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力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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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力电价

关于调整成都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精神,现将我市电力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成价工[2003]323号执行。

二、新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的基本电价。调整后的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见附表一。

三、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按川价工〔2004〕146号调价金额顺加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二。

四、农村电力销售价格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三。

五、除已安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价格仍执行优惠政策外,取消其余优惠电价措施,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见附件四。

六、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措施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成都电业局直属局电力销售价格表

二、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表

三、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

四、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动态|成都电价优惠多

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电,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出台的电价标准中,各类用电户的电价标准均有调整,其中居民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和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优惠最大,受益最多。成都市居民用电已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4128元平均下调为0.3878元。安装了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用户,在6至11月丰水期深夜低谷时段每千瓦时电费只交0.1元,通宵开空调用电已不会再心痛,其余季节深夜低谷用电也从原来每千瓦时0.4128元降为0.1875元。而未安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虽享有电价优惠,但降幅均不太大,即在丰水期(6—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需缴纳电费0.2801元,在每年其余季节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电费达

0.3878元。与此同时,对于去年11月1日以后引进的省外、境外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工业企业,每千瓦时电费比大工业用电少支付1/3左右。此外,高耗能产品生产用电、大宗工业用户低谷时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商厦使用电力集中制冷、制热的中央空调系统动力用电等均享有较大的电价优惠,即每年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70%,其余季节低谷用电电价下浮65%。城市光彩工程电价经调整后则由原来平均每千瓦时0.375元降为0.2728元,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电价更优惠,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1875元降至0.1228元。成都电业局负责人强调,凡是在去年拖欠当年电费的用户,将不得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成都天然气新价格推迟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14)日,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宣布: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气量仍按1.28元/立方米的原价结算,上游涨价成本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新价格推迟一月、从4月份起抄见表量执行。

2005年12月26日起,上游气源单位对成都市天然气供应价格上调,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供气成本增加0.1596元。照此计算,在居民用气价格没有上调前,成都燃气公司每月成

本将增加558万元。今年2月21日,成都市物价局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决定将居民用气价格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43元/立方米,从2006年3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由于以上价格联动变化时间较紧,加之成都燃气公司在宣传和沟通方面做得不够充分,一些市民没有真正理解“抄见量”的含义。因此,燃气公司表示,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天然气使用量仍按原1.2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结算,新增成本558万元仍然由公司承担;4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天然气使用量才按新的销售价格1.43元/立方米结算;对于目前已经按新价格缴费的用户,其差额部分在次月用户气费中抵扣。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设有24小时供气服务热线962777,用户可进行咨询。

成都水、电、气价格

■ 自来水价格

0.3m/Pa 0.6m/Pa 1.0m/Pa

居民生活 1.56元/立方 1.80元/立方 2.00元/立方

机关、团体、工业生产 1.66元/立方 2.00元/立方 2.20元/立方

经营行业 1.78元/立方 2.20元/立方 2.40元/立方

特种行业 1.86元/立方 2.40元/立方 2.60元/立方

■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价格(元/立方)

居民生活用水 0.40

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 0.80

工业生产用水 0.55

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 1.20

特种行业用水 1.70

■ 电力价格

依据:发改价格〔2004〕1038号

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35—110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63 0.453 0.453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717 0.702 0.687

三、商业用价 0.793 0.778 0.763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622 0.607 0.592

其中:中、小化肥 0.422 0.412 0.402

五、大工业 0.490 0.475 0.460 0.445 27 18

其中:1、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0.442 0.427 0.417 0.407 21 14

2、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 0.450 0.435 0.420 0.405 2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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