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汇总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三)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三)
第 4 页 共 14 页
8.2.3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的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 等检测报告(开放式幕墙不做四项物理性能检测),非透明幕墙节能设计计算书。 8.2.6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接固定材料应选用干 挂石材用环氧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或云石胶。检查方法:核查 干挂石材用环氧胶粘剂复验报告。 8.2.7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所使用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建筑幕墙》 GB/T 21086 的规定,对面材的污染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石材耐污染性能检测报告。 8.2.10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四周、墙角、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 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应用螺栓连接, 横梁两端与立柱之间不宜同时焊连接。 8.2.11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背栓与板材连接的抗拉、抗剪承载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背栓与板材连接的抗拉、抗剪承载力检测报告。
第 3 页 共 14 页
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作用。 5.6.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 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 其强度设计值 f1 , f1 应取为 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 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 f2 , f2 应取为 0.01N/mm2。
十五、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 124—2011
3.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 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 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 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1.6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 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8mm,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 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5.1.7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 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6.1.3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 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00mm。 6.2.7 玻璃注胶胶缝要求: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 构密封胶。 8.2.1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以及 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材料、 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 复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强条记录1)表 4.0.2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条记录1)表 4.0.2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表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环宇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100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100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10003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10004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10005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200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20003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20004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300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300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400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50003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701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702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702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600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600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900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 4.0.2 编号:08010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备注表式:4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4.0.1 本条适用于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解读

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解读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通病1、当天然地基承载力不足时,虽经处理仍然不足;2、建筑结构基础承载力不足开裂、沉降超规定等;3、建筑结构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倾斜、开裂;4、桩基础承载力不足,沉降变形过大;5、深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引起周边建筑、构筑物沉降及变形开裂、垮塌;6、深基坑施工中开挖的方法、步序,如何满足设计工况要求?7、深基坑施工变形监测及应急处理预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地基基础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7条,其中地基2条;桩基3条;基坑2条。

一、地基验收强制性条文(2条)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释义】本条是指当原天然土构成的地基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进行置换处理;或对原土强夯、注浆、预压等技术对地基进行处理,以改善土体性质,提高地基强度及承载力。

其特点是加固后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属于“均质地基”范畴。

检验或验收的项目: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质量问题及危害:当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达不到到设计要求时,将造成承载于地基上的筏板基础、箱型基础、条式基础或独立基础沉降,多为不均匀沉降,继而引起建筑物倾斜,甚至倒塌。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关键。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在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做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文雅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部分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部分1

科目题型题目答案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单选题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 )。

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单选题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 )执行。

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判断题钢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单选题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尺寸规格《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单选题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

1.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单选题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 )。

规范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多选题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多选题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 )。

刚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多选题模板及其支架应能可靠承受( )。

冲击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判断题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判断题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单选题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不应小于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判断题预应力筋进场时,也应与普通钢筋材料进场一样,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验收规定20条

工程施工验收规定20条

工程施工验收规定20条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相关规范对工程进行合理、安全、标准的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记录完整。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施工验收组织,负责工程的验收工作,验收组织应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监理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控制施工成本,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尽可能节约开支。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有舞弊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施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注意工程验收时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验收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确保相关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工程质量评估和总结经验,提高施工水平和水平。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验收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16本,包含142条强制性条文。

以下是这些规范的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2条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18)1条规定,要求对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12条规定,其中包括水泥使用应符合规定,砌体的垂直度、墙体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该规范共计30条规定,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混凝土强度检验等方面。

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接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木结构的制作、安装、防腐、防火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12条规定,包括屋面防水、保温、排水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地下防水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该规范共计11条规定,包括地面基础、地面材料、地面平整度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18)该规范共计32条规定,包括装饰装修材料、工艺、验收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给水排水设施、采暖设施、管道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公司质量管理十项强条

公司质量管理十项强条

公司质量管理十项强条十项强条以标准化模式、规范化数据、统一化做法,精细化管理的“四化”模式推进实施。

通过在建项目开、竣工的全周期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降低工程各阶段施工成本,促进各地区、各项目质量管理整体稳步提升。

第一条实测实量1、基本规定:质量过程坚持四项100%。

2、操作要求:1) 自检百分百:模板及架体施工完成后,由专业工程师组织劳务队伍及班组进行百分百自检;2) 联检百分百:自检验收合格后,专业工程师报项目部实测小组,进行百分百二次复验;3) 校检百分百: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初凝前,项目实测小组组织百分百二次校模;4) 专检百分百:模板拆除后48h,项目实测小组组织项目及队伍对实体质量进行百分百实测,数据上墙,采取纠偏措施。

增设斜向拉支撑,便于二次校正自检验收合格后,专业工程师报项目部实测小组,进行百分百二次复验;第二条钢筋、模板及混凝土工程2.1 钢筋工程1、基本规定:横平竖直,位置准确。

2、操作要求:1)使用梯子筋控制剪力墙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

2)使用柱子定位箍筋控制柱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

3)在板筋上绑扎直径同保护层厚度的镀锌线管控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板面平整度。

4)弹线控制板底钢筋间距及钢筋顺直度。

用梯子筋控制剪力墙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使用柱子定位箍筋控制柱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在板筋上绑扎直径同保护层厚度的镀锌线管弹线控制板底钢筋间距及钢筋顺直度控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板面平整度1、基本规定:横平竖直,位置准确,支撑牢固,清理洁净。

2、操作要求:1)剪力墙层间水平施工缝下10-15cm设对拉螺栓,防止剪力墙层间施工缝错台。

2)梁柱节点模板整板套割,防止梁柱接头错台、漏浆;确保梁柱接头观感质量。

门窗洞口位置梁与墙交接处侧模做“刀把型”,防止门窗洞口错台。

3)卫生间等降板区使用定型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5MP时方可拆模,确保边角沿台等小构件实体质量。

4)墙柱根部采用角钢或砂浆封堵,提高根部混凝土密实度、顺直度。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然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5.2.4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7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6.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还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域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2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GB50210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强条)

GB50210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强条)

GB50210-2001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材料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施工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抹灰工程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吊顶工程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饰面板(砖)工程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工程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细部工程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施工及验收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23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规定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 一般规定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 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 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以保证工程质量。

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 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 除去杂物, 使管道清洁,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 达成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干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成设计规定为合格。

检查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实验, 以检查其使用效果, 但不能逐个试射, 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屋顶实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查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沿或底层地面高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说明一、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二、修订后的强制条文及说明(第5.0.8 条、第6.0.6 条)一)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强条)。

条文说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

重要的使用功能不能满足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二)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强条)。

条文说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市政工程规范强条汇总

市政工程规范强条汇总

市政工程规范强条汇总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强条细则50300部分

强条细则50300部分

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业指导书(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效版本为建设部发布的2002版。

并应关注此后国家公布的最新增补条款。

本作业指导书系列仅对已颁布的《条文》第八篇施工质量部分、第九部分施工安全涉监理工作作实务指导。

本篇仅述及《GB-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法律法规环境:1. 对业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其行为主体责任,通过委托监理合同,相当部分将由监理单位承担);2. 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定为质量责任主体;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4.施工许可证制度;5.竣工备案制度;6.不执行强制性条文就是违法。

《GB-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

其中,五条为单位工程的验收而设,一条是对整个验收规范的要求,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过程要求;也是对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和指导。

3.0.3条本条对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之中。

是保证工程质量正确验收的基础。

第一款三个层次,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完成,作为验收规范体系,它们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合格,按此验收,不降低标准;三是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而不规定完成的施工方法。

第二款施工依据设计文件,是施工常规,必须遵守;勘察资料是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之一;设计文件体现项目要求,结合地质条件,在分析各种因素后,正确选择技术,形成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是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

电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

电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应单独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本设计要求。

6.1.1 机电、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 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金属桥架或者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不能焊接接地;沿强、弱电金属桥架或者金属线槽内通长敷设 1 根 25X4 热镀锌扁钢接地(PE)干线, 此接地干线首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末端应与就近的柱内钢筋相连,每段金属线槽或者桥架及其支架不得少于两处与此接地干线可靠连接,长度大于 30m 时,应每隔20~30m 增加与保护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套管或者壁厚小于或者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导管熔焊连接。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者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者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

15.1.1 塑料护导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造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者装饰面内。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灯具固定应坚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塑料塞固定;质量大于 10kg 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分量的 5 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小于 15min。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共16本验收规范,142条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套16本)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十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十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条)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条)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第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第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3第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第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6第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土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第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

《工程质量验收》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本文内容是小编收录的《工程质量验收》类规范、规程等强制性条文。

内容仅供参考,强条内容以正式版本为准。

整理收集不易,如果对大家有帮助请将本规范大全分享给身边行业朋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7-2012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干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之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管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3.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墙和点支承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使用。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是使用。

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5.1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体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6.2.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图6.2.1a)和双侧加劲部位(图6.2.1b)的宽度比bo/t 应符合表6.2.1的要求:2 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小于2.0mm;当横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度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7.1.6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

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4.1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2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8.1.3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9.1.4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10.7.4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8.2.2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皮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2.1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利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9.2.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 ºC,且不高于1ºC。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1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货质量调节结合的运行。

11.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13.2.5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5.0.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4.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5.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条: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条:对抗震设防有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结构(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者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规定要求,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