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合集下载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一、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把“社会一经济一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实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

在环境保护中,规划有着重要作用,是在环境保护中贯彻预防原则,防止污染从而改变被动治理的根本措施。

对其规范化、法律化的形成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实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2020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年、30年、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最后,按规划的性质能够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每一类还能够按范围、行业或专业再细划成子项规划。

其中,污染控制规划是针对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编制的,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

国民经济整体规划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对应地安排环境规划。

这种环境规划是遵照有计划、按比例的原则,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国土利用规划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实行总体安排,以保证国家的经济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1.对象调查。

这是制定规划的第一步,要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摸清规划对象本身现状及与外界事物的联系。

2.历史比较及相关环境问题的分类排队。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7-12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16-28(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敎育网(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法》F10)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突破点1: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国务院环保部门审批对象① 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③国务院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3)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

突破点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2)超过污染物标准的,缴纳超标排污费注:达标征收排污费,超标征收超标排污费,实行双收费制度。

突破点3:环境污染责任1、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也要对直接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免责情形:举证责任倒置(民诉证据规定4条)完全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即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3、诉讼时效:3年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突破点4:防污措施1、三同时制度: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且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关验收后,该建设项目才投入使用。

2、防污设施处置:防污设施闲置或拆除,必须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突破点5:限期治理1、决定机关:(1)中央或省直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政府决定。

(2)市、县或者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2、若到期未治理的处罚措施:F39(1)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2)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1)罚款:由环保部门决定2)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决定,但中央单位的停业、关闭,由国务院决定。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环境保护法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环境保护法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环境保护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环境保护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环境保护法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经济法精讲:城乡规划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劳动合同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商业银行法精讲考点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15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30、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第三,按规划的性质可以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2、清洁生产制度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适用“三同时”制度。

5、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有三个例外,1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即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实行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放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2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科以罚款。

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试题库【2】

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试题库【2】

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试题库【2】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环境保护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环境保护法》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B.《环境保护法》可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C.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D.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可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正确答案:B,C2、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大气层B.大兴安岭国家森林公园C.东北虎D.沈阳故宫正确答案:A,B,C,D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可无需立即向下列哪些机关报告,以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损失?A.当地人大常务委员会B.当地人民政府C.当地卫生防疫部门D.当地公安部门正确答案:A,C,D4、我国环保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一项具有独创性的环境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下列哪些?A.新建、扩建、改建项目B.技术改造项目C.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D.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正确答案:A,B,D5、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通行的排污标准B.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C.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D.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正确答案:B,D6、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某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该企业即履行了法定义务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某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保局备案。

该省这一做法是合法的C.对违反环保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D.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C7、某县拟向上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拟定文件,以便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经计划部门综合评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那么该县政府不可能采用以下哪些文件?A.环境状况公报B.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保护规划D.环境质量标准正确答案:A,B,D8、某市化工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使用。

2023年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23年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2023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对的的?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由于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A、水库中的水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C、矿藏D、林地【答案】BC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B、狩猎权C、捕捞权D、采矿权【答案】AD2023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数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I年春,为主线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由于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由于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由于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由于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C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对的的?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答案】A2023年卷一17.关于环境污染补偿责任和补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卷一53.202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导致农作物死亡,甲规定化肥厂承担补偿责任。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环境保护法一、环境保护法1、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

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免举证责任。

第二节重点法条及预测一、重点法条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以法律条文为出题根据的,因此命题者设置的命题陷阱也都与法律条文有关。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不要像复习民法、刑法等部分那样把主要把精力花在指定用书上,而应重点掌握法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5、7、8、10、11、13、27条。

2、《拍卖法》第6、8、9、18、20、22、27、30、50、51、52、61条3、《招标投标法》第2、3、4、6、46、66、67条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19、20、21、33、34、38、45、49条。

5、《产品质量法》14、17、18、20、28、29、31、33、40条。

6、《劳动法》13、15、16、17、18、19、20、21、25、26、27、28、29、30、31、33、34、35、45、62、73、77、78、79、80、81、82、83、84、99条。

7、《商业银行法》第2、3、12、13、17、22、27、28、29、30、52、64、65、67、68、72、73、74、75条。

8、《证券法》第7、10、11、16、21、23、25、26、31、33、39、42、45、46、51、55、60、62、68、79、83、91、101、117、121、164、167条。

9、《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10、12、21、23、26、27、31、32条。

10、《(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0、10、11、16、24、28、35、36、38、57、62、72、77、78条。

11、《土地管理法》第2、8、9、10、11、15、16、47、53、54、58、60、61、62、73、77、78、79、81、83条。

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12、13、14、17、25、29、36、37、46、47、50、51、52、53、55、56、60条。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哪项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B. 综合治理C. 污染者负担D. 经济优先答案:D2.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哪项是禁止的行为?A. 合理利用水资源B. 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C.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D. 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答案:B3.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哪项要求?A. 国家产业政策B.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C. 企业自身利益D. 社会公众意见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A.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B. 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C.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D.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答案:B5.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哪项不是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要求?A. 减量化B. 无害化C. 资源化D. 随意化答案: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以保持试题的完整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在夜间施工B. 在居民区使用高噪声设备C. 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噪声D. 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答案:ABC2.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哪些物质属于放射性物质?A. 铀B. 钚C. 镭D. 氡答案:ABCD...(此处省略其他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担、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2. 阐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答案: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其目的是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某化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导致周边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导言本卷为司法考试卷一,主要涉及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为各部分的详细解析。

一、法理部分1.1 题目一:法的定义和本质题目内容:请简述法的定义和本质。

答案解析: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

2.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物质制约性。

3.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二、宪法部分2.1 题目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题目内容:请列举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 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分立,相互制衡。

4.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行政法部分3.1 题目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题目内容:请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 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3.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听证、决定等环节。

4.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理、适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民法部分4.1 题目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题目内容:请列举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 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卷一(经济法)多选题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卷一(经济法)多选题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卷一(经济法)多选题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卷一(经济法)多选题1.[2.0分]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分]2.[2.0分] 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

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分]3.[2.0分] 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2分]4.[2.0分] 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分]5.[2.0分] 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

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

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

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2分]6.[2.0分] 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分]7.[2.0分]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分]8.[2.0分] 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2分]9.[2.0分] 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分]10.[2.0分]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2分]11.[2.0分]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分]12.[2.0分] 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分]13.[2.0分]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分]14.[2.0分]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分]15.[2.0分] 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2分]16.[2.0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分]17.[2.0分]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分]18.[2.0分] 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司考卷一卷二卷三

司考卷一卷二卷三

司考卷一卷二卷三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

司法考试考试标准:1.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报考条件:(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司法卷一:环境保护法(三)

司法卷一:环境保护法(三)

司法卷一:环境保护法(三)1、不定项选择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

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江南博哥)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

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

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

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

据此,请回答下列题。

本案中,采石场认为死鱼现象发生前何阳一直未曾对采石场排放污水提出异议,要求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理由能否成立?()A.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B.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C.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D.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鱼塘并非采石场的污水贮存池正确答案:C, D2、单选新环保法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暂缓审批其排放污染物的B.暂缓审批其排放重点污染物的C.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D.停止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正确答案:C3、单选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正确答案:B4、单选新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

A.环境日B.中国环境日C.环境宣传日D.保护环境日正确答案:A5、多选新环保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机制。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规划制度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规划制度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而环境规划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规划制度则通过规划和管理环境资源,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本文将重点探讨司考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环境规划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在进行司法考试时,需要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优先。

即在发展项目、生产活动等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这一原则强调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治理成本。

2. 另一个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

这一原则强调产生环境问题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

即污染者应该负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全民参与、公开透明和依法治理。

这些原则强调要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治理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规划制度的法律基础环境规划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制定环境规划,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环境规划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考试中常考的内容。

1. 环境规划制度的法律基础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对环境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环境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 另一个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规划在城乡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城乡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和乡村建设。

三、环境规划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规划制度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环境总体规划、环境专项规划、环境容量控制、环境保护区划等。

1. 环境总体规划是指对国土范围内的环境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

环境总体规划包括生态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规划。

202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第一部分: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的是:- (A) 劳动法- (B) 合同法- (C) 公司法- (D) 刑法2. 以下哪个法律是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法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下列哪个法律规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框架和规则?-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以下哪个法律是我国公司设立和运行的基本法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 以下哪个法律是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部分:简答题1. 解释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3. 简述我国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 解释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5. 简要介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框架和规则。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题1. 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员工在合同期内禁止与竞争对手合作,否则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员工在离职后与竞争对手合作,该公司能否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

2. 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违法的环境污染行为。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但公司认为处罚过重。

公司是否有权对处罚进行申诉?请说明理由。

3. 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其产品的功效,消费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请说明理由。

4. 某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供应商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选择与其合作。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整理分享关于2016司法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一、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人们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环境”这一词汇时,往往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人类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使:不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

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如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人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引起的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最为严重的问题包括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环境保护法

考试要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免予承担责任的情形(不可抗⼒造成并且⾏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我致害、第三者过错)] 三、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政调解处理不是必经程序,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效⼒,对处理决定不服不能提起⾏政诉讼,应以对⽅当事⼈为被告进⾏民事诉讼) 四、诉讼时效(3年)与举证责任的倒置、因果关系的推定 例题: 1.东⽅造纸⼚因排放污⽔致使附近数⼗农户近1000亩的庄稼死亡,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那些错误(ABD) A.若东⽅造纸⼚能证明其污⽔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东⽅造纸⼚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东⽅造纸⼚能证明⾃⼰主观上确⽆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的财产损失重⼤,可以对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D.若数⼗农户共同起诉东⽅造纸⼚,则应举证证明其庄稼死亡是因造纸⼚排放污⽔造成的 考查知识点:环境民事责任 2.依据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些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业⽣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ABC) A.国务院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C.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D.市、县⼈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考查知识点:限期治理制度 3.关于环境民事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CD) A.环境民事争议的当事⼈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B.环境⾏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争议的必经程序 C.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D.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实⾏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考查知识点:环境民事争议 4.某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因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接下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BC) A.加收超标排污费 B.由环保局处以罚款 C.由作出限期治理措施的⼈民政府作出责令停业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 D.由环保局责令停业,报国务院批准 考查知识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法律责任。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真题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真题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真题解析历年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真题解析1.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答案: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环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对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而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答案:AC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经济法的复习笔记,以便大家复习。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此外,宪法的一些其他条款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我国现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主要有: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修订)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199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

除以上单行法律之外,还有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农药安全使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的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环境标准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五)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一般性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经济法的复习笔记,以便大家复习。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此外,宪法的一些其他条款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我国现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主要有: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修订)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199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

除以上单行法律之外,还有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农药安全使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的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环境标准
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五)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一般性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