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技术创新中心 管理体制
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体制
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领导层:技术创新中心通常设有一个领导团队来负责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这个领导团队由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层组成,他们负责制定中心的战略目标、决策重要事务并监督整个中心的运作。
2. 组织结构: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不同的部门和团队,每个部门和团队负责不同的任务和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通常会设有研发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市场部门等,以确保各个功能团队的协作和合作。
3. 决策机制:技术创新中心的决策机制是关键的管理体制。
通常会设立一套明确的决策程序和流程,包括决策的层级结构和权责划分。
决策可以根据中心的业务需要分为战略性决策和日常性决策,并由相应的负责人或团队执行。
4. 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还包括人力资源管理。
这包括招聘和选拔合适的创新人才、设立激励机制和培训计划、制定绩效评估和晋升机制等。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为技术创新提供强大的支持和保障。
5. 监督和评估: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通常也设有一套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中心的运作和创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报告、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和技术评估等形式进行,以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总之,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起着组织、协调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通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决策流程,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和实施。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开发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面向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注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迫切的技术问题,推动我省科学研究重点专业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现有研究课题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和应用前景,有科研后劲,能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有精干的、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开发队伍,并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4、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在本专业、学科、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声誉。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指在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产业布局方向的指导下,依托现有优势资源,在核心技术领域进行前沿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形成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创新集裙。
在如今的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技术创新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背景和意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评台,其建设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具体而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可以充分整合资源,聚焦重大国家需求,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提高我国在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的作用,聚焦重大国家需求,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形成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创新集裙。
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还需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创新网络建设,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制度是保障其顺利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3.1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需要在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形成高效的管理机制。
3.2 产学研深度融合。
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制度中,需要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
3.3 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促进科技人才的持续创新。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对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技术创新中心在 建设、运行过程,在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的经验
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运行过程,在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的经验技术创新中心是企业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机构,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技术创新中心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分享。
一、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是其建设和运行的基础。
技术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同时,技术创新中心要与企业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在实践中,技术创新中心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职责分工。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把关。
2.加强沟通协调。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与企业其他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并协调各方资源,共同解决问题。
3.建立激励机制。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并对其做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
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技术创新中心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培养人才。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引进先进技术。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开展创新活动。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活动,鼓励员工发挥创造力,提出创新点子,并将其转化为实际成果。
三、服务绩效技术创新中心的服务绩效是衡量其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在服务绩效方面,技术创新中心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量化工作成果。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将工作成果量化,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以便评估工作效果和改进工作方法。
2.提高服务质量。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注重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达到企业要求。
3.持续改进。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方法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河北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规范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适应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功能是: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研发和应用,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根据河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河北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发展优势大、研发条件好、创新机制活、支撑作用强的企业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简称“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指导推进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申请认定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 月31 日。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合理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领域,发布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通知。
第八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成果丰富,成效显著;(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试验基础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研发经费投入大,持续创新能力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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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8〕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之后组织申报建设的《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技术创新中心运营机制方案
技术创新中心运营机制方案一、总则技术创新中心作为一个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的平台,其运营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对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营机制进行全面规划,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架构1. 核心团队技术创新中心的核心团队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技术领域专家。
他们将负责中心的整体规划、执行和管理,有能力带领团队进行科研创新和技术应用,确保中心的运营目标得以实现。
2. 专家顾问委员会技术创新中心将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吸纳国内外知名专家,为中心提供战略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3. 合作伙伴技术创新中心将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运营管理1. 中心日常管理中心将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管理权限,确保运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项目管理中心将对科研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和结题等环节,严格把关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确保科研成果的落地应用。
3. 人才培养中心将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为科研创新和技术应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4. 财务管理中心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申请、项目支出等财务工作,确保中心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四、科研创新1. 重点领域中心将在石油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重点布局,深耕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创新平台。
2. 科研成果中心将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推动科研人员的持续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 创新合作中心将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技术应用1. 产业对接中心将与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加强对接,围绕相关领域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石家庄海关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8、已认定为市(扩权县)或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石科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科规〔2018〕1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2018年7月26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参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化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面向社会开放和服务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市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创新中心建设的管理制度
创新中心建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推动创新发展,提高创新综合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支持为辅助的原则。
第五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强化信息披露,强调诚信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服务体验。
第六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跨界融合,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第七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和项目合作。
第八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九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执行,保障管理制度的严格落实。
第二章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组织架构第十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组织架构应健全,明确权责,科学分工,确保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创新中心管理机构应包括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领导班子应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各职能部门应包括科研部、成果转化部、创业服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设立专职监督员,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设立专职法律顾问,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十六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设立专职财务审计人员,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创新中心需明确组织宗旨,发挥组织优势,推动科技创新。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需要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科研成果和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创新中心需要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选题、研究方向和项目资金使用标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冀科平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平规〔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6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统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
第三条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近三年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和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
评估指标体系、评价要点、打分标准等相对稳定,有调整时事前公开。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冀科平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2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
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确定2021年新建195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抓紧开展建设工作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单位申报项目时编制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召开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和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规范开展各项建设工作。
两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二、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81/)”“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信息采集”,填报本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图片(不宜公开信息请勿填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电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等10家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电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等10家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冀科平函〔2019〕51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电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等10家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9〕51号
石家庄、承德市科技局,省农林科学院,有关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有关要求,2019年12月21日至28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河北省电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等10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了验收。
10家技术创新中心均已完成建设方案及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正式纳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进行管理(名单附后)。
请各单位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继续为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及经费保障,稳步提高技术创新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充分
发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聚集优势科技资源、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为河北相关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0日。
技术创新中心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技术创新中心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技术创新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技术创新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创新效率和质量,保障技术创新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1.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考核、培训、绩效评估、激励机制等。
通过设立专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定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边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2. 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执行、监管、验收等环节。
明确项目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定项目管理责任人和团队成员的职责,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项目成果的质量。
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
规定技术创新中心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的原则,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盗窃。
4. 设备与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设备的采购、维护和使用管理,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等。
确保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设备和资源的充分供应和合理利用,提高创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确保技术创新工作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和意外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 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技术创新人员
和项目进行评估,激励和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和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持续发展。
7. 沟通与协作制度: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中心内部各部门和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创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
技术创新中心组织与运行管理目标
技术创新中心组织与运行管理目标技术创新中心是一个组织,负责实施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对未来的发展。
其任务是把企业的创新能力发挥到最大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
为此,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目标应当明确,以满足企业的创新需求。
首先,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要合理、科学,明确职责分工。
技术创新中心应该由技术创新部门、技术研究开发部门、应用技术部门等三个单位构成,以保证技术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
技术创新部门负责分析企业创新现状,明确创新方向,把握创新重点;技术研究开发部门负责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应用技术部门负责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要精心设计,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
要明确创新中心的职责、流程、工作规范,合理安排人员,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实现技术创新中心的质量、效率、经济性和稳定性。
要提高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执行权威的决策,保证技术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
此外,技术创新中心要建立科学的流程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明确有效的责任分工,制定适当的技术政策。
要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增强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技术创新中心的完善和发展。
总之,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与运行管理目标应当明确,以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
要合理构建组织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科学的流程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增强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技术创新中心的完善和发展,从而满足企业的创新需求。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指国家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评台,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载体。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其对于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作用。
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重要性1.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评台。
2.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具有强大的科研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水平,因此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3.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管理制度的健全将直接影响其发展效果。
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1. 架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管理架构,包括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
2. 监督: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合规进行。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人才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 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明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合法地位和权利义务。
5.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
6.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各类风险,确保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1. 促进科技创新:完善的管理制度将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不断涌现。
2. 推动产业升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产业技术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管理制度的完善将有效促进产业升级。
3. 提升国家竞争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将为国家技术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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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组织实施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年度考核。
(四)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研究编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二)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三)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聘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
(四)组建管理委员会,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对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的管理和指导。
(六)代表技术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十条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参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二)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是在省境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二)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三)依托单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四)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五)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具有满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七)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实施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八)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九)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报单位编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申报单位编制并聘请专家进行了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书》《实施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是省科技厅组织立项评审和建设任务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随时受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每年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目标,择优确定拟新建技术创新中心,报经厅务会研究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技术创新中心,印发同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公文,技术创新中心进入建设期。
第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为2年。
建设期,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十八条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绩效评估围,按照评估工作安排参加所在专业领域的评估。
第十九条建设期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经申请同意,可给予不超过1年的建设延长期,期满后再申请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四章运行和管理第二十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委员会指导咨询作用。
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须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无共建单位的由依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项,为技术创新中心规建设、科学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人财物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须设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的专家担任。
技术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依托单位决定,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应赋予主任在技术创新中心部岗位设置、科研活动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一定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应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公文处理、事务协调、运行管理、会议服务、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技术创新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明确到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须建立健全部工作机构,按照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研究开发室组,明确技术带头人和成员,加强科研仪器配备、研究开发课题组织、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技术创新中心应不断完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分析检测等设施和条件。
大型科学仪器应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第二十九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机构,推动技术转化应用,在行业、领域技术进步中发挥引领、服务和带动作用。
第三十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制订研发计划、设立研发项目,组织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工作,突破行业、领域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综合实力。
第三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积极开展委托科研、联合科研、受托科研、学术技术交流和产学研对接活动。
第三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纳集聚优秀研发人才,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第三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
承担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开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应标注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
第三十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完善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部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独立核算。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财政科技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鼓励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基础条件、发展需要,建立法人制度或创办法人实体企业。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第三十七条省科技厅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技术创新中心应在规定时间据实填报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每3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另行制订印发。
第三十九条绩效评估的主要容是: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
第四十条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专家组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给出的评价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绩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