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和植物产品入境要求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一、入境人员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附件1)内的物品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检疫合格的方可放行。
携带物超过自用数量的,按入境货物报检。
入境人员携带物含木质包装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单证。
二、入境人员不得携带水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名录》(附件3)中所列各物。
三、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国家禁止进境物的,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疫合格的方可放行。
四、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应事先到农、林业部门办妥检疫审批手续,检疫合格的方可放行。
五、旅客携带伴侣动物进境时,每人限带一只,并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和有效的狂犬疫苗注射证明。
旅客携带犬、猫出境需办理有关检疫手续。
六、旅客携带或邮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入境的,应事先到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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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 报检与管理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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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 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二)报检要求
1.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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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5.检疫出证与放行处理 根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正
确的检疫结果。经检疫未发现应检疫病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并作放行处理;发现应检疫病的,出具《动物检疫证书》,需作检 疫处理的,同时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 作退回、销毁处理。 二、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畜牧、水产等养殖业在我国农业生产总值中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对外贸易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养 殖业的发展。因此,做好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是维护 我国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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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3)特许审批(4)过境检疫审批。 2.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邵门审批范围 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非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
的检疫审批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办理程序 (一)检疫审批申请时限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检疫审批手续
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进口经输出国检疫合格的产品,以保护我 国人民生命和畜牧业的安全。因此,在与进口商签订动物、动物产品的 进口合同时应注意:
(1)在签订外贸进口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 准许入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携带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入境时如何实施检疫?
携带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境时实施以下检疫:
1.现检现放
对旅客携带动植物及产品不属于“禁⽌⼊境物名录”的,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害的,随检随放。
如:属旅客⾃⽤的少量花卉观赏植物及⼲果、鱼⼲、虾⽚等。
2.截留、退回或销毁
对旅客携带国家禁⽌携带的动植物及产品,如:⽔果、茄果类蔬菜(番茄、茄⼦、辣椒等)、⼤⾖、⽟⽶种⼦及其制品、⽣⾁类等动物产品,均按规定作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并出具“出⼊境旅客携带物留检/ 处理凭证”,限期退回的携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的则作⾃动放弃。
3.截留检疫
对查验现场不能得出检疫结果,需作实验室检疫或隔离检疫的,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旅客携带物留检/ 处理凭证”,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持“截留凭证”向出⼊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回,逾期不领的,作⾃动放弃处理。
4.种苗检疫
旅客携带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境的,必须出⽰《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并按审批单进⾏检疫;如因特殊情况⽆法事先办理审批⼿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审批⼿续,货物先作截留处理。
5.⼊境截留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保存期为15天。
逾期不领回的,作⾃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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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植物和植物产品入境要求总结
植物及植物产品
报检范围: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注意:必须是活的)。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仍由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注意:植物产品必须是死的,而且要么未经加工,要么经过初级加工,如鲜菠萝;深加工的一般归入食品,如菠萝罐头)。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有机肥料等。
(一)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简称植物繁殖材料)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注意:必须是活的)。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属于植物产品)
(三)粮食及其加工品(属于植物产品)
粮食是禾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大
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麦芽、面粉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除了上面提到的植物产品之外)报检要求
(五)转基因产品。
海关对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标本进出境如何管理?
问:海关对动植物进出境如何管理?答:对动植物实施检疫是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产和⼈民⾝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国际间义务,防⽌危害动植物的病、⾍、杂草及其它有害⽣物由国外传⼊或由国内传出。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出⼝应受检疫的范围包括:1.动物:家畜、家禽、野⽣动物、蜜蜂、鱼、蚕等。
2.动物产品:⽣的⽪张、⽑类、⾁类、脏器、油脂、⾎液、蛋类、精液、⾻蹄、⾓等。
3.植物:栽培植物、野⽣植物及其种⼦、苗⽊、繁殖材料等。
4.植物产品:粮⾷、⾖类、棉花、油类、⿇类、烟草、籽仁、⼲果、鲜果、蔬菜、⽣药材、原⽊、饲料等。
根据规定,凡属应当施⾏动植物检疫的进出⼝货物,都应当在报关前报请⼊境或出境⼝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章后,再向海关申报。
旅客携带植物种⼦、苗⽊等进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交由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禁⽌⽣的动物产品邮寄⼊境,邮寄进境这类物品与植物、植物产品,也由⼝岸动植物检疫部门进⾏检疫处理。
问:海关对旅客携带濒危和珍贵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和繁殖材料进出境,有什么管理规定?答:我国是《濒危野⽣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
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动物的通令》中规定:“禁⽌珍贵稀有野⽣动物及其产品的出⼝。
如有特殊需要出⼝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履⾏审批⼿续,并由中华⼈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管理办公室核准,发给允许出⽉证明书。
”因⽽,凡出⼝珍贵稀有动物,如⼤熊猫、⾦丝猴、台湾猴、羚⽺、⽩唇⿅、⿊⿅、⽩鳍豚、扬⼦鳄、中华鳍、⽩鳄、褐马鸡、雉钨、⿊颈鹤。
丹顶鹤、⽩鹤、朱鹞、⿊鹤、天鹅、黄腹⾓雉、绿尾虹雉、⽩冠长尾雉、多种长臂猿、叶猴、⽑冠⿅、雪豹、野骆驼等以及这些动物的产品标本,在出⼝报关时,都应向海关递交允许出⼝证明书。
⽆允许出⼝证明书,则不准携带、邮寄、托运出⼝。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24年植物检疫工作总结范本(3篇)
2024年植物检疫工作总结范本一、背景介绍____年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全球范围内因气候变化和贸易往来的增加,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传播风险不断增加。
我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农业大国,植物检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____年植物检疫工作的总结分析,旨在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概述____年,我国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植物检疫政策制定与实施、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检疫处理与防控工作的开展以及人员培训和科技创新等方面。
具体总结如下:三、植物检疫政策制定与实施____年,我国在植物检疫政策制定与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政府部门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积极参与,使得植物检疫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
政策重点围绕对进出口农产品和种子的检疫规定、有害生物的防控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内植物病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等方面展开。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四、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____年,我国加强了对国内外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了多系统的监测网络,包括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和航天卫星遥感监测等。
通过及时发现和报告,有效控制了有害生物向我国的传入和蔓延。
同时,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各国植物检疫机构的合作,及时交流信息,做到了问题的快速响应和处置。
五、检疫处理与防控工作的开展____年,我国积极开展了检疫处理与防控工作。
依法依规,坚决执行检疫措施,确保了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大了有害生物防控力度,采取了多种技术手段和方法,有效减少了植物病害和害虫的损失。
同时,加强了对进口农产品和种子的检验检疫工作,杜绝了有害物种的传入。
六、人员培训和科技创新____年,我国注重植物检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科技创新。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识别和处理能力。
关于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关于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一、检疫审批范围:共包括7类产品:新鲜水果(含茄子、辣椒、番茄等茄科蔬菜)、烟草类、粮谷类(小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类、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菌种、毒种等有害生物及禁止进境的需特许审批的种子苗木、鳞球茎等繁殖材料等。
二、审批机关:(一)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范围:烟草、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果蔬类、植物栽培介质,以及禁止进境的特许审批。
(二)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审批范围: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三、审批程序●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范围的:先通过网上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经直属检疫局受理并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原因。
●引进的是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按审批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一)进境水果类检疫审批的规定1、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重要考点)(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3、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重要考点)(1)要求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的;(减少数量不包括在内)(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3)变更进境口岸的、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新增加的内容);(4)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4、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重要考点)(1)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及输出国家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证单。
植物入境的检验
一、过境植物检疫的概念过境植物检疫系指对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以下称“检疫物”)及其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
过境植物检疫是动植物检疫执法行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过境植物检疫适用于:经陆路通过我国境内直接过境运输的检疫物;入境后在我国口岸经改换其他运输工具并直接从入境口岸运出境外的检疫物;由船舶或飞机装运入境,由原运输工具装运出境的通运检疫物;以及属于欧亚大陆桥方式的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的检疫物。
二、过境植物检疫的意义和作用过境植物检疫是国家为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随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传入国内,保护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它不亚于入境植物检疫对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国内的重要意义。
过境植物检疫的作用主要有:(一)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过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虽然不在国内的某个城镇卸载、停放,但过境物品在我国境内长时间、长距离运输,加之温湿度变化及其它环境因素的影响,会给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创造良好的时机和条件。
如欧洲国家运往越南,或香港运往朝鲜的植物、植物产品,其所经路线贯彻我国大江南北;再如美国经天津新港运往蒙古国的植物产品,途经我国主要的农、牧业区,一旦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将对我国的农牧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过境植物检疫对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对保护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对维护国家主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国际贸易在当今世界中,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国际间物资交流,开展科技协作,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
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各国或地区间的贸易往来不可能都是直接相通,而必须经其它国家或地区才能完成,因而产生了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过境的问题。
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运送物资,在对我国国家主权和安全不构成损害和威胁时,我们将按国际惯例给予方便。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一、报检要求(一)如实、完整地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提供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三)引进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需提供《隔离场、库备案证》,种植地不在佛山的需提供种植地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同意调入函》。
(四)需办理审批或许可证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提供农、林主管部门签发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详细内容见《进境植物审批》)(五)引进转基因产品的,需提供农业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书》或“非转基因农产品声名”,转基因产品标识、转基因产品临时声明。
(六)引进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日内报检。
(七)合同约定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日内向我局报检。
(八)其它贸易单证。
二、检验检疫要求(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疫: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
2.我国政府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签订的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双边协定中规定的、签约双方防止通过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出口而传入对方的危险性病虫害名单。
在双边协定中,这类危险性病虫害名单一般被称作“检疫性病、虫、杂草”或“植物检疫病虫害”等。
3.在进口贸易合同中及入境种苗检疫审批单中所规定的不得带有的植物病虫害名单,连同出口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病虫害都是在具体工作中需实施检疫的。
4.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约定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
三、检验检疫处理要求(一)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具备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进行除害处理。
(二)经检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三、允许进口植物源性食品输华贸易的国家 或地区目录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 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的通知(质检 办食函〔2013〕652号
新疆口岸《进口植物源性食品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
四、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一)、需要备案的进口植物源性食品种类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A、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 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 B、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 正本;
D、 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 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 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 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E、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 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 改备案信息。
(一)、需要进定点企业储存、加工的产品:
A、粮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等) B、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等) C、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D、饲料类(麦麸) E、棉类(棉短绒) F、木材类(原木)
(二)、进境植物及产品定点加工、储存企业注册
二、进境检疫审批
一、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需要检疫审批的品种:
(一)、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二)、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 引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对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依法进行的报检程序。
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确保国内外商品安全和国际交流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2.1 人员出入境人员主要包括入境旅客、出境旅客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出入境人员需要接受卫生检疫和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等程序。
其中,旅客需要填写入出境旅客承诺书,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相关声明。
2.2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动物药物等。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健康证明、检疫证明、防疫处理和必要的转移文件等。
2.3 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也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
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活体植物、种子、果实、花卉、林木、木材等。
在进出口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植物检验检疫,并提供相关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处理。
2.4 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关注焦点。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成分、食品包装材料等。
进出口食品需要进行卫生检验,并提供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卫生证书等。
2.5 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必须关注的范畴。
药品进出境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监管和审批等程序。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6 进出口化学品进出口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对化学品质量、安全性及环境影响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化学品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2.7 进出口医疗器械进出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疫,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明、产品质量许可证明等。
3. 报检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出入境人员或企业需要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进境植物管理制度
进境植物管理制度一、进境植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本国植物资源。
每个国家的植物资源都具有独特的特点,是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多样性的体现。
外来植物物种进入本国可能对本地植物资源造成威胁,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物种灭绝和生态环境恶化。
2. 预防外来有害植物物种传播。
一些外来有害植物物种可能携带病原体或寄生虫,对本国植物资源造成损害。
为了遏制这些有害物种的传播,需要建立完善的检疫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进境的植物物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植物及其制品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若进口的植物物种携带有害生物或疾病,可能危害到其他国家的植物资源和农业生产。
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各国应建立统一的进境植物管理制度,避免有害生物的传播。
二、进境植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进境植物检疫。
为了防止外来有害植物物种传入国内,各国通常建立进境植物检疫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对进口的植物物种进行检查和审批,确保其不携带有害生物或疾病。
检疫人员通常会对植物物种的来源、种类和数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还会对其进行检验或检疫处理。
2. 进口植物证书。
为了监控进口植物物种的来源和流向,一些国家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植物证书。
这一证书通常包括植物物种的来源、数量、品质等信息,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根据证书的内容,检疫部门可以对植物物种进行审批和检疫处理。
3. 进口植物物种管理。
为了保护本国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些国家对进口的植物物种进行管理和监控。
这可能包括对进口植物物种的数量、种类、用途等进行限制,以防止植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4. 进口植物物种信息公开。
为了增加进口商和消费者对进口植物物种的了解和认识,一些国家要求进口商对其进口的植物物种信息进行公开。
这可能包括植物物种的来源、种类、用途等信息,以便政府和公众对其进行监控和管理。
5. 进口植物物种风险评估。
为了评估进口植物物种对本国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一些国家要求对进口植物物种进行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解读
2021.2基金项目:海南省人文医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重点课题“重大突发疫情防控海南省地方政府法治保障研究”(QRYZH202003)。
作者简介:戴小清(1981- ),女,湖北荆州人,讲师,研究方向:中日法律文化、日本语言文化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解读戴小清(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摘 要:为了保障我国农牧业的生产安全,保护我国国民的人体健康,避免我国境外具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植物、杂草和动物寄生虫、传染病以及其他对动植物有危害的生物入境我国,我国农业农村部针对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趋势,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下文简称为《动植物检疫法》),制定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工作内容。
关键词:检疫;动植物;检疫法1 制定目的现阶段,世界呈现出多极化的发展态势,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是不可避免的局势,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
对于我国来讲,既是个农耕大国,也是人口大国,不仅动植物的出口数量极其可观,进口的数量也不在话下,因此出台《动植物检疫法》是加强对外来物种的检疫,更好地保护我国农牧业的生产安全,避免对动植物有危害的生物入境我国,防止国外重大的动植物疫情的传入,对我国农牧业造成侵害,加强管控外来入侵物种,另外对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2 主要内容2.1 进境检疫进境的检疫产品的范围比较广泛,包含了一切动植物相关的物品,例如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可进行繁殖的材料等物品。
在进入我国国境时,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严格规定进境的检疫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农牧业不受外来物种的侵害,确保农牧业的安全生产,保护我国动植物的正常发展。
在《动植物检疫法》的第十一条法则中,就明文规定动植物的各种不同的输入类型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其中包括通过国与国贸易所获得的动植物,或者是进行科技合作的方式所获得的动植物,或者以赠送、援助、交换等方式所获得的动植物。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植物检验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出入境时传播和扩散而进行的检查和筛查。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会对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 植物检疫证书出入境的植物需要有相应的检疫证书才能进出国境。
检疫证书主要包括了植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境日期、发货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
这份证书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证明植物无害的重要凭证之一。
2. 植物种类在进行检验时,需要对植物种类进行识别,因为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命特征。
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入新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问题和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植物进行分类识别,并进行检验。
3. 植物病虫害植物病虫害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植物进行检查,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检查植物根部、枝干和叶子等,寻找是否有病虫害的迹象。
如果发现植物存在病虫害,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深度检查,以确保出境的植物不会带来植物病虫害。
4. 植物保护区域植物保护区域是指国家、地区或州级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这些地区有丰富的植物资源,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
因此,如果携带植物需要穿过植物保护区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和审批。
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植物才可以离开植物保护区域。
5. 植物适宜性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也需要考虑到植物的适宜性问题。
不同的植物生长环境不同,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到一个适宜性太差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导致该植物的死亡和生长的受阻。
因此,需要对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行识别和判断,以确保植物可以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生长。
总的来说,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它可以保护全球的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
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几个要点,以确保植物符合标准并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造成威胁。
第四节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报检
第四节 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报检
一、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报检
出境植物检疫是指对贸易性和非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 品及其他检疫物(统称出境植物检疫物)实施的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 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存放出境检疫物的 场所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经检疫合格的出境检疫物在出境 口岸实行监管装运。
(一)出境植物检疫的范围
1.出境植物检疫物的内容 (1)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和它们的种子、种苗及其他 繁殖材料等,包括所有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 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 片、芽体、块茎、球茎、鳞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为了避免 与广义的植物检疫混淆,通常将这部分检疫物统称为种子、苗木 (简称种苗)。 (2)植物产品。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 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植物产品包括粮谷类、豆类、木材 类、竹藤柳草类、饲料类、棉花类、麻类、籽和油类、烟草类、茶 叶和其他饮料原料类、糖和制糖原料类、水果类、干果类、蔬菜类、 干菜类、植物性调料类、药材类以及其他类等。 (3)其他检疫物。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性有机肥料、植物性废弃 物、植物产品加工后产生的下脚料和其他可能传带植物有害生物的 检疫物。
2.入境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审批机关对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提出的检疫要求须在贸易合 同或协议中订明。 《进境动植物险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 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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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及植物产品
报检范围: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注意:必须是活的)。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仍由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注意:植物产品必须是死的,而且要么未经加工,要么经过初级加工,如鲜菠萝;深加工的一般归入食品,如菠萝罐头)。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有机肥料等。
(一)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简称植物繁殖材料)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注意:必须是活的)。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属于植物产品)
(三)粮食及其加工品(属于植物产品)
粮食是禾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大
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麦芽、面粉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除了上面提到的植物产品之外)报检要求
(五)转基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