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XX利用互联网冒用公司名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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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利用互联网冒用公司名义案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案件主办人:XX
案件协办人:XX
【案情介绍】
当事人XX,系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XX区XX机械加工厂;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销售。2012年5月,刘X为宣传自己的产品,扩大影响力度,让其办公室员工在互联网上的中国供应商、马克波罗、第1商务、中国制造交易、机电之家、勤家缘等多家网站上注册并制作了主页,以“XX省XX市XX机械加工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了企业简介、产品展示、供求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2013年6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处理结果】
XX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了责令当事人限期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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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X0000元的处罚。
【案件评析】
是否构成冒用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的案件,主要看其是否对外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XX工商分局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但在互联网上的多家网站上注册并制作了主页,均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了企业简介、产品展示、供求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让他人误认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比较有实力的公司,从而获取更大的影响力度和利润。其行为违法了《公司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查案体会】
今年来,XX工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和深入学习省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巡查和监管,不断努力探索和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是执法人员在互联网上浏览、查找并发现的案件线索,是对网络交易秩序监管的一次尝试,也是对省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方案》学习的一次实践。在案件取证中,不仅在互联网上的多家网站搜集证据,并且到当事人的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检查,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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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公司法》,受到行政处罚,但给当事人提供发布信息平台的一些互联网网站自身也有相应的责任。目前随着网络交易形式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上存在着虚假夸大宣传、销售侵权商品以及经营者信息不实、不公开的情况,工商部门应当加大普法力度的宣传力度,尽快介入,在网络交易秩序监管上建立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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