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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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4月2日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森林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前款所称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花卉、用于绿化的地被植物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以及其他森林和林木产品等。
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推进无公害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森林、林木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防治目标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机构(以下简称检疫防控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具体组织工作,实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司法、公安、园林、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第六条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依法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第七条鼓励林业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第二章预防预警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资源分布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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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05.30•【文号】林造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林造发〔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5月30日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是指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林木引种”)检疫审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3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随机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活动。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15修改)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15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b22feb3a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95.png)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15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4•【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根据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包括:(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二)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三)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四)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第四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
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第五条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国家林业局确认;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属于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ceb9fba6bec0975f465e2dc.png)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来自:国家林业局作者:国家林业局责编:fzccsq 日期:2011-12-20 9:36:4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快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防治能力,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双增”目标的如期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我国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现有林业有害生物8000余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近3O0种,广泛分布在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中,严重威胁着生态安全。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好“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维护经济贸易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使命。
一些国家为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利用林业有害生物设置贸易壁垒,遏制我国经济发展。
近年来,北美、欧盟、韩国等针对舞毒蛾、光肩星天牛、香蕉穿孔线虫等分别制定了《来自亚洲舞毒蛾疫区的船舶及船上货物运行管理指南》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每年数百亿美元的货物出口受到影响。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已成为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维护经济贸易安全的重要内容。
(三)维护森林食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冶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当今森林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由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和防治技术的落后,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的现象仍很普遍,直接造成农药残留、水源污染等森林食品安全问题。
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森林食品产量大幅增加。
转变防治方式,改进防治技术,科学开展防治工作,是从源头上保证森林食品安全,有效保障广大林农切身利益及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a3118d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30.png)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20•【文号】林造发[2007]198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当前,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突圆蚧等危险性病虫疫情不断扩散蔓延,危害程度日趋严重。
截至2007年5月,松材线虫病疫区已扩大到全国12个省(市)的113个县(区)。
扩散蔓延态势如此严重,而各地能够查处到的疫情流失案件却很少。
查不出源头,就难以有效地遏制疫情,形成工作上的被动。
造成当前严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各地重视检疫工作不够,执法力度不大,漏检情况严重,没能充分发挥检疫执法职能,工作开展不到位。
为了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国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极大地增加了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几率,一些欠发达地区,也成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重灾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不仅对森林健康和生态环境建设构成重大威胁,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和交流,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在新形势下,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森林植物检疫是森检机构的根本任务和职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牢固树立抓检疫就是抓重点、抓检疫就是保资源、抓检疫就是建和谐的思想,加强领导,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扭转当前的严重局面,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木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
二、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水平林业植物检疫是我局开展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学习重庆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林业植物检疫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检疫责任,强化职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疫工作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f8045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3.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除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强化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努力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松材线虫病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县、乡、村基层测报站(点)和测报员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至少确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病虫情监测工作,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兼职病虫情测报员,每1万亩林地要落实1名护林员负责病虫情监测。
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加快建立地面监测与空中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开展测报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短、中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治方针(内附配置清单)
![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治方针(内附配置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17b511cd240c844769eaeeea.png)
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治方针(内附配置清单)明确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必须明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体系建设。
为此,条例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体制和政府责任作了规定。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是细化主管部门职责。
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林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林业生产经营者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是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细化监测责任增强预警预报能力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是科学防灾、控灾、减灾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概率,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条例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加强测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
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科学布局测报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完善测报网络,组织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调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及时组织专项调查,摸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与危害等情况,掌握其动态变化,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标准明细表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标准明细表](https://img.taocdn.com/s3/m/69ce09a348d7c1c709a1456a.png)
204.3.15
2016-LY-119
杨干象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在研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33
204.3.16
2016-LY-065
沟眶象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在研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34
204.3.17
2016-LY-118
杨树烂皮病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在研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35
204.3.18
行标
无
现行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21
204.3.4
LY/T 2686-2016
草履蚧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现行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22
204.3.5
LY/T 2346-2014
竹秆锈病诊断及防治技术规程 Nhomakorabea行标无
现行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23
204.3.6
LY/T 2111-2013
美国白蛾防治技术规程
2016-LY-116
枣大球蚧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在研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36
204.3.19
2016-LY-171
竹卵圆蝽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在研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37
204.3.20
2016-LY-119
杨干象防治技术规程
行标
无
在研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委会
38
204.3.21
2015-LY-228
行标
无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15585d3f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0.png)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包括对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防控和检疫等工作。
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森林病虫害是一大威胁,因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职责尤为重要。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负责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监测和预警。
通过对森林健康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趋势,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这需要检疫站配备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科学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森林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这涉及到对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方案,推广绿色环保的防治技术,提高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效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还要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
通过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检疫监管,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输入和传播,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这需要检疫站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和法规,加强森林产品的检疫监管,提高森林病虫害的防范能力。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监测预警、防控防治和检疫监管,保障森林资源的健康和安全。
森林
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职责重大,需要专业人员和现代技术的支持,共同致力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希望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https://img.taocdn.com/s3/m/0a19bceeaf1ffc4ffe47aca2.png)
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参与检疫执法,负责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防治法规的行为。
(二)人员构成情况核定事业编制3人,其中站长1名,年末在职人员为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1、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监测面积1426.3万亩,重点监测面积28万亩。
主要开展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监测,重点加强三江五道交通沿线、风景区、车站、木材加工厂附近松林进行松材线虫病监测巡查和四大工程林薇甘菊监测。
2、加强检疫管理,严防重大有害生物入侵。
一是加强种苗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积2165亩;二是加强疫木管理,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监管和使用单位的检疫检查;三是抓好检疫复检和检疫执法工作,开展“绿盾2015”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应施检疫物品的行为。
3、加大除治力度,控制灾情扩散。
一是积极防控松材线虫病,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及时清理枯死树。
二是加大薇甘菊除治力度,有效组织南山森林公园薇甘菊防治项目实施。
4、组织开展2014-2016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推广和宣传。
与检疫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在全市深入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和宣传,在防治过程中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药物。
6、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开展有害生物预报监测、防治检疫和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二、收入决算说明2015年收入决算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2015年支出决算4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6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9.98万元,占61.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63万元,占38.33%,主要支出项目有:(1)林业检疫检测:5万元;(2)林业防灾减灾:13.34万元;(3)其他林业支出:0.29万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f291a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3c.png)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为目标,以降低灾害损失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增强能力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体系管理,突出科学防治,提高社会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增长和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美国白蛾等重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
1.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预警机制,科学布设监测点,建立健全以国家、省级中心测报点为重点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
加强林场(乡镇、街道)森保员和管护员的配备和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调查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fe4a12d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80.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减轻林业生物灾害损失,促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特色林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特色林果业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安全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为实现特色林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到2020年,以特色林果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范生物入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检疫御灾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自治区烟墩、若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区交通建设规划,适时建设新的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把好进疆关口,严防生物入侵。
支持各地区特别是特色林果主产区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加快构建地、县两级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地州、县市间传播扩散。
3 - 国家林业局
![3 - 国家林业局](https://img.taocdn.com/s3/m/cb36124a2e3f5727a5e96203.png)
附件1全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合计5 0个)北京市1个北京市林业保护站天津市1个天津市武清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北省2个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森防站河北省承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山西省2个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森防分站内蒙古自治区2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辽宁省(含大连)2个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辽宁省抚顺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吉林省(含吉林森工)2个吉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防站黑龙江省2个黑龙江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2个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闵行区林业站江苏省1个江苏省东海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浙江省(含宁波)2个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浙江省桐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安徽省1个安徽省潜山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福建省(含厦门)2个福建省南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福建省三明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西省2个江西省赣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西省景德镇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山东省(含青岛)2个山东省青岛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山东省东营市林木保护站河南省2个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南省扶沟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北省2个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北省大悟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南省2个湖南省长沙市森林保护站湖南省耒阳市林业局广东省(含深圳)2个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东省肇庆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海南省1个海南省儋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1个重庆市涪陵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四川省2个四川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四川省达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贵州省1个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云南省1个云南省腾冲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陕西省1个陕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甘肃省1个甘肃省临洮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青海省1个青海省湟源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森林保护工作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个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河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1个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林口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1个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一八三团兵团级森防站附件2全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优秀工作者名单(合计5 0人)北京市1人郭树云北京市大兴区林业保护站天津市1人马金河天津市静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北省2人董中东河北省石家庄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李庆丰河北省唐山市林业植保站山西省2人苗振旺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乔和爱山西省临汾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内蒙古自治区2人谢明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于明内蒙古通辽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辽宁省(含大连)2人肖艳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梁强辽宁省铁岭市林业局吉林省(含森工)2人牟智慧吉林省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陈或横吉林省长岭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黑龙江省2人张响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李国龙黑龙江省大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上海市2人马凤林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吴时英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城绿带建设管理暑江苏省1人何荣庆江苏省镇江市森林病虫防治站浙江省(含宁波)2人蒋星华浙江省金华市森林病虫防治站胡荣达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安徽省1人徐斌安徽省滁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福建省(含厦门)2人林强福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钟景辉福建省泉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西省2人李红征江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曾文文江西省赣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山东省(含青岛)2人曲花荣山东省烟台市森林保护站杨怀光山东省临沂市林业局河南省2人王平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李慧杰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湖北省2人冯春莲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丁强湖北省孝感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南省2人罗贤坤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姚普良湖南省宁乡县林业局广东省(含深圳)2人梁承丰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张享能广东省梅州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涂克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海南省1人符兴全海南省文昌市林业局重庆市1人李治国重庆市奉节县林业局四川省2人廖志东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李涛四川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贵州省1人兰星平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云南省1人牛建华云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陕西省1人夏文辉陕西省延安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甘肃省1人谢宗谋甘肃省临夏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青海省1人马炜民青海省民和县林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李占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张震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林业局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李山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尔旗汉林业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1人石春玲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松花江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1人张立志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人孙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兵团级森防站附件3全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优秀测报员名单(合计106人)北京市3人屈海学北京市房山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冯术快北京市昌平区林业植保站隗有龙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保护站,.天津市2人谢红天津市汉沽区农林局刘英亘天津市津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北省2人周景清河北省木兰林管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崔建军河北省沽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山西省4人刘润存山西省定襄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殷宝英山西省平陆县林业局张长明山西省昔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高建武山西省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内蒙古自治区5人姜铁峰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于海成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王英凯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胡晨阳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王世启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辽宁省(含大连)5人高纯辽宁省宽甸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张连生辽宁省建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吴海山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周家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刘洪军辽宁省盘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王凤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吉林省(含吉林森工)4人刘清虎吉林省桦甸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赵常胜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王永强吉林省敦化丹峰林业有限公司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王铁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黑龙江省4人宋景云黑龙江省孙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张文丽黑龙江省讷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钟德胜黑龙江省桦南县孟家岗林场韩贵京黑龙江省鸡东县宝泉林场上海市2人葛建明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叶黎红上海市奉贤区林业站江苏省2人朱兴沛江苏省沛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祝良林江苏省句容市东进林场浙江省(含宁波)4人吴利平浙江省建德市森林病虫防治站方亚飞浙江省奉化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翁素红浙江省龙游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金觉远浙江省泰顺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安徽省3人包锦芳安徽省石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刘文朗安徽省五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徐光余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福建省(含厦门)5人余培旺福建省武夷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童文钢福建省连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陈国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杨笑如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何峰福建省仙游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西省4人李石昌江西省全南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楼玫娟江西省资溪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危萍江西省靖安县高湖镇林业工作站喻冬平江西省安福县谷源山林场山东省(含青岛)4人董世恒山东省章丘市林业局苏连恒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国有柳埠林场邢殿菊山东省曲阜市林业局林木保护站徐艳芳山东省兖州市林业局林木保护站河南省4人段霞河南省桐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牛文梅河南省灵宝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万少侠河南省舞钢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王智勇河南省沁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北省4人涂慧云湖北省黄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章武星湖北省成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刘春方湖北省监利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刘国斌湖北省宜城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南省4人唐朝晖湖南省衡阳市林业局张映炳湖南省洞口县林业局黄范全湖南省沅江市林业局森林保护站方家敏湖南省临澧县林业局广东省(含深圳)4人李南林广东省德庆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赖远兴广东省乐昌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曾衍宜广东省连平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苏松权广东省潮安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壮族自治区4人何荣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罗建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吴永柏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林业局森防检疫站曾智坚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海南省2人吕烈标海南省文昌市森林植物站吴孟科海南省儋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重庆市2人李小波重庆市丰都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陈松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四川省4人曾东平四川省邻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唐和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纪岷四川省洪雅县林业局徐志娥四川省剑阁县林业局贵州省3人谢晓珍贵州省都匀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张江平贵州省黎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吕梅贵州省威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云南省3人王惠兰云南省石林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聂学文云南省弥勒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蔡文翠云南省永胜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陕西省3人王永进陕西省岚皋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刘跟年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顾芳芳陕西省绥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甘肃省2人张世菊甘肃省景泰县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张星利甘肃省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海省2人韩富忠青海省黄南州麦秀林场张玉梅青海省大通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雷银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王双贵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人钱燕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森防站吐尔逊江.买提库尔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森防站西藏自治区1人达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业局营林科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靳德良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绰尔林业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2人孙森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朗乡林业局南沟森林经营所宋杰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兴隆林业局太平森林经营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人李晓平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张德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韩家园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王红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一团兵团级测报站袁显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一八三团兵团级测报站。
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
![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bddf5bf90f76c660371a15.png)
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贸易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制定本办法。
一、疫情认定与公布各地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检疫工作中,发现疑似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取样并送至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疫情,并组织疫情普查,确定疫情发生范围和程度。
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其中,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情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其他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二、疫区划定与公布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应当划定为疫区。
疫区一般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
划定后的疫区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其中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的县级疫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布,其他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疫区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三、疫区撤销疫区划定公布后,各地要加强疫区疫情的监测、检疫和除治工作,及时根除疫情,撤销疫区。
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经除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撤销疫区:(一)疫区内连续2年没有发现该种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
(二)疫区内没有该种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可危害的寄主植物的。
疫区撤销应当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查定和评估后提出。
疫区撤销程序与划定、公布程序相同。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5〕4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5〕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1c3b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a2.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5〕4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科学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布局,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产业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预防,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
到2020年,在全市主要花卉苗木基地、主要林业乡镇(国有林场)新建10个以上市级林业有害生物标准监测点,实现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全覆盖,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乡、重点村四级监测预警网络,完善专兼职测报员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落实5年一次林业有害生物全域普查制度和市、区(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
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推行网络信息化监测管理;创新监测预警方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测调查服务机制。
中国林业草原统计年鉴:2015年各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情况统计
![中国林业草原统计年鉴:2015年各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情况统计](https://img.taocdn.com/s3/m/966293aca98271fe900ef928.png)
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
检疫检查站
合计
固定
1314
1035
13
13
4
4
31
31
-
-
126
108
35
-
-
-
175
175
-Hale Waihona Puke -3635
72
60
122
122
-
-
8
-
54
54
-
-
59
29
84
79
1
1
-
-
32
16
136
67
3
-
41
35
7
9
7
7
110
97
62
62
2
3
14
14
28
2
52
12
摘编自《中国林业统计年鉴2015》
19694 409 61 273 857 828 1249 937 164 1100 912 1206 612 802 897 378 537 912 253 337 165 888 1276 815 1116 260 1502 75 219 583 71
林业有害生物基层测报站点 基层测报站.点 合计
33
1
16
2
15
1
18
1
16
1
16
1
36
1
19
1
40
1
23
1
20
1
22
1
6
1
23
1
15
1
18
1
51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存在问题及措施的探讨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存在问题及措施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54c9fb6683d049649a6658be.png)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存在问题及措施的探讨作者:熊龙来源:《现代园艺·下半月园林版》 2015年第3期熊龙(威信县林业局,云南威信657900)摘要: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探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下面分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防控措施。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我国目前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现状近年来,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对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1000多万hm2,年致死树木4000多万株,年均成灾面积占林业总面积灾害的50.69%,占据半壁江山,是全国森林火灾面积的数10倍,年均造成损失高达1100多亿元,并呈现出传播扩散迅速,控制难度加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加速且危害加重的态势,林业有害生物正演变成中国林业生态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敌”。
2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存在问题2.1 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由于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现实严重性和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有关方面领导的高度重视,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力量,认识基础和思想支撑,工作主动性不强,政策和措施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导致林业有害防控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2.2 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由于森防工作是一项集行政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素质水平是体现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目前的县级森防机构都普遍存在森防工作人员队伍单薄,流动性大,岗位想变就变,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在少数,随便叫人顶岗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作缺乏连续性和主动性,工作脆弱软散。
2.3 造林营林措施不力,有害生物危害加剧由于造林时科学规划、适地适树、选育良种壮苗不够,加之许多设计缺乏防治措施,外来树种、大面积人工纯林增加,林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粗放,造成树势衰弱,生物多样性差,降低了林木抗病虫危害的能力,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加剧,防控难度加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1f52739650e52ea551898d8.png)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2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4【实施日期】2015.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崛起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槟榔黄化病、金钟藤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为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重点灾情监测体系。
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切实加快建立人工、诱引等为主的地面监测与航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配备相应的监测防治车辆及仪器设备,并把监测防治车辆列入特殊业务用车范围,突出抓好深山区、密林区、偏远地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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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参与检疫执法,负责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防治法规的行为。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3人,其中站长1名,年末在职人员为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监测面积1426.3万亩,重点监测面积28万亩。
主要开展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监测,重点加强三江五道交通沿线、风景区、车站、木材加工厂附近松林进行松材线虫病监测巡查和四大工程林薇甘菊监测。
2、加强检疫管理,严防重大有害生物入侵。
一是加强种苗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积2165亩;二是加强疫木管理,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监管和使用单位的检疫检查;三是抓好检疫复检和检疫执法工作,开展“绿盾2015”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应施检疫物品的行为。
3、加大除治力度,控制灾情扩散。
一是积极防控松材线虫病,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及时清理枯死树。
二是加大薇
甘菊除治力度,有效组织南山森林公园薇甘菊防治项目实施。
4、组织开展2014-2016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推广和宣传。
与检疫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在全市深入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和宣传,在防治过程中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药物。
6、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开展有害生物预报监测、防治检疫和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4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6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9.98万元,占61.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63万元,占38.33%,主要支出项目有:(1)林业检疫检测:5万元;(2)林业防灾减灾:13.34万元;(3)其他林业支出:0.29万元。
2015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18.6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资金分配文件下达迟。
主要支出项目有:(1)2130216林业检疫检测:5万元;(2)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13.34万元;(3)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0.2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0.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