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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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材料使用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土建设施材料、电气设备材料、机械设备材料等。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的术语解释:1. 建筑材料: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包括水泥、钢筋、木材、沙子等。

2. 土建设施材料:用于土建施工的材料,包括钢筋、砖块、水泥等。

3. 电气设备材料:用于电气设备的材料,包括电缆、继电器、开关等。

4. 机械设备材料:用于机械设备的材料,包括钢材、轴承、齿轮等。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应在材料进场前进行,目的在于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及时、准确性。

第八条材料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材料标识检查:检查材料是否正确标识,包括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

2. 外观检查:检查材料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无裂缝、变形、破损等现象。

3. 尺寸检查:检查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

4. 抗压强度检查:对需要抗压的材料进行抗压强度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5. 化学成分检查:对需要进行化学成分鉴定的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成分合格。

6. 其他特殊要求检查:对特殊要求的材料进行相应的检查。

第九条材料检查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记录,记录材料的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材料检查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处理三种情况。

第十一条材料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应尽快与供货方或制造方联系,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换或更换,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分类保存,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三条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进行,目的在于确认材料的质量及时与正确。

设备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为保证xxxx有限责任公司xx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设备材料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保证其正确验收、使用,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xx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采购(包括EP 采购)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入库验收检验和EPC施工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监督抽检。

3.1工程管理部1)负责对设备、材料/构配件外观及质量证明文件等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按照金属原材料入库检验计划、合同要求及费用计划确定抽检的比例和数量并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在巡检过程中,对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有怀疑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确认第三方检测单位实际抽检和检测工作量。

5)跟踪现场抽检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

6)向申请检测的单位及承包商反馈检测结果。

3.2机电动力部1)及时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通报材料、设备的准确到货信息。

2)负责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外观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复验。

3)负责填写设备、材料/构配件入库检验联络单。

4)负责监督对经验收、检验不合格设备、材料构配件隔离保存及修复、退换执行情况,直至关闭。

5)协调为实施检测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包括水电、物资挪移等)。

3.3设计管理部1)负责牵头组织审批供应商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让步接收申请,从技术和使用角度评估让步接收内容对工程实体的影响。

2)负责牵头组织与本工程设计承包商沟通联系,最终解决材料代用问题。

3.4项目部1)根据实际情况,对已进入现场设备、材料/构配件提出抽检要求并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抽检申请单交工程管理部核准。

2)负责督促对入场不合格设备、材料/构配件整改落实情况,直至形成闭环。

3)负责对让步接收和材料代用申请的初步审核。

4)参加甲供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

5)组织乙供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

3.5监理单位1)根据实际情况,对已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发现质量可疑时,提出抽检要求并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抽检申请单交装置项目部初审。

班组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班组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班组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控制班组供应材料的质量,避免因班组供应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减少公司损失,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班组所有供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小辅材(如:主龙骨挂件)。

第三条职责3.1 工程中心负责本规定修订、审核和监督工作。

3.2工程中心、工程审核部、项目部负责对班组进行交底。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在分公司项目的交底与执行。

3.4 各项目部仓管员负责材料到货现场验收、清点签收、质量检测证明文件收集,对不满足验收要求的材料拍照留存并处理退货工作。

3.5 各项目部施工员负责配合仓管员对材料数量清点签收、来货异常的确认、监督货源上楼分派及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3.6 项目经理:负责对整个项目班组材料到货验收、质量等全盘监管。

第四条验收工具验收工具:卷尺、游标卡尺、光谱仪、深色墨水、金属检测药水等相应材料种类检测工具。

第五条验收进场程序5.1班组提前送样,项目部确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封样,仓管员按样板收货。

5.2项目部班组材料到场前,需提前通知项目部仓管员。

5.3班组材料到现场后,由仓管员组织施工员或者项目经理及班组人员一同对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仓管员需拍照记录,照片需显示验收人员、材料名称、供应商名称、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照片需发至企业微信施工外部群;并按公司要求收集相关记录建立“班组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台账”。

5.4验收合格照片仓管员应进行统计保存,同时需将材料的送货清单复印件、质量检测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及验收照片转交项目质量员。

5.5班组进场材料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验收不合格材料,项目部不予进场。

第六条验收标准6.1班组所有供应材料,必须提供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供货证明,小辅材可只提供供货证明。

6.2送货清单数量必须与实际到场材料数量一致,且有供应商有效签章;质量证明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与合同约定品牌一致。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遵从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加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同步进行,实现全过程协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建立健全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材料检查验收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做到可追溯。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验效率,削减重复检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确保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素养,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提高检验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建立材料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机制,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检查流程。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材料应适时予以替换或退货,并记录全过程,做到可追溯。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对进场材料、在场材料和离场材料分别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杜绝任意批准、虚报检查结果等行为。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材料检查结束后进行。

验收应依据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等指标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遵从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确保材料达到设计要求、标准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执行逐批验收、批量验收、统一验收等不同验收方式,实在验收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精准,做到可追溯。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验收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施工等要求。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驻地设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机构,在此机构下设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部门。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若不存在相关国家标准,可参照行业标准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且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报告应及时准确,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施工方。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等方面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一定的抽检比例,从不同的供货单位、不同批次的材料中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章材料检查验收的流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进场检验、材料使用前检验、材料使用后检验。

第十五条材料计划编制应在施工前进行,按照工程要求确定所需的材料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编制相应的材料计划表。

第十六条材料进场检验应在材料运达工地后进行,包括对材料的包装、品牌、厂家、日期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十七条材料使用前检验应在材料使用前进行,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和测试。

第十八条材料使用后检验应在材料使用后进行,包括对材料的保质期、效果等进行检验和记录。

第四章材料检查验收的考核与监督第十九条对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1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范围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

材料划分及供应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工程材料验收责任人指项目部工程组组长(成本组组长参与)、专业工程师、材料员。

(详细可参见:“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3 材料验收管理要求⑴项目部必须统一设置材料定板样板间,并摆放按公司统一标准尺寸的工程材料样板架(式样参考下图),具体尺寸可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样板架由项目部现场制作和配置。

样板架统一制作式样(单位:mm)样板架(木制):款放置小型材料样放置材料托板板架:A款样板架(木制):款放置较大型材料样板放置材料托板架:B款⑵工程材料(甲供及甲指乙供)实际定版样板由采购招标人员或设计部人员提供并交送项目部。

所提供给项目部的应为按实际要求的使用版(打板的样板可不存放项目部)。

⑶项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材料样板,原则上材料样板不得外借。

若必须外借需办理书面借出手续,明确借出期限,并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名确认,经办人必须在限期内归还。

⑷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材料验收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有效材料审批单、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进行验收,并监督各承包商在各类甲供、甲指乙供材料(有批价单的和有施工合同的)进场的同时,按统一验收表格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见附表 5、附表 6),实地检查进场材料与封板材料的规格是否相同,且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验收表格上签署意见及签名确认。

⑸材料验收责任人检查发现承包商报验或实际使用材料与封板不符,项目工程组长应立即予以核查,并发函责任单位,令其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方可准予验收进场使用;同时将整改函抄报公司成本部、工程部、总经办。

成本部、工程部、总经办必须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⑹《工程材料进场报验、交接表(甲供)》(见附表 5)由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材料员)及供应商共同填写,验收交接后,验收表格交项目部资料员归档保管。

⑺《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甲指乙供、乙供)》(见附表 6)由项目部材料验收责任人督促相关承包商进场即填报。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以下是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材料验收机构: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由专门的材料检验机构进行。

材料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可和监督。

2. 材料验收原则:材料的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同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合格性。

3. 材料验收程序:材料验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材料的申请、送检、检测、抽样、检验、评定和记录等环节。

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4. 材料抽样与检测方法:材料的抽样和检测应符合相应的方法和规范。

抽样应进行统一的标识和封存,并保证抽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 材料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材料的验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对于没有明确标准的材料,可以参照类似材料的标准进行评定。

6. 材料验收记录和报告:材料验收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验收结果等信息。

同时,应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

7. 材料验收结果和处理:材料验收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三种情况。

对于合格材料,应及时进行接收和使用;对
于不合格材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要求修复或更换;对于待定材料,应进行更加详细的检测和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还包括责任和义务、监督和管理、违法和违规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合格性,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材料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成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本文制定了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二、总则1.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2.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公开、准确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3.负责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三、材料检查验收的程序1.材料的准备工作(1)建设工程材料应进行有效的储存和保护,以防止日晒、雨淋、受潮等情况发生。

(2)材料检查验收前,应对材料样品进行标识和编号。

(3)材料检查验收应按照材料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

2.材料的抽样检查(1)材料抽样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2)抽样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保存和运输,以防止样品的污染和变质。

(3)抽样过程应记录详细的抽样信息,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抽样人员等。

3.材料的实验检测(1)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实验检测,检测项目应根据材料的特性和用途确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实验检测应依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准确度。

(3)实验检测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检测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

4.材料的评定结果(1)根据实验检测结果,对材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明确,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2)评定结果应根据规定的等级分类,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

(3)评定结果的通知及时准确,相关人员应按照评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决策。

四、材料检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监理单位应对材料检查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查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质量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科学、透明。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初验是指在材料进场前或进场后进行的一次性的验收工作,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数量;复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对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有专门的检查验收人员,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材料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检查验收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八条在材料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防止浪费和污染。

第二章初验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初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外观,确保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二)检查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三)检查材料的数量,确保与采购合同和设计要求一致;(四)检查材料的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材料的合格;(五)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材料,应进行特殊处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一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填写相应的验收表格,并由三方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向供货商提出整改要求,并且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初验。

第十三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可以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使用,但仍需经过复验的检查验收。

第三章复验第十四条复验应包括定期复验和不定期复验。

(一)定期复验是指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

XX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及管理工作,确保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以下统称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均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基建工程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工作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制订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程序和管理措施,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内部工程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乙方供应材料的进场验收程序、标准,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以及违约处罚及赔偿等条款。

第五条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施行报验制,即所有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报验,经验收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安装;设备安装完毕未经系统检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设备款。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二章进场材料验收第六条材料进场验收应检查以下资料:(一)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进口材料提供海关商检、检疫等资料;(二)新技术、新工艺中使用的新材料应按照《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三)对材料的包装、标牌及外观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合同要求、质保书等,检查生产厂家、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共同进行材料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等。

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进度和施工效益的提升,特制定本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章材料验收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材料验收应当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杜绝人为干预和舞弊行为。

2. 科学、严谨、高效原则:材料验收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准确无误。

3. 追溯、可追踪原则:材料验收应当追溯材料的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材料来源可靠,质量可信。

4. 安全、健康、环保原则:材料验收应当注重材料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三章材料验收的程序1. 验收前准备(1) 编制验收计划: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制定材料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标准。

(2) 设定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工程需求,确定材料验收的各项指标和标准。

(3) 准备验收设备:确保验收设备齐全,并保持设备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4) 协调沟通:与供应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协调沟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 验收过程(1) 材料接收:对送检材料进行接收,核对送检材料与购货合同或采购订单的一致性。

(2)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数量和比例应当符合相应的检测标准。

(3) 检测分析:将抽样的材料送至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验收记录:对材料的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5) 验收判定:根据验收标准判定材料的合格性,如果不合格,则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追责。

(6) 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结果,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供施工单位参考和改进。

3. 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材料:对验收合格的材料,进行入库登记,并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2) 不合格材料: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如多次复验不合格,则予以退货或换货。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建筑、电气、通信、给排水、照明、暖通等各个专业的材料。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原则: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公开、便捷的原则,真实反映材料的质量状况和性能表现。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的主体:材料检查验收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的内容:材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或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二)材料的产地证明或相关质量检验报告;(三)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等技术参数的检查;(四)材料的质量标志、商标、包装标志等的检查;(五)材料的外观质量的检查;(六)材料的性能检测。

第七条材料检查的方法:材料检查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抽查、全面检验等方法,具体检查方法和比例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材料检查的要求:材料检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于重要材料,应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应真实有效;(二)对于一般材料,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三)材料的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备。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九条材料验收的时机: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安装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材料验收的要求:材料验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于重要材料,应以验收合格证书为准;(二)对于一般材料,应以检验报告为准;(三)验收合格的材料应进行标记,材料质量问题的材料应拒绝使用。

第十一条材料验收的内容:材料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的数量和规格的核对;(二)材料的质量的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性能等;(三)材料的包装和标志的检查;(四)对特定材料的使用要求的检查。

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供应商在交付原材料之前,必须向采购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原材料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验收条件2.1 外观质量通过肉眼观察和手触检查,确保原材料外观没有明显异常,如色泽、形状、气味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

2.2 标识信息检查原材料上的标识信息是否完整、清晰,包括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是否一致并符合相关法规。

2.3 包装完好性检查原材料的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漏气、变形等情况。

2.4 重量或容量检查原材料的重量或容量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相符。

3. 抽样检验针对某些特定的原材料,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并确保抽样过程公正、可信。

3.1 抽样数量按照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数量,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2 检验方法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如物理性质测试、化学分析、微生物检测等。

3.3 检验标准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

4. 检验结果评价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对原材料的合格性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等三种情况。

4.1 合格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可以接收并入库使用。

4.2 不合格原材料未能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接收,需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 待定原材料的质量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确认,可暂时留置并延迟接收。

5. 验收记录对每次原材料验收工作进行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原材料名称、验收日期、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

确保验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不合格处理当发现原材料不合格时,采取以下措施:6.1 通知供应商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告知不合格情况,要求其进行处理,如更换、退回等。

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一)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三)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四)职责1、质量管理部(1)参与起草检验作业标准;(2)根据相关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原材料检验。

记录、统计检验信息,如有问题初步辨别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同处理检验出的问题。

2、生产技术部(1)主要起草检验标准;(2)分析原材料问题,并和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3、库房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合格品出入库操作,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存储。

4、研发部协同处理产品研发问题。

5、采购部协同处理供应商、原材料问题。

二、来料检验的规划(一)明确来料检测要项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二)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1、外观检测。

一般用目视、手感、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

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特性检测。

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三)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1、全检。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抽检。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抽检比例待定)三、来料检验的程序(一)生产技术部制定来料检验标准,质量管理部参与制定,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

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二)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来验收和检验工作。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坚持“三同时”原则,即施工、检查、验收同时进行。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资质,并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材料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应在材料进场前进行,由施工单位和材料检查机构共同进行。

第七条材料检查应包括对材料的数量、规格、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八条材料检查机构应拥有独立的实验场所,能够对材料进行全面的物理、化学、力学等试验。

第九条材料检查机构应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材料检查机构应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材料检查结果,对不合格材料及时进行销毁或退换,并向材料供货单位提出责任追究要求。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二条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进行,由施工单位和材料验收机构共同进行。

第十三条材料验收应包括对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强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材料验收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材料验收机构应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材料验收结果,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包括销毁或退换,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材料供货单位。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保留材料的检验、验收记录,备查。

第四章材料追溯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每批次材料进行追溯,包括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材料追溯制度,确保材料的来源可靠、质量可控。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5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5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质量。

一、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1.建议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建设工程材料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建议工程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设备。

4.建议工程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二、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程序:
1.材料检查: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外观、尺寸、质量等方面的检查,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2.材料试验: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的试验。

3.材料鉴定:对建设工程材料的合格性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4.材料验收: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试验和鉴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决定是否予以验收。

5.验收记录: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档案保存。

三、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责任:
1.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查验收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实施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现场材料管理职责;规范材料/设备确认、进场验收、合同实施、款项支付、材料档案管理等..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质量达到合同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验收条件..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三甲”材料/设备..3职责3.1采购部职责3.1.1负责根据工程需求对材料/设备商进行信息收集、归类;根据工程进度及采购周期编制采购计划..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商进行考察..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的编制并发起会签流程;对材料样品的封存..3.1.3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材料/设备资料收集、存档..材料款项的申请与支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商进行评价..3.2工程部职责3.2.1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向采购部提交“三甲”材料/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以配合采购部工作..3.2.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参与对供货商的考察;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及会签..3.2.3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3.3财务部职责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款项支付;参与采购合同的评审..4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流程4.1材料采购部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应明确供货方式、供货时间等4.2工程部相关工程师根据现场进度情况提前15天提出材料/设备进场需求的申请申请期限要在采购合同规定供货期内;经部门领导审批后递交到采购部..如不能在合同要求其内材料/设备进场;同样也需向采购部书面申请顺延供货;注明顺延期限及供货日期材料/设备延期进场申请表..4.3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后及时与供货商联系;确定具体到货日期并通知工程部..如不能按要求时间供货;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工程部;以便下步工作的顺利安排..4.4货到现场前10日内采购部要求供货商进行现场勘查;会同工程部就装卸地点、运输通道等现场实际查看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应协商出有效可行的方案..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求供货商编制吊装方案;审批4.5货物安全卸入合同指定甲方指定位置后采购部组织工程部、供货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合同规定的相关质量条款、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如有封存样板参照样板等;并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文件、使用说明书及随附技术文件等;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设备进场验收单4.6在使用单位对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把材料/设备移交到施工单位;填写甲供材料/设备移交单双方签字确认4.7采购部把材料进场验收单/设备进场验收单作为后续货款的支付依据;可进行货款的支付申请..4.8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应出具不合格材料/设备通知单由工程部、采购部出具意见报至工程副总/总经理工程副总权限为5万元;大于5万元由总经理审阅..采购部负责及时通知供货单位立即退货..如不能及时退货的;由采购部和供货商协商;并书面确认可暂时在现场存放但我方不负保管责任..与供货商协商按降级进行货款支付附表一:材料进场验收单年月日此表一式四份供货、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附表二:设备进场验收单年月日此表一式四份供货、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附表三:进场材料/设备移交单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移交单位与交接单位各持一份附表四:不合格进场材料/设备处理审批表年月日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工程部、采购部、供货单位附表五材料/设备延期进场申请表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及采购部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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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固定资产设备、消耗材料由商务合同部组织相生产技术部验收。
4、固定资产由公司相关技术方面的人员验收。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验收由技术部门、项目组和检验人员进行验收。
5、使用单位/仓储室库管员负责物资数量的验收。
6、物资验收合格后,完成填写验收报告,参加验收各方代表在报告上签字认可。
7、物资验收不合格时,采办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换处理。
7、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各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商务合同部做相应的处理工作.
8、技术资料移交:
8、1对于验收合格物资的材质证书复印件交使用单位一份存档,并在验收报告“说明”中注明。
8、2资产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移交公司商务合同部/设备管理员。
8、3工程材料的材质证、合格证等复印件移交工程项目组/使用单位。
7、1对有下列情况者,如份量不足、缺件、不适用或不符合质量规定的,以及因供应商储存保养或运输不善而造成的损坏、受潮,应将情况在验收报告中详细反映,并根据情况及时向公司商务合同部提交书面报告。由库房及时将不合格物资隔离起来,挂出标示牌。由经办人员负责补缺、更换、退货或办理索赔手续。
7、2对化学危险品无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及MSDS的货物,不预接受。
9、自采物资验收合格后,商务合同部采办工程师填写入库单,交由使用单位签字。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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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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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名称
文件编号:
版本号:
材料验收管规定
目的: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所需物资的采办,理顺管理规定、减少公司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在符合公司《采办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公司各部门、项目组。
定义:无
规定内容
1、大宗物资到货,商务合同部应提前2天通知使用单位,货物名称、体积、重量、到货时间。
2、使用进行接收,根据到货清单确定到货物资数量,并检查在运输途中有无损坏、受潮、丢失等现象发生,存放到待验区。
2、1做好接受物资完好、破损记录,及时通报商务合同部相关采办人员。
2、2做好到货验收记录。
3、物资到库后一般材料不超过3个工作日,大宗料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完毕。
3、1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由工程项目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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