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号-应急预案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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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单位、个人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订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各参建单位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潜在的风险,编制其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参建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都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评审、修订、培训、演练等相关工作,统一接受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和管理。公司安质环保部为总体应急预案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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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各部门为与自身职能直接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

部门。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应由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分别

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特性,确定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操作指南以及与应急处置相关的主要原则、标准、要求和程序等。

2.专项应急预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编制。

3.现场处置方案:各参建单位针对不同风险产生的突发事件所制订的实施性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控制措施编制,做到具体、针对性强。

4.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逐级制订本级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对措施、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属于组织保障体系运行(响应)预案,侧重于组织保障体系的建立、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标准要求等。各参建单位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属于实施性预案(方案),侧重于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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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应急预案内容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

第九条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附录等。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及方法,人力、物力、技术、协调配合等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附录等。

第十一条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及方法,注意事项,人力、物力、技术、协调配合等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附录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

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职责分工明确、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5.基本要素齐全、完整;

6.与内部管理制度和其他预案相互衔接。第

十三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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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同行业突发事件案例分析、本单位基础资料等)。

2.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后果等,以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

估。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分工

1.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由安质环保部负责编制。

2.公司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1)水旱灾害、火灾、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及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由安质环保部牵头负责;

(2)物资突发事件由建设管理部牵头负责;(3)政治事

件及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社会治安、消防、群体

性上访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由综合协调部牵头负责;

(4)其他突发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3.各参建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自行编制。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

进行内部和外部评审。评审后,经主管领导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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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与完善。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

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1.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外部环境、潜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3.演练时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适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或存在缺陷、不足;

4.其他需修订完善的情况出现。

经过修改的应急预案,应重新进行内外部评审,经主管领导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层次地进行应急培训和教育,使各类人员熟悉相关职责、流程和对危险的识别、预警、应对等,掌握必要的应急技能。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实践能力,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应保留必要的记录和音

像资料,形成书面总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人员,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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