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一)科学技术成果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
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加2分。
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
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编辑部纸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励条例修改主要说明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励条例修改主要说明一、京江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改说明(一)、原江苏大学修改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原校级荣誉改为院级荣誉,原院级荣誉改为系级荣誉(在目前未与母体脱钩之前,可以按老名称进行评比)(二)、第九条学习成绩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修改为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以前G2为学习成绩平均分,基本得分在75分上下,在总的测评分中占的比例比较高(G1一般在23分左右,G3一般在3、4分左右),体现学生优秀应该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
目前大校G2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根据我院情况,大多数人的得分只有26分左右,这样学习成绩在总分中的比例偏低,我们建议将将平均学分绩点×20来计算G2,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在总测评分中的比例。
二、江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一)80名的校长奖学金改为院长奖学金,名额改为10名(10000元/人)我们每年有6人被评为国家奖学金,他们获得的奖金为11000元,超过院长奖学金的总额,根据奖金就高原则,不需要再额外发放奖金。
其他四人每人只要再发7000元(他们已获3000元的一等奖学金),所以只要多发28000元。
(二)所有获奖学生(奖学金和三好生)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
修改为“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级学生除了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外,必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以上证书”。
因为把英语6级作为评优条件,我们作为本三学生,条件略为偏高,考虑到目前大家学习计算机的积极性不高,建议改成必须取得计算机2级证书。
今年评比时可不作要求,明年采用此标准。
(三)第十四条科技活动奖奖励标准如下:2.获得其他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奖励。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江苏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显著、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奖学金含以下三种:1.院长奖学金。
2.学习优秀奖学金。
3。
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奖学金条例修订、奖学金筹措及评定等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负责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院长奖学金第七条院长奖学金是学院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10名。
第八条参评院长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1。
当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标兵;2.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九条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
当年的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院优秀奖学金奖金不兼得。
第十条院长奖学金由院长颁发证书.第四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7%。
第十二条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2.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良好以上.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下同)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1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35%。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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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
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以 90 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
3
1.1——1.2:与附加分中的“荣誉称号”项目取较高分,不重复累加。获评“精 神文明奖学金”不加分。
3.1:1 级:3 次及以上;2 级:满 2 次。以学校宿管办定期在校园网主页“校内 通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设最高上限为 10 分。
扣分说明: 1.1: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扣 10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0 分/次。 2.1:1—4 级分别代表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
一、评奖评优参与资格 (一)凡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 40 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评定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以班级为单 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 2、评奖评优工作依托校学生处开发的网上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 3、未分专业方向的年级,按专业大类排名,评定奖学金;已分专业方向的年级, 按班级排名,评定奖学金。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 7 名或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 括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 2 名普通同 学,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2、开展宣传动员。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宣传、动 员和教育工作,公布和解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3、分配奖项和名额。依托奖学金评定系统,学院管理员(院学工办老师)将奖 项和名额分配至各年级,二级管理员(年级辅导员)将奖项和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按 专业大类评奖的不需分到班级)。其中,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三好标兵、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 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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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显著、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奖学金含以下三种:
1.院长奖学金。
2.学习优秀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奖学金条例修订、奖学金筹措及评定等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负责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院长奖学金
第七条院长奖学金是学院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10名。
第八条参评院长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标兵;
2.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
当年的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院优秀奖学金奖金不兼得。
第十条院长奖学金由院长颁发证书。
第四章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7%。
第十二条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下同)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1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35%。
4.除经学院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外,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
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
级学生必须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除一年级外,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须在良好以上。
6.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合格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第五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单项奖学金包括科技活动奖、学科竞赛奖、文体竞赛奖、海外学习及出国类外语考试奖、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奖项。
第十四条科技活动奖奖励标准如下: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每项奖励40000元、一等奖(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二等奖(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银奖)每项奖励10000元、三等奖(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铜奖)每项奖励5000元。
获江苏省“挑战杯”竞赛奖项的作品参照国家比赛奖励降一等级奖励。
同一参赛项目不重复奖励。
2.获得其他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3.获得其他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
4.获得其他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5.获得市级课外科技活动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学校指定的权威期刊奖励1000元/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奖励500元/篇,一般期刊奖励300元/篇。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奖励2000元/项,申请受理奖励1000元/项。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1000元/项,申请受理奖励500元/项。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奖(数学建模竞赛、电工电子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600元奖励。
2.获得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
3.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150元、100元奖励。
4.获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竞赛奖项,参照上述奖励标准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十六条文体竞赛奖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2.获得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
3.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奖励。
4.获得协作区、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第十七条若某项比赛有特等奖,单项奖核定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依此类推,并按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有关条款进行奖励。
若某项比赛不设奖励等级,仅有名次,第一、二名视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视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按前述条款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参加竞赛获奖的集体项目,按项目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个人项目奖励额度的2倍。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奖、道德风尚奖等奖项由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奖励。
第六章评定程序
第二十条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年9~10月份评定;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期末评定。
第二十一条院长奖学金由系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推荐,学生工作处初评,院长审批;学习优秀奖学金由系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批;单项奖由组织单位或由学生所在系申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评选应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宁缺勿滥。
各项奖学金审批前须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系反映,系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学生对系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系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审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四条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如发现挥霍浪费奖学金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