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渣土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渣土运输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发生事故的风险。
第五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渣土运输活动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装设安全报警设备,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报警并停车检修。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携带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在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减速慢行,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第三章渣土运输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吸烟,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渣土运输活动管理第十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渣土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避免拥堵和事故。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定期清理渣土运输车辆和装载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漏装渣土的现象。
第十八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渣土运输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渣土运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国家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国家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是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工程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运输渣土的特殊性质,其管理和监管也相对复杂。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对渣土运输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制度。
下文将从渣土来源、运输环节、监管措施等方面分析国家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一、渣土来源与分类1. 渣土来源渣土来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挖掘工程产生的土石方等废弃物料。
其特点是杂乱、体积大、密度低。
渣土在城市建设、道路维修、桥梁工程等领域广泛使用,因此渣土的产生量也相当可观。
2. 渣土分类根据渣土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可将其分为砂石渣土、混凝土渣土、砖瓦渣土、矿渣等。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渣土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材料的安全运输和合理利用。
二、渣土运输管理政策1. 渣土运输许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均需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运输行为。
运输许可证主要包括渣土来源地证明、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合格证等文件,确保合法运输渣土。
2. 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另外,渣土运输车辆需按照规定装载渣土,并对渣土进行固定,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散落现象。
3. 渣土运输路线规划在运输过程中,需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渣土运输车辆经过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另外,需要避免路面超载和拥堵,确保交通安全。
4. 渣土处置和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渣土需要合理处置和利用,可以选择回收再利用或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渣土,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并送往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处理。
三、监管与执法1. 渣土运输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监管机制,对渣土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渣土运输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渣土运输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关法律规定,辽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车辆沿路遗漏扬撒渣土和带泥上路行驶。
三、市交通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遗漏扬撒等行为,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渣土车辆运输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发放相应证件。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的审核工作。
对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对无车辆通行证和超载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放渣安全操作规定范文
放渣安全操作规定范文渣土安全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科学合理地进行渣土的运输工作,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渣土运输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渣土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渣土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备案。
第三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熟悉本规定,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防护装置,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渣土外溢。
第六条渣土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货物的重心应合理分布。
第七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偏离。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违反禁令标志,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合理使用喇叭、示廓灯和转向灯。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载和卸载时要依照规定的装卸区域进行,遵守装卸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转弯、加速和减速等动作要平稳,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动作。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根据路面和交通情况调整车速,防止翻车和侧翻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酒、堵塞视线、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渣土运输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渣土运输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方案,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渣土运输现场要划定清晰的工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业秩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保护、法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后果追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第四条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个体运输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整治工作要求,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二、渣土运输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第七条渣土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三、渣土运输规范要求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锈蚀;(二)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三)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密闭运输,防止渣土撒漏;(二)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三)在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卸载渣土;(四)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驶安全;(五)随车携带渣土运输许可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二)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三)熟悉渣土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四)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渣土运输的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第一节渣土运输主体责任渣土运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车速、载重、保养等要求进行运输。
第二节渣土运输管理要求(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输。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日常保养周期进行保养维护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贴有标志,明确其安全等级。
(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改变。
(五)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六)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载重合理,禁止超载行驶。
第三章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渣土运输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检查。
第二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一)为渣土运输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二)对渣土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渣土运输交通管理第一节渣土运输交通管理要求(一)禁止渣土车辆在城区、交通拥堵路段、施工现场等情况下通行。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交通信号控制,禁止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通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第二节渣土运输事故处理(一)渣土运输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安全与尽快恢复通行。
(二)渣土运输事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1. 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标志样式。
(2)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建筑工程土方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土方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土方运输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土方运输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项目部负责人:对土方运输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土方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2. 工程监理:对土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土方运输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严禁违规行为。
四、土方运输工作程序1. 施工单位提出土方需求计划,经项目部审批后,确定土方开挖地点、数量和运输路线。
2. 按照土方需求计划,开展土方开挖作业,注意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土方装车后,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稳定地将土方送达目的地。
4. 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工地安排的地点进行卸载,注意避免影响周围居民和其他建筑工地。
5. 检查土方卸载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卸载土方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理。
六、安全管理1. 土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司机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2.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杜绝因车辆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3.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信号灯,注意车距和行车安全。
4. 在雨雪等恶劣天气和夜间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应暂停土方运输工作,以确保安全运输。
五、违规处理对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如发现擅自更改土方运输计划,将按照项目部规定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理。
2. 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土方运输车辆,将立即停止其行驶,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如发现违反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罚。
4. 如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任何疑问和困难,请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或监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1)车辆管理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设备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土方运输承包方自行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2)土方装卸、运输管理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
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
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区域前,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对外界道路及空气造成污染。
装有建筑材料、渣土等易扬撒物资的车辆,车厢应用覆盖封闭起来,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撒、飘逸,污染运输沿线的环境。
(3)工程垃圾和渣土环境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土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9、防火措施工地内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防火值日员。
动用明火有审批手续,重点部位设常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消防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用。
不得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火炉,不准任意建立炉灶。
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严禁明火吸烟。
在木工场所内操作施工,应及时清理刨花和锯屑,严禁吸烟。
电焊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电焊火花引火。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并成文,严格控制执行。
10、防雨、排水及排浆措施工地所有临时仓库内地面均需比现有地平面高20cm以上,并在四周做好临时排水明沟,排入阴井。
土方、弃渣运输措施
土方、弃渣运输措施
1、承包商在土方、弃渣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xx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xx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等政府部门和业主发布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各行政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弃土场地必须是经政府批准开设的合法弃土场。
2、运输车辆须遵守(深泥安管【2013】6号)关于印发xx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禁止超高超载、车轮带泥及沿途洒漏,并配备覆盖措施,维护市容市貌整洁。
3、如承包商选择政府或业主指定的xx市之外合法开设的轨道交通工程弃土场作为弃土、弃渣场地,应提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申报,其运距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后,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承包商的实际弃土场地及运输路线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否则业主将按照违约处理。
4、各个工点出入门口均应设置自动冲洗槽(个别临时或者条件不具备的工点除外,但事先应得到监理和业主的批准),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
5、应土方和建筑垃圾外运外弃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土方运输管理方案
土方运输管理方案本工程施工位置文明施工要求很高,特别是针对目前社会反应很大的土方车脏乱差地问题,更是文明施工管理中的重点。
一、车辆要求1.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齐全的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相关证照须经相关部门(交管、交通)认可后,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在本工地使用,对使用未经批准地车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2.土石方运输车辆要固定,一经批准不能随意更换,必须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得中途到其他工程使用,如要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审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3.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加盖装置必须状态良好,盖板严密。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4.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
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对使用无尾牌或尾牌不清楚的车辆运输地,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二、司机要求1.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驾驶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2.工程部应对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并保留培训交底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以备公司检查。
3.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司机,业主和监理都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进行更换。
4.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进场验票地规定,禁止强行通关,对强行通关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及交通协管员予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三、装载要求1.土石方地装载量不得超过车厢四周挡板地高度,检查时以看不到土石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交通协管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装车。
2.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装车地施工单位超量装载。
四、管理要求1.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2.土石方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指定的洗车池,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对冲洗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渣土车管理制度
渣土车管理制度篇一: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范本建筑渣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管理,禁绝建筑渣土乱倒和运输“滴漏撒”,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市区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街道和近郊建制镇。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公安交警、交通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共同加强建筑渣土的处罚运输管理工作。
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处置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建筑渣土申报处置手续,取得合法批准后,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指一的时间、线路和受纳场地运输卸倒。
禁止未申报批准处置运输建筑渣土和不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批准的内容处置运输建筑渣土。
第六条市区建筑渣土的运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所有的建筑渣土全部由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统一调配,由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负责承运。
除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第七条市区所有建设工地的建筑渣土必须委托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有偿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得私自雇请非运输总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或自行运输建筑渣土。
第八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须出具施工许可证并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配合业主到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市区房屋拆迁和道路建设必须具备拆迁许可证和道路施工许可证方可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第九条从事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车体改装,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车体颜色,核发统一标志后方可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第十条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必须实行净车出场、密封运输。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1.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的任务是规范和管理城市中的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确保渣土和土方的清理、处置和运输工作有序进行。
2.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监督和检查,防止渣土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责1. 市政府负责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领导。
2. 市环保局负责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市公安局负责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4. 市交通局负责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的路线规划和交通管理。
第四章规范管理1. 渣土清运单位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包括申领渣土清运许可证、做好车辆登记、办理环保手续等。
2. 渣土清运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渣土清运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行正常。
4. 渣土清运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私自乱收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1. 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局应定期对渣土清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市公安局应加强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3.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向相关部门反映渣土清运土方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处罚措施1. 对于未经许可从事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的单位,应予以警告并罚款。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渣土清运单位,应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包括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市政府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规我区城市道路上密闭车辆对建筑垃圾的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及《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一、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在建、待建工地提前介入管理。
要求在建、待建工地把土石方、建筑垃圾的运输量进行报备,并对工地基础设施及配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运输。
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须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四、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
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建筑施工单位持申请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平基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土石方开挖协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将准予办理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手续的施工工地、车辆情况予以登记,并填写建筑渣土清运处置申请表,送案件处置中心审核;(三)案件处置中心审核相关申报手续确定合格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需要进行现场抽检的,抽检合格的在三个工作日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可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渣土运输管理措施
渣土运输管理措施一、运输车辆管理措施1、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的驾驶证和贵阳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上岗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
2、对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业主提交培训交底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
3、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即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及GPS监查系统齐全的车辆。
4、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厢高度小于1.1m,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或篷布,加盖装置必须状态良好,盖板严密。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5、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
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
6、土石方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车箱四周挡板的高度,检查时看不到土石为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装车。
装车后派专人上车拍土、压实,并用挡板或篷布覆盖,以防漏、撤。
7、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8、土石方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和弃土场地前必须经过指定的洗车池,并由专人负责冲洗,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车辆方可上路。
9、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超量装载。
10、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所有与社会路交叉路口必须设专人穿反光衣指挥。
二、运输过程控制措施1、装卸过程控制(1)渣土装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渣土每次进行转移,应当填写一份“三联单”,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联单上注明有渣土转移单位、接受单位、转移数量、转移时间等。
(3)装卸渣土,将制定严格的计划,装卸操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计划装卸,不得随意变更,夜间装卸有良好的照明,并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4)雨雪天气禁止装卸,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火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5)装运过程中,将采用严格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的;(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七)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八)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渣土运输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渣土运输公司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提供安全、高效、环保的渣土运输服务,确保所有作业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作业人员,要求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
3. 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人员管理1. 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
2. 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工作经历等。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车辆管理1. 严格执行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检,及时更新必要的环保装置。
3. 对于老旧车辆,应适时淘汰更新,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四、作业管理1. 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从渣土装载、运输到卸载各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2. 强化现场管理,作业现场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 加强与建设方的沟通协调,确保渣土运输计划与工程进度相匹配,减少不必要的往返。
五、环境保护1. 坚持绿色运输理念,推广使用新能源或低排放车辆。
2. 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扬尘,如限速行驶、遮盖篷布等。
3. 落实渣土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政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六、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监督检查1. 设立专职的监督检查团队,对公司的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监控。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制度_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应制定规范的渣土运输管理。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___》(公交管〔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 ___,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统筹规划、源头管控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运输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第七条本市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八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九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个人和单位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渣土运输核准文件上应当明确需要处置渣土的工程单位和地点、弃置地点以及处置期限等信息。
第十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施工方与运输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二)具有完善且可行的渣土运输处置方案;(三)具有合法且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提供清晰的车辆照片);(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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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
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
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
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
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
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
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七)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
(八)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系建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置放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污染;
严禁向建筑垃圾受纳场混入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废弃物。
第六条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施工方)应与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运输劳务合同。
运输劳务合同应载明工程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员姓名,并明确规定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及驾驶员的权利义务。
禁止使用无牌无证和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在我市从事运输劳务。
第七条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经营人或驾驶员属流动人员的,必须按规定到公安部门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并到劳动部门办理
用工手续。
第八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第九条各类受纳或排放泥土的场地及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方应在工程动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10000元卫生保证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卫生保证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施工完毕,由施工方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间施工方及其雇请的工程运输车辆没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予以返还。
第十条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施工方签订运输劳务合同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发给工程运输车辆标识。
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领取工程运输车辆标识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二)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工程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工程运输车辆第
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及其复印件; (五)工程运输车辆道路营运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施工方与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的运输劳务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驾驶员的身份证、暂住登记或暂住证
明及其复印件;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卫生保证金证明; (九)其他需要出示的证
明文件。
工程运输车辆符合车辆驻点运输条件的(营运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外籍
车辆),应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点运输手续后,方能在我市从事运输
劳务。
第十一条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程运输车辆号牌;
(二)驾驶员姓名、照片及驾驶证号;
(三)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姓名或名称; (四)施工方姓名或名称;
(五)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及装卸地点。
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时,必须按工程运输车辆标识上规定的时间、路线行
驶。
第十二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营运证,必须将号牌和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安装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牌、驾驶证、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标识不得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四条工程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严禁超载滥运;运载泥土、沙石的车
辆,必须加装液压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沙石外漏;运输石
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车厢要按规定申请改装成全密封车厢,以防滴漏液(流)体。
第十九条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
故发生后驾驶员逃逸或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施工方有义务暂扣其运输劳务费用,以预付或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第二十条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3次以上的,或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工程运输车辆标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受泥土、沙石污染或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漏洒泥土、沙石造成道路污染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