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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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进赣保证金收据(核原件,存复印件)(进赣保证金应从总公司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开户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银行账号:3600149)
6、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8、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9、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10、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11、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进赣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12、《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
(二)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工程投标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通知书(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函),并填写《江西省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原件);
6、该项目相关的法人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7、该项目相关的进赣施工建造师证、职称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8、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上岗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该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三)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办理工程施工备案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经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可的备案表(核原件,存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核原件,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