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渣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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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建、环保、国土、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经信、物价、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所接受消纳的证明、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等,委托运输的,还应当提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合同。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符合《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运输;委托运输的,应当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运输单位运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及跨城市运输、利用的协调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监督工作。

其所属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二)审核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

(三)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

(四)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

(五)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

(六)配合有关方面,培育、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发展。

(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船舶)技术规范标准。

(八)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有关证件和单据。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建、环保、国土、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经信、物价、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所接受消纳的证明、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等,委托运输的,还应当提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合同。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符合《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运输;委托运输的,应当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运输单位运输。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11月14日苏府规字〔2011〕11号文发布根据2019年1月3日苏府规字〔2019〕1号文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建、环保、国土、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经信、物价、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所、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等,委托运输的,还应当提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合同。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符合《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运输;委托运输的,应当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运输单位运输。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与利用,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二章建筑垃圾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一)工程渣土: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二)工程泥浆:指桩基工程、地下连续墙、盾构掘进及非开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

(三)工程垃圾:指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陶瓷、废石膏板等固体废弃物。

(四)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木材、金属等材料。

(五)装修垃圾: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渣等废弃物。

第三章处置许可与监管第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当地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七条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第四章渣土处置规定第八条工程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九条严禁将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第五章可再生废弃物处置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

第十一条可再生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利用。

第六章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车型、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渣土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土壤、砖砌块、混凝土、砂石等。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需要建立建筑渣土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渣土堆放区域划定: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渣土堆放区域,并做好标识,清晰明确。

要确保渣土堆放区域不阻碍施工作业和交通,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险。

2. 渣土清运计划:制定渣土的清运计划,明确渣土清运的时间、方式和目的地。

要确保清运渣土的车辆符合相关交通标准,同时要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

3. 渣土堆放高度控制:根据施工需求和安全要求,对渣土堆放的高度进行控制。

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高度,以免发生滑坡或坍塌等危险情况。

4. 渣土覆盖措施:对堆放的渣土进行覆盖处理,避免扬尘污染和垃圾散落。

可以使用覆盖布或喷淋水等方式进行覆盖,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 渣土处理方法:在清运渣土时,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可以将一些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渣土进行分类,如砖石料、混凝土碎片等,通过再利用或回收处理,减少资源浪费。

而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渣土,可以委托专业的渣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或妥善安排填埋。

6. 渣土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渣土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渣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渣土安全问题。

7. 渣土安全检查:建立定期的渣土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渣土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危险,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也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中渣土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保障施工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中产生的渣土处置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渣土分类及处理原则1. 渣土分类:(1)废弃物料:如废弃水泥、砖头、木材等;(2)建筑垃圾:如破砖瓦、混凝土块、沙土等;(3)废弃设备:如旧机械设备、废弃管道等。

2. 处理原则:(1)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渣土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杂造成资源浪费;(2)合理利用:对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渣土,应尽量加以利用,减少浪费;(3)合法处置:对于无法再利用的渣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处置,避免环境污染。

四、渣土处理措施1. 再利用:(1)对于废弃的水泥、砖头等建筑材料,可以进行再加工,用于其他建筑工程;(2)对于废弃的混凝土块、沙土等建筑垃圾,可以进行破碎处理,用于道路基础等。

2. 处置:(1)对于有害废弃物料,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专业处理;(2)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委托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五、责任分工1. 施工单位:(1)负责制定具体的渣土管理方案,并落实到施工实践中;(2)组织施工现场对渣土进行分类存放,并进行合理利用或处置。

2. 监理单位:(1)对施工单位的渣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对渣土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设计单位:(1)在设计阶段考虑渣土处理设施的设置,提出合理建议;(2)对施工单位的渣土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监督检查1. 监督主体:由建设监督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监督,保证渣土处置管理的规范性。

2. 监督内容:(1)对施工现场的渣土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对渣土处置单位的营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渣土处置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监督部门和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渣土的处理和清运过程,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渣土产生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渣土的部位和工序,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取防护措施、降尘措施等,减少渣土的产生。

2. 渣土储存管理:规定渣土的储存位置和储存容量,确保其不影响施工现场安全和周边环境。

要求渣土堆放平稳、固定,以防止其倒塌和滑落。

3. 渣土清运管理:明确渣土清运的责任部门,并规定其需要遵守的操作规范。

要求清运车辆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输渣土。

4. 渣土处理管理:明确渣土的处理方式,如进行分类处理、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确保处理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

5.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人员和清运人员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渣土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渣土处理和清运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以上是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增加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确保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整洁与美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文明运输,合规运输,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建立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台账,做到分类管理,清晰记录。

第七条建立建筑渣土运输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渣土管理办法

渣土管理办法

渣土管理办法渣土是指各类建筑工程、拆迁工程以及道路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如砖瓦、混凝土碎块、石渣等。

由于渣土的大量产生,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将给城市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渣土管理办法既能有效控制渣土的产生与排放,又能充分利用和处理渣土,保护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渣土产生管理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在进行建筑工程时,应从根源上减少渣土的产生。

通过合理设计和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

在选择建筑材料时,要注重材料的可再利用性和循环利用性,尽量选择可再生资源和可再利用的材料。

控制工地扬尘建筑工地是渣土产生的主要源头,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是减少渣土排放的关键措施。

采取浇水降尘、覆盖措施等技术手段,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和频次,严格执行防尘标准,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渣土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渣土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为了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需要合理安排渣土运输的路线。

根据道路条件和周边环境的要求,选择较少拥堵和居民密集区的路线,减少渣土运输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严禁渣土倾倒渣土倾倒是环境污染的常见问题,为了防止未经处理的渣土被随意倾倒,需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

建立渣土倾倒点的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渣土堆场,确保渣土的合规处理和处置。

三、渣土处置利用管理推行循环经济渣土所含的部分材料具有再利用价值,可以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进行回收再利用。

建立渣土回收体系,推广渣土资源的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原始资源的依赖,降低环境压力。

强化渣土处理监管渣土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分类、清运、处理等环节的监管。

建立健全的渣土处理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渣土分类标准,加强对渣土处理企业的考核和监督,确保渣土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渣土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渣土管理条例在渣土管理过程中,需要依法加强管理,制定相关的渣土管理条例,明确渣土管理的范围、责任和标准,为渣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成都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渣土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处置建筑渣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我市建筑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建筑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各级规划、公安、建工、交通、市二、房管、国土、公用、电信、园林、环保等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产生建筑渣土的单位扣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建筑渣土污染治理和处置的责任;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可委托建筑渣土管理机构有偿处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领导,对立建筑渣土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处置管理第七条产生建筑渣土(如建筑施工、拆迁、铺设、修缮、装修等)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和资料到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申报工程规模、产生建筑渣土的数量、种类和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

建设单位须交纳建筑渣土污染治理费,施工单位须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交纳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

第八条凡需要建筑渣土回填的,应到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中报所需渣土的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统一安排调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口》.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环境卫主落实专人清扫保洁。

建筑渣土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渣土管理,规范渣土的处理和利用,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渣土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渣土管理工作。

三、渣土分类1. 渣土主要包括混凝土渣、砖瓦渣、沙土渣、石料渣、木材渣等。

2. 渣土按照含量、形状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可回收渣土和不可回收渣土。

3. 可回收渣土包括混凝土渣、砖瓦渣、沥青渣等,可通过回收再利用的方式循环利用。

4. 不可回收渣土包括石料渣、木材渣、金属渣等,不宜直接回收再利用,需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五、渣土处理1. 渣土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应有专门的渣土处理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 可回收渣土应尽量进行分类、堆放,定期清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渣土的排放。

3. 不可回收渣土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石料渣可用于填埋,木材渣可进行焚烧处理,金属渣可进行回收处理。

4. 渣土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扬尘、污水污染等问题的发生,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

六、渣土运输1. 渣土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规定,司机持有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件。

2. 渣土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尘土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渣土的散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渣土运输路线应尽量选择少经居民区的道路,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避免产生纠纷。

七、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渣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渣土管理。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渣土管理工作的监督,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倡导大家共同参与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工作。

八、处罚规定1. 对违反渣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停工整顿等。

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渣土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建筑现场产生的渣土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和处理,将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建筑渣土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渣土的合理处理和利用,制定了以下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1. 渣土产生与分类1.1 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渣土应当进行分类,包括:混凝土渣土、砖瓦渣土、石料渣土等。

1.2 渣土应当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堆放,并做好防尘、防雨等工作。

2. 渣土运输与处置2.1 渣土应当委托正规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不得擅自倾倒或乱倒。

2.2 渣土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可以选择回收利用、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3. 渣土管理责任3.1 建筑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确保渣土管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3.2 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建筑渣土管理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筑渣土管理制度的意义建筑渣土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管理建筑渣土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升周边环境质量。

合理处理建筑渣土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资源浪费率。

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形象和信誉。

四、结语建筑渣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渣土管理的良性循环。

希望各建筑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共同为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的文档,希望能对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渣土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渣土的安全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本单位建筑渣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下列人员承担:(一)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建筑渣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渣土的安全处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渣土不造成安全事故。

(二) 渣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组织施工现场渣土的分类、包装和临时存放工作,监督渣土的安全处理过程。

(三) 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渣土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保证施工现场的渣土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

第三章渣土安全处理措施第四条渣土的分类和包装(一) 施工现场产生的渣土应根据污染程度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渣土、一般渣土和有害渣土三类。

(二) 渣土的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漏、防破损的包装材料,避免渣土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三) 渣土包装后应进行标识,明确渣土的分类和特殊处理要求。

第五条渣土的临时存放(一) 渣土的临时存放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立指定位置,避免渣土泄漏和扩散。

(二) 渣土的存放区域应设立围挡,并加强管控,确保没有未经包装的渣土进入存放区域。

(三) 渣土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避免渣土积存过多。

第六条渣土的安全运输(一) 渣土的安全运输应符合相关的运输法规,确保渣土不会因运输过程中泄露或造成危险。

(二) 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三) 渣土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渣土漏泄和扩散的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和行人造成危害。

第四章渣土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渣土安全处理计划(一) 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渣土安全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渣土安全处理计划应包括渣土的分类和包装要求、临时存放措施、安全运输要求等内容。

(三) 渣土安全处理计划应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渣土安全培训(一) 渣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接受渣土安全管理培训,了解渣土的分类和包装要求、临时存放措施、安全运输要求等知识。

渣土管理办法

渣土管理办法

渣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道路文明形象,规范渣土运输及弃置管理,节约项目建设成本,根据《xxx渣土消纳场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等城市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土石方费用清单和施工单位对渣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并要求投标单位对上述要求做出承诺。

招投标完成后,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对渣土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单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对违反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提议对责任单位进行违规记分或实施不良记录登记,两次违反的,取消该项目xx评优资格。

对严重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涉及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第五条监理单位须检查土方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企业的相应资质,监督其从业行为,并督促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加强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将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参照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监控,严格审批工程土方施工方案,加强对土方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土方开挖或回填施工应组织核查,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或回填。

第七条监理单位须安排专人每日对项目周边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擅自处理渣土的现象时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四章施工单位职责第八条施工单位是项目渣土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对渣土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至项目竣工移交,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负有渣土管理责任。

第十条渣土运输前,施工单位应确保有正规的渣土消纳场地或取土区;有符合要求的经硬化处理的进出口道路;在施工场地、消纳或取土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冲洗保洁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正常使用;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渣土准运证》,临时取(卸)土的必须要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及承运合同方可办理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同时运输渣土车辆符合要求,实行一车一证并严格按线路行驶、时间运输。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量的增加,建筑渣土的产生也随之增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渣土的分类与处理、渣土运输管理、渣土填埋和堆放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了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分类与处理、运输管理、填埋和堆放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一、引言建筑渣土是指在建筑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碎石、沙土、砖瓦陶瓷碎片、木材、金属等。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渣土的产生也越来越多。

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渣土的分类与处理建筑渣土根据其组成和性质可以分为可回收的渣土和不可回收的渣土。

可回收的渣土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并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和利用。

不可回收的渣土则需要进行安全有效的填埋处理。

三、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是建筑渣土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应该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和监督,确保其具备运输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建立渣土运输路线和站点,避免渣土对道路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四、渣土填埋和堆放管理对于不可回收的渣土,应采取安全合规的填埋和堆放措施。

建立合格的填埋场或堆放场,落实填埋或堆放前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对填埋和堆放场的监测和维护,防止渣土的渗漏和扩散。

五、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渣土产生的主要场所,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渣土的产生和排放。

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制定施工过程中的渣土管理措施,并对施工方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渣土管理水平。

六、渣土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价和展望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渣土处理成本高、监管力度不够等。

【城管办法】禅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

【城管办法】禅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

【城管办法】佛山市禅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建筑渣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禅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渣土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排放单位,是指排放建筑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输单位,是指运输建筑渣土的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消纳单位,是指提供消纳场地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消纳场地,是指受纳建筑渣土的场所,包括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地、临时消纳场地和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渣土的建设工地。

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地,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用于受纳建筑渣土的场所。

建筑渣土临时消纳场地,是指已规划但未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渣土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管部门,是指建设、交通、水务等对开展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四条建筑渣土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基本农田不得划入选址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城市综合执法、公用事业等部门应根据前款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各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筑渣土临时消纳场地的设立,优先保障建筑渣土临时消纳场的临时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渣土消纳场。

第五条建筑渣土实行有偿清理服务。

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区、镇(街道)两级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渣土的安全管理,预防渣土带来的安全隐患,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负责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渣土的分类和处理第三条渣土按照其性质可分为:普通渣土、有害渣土、特殊渣土。

第四条普通渣土是指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石灰石、砂砾等原料、杂质等。

第五条有害渣土是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渣土,如废弃化学品、废弃油漆、废弃电池等。

第六条特殊渣土是指具有特殊性质的渣土,如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爆炸物等。

第七条渣土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八条渣土的处理应统筹考虑施工工期、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渣土的性质和数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普通渣土的处理方式可以包括回收再利用、填埋、焚烧等。

第十条有害渣土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特殊渣土的处理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特殊渣土的性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渣土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散落和污染的措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章渣土的收集和存放第十三条渣土的收集和存放应根据渣土的性质和数量合理规划收集和存放场所。

第十四条收集场所应具备防止渣土泄漏、飘扬的设施,保证渣土的安全存放。

第十五条收集场所应有专人负责,保持场所清洁整齐,定期进行清理,避免积存过多渣土。

第十六条渣土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规定时间,存放的渣土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章渣土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渣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建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承担。

第十八条渣土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渣土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包括渣土的来源、性质、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条渣土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统称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的排放、中转、运输、回填和消纳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负责。

规划、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运输。

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第五条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渣土运输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四)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少于400吨,机动保洁车不少于2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五)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报牌,车况完好,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六)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的企业颁发建筑垃圾准运证。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将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渣土运输企业需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与建设或者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渣土)承运合同。

并持承运合同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领单车运输卡,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渣土综合管理制度(三篇)

渣土综合管理制度(三篇)

渣土综合管理制度是指对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各类渣土进行全面管理和处理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的渣土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划分为可回收、可再利用、有害等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2. 政府主导: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建立渣土管理部门,负责渣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对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 渣土收集、运输:建立渣土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渣土按照分类要求被正确收集、装载并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5. 渣土处理:制定渣土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例如填埋、焚烧、卫生填埋、再利用等,对渣土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6. 环境保护:加强对渣土处理场所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渣土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7.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众对渣土管理的认识和意识,促使大家共同参与和支持渣土综合管理工作。

渣土综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渣土综合管理制度(二)是指对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城市卫生,防止渣土污染和滥用、浪费资源。

渣土综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渣土的分类与收集:根据渣土的性质和污染程度,对渣土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收集方式,确保渣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2. 渣土的运输和处理:确保渣土的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采取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措施,将渣土送往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3. 渣土处理的规范:制定渣土处理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渣土的填埋、焚烧、利用等方式,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

4. 渣土管理的监督与执法:建立监督机制,对渣土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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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规范化管理渣土车运输是各地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因此为改善这一类型车辆运输工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各部门联合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从而推动城市建设。

城管局渣土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准入制度,将密闭运输车辆作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登记备案和建筑渣土运输路线审批的前提条件,新增运输车辆必须具备机械化全密闭装置,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严管重罚违法运输行为。

另外,强制安装渣土车智能管控系统,实现渣土车运输的全程实时监控。

监控过程中,渣土车一旦出现偷卸等违规行为,系统会立即报警,采取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还会对车辆所在建设项目进行查封整改。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拉运渣土过程中,偶尔会动些“歪脑筋”,但安装渣土车智能管控系统安装以后,对我们的运输行为产生了一种无形的约束和规范,使得渣土运输过程更加的合法合规。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一问题,同事如有更多相关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南京云计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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