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待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整治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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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待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整治

情况的自查报告

区纪委: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使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开展了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如下:

一、公车使用方面

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部,其中局机关机要通信车辆1部,二级机构森林派出所、亳州城北木竹检查站执法车辆各1部。在车辆使用中,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派车申请,负责人审批,司勤车辆出勤”的程序,如遇省级项目检查、秋季造林自查验收等中心工作需用车时,通过区政府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平台统一申请,不存在公车使用、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单位长期租车等现象。

同时,严格按照区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发放交

通补贴,对未满试用期公务员、退休等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严格把关。20xx年度,共有12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科员6人)享受公务交通补贴,,月均发放交通补贴7050元,本年度共发放交通补贴84600元。

二、办公用房使用问题

我单位干部员工办公用房使用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不存在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单位四楼部分办公室经区机关事务局调剂(借)给区文明办使用。

三、公务接待方面

20xx年以来,我单位共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不存在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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