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的处罚对象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违章违规处罚原则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患未然”。
第五条处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书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处罚的程序从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计算,自查自纠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安全责任不到位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二)未制定、未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制度落地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三)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工未参加过安全培训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危险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罚款2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七)违规操作、使用违法违规的设备、工具的;罚款1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或演练效果不理想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以行政法规、规章定为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责任主体、情节轻重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的原则是依法治安全、罚当其罪、从重从快。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的幅度越大,罚款的额度越高。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应当相匹配,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责任程度应当相对应。
第十条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应当从重从严。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相关记录。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分类与处罚第十二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以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顿。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整顿。
(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二篇)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一、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依据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企业安全生产法规》等。
二、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原则1. 目的性原则: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程序正当原则: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实查明、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
3. 公平公正原则: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以人身攻击或不公平待遇方式处罚。
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除了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者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水平。
三、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程序1. 发现违章行为: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生产违章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了解事实情况。
3. 听证程序:对于查实的违章行为,应当给相关当事人提供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进行听证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核实和听证程序的结果,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安全员生产违章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行政处罚等。
5. 教育培训:除了处罚决定外,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
四、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种类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种类根据实际情况和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警告处罚:对于轻微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提醒其注意安全规定。
2. 罚款处罚:对于一般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
3.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2024年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保障全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和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公正公平:根据事实和证据,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罚,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惩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机制。
(四)科学预防: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预防和防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安全生产纪律第四条安全生产纪律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行为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二)严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禁止使用过期、失效设备,并及时维护和更新设备。
(四)严禁无资质及未经培训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五)禁止擅自改变工艺、工程和设备。
(六)禁止在爆炸、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操作。
(七)禁止私自进入、利用封闭、危险区域等。
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
第七条轻微违法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纪律,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一般违法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纪律,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一般财产损失的行为。
严重违法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纪律,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实施行为与安全生产纪律相抵触。
(二)行为主体具备违法行为能力。
(三)行为主体故意或者过失违法。
(四)违法行为与安全事故的因果关系。
第三章处罚实施机构第九条全国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机构是负责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执法和处罚等工作。
第十条全国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机构依法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纪律处罚规定和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以下为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的处罚,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及外来人员。
3.凡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者,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二、安全生产纪律4.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酒后上岗、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等行为。
5.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锋利器具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区域。
6.不得在工作区域内乱堆放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规改动电器设备。
7.禁止吸烟、点火、明火等行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
8.严禁违规穿脱安全防护设备,如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反光背心等。
9.严禁私自拆解、更改设备,不得擅自开展不熟悉的工作。
10.禁止聚众闲聊、打闹,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11.对于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
12.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13.违反工作纪律者,按照情况给予警告、扣发奖金或扣减绩效工资等处罚。
14.违反安全防护纪律者,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纪律处罚。
15.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纪律,不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者,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16.对于私自拆解、更改设备,擅自开展不熟悉工作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给予停职、开除等处分。
17.对于在禁烟区域吸烟、点火者,按照规定予以罚款。
18.对于从事易燃易爆工作的职工,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19.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且造成事故的,不仅要给予纪律处罚,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20.本细则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由企业通知到职工。
21.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处罚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开。
2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职工和外来人员。
23.本细则内容如有需要修改的,需经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生效。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范本违章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一律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违章行为,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规章制度,对企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的行为。
第五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2. 不按照安全工艺进行作业;3. 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或资质从事专业工作;4.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5. 未佩戴相关个人防护用品从事作业;6. 未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工具;7. 未履行安全检查、检验义务;8. 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不及时报告;9. 伪造、涂改、篡改安全记录;10. 故意纵火、盗窃、破坏安全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六条一般情况下,对于违章行为轻微的人员,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人员,处以罚款、降级、停工检查、解雇等措施。
第八条对于违章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人员,或者屡教不改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测定,具体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第十条降级的期限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
第十一条停工检查期限根据违章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一般为1个月至半年。
第十二条解雇人员时,需进行合法解雇程序,遵循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确保合法权益。
第三章执行流程第十三条违章行为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后,安全管理部门需将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书面反馈给违章人员,并告知其有权提起申诉。
第十五条违章人员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罚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申诉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一般会受到以下处罚细则:
1. 警告: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轻或初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处罚一般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进行。
2. 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轻重而定,一般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3.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或者导致重大事故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到问题整改到位。
4.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或多次违规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限制或停止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 拘留或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个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拘留或将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判处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或罚则进行处罚。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处罚细则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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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5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____元,工班长每次____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____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____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____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____元,搭乘人员____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____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____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二、施工机械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____元,违章指挥者,罚款____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____元,罚主管领导____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____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罚搭乘人员____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____元。
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____元,非电工操作罚款____元。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当员工发生违章行为时,安全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违章行为划分、处罚流程、处罚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违章行为的划分安全员应当根据具体的企业实际情况,将违章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可以将违章行为划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三个等级。
轻微违章:指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技术操作不规范、工时超标、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齐全等情况,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小影响的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指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例如电气操作不规范、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违章行为。
重大违章:指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例如违章操作、超负荷作业、私自停电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章行为。
二、处罚流程1. 发现违章行为:安全员需要通过巡检、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员工的违章行为,并进行记录。
2. 违章行为调查:安全员需要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安全员需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处罚的等级和具体的处罚措施。
4. 通知违章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违章人员,告知其违章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5. 违章人员陈述申辩:违章人员可以对处罚进行陈述申辩,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并提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6. 处罚确认:根据违章人员的陈述申辩材料,安全员需决定是否对处罚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处罚确认书。
7. 处罚执行:一旦处罚确认书发出,违章人员需按照处罚要求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整改。
8. 处罚结果复核:安全员需定期对处罚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处罚具体措施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确认。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违章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安全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安全员作为企业的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法,公正处罚。
第四条安全员对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原则。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安全生产和执法知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法,确保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处罚依据第六条安全员在对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评定管理办法》;(五)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安全员对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确保处罚的合法性。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安全员对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程序应如下:(一)发现违章行为;(二)调查核实;(三)做出处理决定;(四)出具处罚决定书;(五)告知违章人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六)执行处罚;(七)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发现违章行为后,安全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核实后,安全员应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处罚决定书。
第十一条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单位及职务;(二)违章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性质;(三)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四)处罚决定的内容和期限;(五)违章人享有的申诉权利和申诉途径。
第十二条安全员应立即告知被处罚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和申诉途径。
第十三条被处罚人可根据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的申诉证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如下:一、轻微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未经许可,擅自停工、开工或恢复施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 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备或备案施工,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 在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内施工,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4. 未经许可,擅自更换施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5. 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6.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二、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违反施工许可证所列的施工范围、工程内容或者技术规范施工,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4.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范,罚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进行班前会、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查处,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2. 违反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有重大违法行为未依法停工整改,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4. 蓄意隐瞒、篡改、销毁安全生产记录,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5.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设备,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处罚金额和措施可能有所不同。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确保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从业人员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告诫等手段,正确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和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第五条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二)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作业的,处以罚款;(三)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从事作业的,处以停工整顿和罚款;(四)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作业区域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五)私自停工的,处以严重警告、停职检查、罚款或者解聘;(六)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处以警告、停工整顿、罚款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七)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处以警告、扣除奖金或者罚款;(八)未按规定记录作业过程和结果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停职检查;(九)擅自更改设备结构、配置和参数的,处以停工整顿、罚款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十)违反工艺流程和操作规定的,破坏工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隐瞒、漏报、谎报事故和隐患的,处以严重警告或者罚款;(十二)破坏、篡改、伪造安全记录和数据的,处以严重警告、停职检查或者罚款;(十三)未经审批擅自举行大型聚会、宴会和文体活动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停工整顿;(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细则执行。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模版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执行,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以下是一个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模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员对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工作,提高安全员的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处罚范围第二条安全员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都有权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安全员审核和批准私自使用安全设备;2.生产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3.隐瞒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4.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巡检;5.拒绝配合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三条安全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取证:安全员在发现违章行为后,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书面材料等;2.验证:安全员应对取证材料进行验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询问:安全员应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实情况;4.报告:安全员需向上级主管汇报违章行为情况,并请求处罚意见;5.处罚:根据上级主管的意见和企业相应的处罚规定,安全员对违章行为进行相应处罚;6.监督整改:安全员需对处罚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违章行为得到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四条安全员可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安全员可进行口头警告,提醒被违章人注意安全;2.书面警告: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安全员应书面警告,并告知被违章人潜在的安全风险;3.经济处罚:对于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安全员可对被违章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企业规定确定;4.停工整改: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安全员有权对相关工作场所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5.变更岗位:对于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安全员可建议企业将其调离原岗位,以确保安全生产;6.其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规定,安全员可采取适当的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第五章处罚记录第五条安全员应对处罚决定及时进行记录,并提交给上级主管备案。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分公司工程部、维护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安全管理手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奖罚规定如下:一、基本原则1、此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有的部门、工程部及来分公司施工的施工队伍。
2、奖罚原则:完成全年安全目标的奖,完不成的罚。
3、实施处罚的主体是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分公司各工程项目经理、专业维护组长、区县维护组长、施工队。
4、安全处罚要奖罚结合,以教育为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问题要及时给对方提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处罚,对那些屡教不改、拖着不办的要坚决给予处罚。
5、实施处罚是要有2人以上才能实施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根据隐患的性质给予处罚。
6、罚款单统一交由分公司工程综合部汇总,报财务扣缴。
7、罚款的使用,罚款统一由财务涂琼设帐,用于安全的奖励和安全用品的购置。
二、具体处罚规定1、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的每人次罚款50元(请假的人除外,但必须派其他人员参加)。
2、各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少一项罚50元,少二项以上的(不含二项)罚200元。
3、各部门的各项记录每少一个罚50元,少二项以上(不含二项)罚200元。
4、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培训会议的没少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5、各部门的隐患排查及其他安全报表要及时准确,不及时报、未报、漏报一次罚50元。
受到分公司安监组处罚的由其受处罚的部门负责人承担罚款。
6、各项目责任制和有关制度,按要求上墙的必须上墙,没有上墙的少一处罚款50元,二处罚100元,三处罚400元。
7、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档案,每少一项罚100元。
8、对由于本部门管理不到位、受到分公司安监组罚款的,其责任和罚款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现场安全处罚1、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发现一次罚50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该细则中的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未及时报告事故、故障,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2%。
二、未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者未对其使用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四、未制定或者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五、未履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工作程序,或在安全作业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安全统计数据,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六、违反有关劳动卫生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七、未按照规定制订安全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等,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八、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九、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十、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未及时纠正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5%。
十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10%。
十二、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10%。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惩罚实行细则xxxx 企业安全生产违章惩罚实行细则1总则1.1为了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生产人员遵守规程、规范、制度旳意识,树立“三责” (我旳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和“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及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旳安全理念,构建文明旳、稳定旳安全气氛,发明良好旳安全生产环境, 杜绝或减少违章旳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 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 xxxxx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xxxxxx 企业生产违章惩罚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及考核措施,本着“从严从重” 旳原则制定。
1.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生产人员实行生产违章记分管理。
对违反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旳单位、人员予以记分、罚款、考试和考核。
1.4本细则考查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运行、内线维护、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
1.5本细则合用于 xxxx 企业所属旳送、变配、继电、试验、计量、基建、多经、修造、设计、监理、供应、招标、营销及其他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旳单位。
1.6对本细则内没有列出旳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xxxx 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xx 企业《防止人身伤亡七项重点措施》等其他安全规程旳违章行为, xxx 根据国家、行业、企业旳安全生产原则、规程、规范、制度按违章性质有权认定为“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 、“恶性违章” 。
1.7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 、“装置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 。
2引用规程、文献及规定《 xxxxxxxx 企业生产违章惩罚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59号3术语3.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旳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旳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旳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旳各项规定旳一切不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的模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违章违规处罚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在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的具体执行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罚。
第四条对于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本细则所规定的违章违规行为处罚,经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分类及处罚第一节安全生产设备的违章违规行为处罚第八条未经许可或审查使用新的、改造的、大修后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责令停产整顿,并罚款5000元。
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停产、停运、停电或关停安全生产设备的,责令恢复生产,并罚款3000元。
第十条临时出借、借调或租用安全生产设备未经审核的,责令停用,并罚款2000元。
第十一条清洗、涂刷、疏通生产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具或安全设备的,警告,并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滥用机械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保护性设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的,停职检查,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三条在设备设施维修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净空操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予以停职,并罚款5000元。
第二节生产作业的违章违规行为处罚第十四条无安全生产操作证或证照工人从事安全生产作业的,警告,并罚款3000元。
第十五条从事工种不符合个人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要求的,警告,并罚款2000元。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范文安全员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仅会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也会给企事业单位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对于安全员生产违章行为必须实施严格的违章处罚制度,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下面是关于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员的职责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配套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员,包括担任全职安全员和其他职位兼任安全员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和违章行为的处罚,以促进安全员的依法履责、认真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安全员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生产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
第二章安全员的职责第五条安全员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二)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四)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五)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调查;(七)组织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定事故预警机制;(八)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奖惩,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第六条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员工有效地沟通和合作;(四)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五)具备较好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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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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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播州区泮水镇胜利煤矿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深刻吸取“7·15”运输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安全生产违章奖惩实施细则,望全矿人员遵照执行。
一、出勤制度
1、换好工作服按时参加班前会。
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15︰30 。
否则⑴迟到10分钟内的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在工作安排好之前到的罚款30元。
⑵无故未参加班前会的不予考勤,按旷工处理。
⑶未换好工作服参加班前会的按迟到进行处罚。
2、有事必须先书面请假,不请假或请霸王假,以及私自替班、换班或连班的按旷工处理,单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予以清除。
3、坚持现场交接班,未经领导批准无故起早班的取消当班出勤,按旷工处理。
4、出入井检身、矿灯发放与班前会议记录和矿灯发放记录未签字的,每次罚款20元;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者,当班工资不予兑现,遗失、人为损坏定位卡照价赔偿。
(①本人签字,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未签;②操作流程:换工作服、佩戴人员定位卡准备上班→矿灯房签字领矿灯、自救器等→班前会议记录签字→召开班前会→出入井检身记录签字→入井作业→按规定完成班前会安排工作→交接班→升井→出入井检身记录签字→矿灯房签字还矿灯、自救器等→洗澡下班;③检身工对出入井检身记录填写情况负责,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人员进行制止、引导,确保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检身工10元;④充灯工对矿灯发放记录填写情况负责,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人员进行制止、引导,确保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充灯工10元;)
5、坚守工作岗位,睡岗、溜岗、脱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6、按时参加矿部组织的开会、学习或培训,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安全管理制度
1、井口20m内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元。
2、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制造火源,违者罚款500元。
3、严禁酒后下井,违者罚款100元,对检身人员罚款50元。
4、入井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或在井下工作时裸露身体,违者罚款50元。
按规定姿势乘坐猴车,严禁夹带不合规定物品乘坐猴车,否则罚款30元。
5、井下严禁打架斗殴、闹事,违者罚款200元,造成他人伤害的承担医疗费用、生活费、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6、偷盗他人工具、财物或矿上财产的,按所盗物品原价的2倍处罚,并作出开除处理。
7、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现场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罚款50元。
8、盗窃和有意损坏设备,乱剥电缆等,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管理人员违反“三违”或对“三违”未及时制止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10、电工必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影响生产超过2小时以上的,罚款100元。
确因不能处理的,立即汇报调度室。
11、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交班不清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绞车工、检身工每次罚款50元。
三、提升运输制度
1、严禁斜井爬车,违者罚款1000元。
2、非信号工随便乱按电铃发出提升信号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查责任。
3、绞车工及时认真的填写有关记录,否则每缺一次罚款20元。
4、提放车时井下人员必须进入安全躲避洞进行躲避,否则罚款50元;把钩工要保持挡车栏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井上下把钩工必须挂好销子、检查无误,挂车时必须加挂保险绳。
否则造成跑车事故至少罚款500元,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斜井串车提升,必须执行钩头着地,停车摘钩,摘挂钩时要站在车的一侧,侧身摘挂,严禁车子在运行过程中摘活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推车撞坏风机、风门、开关、电缆及其它电器设备等罚款50-300元。
7、绞车工操作失误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罚款2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煤矸车、材料车超宽、超高而造成矿车跳道、跑车,挂损风筒、管线的,对工作人员罚款50-300元。
9、斜井绞车工必须听准信号才能提放矿车,即:一停、二提、三下放,信号不明严禁动绞车,违者罚款200元。
10、提放矿车时必须使用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栏,以免发生跑车事故,违者罚款50元。
11、绞车工必须每班检查钢丝绳的工作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否则罚款50元。
12、绞车房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否则罚绞车工20元。
13、斜井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否则罚款200元。
四、爆破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不得混装混运,运送时不得挤压或与带电物接触,违者罚款200元,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入箱并加锁,否则罚款200。
2、井下作业地点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放炮,违者罚款200元。
3、炸药雷管领多少用多少,如果用不完的必须装箱上锁,交回炸材库,不准带回宿舍或掩埋在井下,否则罚款50元。
4、放炮前必须对放炮有影响的区域内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确认后方可放炮,否则罚款100元。
5、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用制度,违者罚款20元,若有遗失、买卖、转让等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放炮母线使用前必须扭结,让其短路,同时必须随用随挂,挂线时严禁靠近电源线以免发生误接放炮,违者罚款50元,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款50元。
7、放炮装药时,必须使用封泥、水炮泥,违者罚款20元。
五、瓦斯管理制度
1、未进行瓦斯检查前,严禁进入工作面,违者罚款200元。
2、严禁未进行瓦斯检查就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对安排人员罚款100元。
3、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各工作面最少巡回检查3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要经常检查,并完善各种记录,否则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加设临时栅栏并挂上“严禁入内”的警示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使用局扇的工作面下班前瓦检员必须理好风筒、排好风,否则罚款50元。
6、瓦检员对所管区域内的风筒有收捡、叠放整齐的责任,对破损的风筒运出地面补修,否则罚款50元。
7、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严禁停风,否则对停风人员罚款50元。
8、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不得随便进出,严禁进入盲巷或长期未工作的工作面,违者罚款300元。
9、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人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当班带班矿长、瓦检员现场蹲点处理,否则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六、奖励制度
1、矿井的每一职工都有检举的权利,对他人违章行为及时检举的,视违章情节给予50~500元奖励。
2、对及时制止他人违章的行为,视违章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
3、对制止重大违章行为或对井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挽回煤矿损失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4、对每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5、所有奖金从罚款中支出。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细节问题予以完善,但以本细则为参照基础,所有问题解释权归胜利煤矿所有。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签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