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案例导入】2016年1月15日甲公司以账面原价150万元、累计摊销20万元、减值准备4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作为对价,自同一集团内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
合并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20万元。
合并当日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万元,盈余公积结存5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72万元(120×60%);②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72资本公积10盈余公积 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9累计摊销2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贷:无形资产--专利权150【案例导入】2014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账面余额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自同一集团的丁公司换取乙公司70%的股权,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
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7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560万元(800×70%);②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560资本公积70盈余公积5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0存货跌价准备100贷:库存商品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消费税50【案例导入】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为合并对价,取得其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
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50万元,盈余公积为20万元.『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480万元(600×80%);②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470累计折旧2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贷:固定资产700借:长期股权投资480资本公积50盈余公积2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6贷:固定资产清理4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800×17%)【案例导入】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代母公司偿还负债的方式取得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9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最新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处理原则:(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 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 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3)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 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 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4)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 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 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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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 企业合并的方式如下图所示:
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A+B=A+B
A+B=A 个 别 报 告 主体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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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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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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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通过某种方式进行联合,以共同实现经济效益的一种行为。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同一控制个体的支配下进行合并。
这种合并方式在现实业务中比较常见,为了保障各方利益,需要遵循一些处理原则。
首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公平公正的原则。
当进行企业合并时,各方应根据合并前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合并后各方的财务状况。
合并时,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地评估企业价值和权益,并确保各方在合并后的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遵循信息对称原则。
各方在合并过程中应及时、全面地向对方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各方对合并项目有准确的了解。
如此一来,各方在决策过程中才能基于真实的信息进行判断,从而实现真正的合并决策。
再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依法合规原则。
在合并过程中,各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并向主管机关进行合并备案等相关手续。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各方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
此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需要注重企业文化的整合原则。
企业合并不仅仅是财务上的合并,更重要的是将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文化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各方在合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对方企业文化,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企业文化的融合。
最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坚持独立经营原则。
合并后的企业应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对外保持独立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披露,确保合并后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信息对称、依法合规、企业文化整合以及独立经营等处理原则。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各方才能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实现企业合并的最大经济效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控制另一家企业,将两家企业合并为一体的过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在财务报表中同时纳入其直接或者间接受控制的子企业和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分别规定了如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IFRS)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IFRS3标准,只有在企业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关系时,才能确认进行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他们的成本价值进行确认,而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则按照获取成本进行确认。
根据IFRS3的规定,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要在合并日之后立即停用,即不再对外发布,而合并后的合并企业则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有所区别,但两者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
无论是IFRS还是CAS都强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应当按照获取成本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同时应当按照公允值确认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准确反映了合并后的实质状况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也应当根据需要向有关利益相关者披露合并情况,以及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篇示例: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进行规范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三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
A公司
B公司
资产
20,000万
资产
4,200万
负债
12,600万
负债
2,200万
股本
3,600万
股本
600万
资本公积 1,000万
资本公积
200万
盈余公积 800万
盈余公积
400万
未分配利润 2,000万
未分配利润 800万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00万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0万
第三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
A公司:
借:有关资产
4,200
贷:有关负债
2,200
股本
600
资本公积
1,397(1,400-3)
银行存款
3
同时将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1200万元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
1,200
贷:盈余公积
400
未分配利润
800
(四)、同控下企业合并的表外披露
• 需要披露以下相关信息:
• 抑郁症:“五羟色胺”缺乏引起的病症,情绪低落、 悲观、食欲性欲低下或丧失、早醒或不易入睡。
⑷根据轴突的长短分类 长轴突的大神经元: Golgi Ⅰ型神经元 短轴突的小神经元: Golgi Ⅱ型神经元
According to the size of cell body and the length of axon: Golgi type I neurons: long axon Golgi type II neurons: short axon
解答: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0(1300*60%)
贷:股本
600
【会计知识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二节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反向购买的处理◇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用的是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处理方法之一。
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
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
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提示2】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但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商誉。
(二)会计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享有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贷:有关资产、负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股本(发行股票面值总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提示】“资本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当资本公积在借方时,表示冲减母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例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例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题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合并,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而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是指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就受到相同的控制,一般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
本文将以一个企业合并的例题来进行阐述,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过程与实施。
首先,让我们假设有一家母公司M,旗下拥有其全资子公司A和B。
根据合并的要求,母公司M希望将子公司A和B合并为一家新的公司。
在进行合并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是确定合并的形式和目的。
母公司M需要确定合并的形式,是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还是股份置换的方式。
同时,还需要确定合并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资源共享还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等。
这些决策将对后续合并的方案和过程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步是进行财务尽职调查。
母公司M需要对子公司A和B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
这将有助于母公司M制定出合理的合并方案,确保合并后的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第三步是制定合并方案。
在了解了子公司A和B的情况后,母公司M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合并方案。
合并方案包括合并的具体方式、合并后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安排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出合并后的经营策略和目标,确保合并后的企业具备竞争力。
第四步是经营决策和实施合并。
在制定好合并方案后,母公司M需要进行相关的经营决策,并开始实施合并。
这包括确定合并后的企业名称、法律程序的办理、人员安置及培训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出详细的合并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确保合并过程的顺利进行。
最后,合并完成后,母公司M需要进行合并后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盈亏分析和资产管理等,以确保合并的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同时,还需要对合并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以后的合并提供经验和借鉴。
通过以上的步骤和措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实现顺利进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根据一定的合并条件而发生合并行为的过程。
当企业之间进行合并时,为了全面了解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在企业合并后,将各个合并方的财务信息整合在一起编制而成的报表。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在具有相同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同一控制指的是一个企业或个人对多个企业具有控制力,即能够对被控制企业的经济政策进行决策。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是指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发生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对各个合并方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和调整。
合并过程中,需要将各个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进行合并,以形成一个整体的财务报表。
在合并过程中,对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要进行一致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对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合并调整进行处理。
合并调整主要包括合并对价格的确认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调整。
合并对价格的确认是指确定合并交易中支付的对价,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的账务科目中。
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调整是指对各个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和分类,以反映合并后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对合并过程中涉及的合并差异进行披露。
合并差异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的净资产和合并交易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异,以及合并后的净资产和合并前各个合并方净资产之间的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清晰地披露合并差异的计算和分析过程,以使财务报表用户对合并过程有更清晰的了解。
合并财务报表还需要对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解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对合并后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以评估合并的效果和影响。
还需要对合并后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解释,包括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说明,以提供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全面的信息。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标准: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会计处理的主要特点:(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的原则。
会计处理方式,如下: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进行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即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公司
项目 股本 金额 9000 项目 股本
B公司
金额 15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2500
2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500
1000
未分配利润 5000 合计 18500
未分配利润 2000 合计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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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A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 35 000 000 合并日抵销分录: 借: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 5 000 000 盈余公积 1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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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
•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 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可能是个别或合并报告主 体)的交易或事项。 • 下列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规范的情形: • (1)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情况; • (2)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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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例24-2】20×7年6月30日,P公司 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0.85元)对S公 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 产。当日,P公司、S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如表24-2所示。见链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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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例中假定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两家全资 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该项 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 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自6月 30日开始,P公司能够对S公司净资产实施控制, 该日即为合并日。因合并后S公司失去其法人资 格,P公司应确认合并中取得的S公司的各项资产 和负债,假定P公司与S公司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相同。P公司对该项合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股权交换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将各自独立存在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整体。
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时,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和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企业之间存在着控制关系,通常是一个母公司控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
在合并的过程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以反映合并后整体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时,首先需要对合并成本进行确认。
合并成本是指母公司为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购买价格、发行股份的股份价格、以及其他形式支付的对价。
母公司需要根据合并成本确定对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以及确认任何超过净资产价值的支付额的差额。
在确认合并成本后,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母公司需要将其在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投资成本或股权法进行处理,同时调整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反映整体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时,还需要对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
商誉是指母公司支付的超过净资产价值的差额,反映了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
母公司需要根据商誉的计量标准对其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在合并完成后,母公司需要对合并后的整体企业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母公司需要将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整合到自己的财务报表中,以反映整体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同时,母公司还需要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需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涉及到合并成本的确认、财务报表的调整、商誉的计量以及财务信息的披露等多个方面。
母公司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对合并过程进行规范处理,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通过合并,母公司可以实现资源整合、经济效益提升,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税会实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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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通常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是按照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方式分别进行核算。
吸收合并的会计核算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资产和负债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1】甲、乙公司同为胜利集团内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合并,增发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3.5元,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
自该日开始,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
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胜利集团最终控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及例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特点:(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的原则。
二、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1。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参见第四章内容。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该集团的所有者是母公司投资者,因此,在合并日,应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抵销分录:借: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本讲小结:1.掌握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的类型,能够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
掌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和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编制合并日合并报表时,应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但子公司原由企业集团其他企业控制时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存在的,所以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借:资本公积(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教材例24—1】A、B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1 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
假定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合并日,A 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24-1所示.表24—1借: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贷:股本15 000 000资本公积35 000 000 合并日抵销分录:借:股本15 000 000资本公积 5 000 000盈余公积10 000 000未分配利润2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 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 0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引言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相互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过程。
这种合并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资源整合而进行的一种战略行动。
本文将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原因及影响等方面,并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该现象的理解和认识。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一个集团公司的控制下进行合并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被合并的企业只是在组织形式上进行了变革,而实际上仍然受到同一个集团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这种类型的企业合并通常发生在一个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
控股公司通过合并将多个子公司整合成为一个更大的整体,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规模经济效益。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原因1. 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合并整合资源,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共同采购原材料、共享生产设备和技术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2. 资源整合:合并可以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更强大的整体。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整合各自的销售网络、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3. 市场竞争压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选择进行合并。
通过合并,企业可以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 风险分摊:合并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通过多样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或者通过整合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影响1. 市场竞争格局改变:通过合并,企业可以实现规模扩大和资源整合,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将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可能会形成垄断或寡头市场。
2. 人力资源整合:合并后的企业需要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包括人员合理配置、薪酬制度统一、员工培训等。
这对于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发展机会都会产生影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分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从最终控制方来看,合并前后,合并各方及合并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应该保持不变,就好像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同一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为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借用了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弃用的“权益结合法”,即合并前后,合并各方及合并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其与合并所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它的好处是体现了“一体化存续”原则。
它的不足之处是由于权益结合法要求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利润和留存收益需纳入合并范围,从而有利于财务报表显示更好的业绩和各项利润指标,有粉饰报表之便(这也是它被GAAP和IFRS弃用的原因)。
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并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具体的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合并方个别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股权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差,计入资本公积。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并法是以合并日为取得被合并方股权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按比例应享有的被购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差确认为商誉。
2、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前相关期初金额、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1、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2、应当将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3、应当将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4、并以资本公积余额为限,恢复期初日前的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只把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只把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计量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还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均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理为所谓的“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即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的股权安排视为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合并过程中不能产生损益。
即使合并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也只能按照账面价值结转,不能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损益。
这样可以防止相关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粉饰”会计报表。
二、基本会计分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的基本会计分录如下:(1)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合并方)盈余公积(依次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冲减)贷:银行存款合并对价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合并对价承担债务(账面价值)合并对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方差额,若有)(2)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差额,合并方)盈余公积(依次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冲减)贷:股本(发行股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发行股数*(发行价格-1)-发行费用】注:(1)合并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冲减合并方(母公司)单体报表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我国《公司法》不允许折价发行,否则属于出资不实,实务中股票溢价发行是常态,均能涵盖发行费用,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贷方。
三、案例【例1】甲集团为A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为了解决公司IPO时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扩大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决定将甲集团下一控股同类公司新疆某公司装入上市公司。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一、含义不同(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
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
1. 合并成本的确认。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合并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国际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越来越频繁。
国际准则也对企业合并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合并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围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主题,探讨国际准则对于此类合并的规定和要求。
一、概念和特点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其合并以后继续由同一方或同一方的联合控制人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并后的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2 合并双方的特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存在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关系;二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三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后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未来利润亏损。
二、国际准则的规定2.1 IFRS 3《商誉和合并》IFRS 3是国际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的核心标准,其中包括了合并的计量、财务报表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IFRS 3要求按照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对价,同时对商誉的确认和处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2.2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IAS 27规定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如何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差额。
这些规定为合并双方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
2.3 IAS 36《资产减值》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减值的问题。
IAS 36对资产减值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确保了合并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三、合并影响和处理3.1 合并对商誉和净资产的影响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的商誉和净资产将发生相应变化。
合并后,应根据IFRS 3的规定对商誉进行确认和处理,同时将净资产进行合并调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公允。
3.2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披露合并双方应根据IFRS的规定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披露,包括合并对价的构成、商誉的变动、合并日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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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2010-1-8 12:54立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对会计政策的规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作了详细的规,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创造性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
新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对被合并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由合并企业以货币形式按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金额进行支付;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承担被合并方债务的方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发行普通股的形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准则讲解》强调,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容易给财务人员一个错觉:既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权益整合,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本质上又不视为购买,只要符合准则中关于“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的规定,就按账面价值进行财务处理就完事了,税务上也没什么事。
而实际上税务处理却复杂得多,税收政策对企业合并,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才能享受特殊性的所得税免税处理,而税务处理所依赖的前期工作需要在会计业务之前就应该筹划在先。
新的税收政策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免税认定的条件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对合并的解释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拥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中,一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59号文中对企业合并行为作了“应税”和“免税”的行为认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行为适用免税规定,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否则要按资产公允价格视同转让并交纳企业所得税: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6.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7.涉及境外非居民企业的合并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59号文中将企业合并方式归纳为两种: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这一点与会计准则基本上是一致的,新会计准则中说的几种支付方式也可以归纳为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新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交叉点新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作为购买处理,仅以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作为取得资产的计税价格,实际支付差价部分调整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应按资产的公允价格作为取得资产的计税价格,实际支付对价形成的差价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
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所以在账面不体现收入,没有应纳税所得额,这样财务人员容易忽略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处理差异,造成重大税务隐患而未能察觉。
依据59号文,企业合并行为从所得税角度可以分为适用一般税务处理的合并行为和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合并行为。
一般税务处理是指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特殊税务处理是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政策规定“企业合并中,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
区分应税和免税的标准是股权支付的比例和商业目的,如果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同时符合商业目的和股权持有时间,可以认定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适用免税规定的另一种情况是,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这种情况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收政策要不需要支付对价,笔者理解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不需要进行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企业之间通过配股、换股等形式实现合并,而不是不需要任何支付对价,这样看来,政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股权支付比例大于等于85%,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股权支付比例为100%,说明在企业合并中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于企业分立的规定中同一控制企业和非同一控制企业股权支付比例却没有区别。
对于涉及非居民企业的企业台并,如果非居民企业作为控制方,在他的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控股合并,必须的满足条件又增加了三个:非居民企业控制下的合并方必须是非居民企业100%直接控股的企业;此行为不会引起非居民企业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政策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国家对跨国操作的避税行为的一种反避税措施,对以股权收购为名通过境外股权转让逃避税收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案倒分析【案例】A企业为境外非居民企业,B企业为A企业100%控股的子公司,B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C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C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B企业管理人员同时在C企业任职,C企业有一块土地市场价值6000万元,账面价值2000万元。
B公司支付C公司500万元取得C公司100%的股权,随后宣布吸收合并C公司,同时A企业在新成立一家非居民企业H企业,计划由H企业收购A企业持有的境B企业的股权,H企业从境居民企业B 分得的股息红利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适用中国大陆和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安排约定的较低的税率5%,而A企业从B企业取得股息要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这样不但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还可以申请以H企业在上市,享受特区的优惠政策。
财务处理:B企业、C企业财务人员认为C企业与B企业同属一个管理机构,C企业又是B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视为购买行为,B企业取得C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以账面价值2000万元计人“无形资产——土地”科目,账面既没有增值,又没实现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吸收台并行为不用纳税,A企业把持有的B企业的股权转让给H企业,发生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A 企业注册地政策为免税,所以A企业转让股权所得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一块价值6000万元的土地用了500万元就转移到B企业,税后利润又很顺利地输出到境外A企业。
看似完美的筹划方案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1.首先B企业收购C企业股权的行为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控股合并。
案例中发生了两个合并行为,一个是B企业收购C企业股权的控股收购行为;另一个是B企业吸收台并子公司C的吸收合并行为,案例中把两个纳税行为混为一个行为,B企业与C企业虽然管理人员是同一班人,双方构成关联方,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但该控制并非产生于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一些非股权因索产生的,所以在B企业收购C企业殷权的行为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股权支付为现金形式支付500万元,也不符合股权支付不低于85%的条件,所以这一行为不符合享受特殊税收处理的围,不能在账务上作免税处理,B企业取得的C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不能适用账面原值计价,被合并控股的C企业应按资产公允价格扣除支出后确认清算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C企业的个人股东要按净资产的公允价格确认收益扣除投资支出后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仅土地增值一项C企业就要补交巨额的税款,个人股东要交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2.H企业收购A企业持有的B企业的股权不能享受A公司注册地免税政策。
H企业为在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企业也是一家非居民企业,B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H企业收购非居民企业A持有的居民企业B的股权,A企业发生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A注册地是离岸公司,免税,在59号文出台之前许多税务筹划案例都是通过离岸公司逃避税款,现在59号文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A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恰好造成股息收入的预提企业所得税率降低,所以H公司收购A企业持有的B 企业股权的行为应按照一般税务处理规定处理,既对B企业资产进行评估,A企业按净资产的公允价格扣除账面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并向B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