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上市流程四步,律师参与显身手
上市流程四步,走律师参与显身手 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成立,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重点安排拟上市公司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上市。
作为专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而设计的新型资本市场,自正式开设以来,由于其较高的市盈率、较低的上市门槛、未来转板的可能等优势,已经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直接上市的首选市场。
目前,一批中小企业已经成功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流程 创业板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板块,适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单行的上市标准,运行、监管、代码以及指数全部独立。
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实现上市需要经过改制重组、辅导推荐、材料申报、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完成相应工作。
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是要成立一个股份公司,以股份公司为基础上市,这项工作通常应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在董事长领导下,应成立改制领导小组,选择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组建一个完整的上市工作团队。
具体可按以下八个步骤展开工作: 1. 企业成立改制小组。
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改制领导小组,小组由企业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
2.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拟上市企业要聘请证券公司(即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3. 确定改制方案。
领导小组配合中介机构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设计改制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企业全力配合。
4. 召开分工协调会。
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
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
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在ipo申报审核过程中,律师作为重要的参与方,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公司的ipo申报能够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监管和道德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律师在ipo申报审核阶段中的工作职责,并分享我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一、充分了解ipo申报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作为律师,首要职责是深入了解ipo申报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只有具备了全面的法律知识,律师才能确保ipo申报过程中不出现违规行为和法律问题。
律师应该熟悉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的ipo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律师还需要对ipo申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加以评估,并提供风险防范措施。
律师应该具备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以确保ipo申报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二、协助准备ipo申报材料律师在ipo申报过程中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协助公司准备ipo申报材料。
律师应该对ipo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非常熟悉,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律师应该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律师需要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准则,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律师还需要与会计师合作,确保ipo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能够得到会计师的专业认可和签署。
律师还需要协助准备ipo申报材料中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该全面了解公司的法律情况,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解决方案的提供。
律师还需要与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确保ipo申报材料中的法律内容准确、清晰并得到充分披露。
三、参与ipo申报审核的全过程律师在ipo申报审核阶段中的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准备ipo申报材料,还需要参与整个审核过程,包括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商。
律师应该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核要求和政策变化。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2014-05-06智飞律师微网站一、新三板的含义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 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称为"旧三板"。
2006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报价转让市场, 它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及交易问题, 并于2006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在2013年1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 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重新修订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五大条件。
三、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挂牌时, 要依法存续, 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 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 是否为职务发明;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后, 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 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 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 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律师培训PPT之IPO项目工作程序指引 IPO项目律师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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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主导企业改制的操作要点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离退休人员 (6)主营业务突出,禁止“捆绑”上市 (7)拟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与关联交易有关的 协议或者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等 (8)对关联企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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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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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二、改制 1、改制及重组方案的设计 (1)确定上市主体及范围 (2)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3)整体变更模式下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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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主导企业改制的操作要点 (1)向中介机构明确审计和评估的范围及基准日 (2)与审计师一起制定资产、负债、权益、费用、收入、损益的组 合与剥离方案和财务分帐办法 (3)注意审计报告签署日距离股份公司设立日六个月有效,评估报 告十二个月有效 (4)审计与评估的范围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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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3、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操作规程 (2)成立阶段 A、确定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公司 组织机构设臵及各部门人员配备 B、聘请验资机构对各股东的出资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C、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发给《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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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A股首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程序
三、工作程序 1、尽职调查 2、公司改制 3、辅导验收 4、制作A股上市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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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7•【文号】•【施行日期】2022.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首发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制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业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首发法律业务,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合理、充分地运用《执业规则》规定的查验方法,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对发行人首发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查验,在确保获得适当、有效证据并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保证其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对查验过程中的境内法律事项应当尽到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负有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IPO的程序及流程
Industrial Finance 产业金融•财经课堂I P O 的程序及流程□张瑜璟作者介绍:张瑜璟律师,北京市尊诚律师事务所金融事业部高级合 伙人,拥有深交所董事 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七年以上证券业务 法律服务经验,曾参与多个IP O 项目,并为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法律 服务。
通过之前的文章介绍,我们大体上了解了我 国现行法律制度对IP 0企业的各项要求。
但一家 公司怎样进行IPO , IPO 的流程是怎样的?本节主 要介绍一下我国IPO 的程序和主要流程。
―、规范治理阶段我们知道一家公司从财务量的指标上达到 IPO 的条件还是相对容易的,但要达到财务质的 指标却并不容易,而且还有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业务内容等等诸多方面,都是公司在申 报报告期内要处理干净的问题。
因此,一家公司要 打算在国内IPO ,那么准备工作至少要在申报日之 前的三年就要开始做准备了。
做为准备工作,首先要搭建一个上市团队,这 个团队包括内部团队和外部团队。
在公司内部,要有一个熟悉资本市场、熟悉上 市规则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划和实施公司的资 本战略,总体负责公司上市工作的进程,对内协调 各部门配合公司治理的实施、上市工作的配合,对 外要协调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以及与 证监局、证监会的沟通等工作。
除了董事会秘书以 外,还需要一名精通会计准则、熟悉IP 〇财务要求 的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筹划和管理。
在公司外部,要聘请券商、律师、会计师,组 建中介机构团队。
许多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只有在公司即将申报材料的时候才需要中介机构的服 务,实则不然,三家中介机构的服务应该是贯穿 于公司IPO 进程始终的。
以券商为例,在国内IPO 流程里,券商有两大职能,一是保荐,一是证券承 销。
而要高质量的完成这两项工作,一是要对公 司、对行业、对业务有足够深人的了解;二是要能 统领全局,作为公司IPO 的“总指挥”,这两项工作 都需要耗费券商大量的人力、时间和精力,临时报 佛脚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指引(试行)
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指引(试行)(本指引于2014年1月17日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三板上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新三板上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概述新三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渠道。
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新三板上市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丰富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各个环节的合规要求。
本文将讨论新三板上市律师的法律服务内容,并简要介绍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
新三板上市律师的法律服务新三板上市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 企业法律结构组织设计在新三板上市前,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法律结构组织设计,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内部治理结构设计等。
律师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的法律结构合理、稳定,以便满足上市的须要。
2. 信息披露和合规事务律师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事务的角色。
律师会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企业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师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尽职调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
3. 证券法律事务新三板上市律师在证券法律事务方面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他们可以协助企业了解与新三板上市相关的证券法规和行业准则,确保企业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方面的合规性。
律师还可以帮助企业处理与投资者关系、股东权益保护等有关的法律事务。
4. 合同和协议起草与审核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律师可以协助企业起草和审核各类合同和协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等。
律师会确保这些合同和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企业的利益。
5. 纠纷解决与诉讼代理在新三板上市后,律师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纠纷解决和诉讼代理服务。
如果企业在上市后出现纠纷或需要进行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律师将代表企业进行法律行为,并协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在挂牌上市前,需要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
IPO律师工作手册
IPO律师工作手册IPO律师工作手册引言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融资的需求增加,IPO(首次公开募股)成为了很多公司选择的融资方式。
作为IPO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IPO律师在协助公司顺利上市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工作手册旨在为IPO律师提供一份指导,帮助其在IPO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达到公司和投资者的期望。
一、IPO前准备1. 审查公司资金状况和业务模式,提供法律意见。
在开始IPO流程之前,律师应该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审核其公司资金状况、业务模式、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公司在准备IPO时没有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
2. 协助制定IPO计划和时间表。
律师在IPO前期应与公司管理层合作,制定IPO计划和时间表。
同时,律师还应该提供关于IPO流程的建议,包括法律、监管和交易所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为公司提供可行的方案。
3. 协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律师应协助公司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符合IPO的相关要求,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
二、提交IPO申请1. 协助起草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文件。
律师应与公司合作,协助起草和审核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要求,对公司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2. 审查并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
律师应审查公司的组织文件、各种合同和协议等,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并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登记表等,以备提交监管部门审核。
3. 参与IPO审查过程。
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参与IPO 审查过程,回答监管部门的问题,提供公司合规和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证明,协助公司通过IPO审查,确保公司符合监管要求。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1. 就投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律师应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公司与IPO相关的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与投资相关的风险,并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关披露。
2. 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IPO律师工作基本手册
IPO律师工作基本手册IPO 律师工作基本手册引言: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首次公开发行)是公司上市的重要阶段,是企业规模、影响力和声望的重要标志。
在IPO流程中,IPO律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确保IPO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为IPO 律师提供一个基本手册,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他们的职责。
第一章:了解IPO流程1.1 IPO的定义和意义1.2 IPO的基本流程1.3 IPO律师在IPO流程中的角色和职责第二章:准备IPO2.1 公司准备2.1.1 评估上市适宜性2.1.2 公司组织和治理结构的审查和调整2.1.3 审查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2.1.4 确保知识产权的合规性和保护2.2 法律准备2.2.1 审查和修订公司章程、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2.2.2 解决潜在法律争议和风险2.2.3 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书2.3 文书准备2.3.1 编写招股说明书、申报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2.3.2 协助和指导其他团队成员编写相关文件第三章:保证IPO合规性3.1 法律合规3.1.1 确保IPO过程中的交易符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3.1.2 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3.2 披露合规3.2.1 确保所有重要信息和风险因素都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全面披露3.2.2 确保遵守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3.3 信息披露准备3.3.1 参与披露文件的撰写和审核3.3.2 跟进信息披露进展,确保准时提交申报文件和材料第四章:处理IPO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4.1 纠纷解决4.1.1 协助解决与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的纠纷4.1.2 协助解决与潜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的纠纷4.2 监测风险4.2.1 不断跟进法律、市场和行业的变化,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4.2.2 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应对风险4.3 与其他团队成员合作4.3.1 与公司内部的财务、投资银行和市场团队合作,确保IPO顺利进行4.3.2 与其他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外部团队合作,提供最佳的法律支持和咨询第五章:处理上市后的事务5.1 合规事务5.1.1 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帮助公司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5.1.2 协助公司应对潜在事件和纠纷5.2 信息披露5.2.1 协助公司准备和提交定期和临时报告5.2.2 监督和审查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3 交易和重组5.3.1 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协助公司进行并购、借壳和其他重组交易5.3.2 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结论:作为IPO律师,要全面了解IPO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咨询和保证IPO的顺利进行。
PO律师工作手册
5、律师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 (1)公司的设立与存续(2)公司的经营许可 (3)法人治理结构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公司的资产状况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税务状况 (8)对劳动人事的尽职调查 (9)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10)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1)公司的保险状况 (12)股本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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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主导企业改制的操作要点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离退休人员 (6)主营业务突出,禁止“捆绑”上市 (7)拟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与关联交易有 关的协议或者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等 (8)对关联企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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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律师对尽职调查的要求,尽职调查的方式及时间范围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公司提供但未提供的文 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 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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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二、改制 1、改制及重组方案的设计 (1)确定上市主体及范围 (2)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3)整体变更模式下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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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主导企业改制的操作要点 (1)向中介机构明确审计和评估的范围及基准日 (2)与审计师一起制定资产、负债、权益、费用、收入、损益 的组合与剥离方案和财务分帐办法 (3)注意审计报告签署日距离股份公司设立日六个月有效,评 估报告十二个月有效 (4)审计与评估的范围应保持一致
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
Title: 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一、引言在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的申报审核阶段,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在整个IPO过程中提供法律沟通和意见,协助企业合规完成申报审核,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地上市。
本文将深入探讨在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律师在这一阶段的重要性和职责。
二、律师的工作职责1. 沟通并制定法律方案在IPO申报审核阶段,律师首先需要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沟通。
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资产负债情况、股权结构等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规定的法律方案。
律师需要对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规定等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申报审核过程中不出现违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协助公司准备文件材料律师需要协助企业整理并审核与IPO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等。
他们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并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律师还需要协助企业将文件材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以满足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
3. 参与交涉和沟通律师需要代表企业与监管部门进行交涉和沟通。
他们需要在与证监会、交易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中,及时传达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企业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还需要协助企业回应监管部门的问题和要求,确保企业能够顺利通过申报审核。
4. 法律风险和合规把控律师需要在整个IPO申报审核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把控。
他们需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法律隐患,以确保企业在上市后不会陷入法律纠纷或经营困境中。
律师还需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确保企业运作符合法律规定。
5. 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律师需要在IPO申报审核阶段,向企业提供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
他们需要在企业决策和行动中,及时向企业提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建议,以避免企业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或影响企业上市进程。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IPO申报审核阶段,律师的工作职责至关重要。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第一篇: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A股IPO项目业务流程指引为了提升律师经办A股IPO项目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流程指引,供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IPO的项目类型为例而编制,律师介入项目的时间是在公司改制之前。
此为当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
如果项目类型有差异,或者律师在较晚的时间才介入项目,经办律师应参照本指引的相应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一、前期对项目概况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项目承接前,在与发行人的接洽过程中,律师应对项目概况进行了解,特别应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作较充分的沟通,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和是否承办该项目作出判断。
项目承接后,经办律师在进场初期,首先应尽快完成对项目概况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此阶段需要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1.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概况、注册资本形成过程,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架构概况;2.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重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行业惯例,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及重大风险;业务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和重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的关系;发行人涉及的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情况;3.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或发生过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商业秘密纠纷及潜在风险;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4.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资金往来);同业竞争情况;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的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对于特别依赖于专利保护的公司,应关注专利权属情况、取得过程,和相关方的约定和安排;6.发行人过往涉及的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较可能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案件,或者媒体曝光事件;7.发行人已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曾受到处罚。
新三板上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1、解答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3、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7、审查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等法律文件;。
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
ipo申报审核阶段中律师的工作职责在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申报审核阶段,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律师需要协助公司及其管理层准备和提交IPO 申请文件,并与各方合作,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下面是律师在IPO申报审核阶段的工作职责的相关参考内容:1. 组织准备文件:律师应与公司管理层合作,收集和准备申请IPO所需的各种文件和信息,如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行政许可、知识产权文件、重要合同、法律意见书等。
律师负责组织和审核这些文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法律尽职调查:律师需要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包括审查公司业务、组织结构、知识产权、合规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公司符合IPO的相关要求。
律师还需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3. 市场沟通:在IPO申报审核阶段,律师需要与相关的证券交易所、审批机构、投资银行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律师代表公司与这些机构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解释,并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4. 提供法律意见: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对公司的IPO申请进行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需要确保公司的IPO申请符合当地证券法规,并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指导。
5. 协助拟定申请文件:律师需要协助公司拟定IPO申请文件,如招股说明书、核心财务指标解释、风险提示书、法律意见书等。
律师必须保证这些文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与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讨论。
6. 参与IPO过程:律师通常会参与IPO过程的各个环节,如项目管理、IPO谈判、发行方式确定、募集资金等方面。
律师需要在这些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并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7. 解决纠纷和投资者关系:在IPO过程中,律师可能需要处理与投资者的纠纷或争议,如投资者索赔、价格操纵指控等。
上市公司律师详解:ipo上市条件、流程、审核要点
上市公司律师详解:ipo上市条件、流程、审核要点上市公司律师详解:IPO上市条件、流程、审核要点IPO上市流程对于企业来说,进行IPO上市可以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对流通性提升很有帮助,企业的知名度以及员工认同感提升,企业制度得以完善,企业管理更加方便。
但IPO上市也是一件繁复的工作,准备工作短则一年,长则三年。
那么,IPO 上市流程是什么?IPO上市步骤包括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简单的了解一下,帮助大家认清企业IPO的知识。
一、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企业确定上市计划或拟定改制重组的方案,并聘请中介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讨论,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容组织结构,登记改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以及业务指导,企业需完善组织和内部管理,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明确,企业应按照发行上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三、申请文件的制作以及申报企业以及所聘请的中介结构需按照证监会的需求进行申请文件的制作,保荐机构需要进行对内核查并将申请文件推荐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会在5个工作日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文件进行受理。
四、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省级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与审核,中国证监会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
初审结束之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披露,将初审报告以及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根据发审委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作出决定。
五、发行与上市1.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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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I P O业务流程指引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A股IPO项目业务流程指引为了提升律师经办A股IPO项目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流程指引,供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IPO的项目类型为例而编制,律师介入项目的时间是在公司改制之前。
此为当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
如果项目类型有差异,或者律师在较晚的时间才介入项目,经办律师应参照本指引的相应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一、前期对项目概况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项目承接前,在与发行人的接洽过程中,律师应对项目概况进行了解,特别应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作较充分的沟通,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和是否承办该项目作出判断。
项目承接后,经办律师在进场初期,首先应尽快完成对项目概况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此阶段需要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1.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概况、注册资本形成过程,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架构概况;2.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重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行业惯例,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及重大风险;业务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和重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的关系;发行人涉及的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情况;3.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或发生过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商业秘密纠纷及潜在风险;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4.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资金往来);同业竞争情况;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的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对于特别依赖于专利保护的公司,应关注专利权属情况、取得过程,和相关方的约定和安排;6.发行人过往涉及的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较可能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案件,或者媒体曝光事件;7.发行人已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曾受到处罚。
发行人属于重污染行业或业务环节涉及重污染的,应予特别关注;8.发行人是否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曾受到处罚;9.发行人的税务安排、税收优惠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曾受到处罚,是否曾发生大额补税情形或存在潜在风险;10.发行人自身及关联公司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股权纠纷风险;11.特殊业务模式的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如预收款);对外担保情况;12.是否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收购兼并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国有单位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发行人侵占上述国有单位的资源、商业机会的情形或重大嫌疑。
此阶段的调查方式以听取发行人相关人员的介绍和说明为主,并可发出初步的调查清单,有针对性地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应书面文件进行审查。
同时,应与保荐人、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此阶段工作结束后,经办律师应就调查结果制作《备忘录》,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
必要时,主管合伙人可将项目存在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提交事务所内核委员会讨论。
经过初步调查,如果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或者虽有重大法律问题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和纠正,经办律师可以继续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开展进一步的尽调工作经过进场初期对项目概况和重大问题的了解,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并针对前期了解的重大问题,编制《核查验证计划》,向发行人发出较详细的调查清单,开展进一步尽调工作。
尽调范围要基本覆盖除发行申报阶段才能确定的事项外的其他所有事项,重点为发行人存在的重大问题及与发行人重组、改制密切相关的事项。
与发行人重组、改制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1.发行人的股权架构、控制关系是否清晰合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需要清理;2.发行人是否存在应在改制前规范纠正的法律瑕疵(如历史出资问题、红筹架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3.发行人与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是否需要进行股权、业务和资产的重组以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4.发行人是否存在账外资产需要在改制前并入;5.可能影响改制后股本充实性的情形:发行人的净资产中是否存在不应属于股东权益的内容,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因补税而致使净资产大幅减少的风险;6.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和拟新入股股东的身份是否存在瑕疵(如为公务员),是否会对项目形成潜在风险。
此阶段的尽调工作应开始注重调查深度,特别是对于前述重点事项,应彻底查清事实。
对于发行人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并且在发行申报时需要披露的行为或事实(如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管变化等),也应进行详细的核查验证;但对于不存在法律瑕疵,至发行申报时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并且需要按照最新情况披露的事项(如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商标、专利等资产),此阶段仅需要掌握其基本情况。
此阶段的调查方式以书面审查及与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进行沟通为主,但必要时,应采取对相关方进行访谈、实地查验、询证等方式作为补充。
律师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事务所规则的要求开始着手工作底稿的编制。
调查工作结束后,经办律师应对《核查验证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下一阶段的尽调工作安排。
经办律师同时应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并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初步结论、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报告是未来律师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对于以后可直接引用的内容格式上应尽量保持一致。
三、与各方讨论确定重组方案和法律瑕疵规范方案,并协助实施方案基于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各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共同讨论并确定发行人的股权架构、业务及资产的重组方案,以及其他法律瑕疵的规范方案。
经办律师根据方案实施的需要,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协助发行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律师应积极参与方案的实施过程,就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给予发行人明确指导,以保障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部分法律瑕疵对发行人改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可不要求必须在改制前完成规范工作。
经办律师应根据方案实施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四、开展发行人改制阶段的工作此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1.以书面形式就改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向发行人作出介绍,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确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包括改制基准日、文件签署日期等);2.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确定发行人改制后的股本设置,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人员安排,高管的范围等重要事项;3.起草改制有关的法律文件(如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等),并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定稿;4.起草发行人改制后法人治理有关的制度文件(具体范围按照惯例及保荐人的要求确定),并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定稿;5.协助和指导发行人办理报批手续(如需要)和工商登记手续;6.起草创立大会文件,就创立大会的会议程序安排对发行人进行指导;7.审核拟新选聘的董事、监事、高管的简历和任职资格。
对拟选聘的董事、监事、高管的核查,应注意该人士是否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还要注意是否存在其他不恰当情形(如为公务员、重要客户的控制人)。
经办律师应与上述人士进行面谈并取得其作出的声明,向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查询或函证。
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改制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五、就发行人进行私募开展相关工作在发行人的私募工作中,如果发行人亦委托IPO经办律师就此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办律师应按照私募项目的操作标准开展相关法律顾问工作,该业务不属于本指引关注范围。
如果发行人没有委托IPO经办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此情况下,经办律师应根据IPO的审核要求,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查验并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1.投资人及其背后的个人股东身份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有重大嫌疑,是否存在股权代持;2.投资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出现不确定性,是否会对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控制关系的稳定性、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机制产生不利影响;3.如私募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操作,转让方是否已履行缴税义务。
发行人的私募工作在改制前、改制后均可以操作,但律师应予关注的事项没有实质性差异。
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私募开展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六、就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开展相关工作对于发行人打算在发行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经办律师应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提示需要注意的事项,协助确定方案及起草相关的文件。
经办律师应根据IPO的审核要求,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激励对象是否为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有重大嫌疑,是否存在股权代持;2.激励方案及相关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3.激励方案实施中相关方是否需承担纳税义务。
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在改制前、改制后均可以操作,但律师应予关注的事项没有实质性差异。
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七、协助发行人在改制后规范运行及完善相关手续发行人改制完成后,经办律师应配合保荐人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证券和公司法律辅导,协助发行人起草、制定有关的法人治理制度,并且要具体指导和督促发行人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制度开展运作和履行职责(包括指导发行人制作三会文件、开展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另外,经办律师应提示发行人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手续,为下一步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此阶段应提示发行人注意及完善的事项主要包括(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行人):1.办理各项资格证书、产权证书、认证文件的更名手续;2.办理即将到期证书的展期手续,按时缴纳年费;办理即将到期租约的展期手续,提前做好安排;3.加强经营管理,防止出现污染、安全、消防、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案件;注意处理好劳资关系和消费者关系,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注意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避免出现媒体曝光事件;4.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关联交易时,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及时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5.在申报基准日之前,对大额资金往来、委托理财、对外担保、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不规范或风险事项进行清理;6.对公司网站和其他对外宣传材料进行清理,避免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7.办理国有股权管理界定和国有股减持的批复手续(如涉及国有股)。