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初探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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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安全等级划分
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 的要求
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
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
注 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重要性系数的取值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3、设计使用年限
计算结构可靠度所依据的年限称为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
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4、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标准设防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
丁类(适度设防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5、地面粗糙度类别
该项问题可参见《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中7.2 一节:“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之内容:
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 四类:
——A 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B 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C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6、抗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