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_地县示范文本(分布式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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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参照国家电监会《示范文本》编写) 编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

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购电方):

乙方(售电方):

年月签署

目录

第1章定义和解释

第2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3章并网方式、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第4章电能计量

第5章电量购销

第6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7章不可抗力

第8章违约责任

第9章争议的解决

第10章其他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计量点及产权分界点图示附件三: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表

附件四:电能损耗率确认单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供电)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名称: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

乙方在拥有、管理、运行和维护一座装机容量为兆瓦(MW),将接入电网,电能消纳方式为的光伏项目;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2上网电量:指乙方在计量关口点输送给甲方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产权分界点:指甲方资产与乙方资产的分界点。

1.1.6 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光伏项目的并网点及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具有电能采集信息功能的计量装置,以准确计量光

伏项目的发电量和上、下网电量。

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因特殊情况,无法设置在产权分界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同时还需在并网点安装计量装置用于统计光伏项目的发电量。

消纳方式为全部上网的光伏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光伏项目并网点。

1.1.7 并网方式:指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电网的连接方式。

1.1.8 上网电价:指甲方购买乙方电量所执行的电价。

1.1.9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0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光伏项目有关设施(包括并网点和并网设施等)的技术参数。

1.1.11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电费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电费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2.1 甲方的义务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乙方光伏项目的上网电能。

2.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电网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甲方不得擅自操作乙方光伏项目的设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

3.甲方依法或依合同和协议约定实施停电。

甲方实施前款行为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并及时告知乙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生。

2.1.5 甲方不得故意使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错误。

2.1.6甲方不得收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其它不合理费用。

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治理,确保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电能质量指标限值范围内。如乙方行为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威胁电网安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在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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