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分公司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总则
1、为了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质量事故时,能立即如实地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承揽的施工生产项目管理中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4、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依法进行报告。
5、分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分公司内承揽施工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安全质量处检举、控告、投诉。
二、事故报告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如实地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写出简要事故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或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时限及要求:执行1 小时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发生特大行车安全事故、特大或重大死亡事故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速报,同时报安全质量处,并后补书面报告。
4、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告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三、事故抢救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或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和工具材料及时消灭或控制事故,如不可能,迅速组织撤离。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可将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求支援。
3、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导致铁路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或对运输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报告。
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各单位应首先成立临时抢救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类别、灾区的范围、灾区人员的分布等实施现场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