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最新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贵州省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1.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管理:各级工会应设立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
3. 经费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建设、职工教育等方面。
三、经费审批及报销1. 经费审批:各级工会开展活动、购置物品等需使用经费的,应提前编制预算,报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批。
2. 报销程序:报销人需持有效发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工会规定的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 审核报销:经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报销事项的审核,确保报销内容的合规、合理。
四、经费使用范围1. 职工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活动,以及职工福利、慰问等方面的支出。
2. 维护职工权益:包括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支出。
3. 工会建设: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干部培训、工会宣传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 职工教育:包括职工培训、技能提升、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五、经费监督管理1. 定期审计:各级工会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
2. 信息公开:各级工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省总工会。
七、经费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原则:工会经费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
2. 预算编制程序: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方向,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附件
本办法的附件包括各类表格、示例、指南等 ,用于帮助工会组织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本办 法。附件内容应与本办法的主体内容保持一
致,并随着本办法的修订而更新。
THANKS
感谢观看
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收支平衡原则
收入与支出应保持平衡,不得出现大幅度的赤字或结余 。
专款专用原则
各项经费应专项用于工会活动和工会建设,不得挪作他 用。
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进行收支。
审批权限原则
工会经费的收支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不得 越权审批。
02
监督机制与责任人
监督机制:建立经费收支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 责任人的监督职责,实行分级负责的监督制度。
基层工会主席是经费收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收 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责任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经费收支的日常管理,按要求进行 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内审工作要求与方法
其他支出
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处理突发 事件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支出标准与依据
支出标准
各项支出的标准应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执行,如国家 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依据文件
所有支出应具有合法、合规的依据文件,如合同、协议、发 票等。
审批权限与流程
审批权限
各项支出的审批权限应明确划分,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审批。
上级工会应定期对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预算调整与审批
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 要调整预算,基层工会应提出申请,报 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前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1. 会员缴费:基层工会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2. 捐赠和赞助款项:可以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和赞助;3. 政府拨款: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拨付一定金额的经费给基层工会;4. 投资收益:基层工会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活动获得一定的收益;5. 其他合法收入:例如举办活动、出租场所或设备等带来的收入。
三、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基层工会经费的合理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1. 经费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2. 财务管理人员:招聘专业财务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负责经费的核算、报销和记录等工作;3. 预算编制:每年根据工会活动计划和经济状况,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请审批;4. 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预算控制和审批程序方可支付;5. 费用报销管理:要求工会成员提交相关费用报销申请,并进行审核核实,确保报销的合理性和真实性;6. 财务记录和报表: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总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定期向上级工会和会员公示。
四、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必须依法合规使用,杜绝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支出;2. 公益原则:优先支持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福利保障;3. 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经费,避免出现财务不透明或偏向个人的现象;4. 严肃原则: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5. 预算原则: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支出,不得随意挪用或超支。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基层工会经费的合规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内部监督:由经费管理部门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审查;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3. 审计检查:定期请专业机构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纪律处分:对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管理规定的人员依纪依法进行相应处罚;5. 法律追责:对有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基层工会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基层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基层工会组织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活动。
1.3 原则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透明性的原则。
二、经费来源2.1 工会会费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会会费。
工会会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取,会员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
2.2 政府拨付基层工会经费还可以来源于政府拨付,包括工会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工作经费等。
2.3 企业赞助基层工会可以接受企业赞助,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赞助资金的合法性。
2.4 其他收入基层工会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收入,如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等。
三、经费使用3.1 经费用途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等;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3. 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办理福利、开展慰问等活动;4. 工会组织建设,包括工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办公设备的购置等;5. 缴纳上级工会会费;6. 其他符合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3.2 经费审批1.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民主程序,重大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2. 经费支出应填写详细的支出凭证,包括发票、合同、支付明细等;3. 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合规合法;4. 经费支出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3.3 经费监管1. 基层工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专账管理;2. 工会经费的收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保留相关凭证;3. 基层工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4.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4.1 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基层工会委员会所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是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福利而设立的组织,在日常运作中需要进行经费收支管理。
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注册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向会员定期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和周期应当向全体会员公示,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工会财政拨款,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会事业收入的管理,将工会事业收入纳入基层工会经费。
第八条基层工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但捐赠物资和捐赠款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应当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会费、财政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职工福利。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出项目和标准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当将经费支出用于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工会事业发展,不得挪用或滥用经费。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当制定经费使用细则,明确经费支出的程序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支出核查和监督制度,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相关凭证和票据。
第四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工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收入管理1. 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行政拨付的工会经费、工会所属经济实体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会费收缴:基层工会应按照规定标准,定期收缴会员会费。
会费收缴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3. 行政拨付经费:基层工会应主动与单位行政沟通,确保行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工会经费。
4. 其他收入:基层工会可通过合法途径,开展活动和服务,增加工会经费来源。
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三、经费支出管理1. 经费支出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合理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1)职工教育、培训、文体活动;(2)职工福利、救助、慰问;(3)工会组织建设、业务工作;(4)工会资产维修、购置;(5)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支出。
(1)编制预算:工会委员会应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报销审批:支出报销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工会主席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3)大额支出:单项支出超过一定金额的,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监督检查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收支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2. 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 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财务管理和报告1. 财务管理:基层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安全、合规使用。
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定期参加财务培训。
2. 账务处理: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贵贵贵贵代收管理贵法会税第一章贵贵第一贵贵一步加强和贵范全省贵代收工贵贵的管理~保工贵贵依法及贵条税会确会足贵收贵~支持工贵贵更好地依法履行贵能~促贵我省贵贵社又好又快贵展~根据会会《中贵人民共和工法》;以下贵《工法》国会称会)、《贵州省工例》、《中贵全贵工会条国会贵贵部贵于贵贵<家贵贵局贵于加强贵机贵代收贵贵目管理的通知国税税>的通知》以及《中贵全国会会会贵工贵公贵贵于基贵工贵贵贵建期贵贵贵工贵贵;贵贵金,事贵的通知》等有贵法律和文件的贵定~贵合我省贵贵~制定本贵法。
第二凡贵州省贵工委托贵州省地方贵机贵代收企贵、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条会税其他社贵贵的工贵贵会会(含建贵贵金会)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贵法。
第三工贵贵按照地方收征收口贵行地管贵~由贵贵贵位生贵、贵贵地或者贵条会税径属贵贵生地地方贵机贵代收。
地方贵机贵具有征收、管理、贵贵等贵限。
代收管贵范贵贵生贵税税争的~由上一贵工和地方贵机贵裁。
会税决第四工贵贵代收工作贵入地方贵机贵收征管信息系贵管理。
条会税税第五地方贵机贵代收工贵贵~贵格贵行有贵政策贵定~加大贵工贵贵前贵条税会会税扣除的贵贵和催贵催贵的力度~贵行“贵同管、贵同贵”~做到依法依贵征收。
税税第六各贵地方贵工和省贵贵工贵同贵地方贵贵机贵建立贵系机制~贵行信息条会会与税交流~贵贵分析代收工作情~推贵代收工作贵利贵展。
况第七工贵贵贵贵代收后~贵行省、地条会税(贵贵)、贵分贵管理。
第八各贵地方工和省贵贵工收到的贵代收工贵贵~留成及上解工贵贵条会会税会会的比例和渠道~按贵行工贵贵贵制贵行。
会体第二章代收范贵及贵准第九工贵贵代收范贵条会;一,建立工贵贵的各贵企贵会(含中央直、省贵企贵以及外省、自治、直贵市贵属区黔企贵)及其各贵形式的分支机、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其他社贵贵构会(以下贵贵贵贵称位)。
;二,工贵贵贵系于中贵全贵路贵工、中民航工和中金融工的会隶属国会国会国会贵位~贵按贵定上贵各贵地方工的部分工贵贵。
01.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向相关单位及个人争取的经费;(三)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会费收入管理制度,确保会员会费的及时缴纳。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定期开展会费收缴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确保会费的全额到账。
第七条基层工会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单位应承担的工会经费,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第八条基层工会可通过举办活动、征集捐款等方式争取经费,但应与贵州省工会联合会协商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和会员需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贵州省工会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经费用于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二)经费用于改善会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三)经费用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四)经费用于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先提出预算申请,经贵州省工会联合会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使用经费时应注意经济适用,杜绝浪费现象,确保经费使用的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监督。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财务账目清晰、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定期向贵州省工会联合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贵州省工会联合会的审查。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接受贵州省审计机关的监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01.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适用于所有基层工会组织。
二、经费来源1. 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拨款、捐赠等。
2. 经费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三、经费使用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经济、实用、公益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改善职工福利、促进职工权益和提升工会组织服务水平。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并及时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四、经费使用程序1. 拟定经费使用计划: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利益,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经费监督委员会审批。
2. 经费申请和审批:经费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工会成员可根据需要提出经费申请,由经费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3. 经费报销和支付:经费使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报销,报销程序应符合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4. 经费记录和归档:基层工会应做好经费使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报销凭证等。
五、经费监督和审计1. 经费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应设立经费监督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批。
2. 经费审计:基层工会应定期进行经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工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职务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基层工会所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1. 会费收入;2. 政府、企业和其他单位拨付的工会经费;3. 基层工会自筹资金;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当依法合规收取会费,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必须执行预算制度,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按月执行。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九条基层工会应当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挥霍浪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3. 开展职工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4. 奖励先进职工和先进工会组织;5. 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费用;6. 其他符合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的开支。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 个人消费和娱乐活动;2. 投资和购买固定资产;3. 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等;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费使用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接受会员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工会的活动越来越广泛,工会经费资源也越来越充足。
为了做好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发文要求,贵州省工会组织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提高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能力,推动基层工会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要坚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发文要求,彻底实行“一锅粥,八桶乾”的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各类社会经费的来源,严格审计费用的合理使用。
贵州省工会统一对社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报销进行审核,堵塞工会收支的漏洞,形成有力的财务束缚。
同时,从业务使用上,规定不得将社会经费用于政治竞选,不得将工会组织经费和其他机构经费混合储存,不得向团体社会团体、私营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单位出借工会组织经费。
此外,严格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记账、账册、台账以及月度、季度和年度汇总总结等内容的设计和填写工作。
设立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收支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财政支出审核机制、财务之间结算审核机制、明码标价审核机制,加强机关团体的财务审计。
贵州省工会要求各地工会高度重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积极结合实际,加强财务处理,做到精细化、规范化。
只有全面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才能保证工会能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准贯彻中央和省、市的职责,有效的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管控与管理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管控与管理规定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基层工会组织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1.3 原则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经费来源2.1 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上级工会拨款、企事业单位资助、合法收入等。
2.2 经费管理基层工会应设立独立的经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完整。
三、经费使用3.1 经费使用范围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化、体育、福利等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维护。
3.2 经费审批经费使用应遵循审批程序,重大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3.3 经费报销经费报销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报销流程应规范透明。
四、经费监督4.1 监督机构基层工会应设立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 监督方式经费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审查结果。
4.3 审计基层工会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挥霍工会经费,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
5.2 处理措施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6.1 解释权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6.2 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旨在为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定,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我们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严格遵守本规定,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黔工总字〔2015〕7号贵州总工会
黔工总字〔2015〕7号贵州省总工会————————————————————————————————作者:————————————————————————————————日期: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工总字〔2015〕7号(2015年2月5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一要以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二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贵州省总工会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含建会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系机制,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分析代收工作情况,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实行省、地(产业)、县分级管理。
第八条各级地方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收到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和渠道,按现行工会财务体制执行。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第九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省级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黔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应按规定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部分工会经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计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和行政的沟通,敦促行政依法足额拨缴或申报应缴纳的工会经费。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行业(系统)已制定有关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工会文体活动要紧紧围绕单位和工会工作大局,服务单位和职工,每年举办不超过两次,谁举办谁奖励,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奖金(品)标准: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含县级总工会及省产业(行业)工会等,下同)举办的由各基层工会参与的大型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
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人员(含裁判、领队)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每人每两年限购一次。
参加县以上各级总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比赛的参赛人员当年可增购一次。
在基层工会所在的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餐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三类以下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教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活动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对因节假日、周末、晚上等组织和参与活动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可以给予误餐补助,发放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补助中的伙食补助标准,已按规定领取劳务费的单位本职工作的人员不得再领取误餐补助。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到收费旅游景点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泡温泉费、补贴费等。
组织春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就餐的,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的慰问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结合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获得者)、先进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应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限于省内,时间不超过5天(含往返),往返按一天计算,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一,经费按当地培训费标准管理。
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可用同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获得者)疗休养活动,其中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限于省内。
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进行,省内时间不超过5天(含往返),省外时间不超过7天(含往返),经费按当地培训费标准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往返按一天计算。
飞机、车船费用回原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
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到收费旅游景点开展活动,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
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第八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一)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