司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港口的防汛抗洪工作;(三)其他对本公司港口构成重大危害的如:台风、雷电、地震、暴雨、高温、大雾、冰雹、低温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组织机构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士勇(总经理)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成员:潘万里(总调度)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指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二)向本公司职工发布防风防台和防汛抗洪通知; (三)监督、检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五)做出优先安排抢险救灾; (六)对本公司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本公司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七)督促本公司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工作要求1、应当对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2、大型港口机械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陈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口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距。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运行,保障港口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防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阵风: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大并持续一段时间的风。

2. 台风:指热带气旋在海洋上发展成果,具有较强的风力和破坏性的天气现象。

第四条职责1.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阵风和台风防护管理。

2. 相关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3. 港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五条阵风和台风预警等级划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阵风和台风预警等级划分,设立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定期检查1. 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固定设施、螺栓紧固情况、传动部件的润滑情况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防护设施1. 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并维护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风搭建物、防护网、防护罩等。

2. 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预防措施1. 根据阵风和台风的预警等级,港口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固定、加固设施、及时转移设备等。

2. 在阵风和台风预警发布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安排设备转移或关闭。

第九条周边环境整治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除港口周边的杂物或破碎物,减少其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危害。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应急预案港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阵风和台风应急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技能。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准备港口管理部门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缆绳、绳索、维修工具等,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

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

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2022一、适用范围(一)本指南所指港口承灾体,包括沿海万吨级及以上和内河千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及配套的仓库、大型机械设备、储罐、防波堤、引堤、护岸、进出港航道等。

其他港口设施设备可参照执行。

(二)本指南所指自然灾害,是指对港口承灾体影响较大的气象、海洋、水旱、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大风、暴雨、雷击、风暴潮、海浪、洪涝、干旱、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种。

二、加强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一)建立健全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基础上,建立健全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流程,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补充新建、改扩建承灾体属性和自然灾害等信息数据,并加强数据审核把关。

(二)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划分为较小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四级。

(三)加强风险研判。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研判,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分析形成研判结论或报告。

风险研判可以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对于易发生地震、洪水、台风、风暴潮、雷击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港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风险研判。

港口承灾体发生重大变化或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损失的,可及时增加研判频次。

(四)开展风险分级管控。

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研判情况,开展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级管控。

可根据风险研判结论,按照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或更高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港口作业区位于较小、一般风险等级区域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检查巡查、检测评估、维护养护等工作,使港口承灾体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港口作业区位于较大、重大风险等级区域的,应在日常维护基础上,提高港口承灾体巡查检测监测频次,加强重点监测防护,强化灾害隐患巡查排险,及时开展隐患治理和设施设备功能恢复等防范措施。

港口码头设施的防洪与防台风措施

港口码头设施的防洪与防台风措施

港口码头设施的防洪与防台风措施港口码头设施的防洪与防台风措施是确保港口运输安全和有效运营的重要环节。

港口作为集装箱装卸、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重要枢纽,必须面对来自自然灾害的威胁,特别是洪水和台风。

因此,港口管理者和工程师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增强码头的防洪和抗台风能力。

首先,为了应对洪水威胁,港口码头需要进行全面的防洪规划。

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防洪设施和制定紧急应急预案。

港口管理者需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条件和河流水位,及时向港口工作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在码头周围堆放足够数量的沙袋用于紧急堵漏,以减少进水的可能性。

此外,港口管理者还可以在码头附近建立防洪墙、挡土墙等固定式防洪设施来扩大防范洪水的范围。

其次,针对台风威胁,港口码头需要采取特殊的防台风措施。

首先,建筑物和设施的结构要符合抗台风的标准,采用坚固的材料进行建造,提高抵御台风风力的能力。

其次,针对码头设施,可以建造防风墙或固定式遮挡物以减弱强风对于码头的冲击。

此外,港口管理者还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抗台风设备,如风浪散射墙、系泊设施、土方工程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科学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

港口需要与当地气象部门、防洪机构及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络,及时获取台风和洪水灾情信息,以便能够快速做出反应。

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定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以提高港口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此外,在港口设施的经营与建设过程中,港口管理者要考虑自然环境因素和气候变化对港口的影响。

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风险评估,避免在易受洪水和台风影响的区域建设码头设施。

同时建议对附近河道进行适当清淤和整治,以保持水流畅通。

此外,港口管理者还可以考虑使用新型材料和技术来提高港口设施的抗洪和抗台风能力,如防浪板、自动监测设备等。

这些创新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港口被洪水和台风侵袭的风险。

最后,国家政府和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法规制定,确保码头安全和防洪防台风措施的合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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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xx 安全工作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其他大型港口作业机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JGJ 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T/T 90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JTS 169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港口大型机械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25 吨级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大型机械。

3.2 阵风指突发的、风速15米/秒(7 级)以上的大风。

3.3xx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 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4 防风装置指具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防风装置主要包括:(1)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基础、锚碇坑支座、系拉基础、防风拉索(拉杆)支座、防风拉环、端部止挡装置等;(2)港口大型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插板(插销或钩)、防风拉索(拉杆)、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制动器、移动驾驶室插销、俯仰挂钩(插销)装置等;(3)防风预(警)报装置,包括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主要指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

4 一般规定4.1 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情况,配备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措施、工作规程、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2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港口生产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4.3 港口企业应建立防风管理台账,防风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防风装置配备情况记录;(2)防风装置检查、维护、保养记录;(3)港口生产人员培训记录;(4)防风措施、工作规程及专项应急预案;(5)防风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4 港口企业宜根据掌握的气象信息,结合港口大型机械风速仪信息及现场气象观测等情况进行研判,开展台风、阵风预防工作。

4.5 港口企业应配备捆绑设备、堵塞设备、应急电源、工属具等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物资。

4.6 港口企业应对防风装置和防风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其他时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4.7 港口企业应对每次防风行动或防风应急演练进行评估。

4.8 港口大型机械宜采取单体防台措施。

当确需采取连体防台措施时,港口企业应根据实际风况及专家论证等情况,制订连体防台方案,确保台风期间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5 防风装置安全要求5.1 防风装置的配备和设置应满足港口大型机械抗风能力要求。

5.2 港口大型机械抗风等级,应按所在地50 年一遇最大风速设防。

新建、扩建、改建的沿海码头所在地区50年一遇最大风速低于JT/T90设防要求的,抗风等级按JT/T90设防。

防风装置应满足在设防风速下,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滑移和倾覆。

5.3 在未使用锚碇装置和防风系拉装置时,其他防风装置应满足在35m/s(沿海港口码头)或30m/s (内河港口码头)风速下,强风沿港口大型机械运行方向作用,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滑移;有超过35m/s (沿海港口码头)或30m/s (内河港口码头)风速要求的,应按实际需求确定抗风能力,并配置有效防风装置,确保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滑移。

5.4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应符合JTS 169的有关规定。

5.5 港口大型机械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行走机构联锁。

除手动控制防风装置外,其他防风装置应能从控制室自动操作。

港口大型机械宜设置地面紧停开关。

5.6 防风预(警)报装置应具备显示瞬时风速、报警功能,并储存报警时风速值。

风速仪应安装在设计位置。

防风预(警)报装置宜设置应急电源。

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5.7 锚碇装置和防风系拉装置应满足在设计最大设防风速作用下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移动和倾覆。

5.8 锚碇插板(插销或钩)可采取在锚碇坑支座内插入三角形锥等方式紧固,以防止港口大型机械晃动、冲撞或者基础变形。

5.9 防风装置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符合JGJ 82的规定。

5.10 防风装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港口大型机械的门框或门腿应与码头设施牢固点相连;小车锚碇错位无法锚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

5.11 防风装置应按港口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及防台位置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

标识应清晰耐用,编号应与相应的港口大型机械对应。

5.12 有条件的港口可选用具有风力自锁等功能的新型防风装置。

5.13 港口大型机械视频监控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并保留视频记录。

5.14 港口企业应当定期对防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明确责任人和检查、维护、保养要求,确保防风装置具备完好的防风能力,并保存记录。

5.15 港口企业应对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采取以下检查、维护、保养措施:(1)定期清理、疏通锚碇基础及系拉基础的出水孔,以防积水或锈蚀。

保持锚碇基础、系拉基础内清洁、无杂物。

(2)确保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拉杆)支座内部件齐全有效。

对埋设在地面以下的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拉杆)支座结构的腐蚀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其对防风装置整体强度没有影响。

定期润滑锚碇坑支座和防风拉索(拉杆)支座内各活动部位,保证其转动灵活。

(3)确保端部止挡装置的挡块完好,端部止挡装置与支承基础间的紧固螺母无松动,焊接焊缝无锈蚀或裂纹。

(4)定期检查、调整轨道,保持轨道平整,确保公差符合标准。

及时清理轨道两旁杂物,定期采取防腐措施。

(5)防风装置的检查、维护、保养应符合JTS 310有关维修养护的规定5.16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大型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采取以下检查、维护、保养措施:(1)防风拉索表面无损伤痕迹,各连接端无变形或松动。

旋转机构收放自如,连接焊缝完好。

(2)防风拉杆整体无变形,各连接焊缝无损伤,连接件螺纹润滑良好,旋转机构正常使用。

(3)夹轮器制动片与车轮间间隙适当,连接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夹片表面无油污,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

(4)夹轨器、顶轨器制动片与轨道间间隙适当,连接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

(5)铁楔外表无变形,与轨道接合尺寸符合要求,与车轮的接触面宜成弧形。

港口大型机械采用电动铁楔的,确保推杆与铁楔间联接可靠。

5.17 港口企业应检查防风预(警)报装置报警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防xx措施6.1xx 前检查措施6.1.1 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台风措施。

6.1.2 台风登陆前,港口企业应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港口大型机械防台检查:(1)防风装置的完好性;(2)活动、摆动部件的牢固性;(3)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的有效性;(4)机房、电气房、司机室、电梯及室外电箱等设备设施的密封性;(5)灯具、避雷针、铭牌、门窗及玻璃等设备设施的牢固性。

6.1.3 港口企业应及时处理防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6.2 防xx 应对措施6.2.1 港口门座起重机根据起重机旋转机构是否允许自由转动,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台风应对措施。

6.2.1.1 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移回锚碇位置,并锚碇。

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0 米,或确保吊臂最大幅度时不相碰撞。

(2)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其他吊具,吊钩起升至设计防风位置。

(3)起重臂摆放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固定变幅配重箱,松开旋转制动器。

(4)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1.2 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移回锚碇位置,并锚碇。

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 米。

(2)宜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其他吊具。

(3)安装旋转锚碇,锁紧旋转制动器,将起重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起升、收紧钢丝绳,并系在一侧门腿处。

锁紧变幅制动器,固定变幅配重箱。

(4)使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2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移回锚碇位置,并锚碇。

使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2)将前大梁按设计要求收起或放至设计位置,并通过安全钩(插销)固定大梁。

(3)将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防风位置。

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将防摆钢丝绳拉紧。

(4)将司机室和小车停至停车位,并锁定。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3 装(卸)船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根据装(卸)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各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轨道式装(卸)船机可按照6.2.1 条或6.2.2 条的防xx 措施执行。

(2)将轮胎式装(卸)船机停放至防台位置,楔紧行走轮胎。

(3)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船机,将装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将悬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用铁链或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管固定在防台架上。

(4)将装船机出料输送皮带机降低至支撑位置或设计防风位置,用防风链或绳索将输送带牢固捆绑至机架上。

(5)将装船机溜管降低至离地面适当高度,并系固。

(6)锁定卸船机水侧落料口的回收装置挡板。

6.2.4 吸粮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吸粮机锚定、防滑制动措施按照6.2.1 条执行。

(2)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3)将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至支架或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6.2.5 输油臂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固定旋转部位。

(2)收拢并固定输油臂,锁紧用于固定输油臂的插销。

(3)宜采用绳索将输油臂进行绑扎、固定。

6.2.6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停放至锚碇位置,并锚碇。

(2)将轮胎呈0度、90 度交叉布置,锁紧制动装置及转向装置,楔紧行走轮胎,同一组轮胎两轮相对垫实。

(3)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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